GB 50273-2009
锅炉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9-03-19发布 2009-10-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1 总 则……………………………………………………………………………………………………2
2 基础检查和放线……………………………………………………………………………………… 2
3 钢 架……………………………………………………………………………………………………2
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4
4.1 锅筒、集箱 …………………………………………………………………………………………4
4.2 受热面管 ……………………………………………………………………………………………5
4.3 受压元件焊接 ………………………………………………………………………………………7
4.4 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 ………………………………………………………………………9
5 压力试验……………………………………………………………………………………………… 9
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10
6.1 取源部件 ………………………………………………………………………………………… 10
6.2 仪表 ……………………………………………………………………………………………… 11
6.3 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13
7 燃烧设备 …………………………………………………………………………………………… 14
7.1 炉排 ……………………………………………………………………………………………… 14
7.2 抛煤机 …………………………………………………………………………………………… 16
7.3 燃烧器 …………………………………………………………………………………………… 16
8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16
8.1 炉墙砌筑……………………………………………………………………………………………16
8.2 绝热层 …………………………………………………………………………………………… 17
9 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17
9.1 漏风试验 ………………………………………………………………………………………… 17
9.2 烘炉 …………………………………………………………………………………………………18
9.3 煮炉 …………………………………………………………………………………………………19
9.4 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19
10工程验收 …………………………………………………………………………………………… 20
本规范用词说明…………………………………………………………………………………………21
附:条文说明 ………………………………………………………………………………………… 22
1 总 则
1.0.1 为了确保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水平,促进安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制主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区域供热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用和船用锅炉、核能锅炉、电站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在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当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时,必须停止安装,并报告建设单位。
1.0.4 锅炉安装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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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2 基础检查和放线
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其基础位置和尺寸应按表2.0.1的规定进行复验。
表2.0.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基础和尺寸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纵轴线和横轴线的坐标位置
±20
不同平面的标高
0
-20
柱子基础面上的预埋钢板和锅炉各部件基础平面的水平度
每米
5
全长
10
平面外形尺寸
±20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0
-20
凹穴尺寸
+20
0
预留地脚螺栓孔
中心线位置
±10
深 度
+20
0
每米孔壁垂直度
10
预埋地脚螺栓
顶端标高
+20
0
中心距(在根部和顶部两处测量)
±2
2.0.2 锅炉安装前,应划定纵向、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
2.0.3 锅炉基础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和横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
2 相应两柱子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为±2mm。
3 各组对称4根柱子定位中心点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5mm。
3 钢 架
3.0.1 钢架安装前,应按施工图样清点构件数量,并对柱子、梁、框架等主要构件的长度和直线度按表3.0.1 的规定进行复验。
表3.0.1 钢架主要构件安装前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柱子的长度(m)
≤8
0
-4
>8
+2
-6
梁的长度(m)
≤1
0
-4
1~3
0
-6
3~5
0
-8
>5
0
-10
柱子、梁的直线度
长度的‰,且不大于10
框架长度(m)
≤1
0
-6
>1~3
0
-8
>3~5
0
-10
>5
0
-12
拉条、支柱长度(m)
≤5
0
-3
>5~10
0
-4
>10~15
0
-6
>>15
0
-8
注:框架包括护板框架、顶护板框架或其它矩形框架。
3.0.2 安装钢架时,宜先根据柱子上托架和柱头标高,在柱子上确定并划出1m 标高线;找正柱子时,应根据锅炉房运转层上的标高基准线,测定各柱子上的1m 标高线。柱子上的1m 标高线应作为以后安装锅炉各部组件、元件和检测时的基准标高。
3.0.3 钢架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测位置应符合表3.0.3 的规定。
表3.0.3 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其检测位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位置
各柱子的位置
±5
—
任意两柱子间的距离
间距的1‰,且不大于10
—
柱子上的1m标高线与标高线与标高基准点的高度差
±2
以支承锅筒的任一柱子作为基准,然后用水准仪测定其他柱子
各柱子相互间标高之差
3
—
柱子的垂直度
高度的1‰,且不大于10
—
各柱子相应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长度的1.5‰,且不大于10
在柱脚1m标高和柱顶处测量
两柱子间在垂直面内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长度的1‰,且不大于10
在柱子的两端测量
支承锅筒梁的标高
0
-5
—
支承锅筒梁的水平度
长度的1‰,且不大于3
—
其他梁的标高
±5
—
框架两对角线长度之差
框
架
边
长
≤2500
≤5
在框架的同一标高处或框架两端
处测量
>2500~5000
≤8
>5000
≤10
3.0.4 当柱脚底板与基础表面之间有灌浆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50mm。
3.0.5 找正柱子后,应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当需与预埋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弯曲并紧靠在柱脚上,其焊缝长度应为预埋钢筋直径的6-8 倍。
3.0.6 平台、撑架、扶梯、栏杆、柱和挡脚板等,应安装平直后焊接牢固。栏杆、柱的间距应均匀,其接头焊缝处表面应光滑;平台板、扶梯、踏脚板应可靠防滑。
3.0.7 扶梯长度不得任意割短、接长,扶梯斜度和扶梯的上、下踏脚板与连接平台的间距不得任意改变。
3.0.8 在平台、扶梯、撑架等构件上,不应任意割切孔洞。当需要切割时,在切割后应进行加固。
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4.1 锅筒、集箱
4.1.1 吊装前,应对锅筒、集箱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筒、集箱表面和焊接短管应无机械损伤,各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2 锅筒、集箱两端水平和垂直中心线的标记位置应正确,必要时应根据管孔中心线重新标定或调整。
3 胀接管孔壁的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12.5μm,且不应有凹痕、边缘毛刺和纵向刻痕;管孔的环向或螺旋形刻痕深度不应大于0.5mm,宽度不应大于1mm,刻痕至管孔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4mm;
注:表面粗糙度数值为轮廓算术平均偏差。
4 胀接管孔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 的规定。
表4.1.1 胀接管孔的直径与允许偏差(mm)
管孔直径
32.3
38.3
42.3
51.3
57.5
60.5
64
70.5
76.5
83.6
89.6
102.7
管孔允许偏差
直径
+0.34
0
+0.4
0
+0.46
0
圆度
0.14
0.15
0.19
园柱度
0.14
0.15
0.19
4.1.2 锅筒应在钢架安装找正并固定后,方可起吊就位。无钢梁直接支持的锅筒,应安设牢固的临时性搁架;临时性搁架应在锅炉水压试验灌水前拆除。
4.1.3 锅筒、集箱就位找正时,应根据纵向和横向安装基准线以及标高基准线按图所示对锅筒、集箱中心线进行检测,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锅筒、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mm)
主锅筒的标高
±5
锅筒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的水平方向距离
±5
锅筒,集箱全长的纵向水平度
2
锅筒全长的横向水平度
1
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向距离和垂直方向距离
±3
上锅筒与上集箱的轴心线距离
±3
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的距离;过热器集箱之间的水平距离
±3
上、下集箱之间的距离,上、下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距离
±3
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2
锅筒横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3
注:锅筒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两端所测距离的长度之差不应大于2mm
图4.1.3 锅筒、集箱间的距离
1 —上锅筒(主锅筒);2—下锅筒;3—上集箱
4—下集箱;5—过热器集箱;6—立柱
a—上、下锅炉之间水平方向距离;b—上、下锅炉之间垂直方向距离;
c—上锅筒与上集箱的轴心线距离;d—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水平方向的距离;
d′—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垂直方向的距离;f—过热器集箱之间水平方向的距离;
f′—过热器集箱之间垂直方向的距离;g—上、下集箱之间的距离;
h—上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距离;l—下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距离;
e—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s—锅筒横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
4.1.4 安装前,应对锅筒、集箱的支座和吊挂装置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触部位圆弧应吻合,局部间隙不宜大于2mm;
2 支座与梁接触应良好,不得有晃动现象;
3 吊挂装置应牢固,弹簧吊挂装置应整定,并应进行临时固定。
4.1.5 锅筒、集箱就位时,应在其膨胀方向预留支座的膨胀间隙,并应临时固定。膨胀间隙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4.1.6 锅筒内部装置的安装,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筒内零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2 蒸汽、给水连接隔板的连接应严密不泄漏,焊缝应无漏焊和裂纹;
3 法兰接合面应严密;
4 连接件的连接应牢固,且应有防松装置。
4.2 受热面管
4.2.1 安装前。应对受热面管子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子表面不应有重皮、裂纹、压扁和严重锈蚀等缺陷。当管子表面有刻痕、麻点等其它缺陷时,其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公称壁厚的10%。
2 合金钢管应逐根进行光谱检查。
3 对流管束应作外形检查和矫正,校管平台应平整牢固,放样尺寸误差不应大于1mm,矫正后的管子与放样实线应吻合,局部偏差不应大于2mm,并应进行试装检查;
4 受热面管子的排列应整齐,局部管段与设计安装位置偏差不宜大于5mm;
5 胀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不应大于管子的公称外径的1.5%,且不大于1mm;
6 受热面管子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 的,其对接接头和弯管应作通球检查;通球后的管子应有可靠的封闭措施。通球直径应符合表4.2.1-1 的规定。
表4.2.1-1 对接接头管通球直径(mm)
管子公称内径
≤25
>5~40
>40~55
>55
通球直径
≥0.75d
≥0.80d
≥0.85d
≥0.90d
注:d为管子公称内径
表4.2.1-2 弯管通球直径
R/D
1.4~1.8
1.8~2.5
2.5~3.5
≥3.5
通球直径
≥0.75d
≥0.80d
≥0.85d
≥0.90d
注:1. 表中 D为管子公称外径;d为管子公称内径;R为弯管半径。
2. 试验用球宜用不易产生塑性变形的材料制造。
4.2.2 硬度大于和等于锅筒管孔壁胀接管子的管端应进行退火,其退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退火时宜用电加热式红外线退火炉或纯度不低于99.9%的铅熔化后进行,并应有温度显示仪进行温度控制。不得用烟煤等含硫、磷较高的燃料直接加热管子进行退火。
2 对管子胀接端退火时,受热应均匀;退火温度应为600℃~650℃之间。退火时间应保持10min~15min,胀接端退火长度应为100mm~150mm;退火后的管端应有缓慢冷却的保温措施。
4.2.3 胀接前,应清除管端和管孔的表面油污,并打磨至发出金属光泽;管端的打磨长度不应小于管孔壁厚加50mm。打磨后,管壁厚度不得小于公称壁厚的90%,且不应有起皮、凹痕、裂纹和纵向刻痕等缺陷。
4.2.4 胀接管端与管孔组合,应根据管孔直径与打磨后的管端外径的实测数据进行选配;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不得小于表4.2.4-1的规定,胀接管孔与管端的最大间隙不得大于表4.2.4-2 的规定。
表4.2.4-1 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mm)
管子公称外径
32
38
42
51
57
60
63.5
70
76
83
89
102
管子最小外径
31.35
37.35
41.35
50.19
56.13
59.10
62.57
69.00
74.84
81.77
89.6
100.58
表4.2.4-2 胀接管孔与管端的最大间隙(mm)
管子公称外径
32~42
51
57
60
63.5
70
76
83
89
102
最大间隙
1.29
1.41
1.47
1.50
1.53
1.6
1.66
1.89
1.95
2.18
4.2.5 胀接时,环境温度宜为0℃及以上。
4.2.6 正式胀接前,应进行试胀工作。且应对胀接的试样进行检查、比较、观察,其胀口端应无裂纹,胀接过渡部分应均匀圆滑,喇叭口根部与管孔结合状态应良好,并应检查管孔壁与管子外壁的接触印痕和啮合状况,管壁减薄和管孔变形状况,并应确定合理的胀管率和控制胀管率的完整的施工工艺。
4.2.7 胀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端伸出管孔的长度,应符合表4.2.7 的规定:
表4.2.7 管端伸出管孔的长度(mm)
管子公称外径
32~63.5
70~102
伸出长度
7~11
8~12
2 管端装入管孔后,应立即进行胀接。
3 基准管固定后,宜采用从中间分向两边胀接或从两边向中间胀接。
4 胀管率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管子胀接过程中采用内径控制法时,胀管率应为1.3%~2.1%。采用外径控制法时,胀管率应为1.0%~1.8%,胀管率应按下列并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Hn=
×100% (4.2.7-1)
Hw=
×100% (4.2.7-2)
式中:Hn――采用内径控制法时的胀管率;
Hw――采用外径控制法时的胀管率;
d1――胀完后的管子实测内径(mm);
d2――未胀时的管子实测内径(mm);
d3――未胀时的管子实测孔径(mm);
d4――胀完后紧靠锅筒外壁处管子实测外径(mm);
δ――未胀时管孔与管子实测外径之差(mm)。
2)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其胀管率的控制,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5 胀接终点与起点宜重复用接10mm~20mm。
6 管口应扳边,扳边起点宜与锅筒表面平齐,扳边角度宜为12°~15°。
7 胀接后,管端不应有起皮、皱纹、裂纹、切口和偏挤等缺陷。
8 胀管器滚柱数量不宜少于4 个;胀管应用专用工具进行测量。胀杆和滚柱表面应无碰伤、压坑、刻痕等缺陷。
4.2.8 胀接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检查胀口的严密性和确定补胀的胀口,补胀应在放水后立即进行,补胀次数不宜超过2 次。
4.2.9 胀口补胀前应复测胀口内径,并确定补胀值,补胀值应按测量胀口内径在补胀前后的变化值计算。补胀后,胀口的累计胀管率应为补胀前的胀管率与补胀率之和。累计胀管率宜符合宜符合本规定4.2.7条第4款的规定。其补胀率应按下式计算:
△H=
×100% (4.2.9)
式中: △H――补胀率;
d′1――补胀后的管子内径(mm);
d1――补胀前管子实测内径(mm);
4.2.10 在同一锅筒上的超胀管口的数量不得大于胀接总数的4%,且不得超过15 个,其最大胀管率在采用内径控制法控制时,不得超过2.8%,在采用外径控制法控制时,不得超过2.5%。
4.3 受压元件焊接
4.3.1 受压元件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锅炉受压元件 焊接技术条件》JB/T1613 和《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 力学性能试验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JB/T1614的有关规定。
4.3.2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之前,应制定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符合要求后,应编制用于施工的焊接作业指导书。
4.3.3 受热面管子的对接接头,当材料为碳素钢时,除接触焊对接接头外,可免做检查试件;当材料为合金钢时,在同钢号、同焊接材料、同焊接工艺、同热处理设备和规范的情况下,应从每批产品上切取接头数的0.5%作为检查试件,且不得少于一套试样所需接头数。锅筒、集箱上管接头与管子连接的对接接头、膜式壁管子对接接头等在产品接头上直接切取检查试件确有困难时,可焊接模拟的检查试件代替。
4.3.4 在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采用低应力的钢印打上焊工的代号或画焊缝排版图。
4.3.5 锅炉受热面管子及其本体管道的焊接对口应平齐,其错口不应大于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1mm。
4.3.6 对接焊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6 规定。
表4.3.6 焊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的允许偏差(mm)
管子公称外径
≤108
>108~159
>159
允许偏差
手工焊
≤0.8
≤1.5
≤2.0
机械焊
≤0.5
4.3.7 管子由焊接引起的变形,其直线度应在距焊缝中心50mm 处用直尺进行测量,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表4.3.7 焊接管直线度(mm)
管子公称外径
直线度允许偏差
焊缝处1 米范围内
全长
≤108
≤2.5
≤5
>108
≤10
4.3.8管子一端为焊接,另一端为胀接时,应先焊后胀。
4.3.9 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管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接。
4.3.10 受压元件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缝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
3 焊缝咬边深度应不大于0.5mm,两侧咬边总长度应不大于管子周长的20%,且不应大于40mm。
4.3.11 锅炉受热面管子、本体管道及其他管件的环焊缝,在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探伤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4730.2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波检测》JB/T4730.3的有关规定,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 的蒸汽锅炉,其对接拭妆头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Ⅱ级,超声波的质量不应低于I级;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0.1MPa 的蒸汽锅炉,其对接接头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Ⅲ级;
2.额定出水温度大于或等于120℃的热水锅炉,其对接接头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Ⅱ级,超声波的质量不应低于I级;对于出水温度小于120℃和热水锅炉,其对接接头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Ⅲ级;
3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管对接接头焊缝射线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II级,超声波探伤的质量不应低于I级。
4.3.12 采取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时,其探伤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 ,其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 时,探伤数量不应少于焊接接头数的25%;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2MPa,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时,探伤数量不应小于焊接接头数的10%;蒸汽锅炉各种额定压力下,外径大于159mm或公称壁厚大于或等于20mm 时,焊接接头应进行100%探伤;
2 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管子外径大于159mm,射线探伤数量不应少于环缝总数25%。公称外径小于159mm或等于159mm时,可不探伤;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或等于焊接接头数120℃,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射线探伤数量不应小于环缝总数的2%;公称外径大于159mm时,每条焊缝应100%射线探伤;
3 有机热载体炉辐射段受热面的对接焊缝射线探伤数量不应少于焊接接头数10%,对流段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射线探伤数量不应不少于焊接接头数的5%;
4 当探伤的结果为不合格时,除应对不合格的焊缝进行返修外,尚应对该焊工所焊的同类型焊接接头增做不合格数的双倍复检。当复检仍不合格进,应对该焊工焊接的同类焊接接头全部做探伤检查;
5 当焊接接头经探伤检测发现不合格时,应找出原因,并应制订出可行的返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后进行返修,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应超过三次。补焊后,仍应对补焊区做外观和探伤检查。
4.3.13 管子上所有的附属焊接件,应在水压试验前焊接完毕。
4.3.15 管排的排列应整齐,不应影响砌砖和挂砖。
4.4 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
4.4.1 铸铁省煤器安装前,宜逐根、逐组进行水压试验。
4.4.2 每根铸铁省煤器管上破损的翼片数不应大于总翼片数的5%;整个省煤器中有破损翼片的根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10%;且每片损坏面积不超过每片总面积的10%。
4.4.3 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 的规定。
表4.4.3 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支承架的水平方向位置
±3
支承架的标高
0
-5
支承架的纵向和横向水平度
长度的1‰
4.4.4 钢管式空气预热器的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4 的规定。
表4.4.4 钢管式空气预热器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支承架的水平方向位置
±3
支承架的标高
0
-5
预热器的垂直度
高度的1‰
4.4.5 钢管式空气预热器的伸缩节的连接应良好,不应有泄漏现象。
4.4.6 在温度高于100℃区域内的螺栓、螺母上应涂上二硫化钼油脂、石墨机油或石墨粉。
5 压力试验
5.0.1 锅炉的汽、水压力系统及其附属装置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5.0.2 锅炉的主汽阀、出水阀、排污阀和给水截止阀应与锅炉本体一起进行水压试验。安全阀应单独试验。
5.0.3 锅炉水压试验前应作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筒、集箱等受压部元部件内部和表面应清理干净;
2 水冷壁、对流管束及其他管子应畅通;
3 试压系统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 只。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6 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 级。压力表经过校验并合格,其表盘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 倍;
4 应在系统的最低处装设排水管道和在系统的最高处装设放空阀。
5.0.4 锅炉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5.0.4 -1、表5.0.4-2的规定。
表5.0.4-1 水压试验压力(MPa)
锅筒工作压力
试验压力
<0.8
锅筒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2
0.8~1.6
锅筒工作压力加0.4
>1.6
锅筒工作压力的1.25倍
注:试验压力应以上锅筒或过热器出口集箱的压力表为准。
表5.0.4-2 锅炉部件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MPa)
部件名称
试验压力
过热器
与本体试验压力相同
再热器
再热器工作压力的1.5倍
铸铁省煤器
锅筒工作压力的1.25倍加0.5
钢管省煤器
锅筒工作压力的1.5倍
5.0.5 水压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压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2 水压试验用水应干净。水温应高于周围露点温度且不高于70℃。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韧脆转变温度;
3 锅炉应充满水,并应在空气排尽后关闭放空阀;
4 经初步检查应无漏水现象后,再缓慢升压。当升压到0.3MPa~0.4MPa时应检查有无渗漏,有渗漏时应复紧人孔、手孔和法兰等的连接螺栓;
5 压力升到额定工作压力时暂停升压,应检查各部位,且应在无漏水或变形等异常现象时关闭就地水位计,继续升到试验压力。锅炉在试验压力下应保持20min。保压期间压力下降不应超过0.05MPa;
6 试验压力应达到保持时间后回降到额定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应有水珠和水雾,胀口处不应滴水珠;
2)水压试验后应无可见残余变形。
5.0.6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时,应返修。返修后应重做水压试验。
5.0.7 锅炉水压试验后,应及时将锅炉内的水全部放尽。立式过热器内的水不能放尽时,在冰冻期应采取防冻措施。
5.0.8 有机热载体炉在本体安装完成后,应以额定工作压力的1.5 倍进行液压试验;试压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5.0.5 有关规定。
5.0.9 有机热载体炉气相炉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密性试验时,安全附件应安装齐全;
2 气密性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3 气密性试验气体,应采用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试验气体的温度不得低于5℃;
4 气密性试验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或系统循环压力,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应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或泄漏后,应继续按试验压力10%逐级升压,每级应稳压3min。达到规定试验压力时应稳压10min,并应采用发泡剂检查所有焊缝和法兰连接处、人孔、手孔、检查孔等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5.0.10 每次压力试验应有记录,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办理签证手续。
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6.1 取源部件
6.1.1 压力管道和设备上取源部件及一次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压力管道和设备上宜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开孔;风压管道上可用火焰切割,但孔口应磨圆锉光;
2 取源部件材质、结构尺寸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取源部件的开孔和焊接,必须在防腐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6.1.2 测温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温元件应装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不应装在管道和设备的死角处;
2 温度计插座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
3 温度仪表外接线路的补偿电阻,应符合仪表的规定值,线路电阻值的允许偏差,热电偶为±0.2Ω;热电阻为±0.1Ω。
4 在易受被测介质强烈冲击的位置或水平安装时以及插入深度大于1m 被测温度大于700℃时,应采取防弯曲措施;
5 安装在管道拐弯处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重合;
6 与管道呈一定倾斜角度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交;
7 与管道相互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8 温度取源部件与压力取源部件安装在同一管段上时,压力取源部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上游。
6.1.3 压力测量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力测点应选择在管道的直线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取压装置端部不应伸入管道内壁;
2 当检测带有灰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物料的压力时,在垂直和倾斜的设备和管道上,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
3在倾斜和水平的管段上安装压力取源部件时,取压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蒸汽时,取压点宜选在管道上半部以及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为0°~45°夹角的范围内;
2)测量气体时,应选在管道上半部;
3)测量液体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为0°~45°夹角的范围内;。
4 就地压力表所测介质温度高于60℃时,二次门前应装U 型或环型管;
5 当就地压力表所测为波动剧烈的压力时,应在二次门后应安装缓冲装置。
6.1.4 流量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流量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2 在规定的直管段最小长度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取源部件或测温元件;
3 节流装置安装在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时,取压口的方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量气体流量时,应在管道上半部;
2)测量液体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为0°~45°夹角的范围内;
3)测量蒸汽流量时,应在管道的上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为0°~45°夹角的范围内;
4 皮托管、文丘里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6.1.5 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应设置在流速、压力稳定并能准确反映被测介质真实成分变化的位置,不应设置在死角处;
2 在水平或倾斜管段上设置的分析取源部件位置,应符合本规范6.1.3 第3款有关规定;
3 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其轴线与水平线之间夹角应大于15°;
6.1.6 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物料不会对检测元件造成冲击的位置;
2 静压液位计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液体进出口;
6.1.7 风压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压的取压孔径应与取压装置管径相符,且不应小于12 mm;
2 安装在炉墙和烟道上的取压装置应倾斜向上,与水平线所成夹角宜大于30°,在水平管道上宜顺物料流束成锐角安装,且不应伸入炉墙和烟道的内壁;
3 在风道上应逆流束成锐角安装,与水平线所成夹角宜大于30°。
6.2 仪 表
6.2.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前,应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观及封印完好,附件齐全,表内零件无脱落、损坏,铭牌清楚完整,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2 单表性能应符合设计精度等级和满足设计使用的要求。
6.2.2 仪表及控制装置校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仪表变差应符合该仪表的技术要求;
2 指针在全行程中移动应平稳,应无抖动、卡针或跳跃等异常现象,动圈式仪表指针的平衡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3 电位器或调节螺丝等可调部件,应有调整余量;
4 仪表阻尼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5 校验记录应完整,当有修正时应在记录中注明;
6 校验合格后应铅封,需定期检验的仪表,还应注明下次校验的日期。
6.2.3 压力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就地安装的压力表不应固定在有强烈振动的设备和管道上。
2 测量低压的压力表或变送器的安装高度宜与取压点的高度一致;测量高压的压力表安装在操作岗位附近时,宜距地面1.8m 以上,或在仪表正面加护罩;
3 锅筒压力表表盘上应标有表示锅筒工作压力的红线;
4 压力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扫的位置。
6.2.4 流量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流量检测仪表的节流件应在管道吹洗后安装。安装前应检查其介质进出方向,环室上“+”号一侧为介质流入方向,节流件的端面应垂直于管道轴线,其允许偏差为1°。孔板的锐边或喷嘴的曲面应迎向被测液体的流向;
2 安装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时,应检查其正负压室压室,与测量管及辅件连接应正确。引出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6.2.5 分析取样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析取样系统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安装,被分析样品的排放管应与排放总管连接,且应将排放总管引至室外安全地点;
2 可燃气体检测器安装位置,应根据所测气体的密度确定。密度大于空气时,检测器应安装在距地面200mm~300mm 的位置,密度小于空气时,检测器应安装在泄漏区域上方位置。
6.2.6 液位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玻璃管(板)式水位表的标高与锅筒正常水位线允许偏差为±2mm;表上应标明“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和“正常水位”标记。
2 内浮筒液位计和浮球液位计的导向管或其它导向装置必须垂直安装,并应使导向管内液体流动通畅,法兰短管连接应保证浮球能在全程范围内自由活动;
3 电接点水位表应垂直安装,其设计零点应与锅筒正常水位相重合;
4 锅筒水位平衡容器安装前,应核查制造尺寸和内部管道的严密性。安装时应垂直,正、负压管应水平引出,并使平衡器的设计零位与正常水位线相重合。
6.2.7 电动执行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执行机构与调节机构的转臂宜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动作应灵活,并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在1/2开度时,转臂宜与连杆垂直;
2 电动执行机构应进行远方操作试验,开关操作方向、位置指示器应与调节机构开度一致,并在行程内动作应平衡、灵活其动作应平稳、灵活,且无跳动现象,其行程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6.2.8 阀用电动装置的传动机构动作应灵活、可靠,其行程开关、力矩开关应按阀门行程和力矩进行调整。
6.2.9 用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点火控制程序和熄火保护系统其动作值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整定,并应作模拟试验,动作应灵敏可靠。
6.2.10 信号装置的动作应灵敏、可靠,其动作值应按设计规定要求进行整定,并作模拟试验。
6.2.11 热工保护及联锁装置应按系统进行分项和整套联动试验,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6.3 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6.3.1 阀门均应逐个在工作压力的1.25 倍下进行严密性试验,且阀瓣与阀座密封面不漏水。
6.3.2 蒸汽锅炉安全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
2 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表6.3.2 的规定。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6.3.2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按较低压力进行整定的安全阀必须是过热器上的安全阀。
表6.3.2 蒸汽锅炉安全阀的始启压力(MPa)
额定工作压力
安全阀的始启压力
≤0.8
工作压力加0.03
工作压力加0.05
>0.8~3.82
工作压力的1.04 倍
工作压力的1.06 倍
注:1 省煤器安全阀整定压力应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2 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设地点的工作压力。
3 蒸汽锅炉安全阀必须铅垂安装,其排汽管管径与安全阀排出口径一致,其管路应畅通,并直通至安全地点;排汽管底部应装有疏水管。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排水管。在排水管、排汽管和疏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4 省煤器安全阀整定压力调整,应在蒸汽严密性试验前用水压的方法进行;
5 应检验安全阀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
6 在整定压力下,安全阀应无泄漏和冲击现象;
7 蒸汽锅炉安全阀经调整检验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6.3.3 热水锅炉安全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
2 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表6.3.3的规定。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6.3.3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
表6.3.3 热水锅炉的安全阀整定压力(MPa)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工作压力的1.12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加0.07
工作压力的1.14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加0.1
3 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并应装设泄放管,泄放管管径应与安全阀排出口径一致。泄放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4 热水锅炉安全阀检验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6.3.4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
2 气相炉最少应安装两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筒体连接的短管上应装设一只爆破片,爆破片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短管上应加装一只截止阀。气相炉在运行时,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3 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度应装设泄放管,泄放管管径应与安全阀排出口径一致。泄放管应通入用水冷却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单独的有机热载体储罐。泄放管应有防冻措施;
4 安全阀检验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6.3.5 固定式吹灰器及管道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允许偏差为±5mm;
2 喷管的水平度允许偏差全长不应大于3mm;
3 各喷嘴应处在管排空隙的中间;
4 吹灰器管路应有坡度,且无沉积冷凝水的死点,并应满足管道膨胀要求,不得使吹灰器本体有附加应力,其蒸汽管路应保温。
6.3.6 有机热载体炉热膨胀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机热载体炉的膨胀器不应安装在有机热载体炉的正上方,其底部与有机热载体炉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m;
2 膨胀器的调节容积不应小于液相炉和管网中有机热载体在工作温度下受热膨胀而增加的容积的1.3 倍。
6.3.7 有机热载锅炉管网与膨胀管需要拐弯时,其弯曲角度不宜小于120°,管上不得安装阀门,且不得有缩颈。
6.3.8 有机热载体炉储存罐应放在系统最低处位置,其容积应不小于有机热载体炉中的有机热载体总量的1.2 倍。储存罐上应装设一只液位计,在上部应装排气管,并接到安全地点。
6.3.9 有机热载体炉管路系统采用法兰连接时,其法兰应用榫槽式或平焊式,且公称压力不得低于1.6MPa。其使用温度高于300℃时,应选用公称压力高一档的法兰。法兰垫片要求用金属网缠绕石墨垫片或膨胀石墨复合垫片。
7 燃烧设备
7.1 炉 排
7.1.1 链条炉排型钢结构件及其链轮安装前应复检(图7.1.1-1、图7.1.2-2),其检查项目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7.1.1 链条炉排型钢构件及其链轮安装前的复检项目和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型钢构件的长度
L≤5m
±2
L>5m
±4
型钢构件
直线度
长度的1‰,且全长应小于等于5
旁弯度
挠度
各链轮中分面与轴线中点间的距离
±2
同一轴上相邻两链轮,其齿尖前后错位
2
同一轴上的任意两链轮齿尖前后错位
横梁式
2
鳞片式
4
图7.1.1-1 链轮与轴线中心点间的距离
1—链轮;2—轴线中点;3---主动轴
a、b—各链轮中分面与轴线中点间的距离;L—轴的长度
图7.1.2-2 链轮的齿尖错位
△—同一轴上任意两链轮齿尖前后错位
7.1.2 鳞片式炉排、链带式炉排、横梁式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及其测量位置,应符合表7.1.2 的规定。
表7.1.2鳞片式炉排、链带式炉排、横梁式炉排安装
允许偏差及测量位置
项 目
允许偏差
测量位置
炉排中心位置
2
—
左右支架墙板对应点高度差
3
在前、中、后三点测量
墙板垂直度,全高
3
在前、后易测部位测量
墙板间的距离(m)
≤5
3
在前、中、后三点测量
>5
5
墙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m)
≤5
4
在上平面测量
>5
8
墙板框的纵向位置
5
—
墙板顶面的纵向水平度
长度的1‰,且不大于5
在前后测量
两墙板的顶面相对高度差
5
在前、中、后三点测量
各导轨的其平面度
5
在前、中、后三点测量
相邻两导轨间的距离
±2
在前、中、后三点测量
前轴、后轴的水平度
长度的1‰,且不大于5
—
鳞片式炉排
相邻
两导轨间上表面相对高度差
2
—
任意
3
相邻导轨间距
±2
—
链带式炉排支架上摩擦板工作面的平面度
3
—
横梁式
炉排
前、后、中间梁之间高度
≤2
在各梁上平面测量
上下导轨中心线
≤1
—
注:1. 墙板的检测点宜选在靠近前后轴或其他易测部位的相应墙板顶部,打冲眼测量;
2. 各导轨及链带式炉排支架上摩擦板工作面应在同一平面上。
7.1.3 鳞片或横梁式链条炉排在拉紧状态下测量时,各链条的相对长度差不得大于8mm。
7.1.4 炉排片组装不宜过紧或过松;装好后应用手扳动,转动宜灵活。
7.1.5 边部炉条与墙板之间,前后轴与支架侧板之间,其膨胀间隙应符合规定。
7.1.6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6 的规定。
表7.1.6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两侧板的相对标高差
3
两侧板间的距离
跨距≤2m
+3
0
跨距>2m
+4
0
两侧板的垂直度,全高
3
两侧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5
7.1.7 炉排冷态试运转宜在筑炉前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冷态试运转运行时间,链条炉排不应小于8h;往复炉排不应小于4 h。链条炉排试运转速度不应少于两级,由低速到高速的调整阶段,应检查传动装置的保险机构动作;
2 炉排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声响、卡住、抖动和跑偏等现象;
3 炉排片应能翻转自如,且无突起现象;
4 滚柱转动应灵活,与链轮啮合应平稳,且无卡住现象。
5 炉排拉紧装置应有调节余量。
7.1.8 煤闸门及炉排轴承冷却装置应作通水检查,且在0.4MPa压力下保持2min无泄漏现象。
7.1.9 加煤斗与炉墙结合处应严密,煤闸门升降应灵活,开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煤闸门下缘与炉排表面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5mm。
7.1.10 挡风门、炉排风管及其法兰接合处、各段风室、落灰门等均应平整,并应密封良好。挡板开启应灵活。
7.1.11 侧密封块与炉排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防止炉排卡住、漏煤和漏风。
7.1.12 挡渣铁应整齐地贴合在炉排面上,在炉排运转时不应有顶住、翻倒现象。
7.2 抛 煤 机
7.2.1 抛煤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5mm。
7.2.2 相邻两抛煤机的间距允许偏差为±3mm。
7.2.3 抛煤机采用串联传动时,相邻两抛煤机浆叶转子轴,其同轴度的允许偏差为3mm。传动装置与第一个抛煤机轴,其同轴度允许偏差为2mm。
7.2.4 抛煤机安装完毕后,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负荷运转时间不应小于2h,运转应正常,且无异常的振动和噪音;
2 冷却水路应畅通;
3 抛煤试验,其煤层应均匀。
7.3 燃烧器
7.3.1 燃烧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燃烧器的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并应防止火焰直接冲刷周围的水冷壁管。
2 调风器喉口与油枪的同轴度应不大于3mm。
3 油枪、喷嘴和混合器内部应清洁,且无堵塞现象。油枪应无弯曲变形。
7.3.2 燃烧器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烧器的标高允许偏差为±5mm。
2 各燃烧器之间的距离允许偏差为±3mm。
3 调风装置调节应灵活、可靠,且不应有任何卡、擦、碰等异常声响。
4 煤粉燃烧器的喷嘴有摆动要求时,一次风室喷嘴、煤粉管与密封板之间应有装配间隙,装配间隙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5 燃烧器与墙体接触处,应密封严密。
8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8.1 炉墙砌筑
8.1.1 炉墙砌筑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的有关规定。
8.1.2 炉墙砌筑应在锅炉水压试验以及所有需砌砌入墙内的零件、水管和炉顶的支、吊架等装置的安装质量均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后进行。
8.1.3 砖的加工面和有缺陷的表面不应朝向炉膛或炉子通道的内表面。
8.1.4 外墙砖与内墙耐火砖之间,宜用耐火纤维毡材料充填。
7.1.5砌筑烧嘴砖时,砖孔的中心位置、标高和倾斜角度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8.1.6 砌在炉墙内的柱子、梁、炉门框、窥视孔、管子、集箱等与耐火砌体接触的表面,应铺贴耐火纤维隔热材料。
8.1.7砌体伸缩缝的大小、构造及分布位置,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膨胀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0~5mm,膨胀缝内应无杂物,并应尺寸大于缝宽度的耐火纤维材料填塞严密,朝向火焰的缝应填平。炉墙垂直膨胀缝内的耐火纤维隔热材料应在砌砖的同时压入。
8.1.8 当砖的尺寸无法满足砖缝要求时,应进行砖的加工或选砖。砖砌体应拉线砌筑,上下层砖应错缝,砖缝应横平竖直,且泥浆饱满。
8.1.9 外墙的砖缝宜为8~10mm。
8.1.10 炉墙砌筑时,砌体内表面与各受热面之间的间隙,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8.1.11 耐火浇注料的品种和配合比例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耐火浇注料在现场浇注前应作试块试验,并应在符合要求后施工。
8.1.12 埋高在耐火浇注料内的管子、钢构件等的表面不得有污垢,在浇注前应在其表面涂刷沥青或包裹沥青纸、牛皮纸等隔热材料。
8.2 绝热层
8.2.1 炉墙绝热层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GB50126的有关规定。
8.2.2 绝热层施工应在金属烟道、风管、管道等被绝热处的强度试验或漏风试验后进行。
8.2.3 绝热层的形式、伸缩缝的位置及绝热材料的强度、容重、导热系数、品种规格均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8.2.4 绝热层施工前,应清除锅筒、集箱、金属烟道、风管、管道等被绝热处表面的油污、铁锈和临时支撑,并按随机技术文件规定涂刷耐腐蚀涂料。
8.2.5 采用成型制品的绝热材料时,捆扎应牢固,接缝应错开,里外层应压缝搭接,嵌缝应饱满。当采用胶泥状材料时,应涂抹密实光滑、厚度均匀、表面平整。
8.2.6 保护层采用卷材时,应紧贴表面,不应折皱和开裂;采用涂料抹面时,应平整光滑、棱角整齐、不应有裂缝。采用铁皮、铝皮金属材料包裹时,应扣边搭接,弯头处应圆滑过渡,且平整光滑。
8.2.7 绝热层的厚度、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规定。
8.2.8 绝热层施工时,阀门、法兰盘、人孔及其他可拆件的边缘应留出空隙,绝热层断面应封闭严密。支托架处的绝热层不得影响活动面的自由膨胀。
9 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运行
9.1 漏风试验
9.1.1 漏风试验,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引风机、送风机经单机调试运转应符合要求;
2 烟道、风道及其附属设备的连接处和炉膛等处的人孔、洞、门等,应封闭严密;
3 再循环风机应与烟道接通,其进出口风门开关应灵活,开闭指示应正确;
4 喷嘴一、二次风门操作应灵活,开闭指示应正确;
5 锅炉本体的炉墙、灰渣井的密封应严密,炉膛风压表应调校并符合要求;
6 空气预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