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省航道条例

福建省航道条例

举报
开通vip

福建省航道条例 福建省航道条例 发文机关: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2009.09.01 生效日期:  2010.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福建省航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航道在交通运输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本省管辖的沿海港湾和内河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活动,适...

福建省航道条例
福建省航道条例 发文机关: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2009.09.01 生效日期:  2010.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福建省航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航道在交通运输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本省管辖的沿海港湾和内河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和鼓励水运资源开发和利用,保证必要的资金用于航道的规划、建设和养护。 第四条  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和破坏。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航道管理工作,可依法委托其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航道主管部门负责本设区的市、县(市)航道管理工作。航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航道管理分工,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航道主管部门作出调整。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水利、海洋、渔业、公安、环保、口岸、安全生产监督、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航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航道规划建设与养护 第六条  航道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航运发展需要,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编制。 航道规划应当符合港口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防洪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公路水路规划、河道采砂规划、水域养殖规划等相衔接、协调。 第七条  全省航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航道规划,由设区的市航道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航道规划依法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修改航道规划,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航道规划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航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九条  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等项目建设应当符合航道规划,确保行洪和通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并执行航道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航道建设依法执行国家投资建设程序的规定。 第十条  承担航道建设项目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承担航道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和航道工程技术标准进行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航道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由设区的市以上航道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责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航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的养护。航道养护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达到原设计航道维护尺度要求,保持航道和航道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障航道畅通。 第十三条  进行航道养护的船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养护船舶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过往船舶正常航行的影响。 第十四条  航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航道进行检测,根据航道水深情况、航道变迁、航标移动、航道养护状况,依照职责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报上一级航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事件致使航道通航条件恶化或者航道设施毁坏,航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组织疏通、修复。 第三章 航道及航道设施保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可通航水域的滩涂(荒滩),应当符合航道规划,不得影响航道技术等级要求。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通航和破坏航道的行为: (一)在内河航道及海域航道功能区内进行水产养殖、设置固定渔具; (二)在影响航道及航道设施正常使用或者恶化航道通航条件的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爆破等行为; (三)在航道倾倒砂石、泥土、垃圾或者弃置碍航物; (四)危害、破坏航标及其辅助设施等影响航标使用的行为。 有关部门对水产养殖、倾倒废弃物、采挖砂石、取土、爆破等事项作出行政许可时,应当避免影响通航和破坏航道。 第十八条  损坏或者移动助航、导航、测量设施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航道主管部门,航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组织修复,或者告知相关职能部门予以修复,修复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航道主管部门应当通报辖区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采挖砂石,应当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并经河道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按照批准的时间、范围、数量、采挖深度、作业方式、作业规程开采。 在本省管辖的沿海港湾通航水域除正常航道疏浚外采挖砂石,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时间、范围、数量、作业方式、作业规程开采。 用于采挖砂石的船舶必须适航,作业时不得恶化航道通航条件、不得危及水上交通安全。 第二十条  修建下列设施,应当符合航道规划和通航标准: (一)修建拦河闸坝、水电站及其他过河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桥梁、隧道以及埋设或者架设缆线、管道及其他跨河(海)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设置码头、驳岸、护坡、船坞、涵洞、排污口、抽水站、渡口、锚地及其他临河(海)建筑物或者设施。 新建拦河闸坝、水电站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破坏内河航道,影响航道的功能,确保河流的畅通。 第二十一条  修建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航道主管部门意见。 航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十日内按照职责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通航水域内在建和已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修建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对航道通航条件有影响的临时设施或者残留物,并将清除后的相关资料向航道主管部门报备。 航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备相关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临时设施或者残留物清除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十三条  在航道上建设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航道规划等级的要求同步建设船闸,并承担建设和维护费用。 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建临时过船设施或者驳运设施供过往船舶使用。 第二十四条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负责船闸的运行管理和船闸通航管理区域内航道的养护,建立健全管理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做到科学管理、定期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为船舶过坝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并接受所在地航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  船闸岁修或者大修应当尽可能安排在运输淡季或者枯水期,确需停航维修的,船闸管理单位应当提前报所在地航道主管部门会同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由辖区海事机构发布停航通告。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通航和流域水环境安全,水电枢纽运行调度时,应当根据上游来水条件,保证下泄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 第二十七条  航道上在建和已建桥梁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桥区水上航标和相应的辅助设施,并承担建设和维护费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航道建设和养护的用地、用海和内河水域。 第二十九条  在通航水域发生沉船、沉物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同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和航道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清除障碍。当事人无法清除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组织清障,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条  航道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筹集资金用于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来源: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拨款; (二)国家专项资金和省人民政府行业管理资金。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省航道主管部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航道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航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航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执法行为进行举报。航道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三十四条  航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船舶使用航道以及航道内施工作业等实施监督检查,有权依法检查、制止、纠正和处理各种侵占航道、破坏航道设施以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航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调查航道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有权查阅、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三十六条  航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两人以上,佩戴标志,着装整齐,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用于航道行政执法专用船舶、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强制拆除养殖设施或者渔具;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航道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修建过河(海)、跨河(海)、临河(海)建筑物或者设施不符合航道发展规划和通航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修建单位未及时清除对航道通航条件有影响的临时设施或者残留物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航道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同步建设船闸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船闸管理单位擅自停航岁修或者大修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通航功能的水电枢纽未保证下泄流量达到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影响通航要求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桥区水上航标和相应的辅助设施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航道主管部门组织设置,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航道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不按规定上缴财政的; (二)航道养护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未达到原设计航道维护尺度要求,影响航道畅通的; (三)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发布航道通告的; (四)没有依照职责及时疏通、修复航道或者航道设施的; (五)没有按照规定审查临时设施或者残留物清除情况的; (六)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船舶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是: 航道,是指本省管辖的沿海港湾和内河中经规划并公布用于通航的水域。 航道设施,是指航道的助航导航设施、整治建筑物、航运梯级、过船建筑物(包括过船闸坝)和其他航道工程设施。 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是指对航道的通航条件有影响的闸坝、桥梁、码头、架空电线、水下电缆、管道等拦河、跨河(海)、临河(海)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航道维护尺度,是指养护范围内的航道在不同水位期维持的最小尺度。 第四十六条  由单位自行使用的专用航道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其管理和养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渔业专用航道由渔业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正常行驶的船舶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是: 航道,是指本省管辖的沿海港湾和内河中经规划并公布�
本文档为【福建省航道条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5383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68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2-10-13
浏览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