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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仲裁委员会2009年度仲裁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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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仲裁委员会2009年度仲裁员培训班平顶山仲裁委员会2009年度仲裁员培训班 讲 课 题 纲 一、2009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天津召开 二、近几年来平顶山仲裁工作回顾 三、仲裁员职业操守实 1、怎样签订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2、 怎样帮助没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走进仲裁 3、仲裁员如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1)关于在仲裁员中开展的“五个一”活动 (2)怎样寻找民商事仲裁案件 4、确认仲裁 5、仲裁员应具备的六种能力 6、如何处理好仲裁活动中四个方面的关系 7、驾驭仲裁审理程序的四个环节 1 8、仲裁员调解技巧 9、友好仲裁 1...

平顶山仲裁委员会2009年度仲裁员培训班
平顶山仲裁委员会2009年度仲裁员培训班 讲 课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纲 一、2009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天津召开 二、近几年来平顶山仲裁工作回顾 三、仲裁员职业操守实 1、怎样签订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2、 怎样帮助没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走进仲裁 3、仲裁员如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1)关于在仲裁员中开展的“五个一”活动 (2)怎样寻找民商事仲裁案件 4、确认仲裁 5、仲裁员应具备的六种能力 6、如何处理好仲裁活动中四个方面的关系 7、驾驭仲裁审理程序的四个环节 1 8、仲裁员调解技巧 9、友好仲裁 10、。如何高质量制作裁决书 仲裁员职业操守实务 怎样签订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开始某一商事仲裁的前提条件~是整个仲裁程序得以完成~仲裁目的得以实现的主要依据。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约定将其彼此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意思表示。作为一种裁断民事~经济争议的方式~仲裁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与诉讼~行政裁决等公权力救济形式相补充~相得益彰的“民间司法”形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采用。 仲裁协议一般表现为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两种形式。仲裁协议书是指双方当事人单独签定的~同意把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专门性文件。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定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时所订立的~同意将合同争议交付仲裁的条款。仲裁协议从属于合同~同时~他的效力又独立于合同。 (一)、有效的仲裁协议 依照我国仲裁法第4条、第6条、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具有以下三个要素: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对于仲裁协议来说在全世界各国都是不言而喻的前提条件。 ,2,仲裁事项。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即法律规定的可 2 交付仲裁的争议事项。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争议事项”~并非仲裁协议所需包含的应有内容~而是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仲裁事项必须引以为据的法律规则~因为当事人约定仲裁事项首先必须明确法律允许就那些事项进行约定。我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婚姻、收养、扶养、监护、继承纠纷”和“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我国的劳动仲裁则依法归于专署管辖~不在《仲裁法》规定使用之内。现在我国法律规国际贸易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经济侵权纠纷~均可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选定的仲裁机构。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对于这种情况~当帮助当事人完成仲裁的意思~应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存在瑕疵的仲裁协议进行完善:一、由当事人自行完善。这种方式最能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二、由仲裁机构协助当事人完成。当争议一方以有瑕疵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时~可有仲裁机构向对方发出通知~征求其意见~若其同意~仲裁机构可受理并进行仲裁程序。三、是由代理人完善。四、由法院完善。法院可以通过对仲裁事项中不明确的事项予以明确。法院对协议是否有效具有最终发言权。 (二)、无效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符合法定要件而自始便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仲裁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四种情况: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仲裁法第2条对仲裁范围作出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 3 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则以排除法列出不得通过仲裁协议来解决的一些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确认。一旦确定仲裁协议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法院应裁定其无效。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立法来看~对于当事人以胁迫手段从事民事行为~均认定无效。如何认定胁迫~应该按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处理。实践中~一方当事人采用胁迫手段强迫另一方当事人签定仲裁协议的情况并不多见~而主要的表现在含由仲裁条款的合同系通过胁迫手段签定。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确需要研究。笔者认为~按照仲裁法第19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而国际上也强调仲裁协议与合同相互独立。但在胁迫下签定的合同~其重要内容之一的仲裁协议~仍系被胁迫之下当事人的非真实意思表示的产物~由于此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效的情况~应当是仲裁协议独立于合同的一种例外。胁迫下的合同无效~胁迫下签定的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也无效。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 (三)有暇疵的仲裁协议 1、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明确。 ?如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 ?甲方、乙方合同履行地、签订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房地产、建设、金融等仲裁机构仲裁。 2、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 3、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 最高院关于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已在第3、5、7条中有明确的说法。 (四)规范的仲裁协议 仲裁条款~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订立的~同意将合同争议交付仲裁的条款。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一, 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 平顶山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一揽子仲裁协议 1、约定请求仲裁的意思, 2、约定的仲裁机构, 3、约定的仲裁事项, 4、约定的组庭方式,1名或是3名,, 5、约定的仲裁员,双方推荐或主任指定,, 5 6、约定的开庭方式,书面或是开庭,, 7、约定是以调解书或裁决书出现, 8、约定的放弃规则及有关期限的规定, 9、约定的可以不写明争议事实与裁决理由, 10、约定的其它事项,如仲裁费、不需书面送达等问题,。 协 议 书 关于李丽与刘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及与本案有关的各项事宜~双方同意由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就简化有关仲裁程序约定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遵循简便快捷的原则处理纠纷。本案在受理、答辩、组庭、仲裁文书送达等各个环节不受《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相关期限规定的限制~请求尽快处理。 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宗海群为本案仲裁员独任审理~并同意平顶山仲裁委不再发送书面组庭通知书。 四、双方当事人约定本案不开庭审理。仲裁庭可根据仲裁申请、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进行书面审理并作出裁决。 五、双方当事人请求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6 六、双方当事人请求在裁决书中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 七、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李丽承担。 当事人:李丽 当事人:刘芳 2009年11月19日 2009年11月19日 怎样帮助没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走进仲裁 仲裁邀请:是在仲裁前的咨询~调解及仲裁时的审理中~由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申请~经仲裁机构向对方或第三方发出邀请而自愿订立有效仲裁协议或同意合并仲裁~参加到仲裁程序中来的一种工作方式。 仲裁邀请的特点有的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众性。一些群众有仲裁意向~但无协议~可以运用此方式订立协议~解决纠纷。 二是主动性。向当事人宣传仲裁的优势~改变了过去只审查协议的作法。 三是自愿性。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是一种与仲裁的社会效益及公正的价值目标相统一的更加完美的意思自治。 7 四是快捷性。仲裁邀请避免了因仲裁协议不明确或无仲裁协议的冗长程序~一俟同意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便进入一裁终局的仲裁审理中,如不同意~则告知当事人通过其它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而各方当事人同意第三方加入或合并仲裁~更可简化处理纠纷的程序~并避免多个裁决或判决结果相互矛盾的情况出现。 五是公平性。仲裁邀请是目前阶段以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追加第三人的恰当方式。它不仅尊重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而且也兼顾保障了第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一房三卖。某甲将房屋先出售给某乙~已经交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证~后又出售给某丙尚未交房。若仅仅是丙方申请仲裁要求甲方交房并办理产权证而乙方未知晓~仲裁庭如果仅依照丙方的请求裁决甲方交房给丙方并办证~则无疑是在客观上损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因此~通过仲裁邀请使第三方及时加入~就会实现一种更广义的~不仅在程序上~而且也在实体上的公平与公正~这也是仲裁所追求的一种重要的价值目标。 六是广泛性。各层人士、律师、当事人、社会团体都可协助采用此方式进行。 怎样操作 1、在补充合同中达成仲裁条款; 2、达成明确的专门书面仲裁协议; 3、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 4、在庭审中以笔录的形式确认。 5、在产生争议前由代理人、律师帮助完成。 解调规则: 8 (一)适用范围: 1、纠纷发生前没有协议或协议无效~纠纷发生后请求本委调解的, 2、在裁决书执行过程中和解的, 3、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其他情形。 (二)时间快、费用低、方式灵活。 30日~减半收费~直接进入主题。 (三)可以和仲裁普通程序相衔接 1、调解不成达成仲裁协议, 2、转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四)通过仲裁委立案、送达、沟通进行。 仲裁员如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1、关于在仲裁员中开展的“五个一”活动 2009年~平顶山仲裁委员会关于在全体仲裁员中开展“五个一”活动的通知,平仲裁[2009]6号,.五个一的内容:,1,撰写一篇关于民商事仲裁方面的理论、调研文章,,2,帮助一个友好单位作为推行仲裁工作的试点,,3,提一条促进全市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合理化建议,,4,寻找一起帮助纠纷当事人达成事后协议并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5,提供一份在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以及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等方面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怎样寻找民商事仲裁案件 ,1,仲裁案件受案的范围~主要是各类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及物权纠纷。范围是民商事纠纷~如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 9 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供水供电供热合同、保险合同、加盟合同、合伙协议纠纷、装饰装修、承揽合同、建筑合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以及加工承包、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信贷、劳务、咨询服务、货运、客运等、律师顾问点协议、风险代理合同、各类侵权、财产纠纷等等~都是仲裁的范围。 ,2,在头脑中打一个问号~就是这个案件~能否运用仲裁方式解决。 确 认 仲 裁 (一)什么是确认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其争议交由中立的第三者处理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以其高效、亲和以及当事人意思自治诸多特点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和推崇。 确认仲裁的概念: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仲裁规则~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就解决争议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和认定~依法评判该合同或和解协议的效力是否给予法律确认的仲裁行为。 (二)确认仲裁与普通仲裁的区别 确认仲裁是仲裁程序的特殊形式~具有仲裁的基本特征~如 10 经济、高效、便捷、一裁终局、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等。但由于确认仲裁的特殊性~它又具有相对于普通仲裁而言的不同特征~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认仲裁所涉案件的争议既包括潜在的或者隐性的争议,也包括暴露的或显性的争议,但以解决潜在的或隐性的争议为主,通常在确认仲裁程序启动时,当事人的分歧或矛盾还处于萌芽状态或非对抗状态。而普通仲裁则是以解决暴露的或显性的争议为主~通常在申请仲裁时~当事人的矛盾已有一定的积累~一般都具有对抗性特征~双方的私下协商和协调已经难以处理。 其次,确认仲裁的成本更低,更能体现仲裁经济性的特点。就和解协议而言~即使它是有效的~但它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因而只能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反悔或不诚信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将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这必然要增加诉讼或仲裁费用。而在确认仲裁中~当事人之间共同利益点较多~因此双方比较容易达成合意和妥协~在这种状况下要求仲裁庭对其和解协议或者合同进行审查~并以裁决的形式予以确认~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及其他成本比较小。一般说来~在普通仲裁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已经爆发或升级~情绪较为对立~不太容易达成合意~当事人所付出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要大得多。 第三,确认仲裁更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前所述~仲裁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拥有相对于法院诉讼而言更大的自治权~例如是否选择仲裁~选择哪个具体的仲裁机构~选择组庭方式和其信任的仲裁员等。对这些程序权利~在确认仲裁 11 中~当事人同样拥有~而且确认仲裁与普通仲裁相比~当事人的主动权、决定权体现得更为充分和明显~可以进一步约定某些程序权利~简化仲裁程序~变更仲裁规则的某些程序性规定。 第四,确认仲裁进一步提高了仲裁效率。确认仲裁一般适用简化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在立案时可以签订协议~放弃部分仲裁程序上的权利,例如答辩期限~开庭~质证等,~很多确认仲裁案件在立案当天就可以结案。因此它减少了部分仲裁环节~具有灵活、简便、快捷的特点~能及时、有效地化解民商事争议~不仅降低了成本~也提高了仲裁效率。 最后,确认仲裁气氛更和谐,更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一般的商业纠纷~都是在问题已经深化或变得复杂后才去处理~结果很大可能是赢了官司输了生意。双方的关系已经破坏~重新建立生意上的伙伴~相对的机会成本将会增多。确认仲裁是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营造一种比较友好的氛围~寻找共同的目标~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平衡各方的利益和需要~从而达到双赢的结果。 综上所述~从资源效益的角度来看~确认仲裁通常要比普通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更有效和便捷~更能省时、省力和省心~更能节约解决争议的成本。正因为如此~近年来~确认仲裁日益受到当事人尤其是商人的重视~已成为仲裁程序中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或仲裁服务的新产品。 三、确认仲裁的法律依据 确认仲裁对合同效力的确认权来源于法律授权。 我国仲裁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效力”。 12 合同法第54条、第96条都有规定。 第54条规定:“对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 9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规定~对方有异议的~第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四、已办理的典型案例 仲裁员应具备的六种能力 一、慎重接受选定或指定的能力 仲裁员应慎重地对待案件的选定或指定~确保自己能够胜任。仲裁员可从以下方面判断自己的胜任能力:,1,案件所涉及的专业是否熟悉。,2,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商业惯例是否清 13 楚。,3,能否保证案件审理时间。,4,身体状态是否良好。,5,有无影响案件独立、公正审理的其他因素等。仲裁员对于自己难以胜任的案件选定或指定~应向仲裁机构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原因~委婉拒绝~以维护仲裁机构和自己的信誉。当前~我国仲裁机构在案件审理中~因仲裁员特别是首席仲裁员选择不当~而造成案件审理困难的现象较为普遍。仲裁员应谨慎、理智地对待选定或指定~不可有请必应~意气用事。笔者认为接受仲裁员的委托是一种积极的进取~而确因主客观原因推辞委托则不失为一种明智。 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仲裁员应具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主要体现在:,1,制定案件审理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遵守仲裁机构的审理时限。,2,确定案件审理方案~明确仲裁员的工作范围。首席仲裁员应具有领导能力~发扬仲裁庭团队精神~充分调动其他仲裁员的工作激情~切忌一言堂~独揽案件审理。,3,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案件合议质量。仲裁庭合议案件是仲裁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对首席仲裁员组织、协调能力的检验。优秀的首席仲裁员会充分尊重、认真倾听其他仲裁员的意见~紧紧围绕案件审理的焦点问题~求同存异~有效地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合议过程中~仲裁员对案件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的。首席仲裁员针对不同观点~特别是自己的观点为少数意见时~应心胸开阔~情绪稳定~冷静分析原因~随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认识。笔者认为~首席仲裁员应尽可能促使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不宜简单地按多数意见或自己意见作出裁决~以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对于不同意见~首席仲裁员可先行搁臵~暂停合议~待仲裁员情绪稳定和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反复研究后~再行合议。对争议较大~把握不准的案件~ 14 首席仲裁员可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专家咨询。,4,把握原则~坚持正义。首席仲裁员应坚持原则~指出危害~促使其他仲裁员角色回归。对于劝说无效~已严重损害仲裁秩序的情况~则应及时向仲裁机构报告。其次~对于其他仲裁员难以统一的裁决意见~首席仲裁员应主持正义~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按照多数或自己的意见作出裁决。再次~当其他仲裁员意见一致~且裁决结果违背事实和法律时~首席仲裁员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不应妥协~应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向仲裁机构报告~并有权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 三、严谨高效的办案能力 仲裁员在案件审理中应把握以下问题:,1,严格遵守《仲裁法》、《仲裁规则》所规定的审理程序。案件审理程序对仲裁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程序的不合法会造成案件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被裁定重新仲裁的严重后果~致使仲裁活动前功尽弃。仲裁员对程序问题应高度敏感~应在开庭前制定详细的开庭提纲~保证庭审程序合规合法。,2,严格审查和使用证据。证据是案件审理的基础~对裁决结果具有决定意义。仲裁员应高度重视当事人举证、举证时限、证据交换、质证以及证据的审核认定工作~并谨慎进行调查收集证据。,3,认真对待当事人鉴定申请。仲裁员应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审查~并严格按照《仲裁规则》办理。在审查中既要尊重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权~又要对案件审理影响不大或可以在庭审中查清的鉴定请求进行劝阻~以减少案件审理的时间~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4,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和敏感细节。仲裁员既应牢牢抓住案件争议的关键问题~又要在案件所涉及款项数据等敏感细节上下功夫~避免由于细节不清给裁决带来较大困难。,5,提高调解、和解结案率。笔者认为通过调解、 15 和解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从而增强合作~符合仲裁法所倡导的和谐精神。案件调解、和解要求首席仲裁员具有较高的说服能力~需针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权利义务及在处理结果选择上的利害得失~促使双方当事人尽可能调解、和解。但也需指出调解、和解工作不能走样~不能为调解而调解~或为避免案件审理的复杂问题~而形成“久调不裁”或“强制调解”。仲裁员对调解难度大的案件也应面对现实迅速裁决结案。,6,谨慎对待突发事件。随着仲裁案件的不断增加~案件审理的复杂性逐渐增多~庭审中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从而对仲裁员的庭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在仲裁实践中~以下突发事件需引起重视:?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相互进行人身攻击~特别在合并仲裁案件中较为突出,?当事人当庭突然提出仲裁员回避请求,?当庭要仲裁庭就某个问题作出决定,?第三人要求参加开庭,?当事人当庭提交大量证据材料等。对此~笔者认为~仲裁员应保持冷静~熟练运用《仲裁规则》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沉着应对~妥善化解危机~切不可乱了方寸~被当事人牵着走~或简单把矛盾上交仲裁机构。 四、良好的沟通能力 仲裁员的沟通工作体现在以下方面:,1,仲裁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沟通。首席仲裁员应充分信任、尊重其他仲裁员对疑难焦点问题与仲裁庭共同研究~发挥仲裁庭的集体智慧。笔者认为~首席仲裁员要得到仲裁庭的信任~除了案件审理能力和法律功底外~更重要的是首席仲裁员应有较强的人格魅力。,2,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首席仲裁员应公平、中立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严格依照《仲裁规则》审理案件~不代表、不偏袒、不歧视、不压制任何一方当事人~以赢得当事人的信任。首席仲裁员应注重审理 16 细节~把握仲裁员询问的语气、语言~避免引起当事人的猜忌和不满~甚至造成与仲裁庭的对抗。首席仲裁员在审理案件中应体现人文关怀~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要求。,3,与仲裁机构的沟通。仲裁机构为保证仲裁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会对仲裁庭工作提出要求~仲裁员应积极理解、配合。其次~目前我国仲裁机构为保证案件质量~大都对裁决文书进行把关、监督~仲裁员对仲裁机构的《仲裁书》修改建议应认真研究~虚心接受~对合理的建议积极采纳。笔者通过仲裁实践认为~仲裁机构对裁决文书的修改建议大都客观、中肯。但目前也有部分仲裁员片面认为自己具有学术权威性~且裁决文书是认真作出的~拒绝仲裁机构的任何修改建议~笔者认为这是不可取的~因为一个客观、公正的仲裁员也会受到自身法律知识、思维定势以及疏忽等问题的影响~接受仲裁机构的建议有益无弊。事实证明~一份优秀的裁决文书往往是经过反复思考、修改、完善后形成的。 五、良好的道德自律能力 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崇尚正义~清正廉洁。仲裁员不仅应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理案件~更应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严格规范自己的职业操守。在仲裁活动中~始终牢记自己的职业使命~始终保持自己的良心~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笔者认为~仲裁员应严格遵守我国《仲裁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守则》~忠于法律~依法办事。,2,公道正派~保持中立。中立是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是公正仲裁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仲裁员的中立性~便没有仲裁的公正性。恪守“完全中立原则”是对仲裁员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更是对首席仲裁员的严格要求~具体应做到: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与双方当事人、 17 代理人保持等距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注意自己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和言谈举止~做到态度公正、语言公正。,3,诚实信用~自觉回避。由于可能存在影响公正仲裁的因素~为维护仲裁庭的形象和权威~首席仲裁员应及时主动地披露可能引起当事人怀疑的事实和情况~主动申请回避~对当事人、仲裁机构做到诚实信用。,4,勤勉敬业~谨慎高效。首席仲裁员作为仲裁庭的核心~更应勤勉敬业~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同时仲裁是专家断案~故更应体现出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目前~部分仲裁机构案件审理延期和裁决书质量不高的问题较为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首席仲裁员责任心不强所致~把仲裁案件当作附属工作~漠视当事人的利益和仲裁机构的信誉。 六、不懈的精神追求能力 仲裁员不仅应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更应有崇高的法治理想~为实现公平、正义而献身的精神境界。仲裁员应有以下追求:,1,公平、正义、效率的法治精神。仲裁员应崇尚法治~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将仲裁活动作为实现正义、公平、秩序、自由、效率等法律价值的有效途径~这样仲裁实践就不仅是一种法律技能活动~而升华为一种崇高的精神活动。笔者在担任首席仲裁员的案件中~通过适用灵活而富有人性的仲裁程序~指挥仲裁庭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当案件审结~且达到了合法、合情、合理、合算的处理结果~双方当事人会心一笑~握手言和时~笔者常感受到仲裁的自由之美、和谐之美、公正之美~常沉浸在“享受仲裁”的幸福快感之中。,2,终身学习~终身思考~终身自强不息。仲裁员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地吸收新的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与时俱进~从而适应仲裁事业的发展变化。其次~仲裁员应是一个有独立思想的人~温和而有主见的人~不断地学习思考~ 18 使自己的思想始终处在时代前沿~从而有能力迎接各类新型仲裁纠纷的挑战。再次~仲裁员应是一个自强不息~具有坚定意志的人~为实现公正、正义的法治目标而不惜献身的法律布道者。,3,独特的个性魅力。仲裁精神的实质是自由、和谐~仲裁员应在仲裁活动中体现个性~使仲裁活动具有活力和灵性~从而避免千篇一律~呆滞僵化。笔者认为~首席仲裁员的个性可以在庭前会见、庭审语言、沟通方式、裁决文书等方面发挥。目前~我国仲裁活动中仲裁员个性不鲜明~特别是裁决文书缺乏新意和文采的现状亟待改进。 如何处理好仲裁活动中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仲裁员与选定自己一方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我认 19 为作为仲裁庭的一员~无论是那一方选定的自己~都应该坚持独立性、公正性。都应该把自己当成仲裁庭的成员~而不是把自己看成是选定一方的代言人~甚至是律师。这一点尤其是在庭审时要特别注意。庭审时~作为首席仲裁员~可以就案件的相关情况~对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而作为边裁~你就要注意询问问题的口气。如果你感到选定自己一方的当事人或律师阐明的观点不准确、不适当、不完善。或者~对方发表的意见对选定自己一方不利时。你就通过不恰当的语言和方式提醒选定自己一方的当事人。或者~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一些选定自己一方当事人未能想到~问到~提到的问题。这样的做法就属于明显的不中立~不公正~不平等。在仲裁庭上~仲裁员的举动~关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双方都较敏感~所以需慎言。我认为作为边裁如果有问题~尤其是需要对不是选定自己一方的当事人询问问题时~最好是能通过首席仲裁员进行~以避免引起对方不必要的误会或对立情绪。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仲裁庭合议案件时~不论选定自己一方的当事人是否有理~证据是否合法充分~一味坚持维护选定自己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视法律和案件事实及证据于不顾。对此~我认为这一关系处理的恰当与否~是对仲裁员中立性和公正性一个很重要考量~个种缘由请大家去实践中体会吧。 二是首席仲裁员与边裁仲裁员之间的关系。仲裁庭与法院合议庭的明显区别在于~仲裁庭的组成大部分是由当事人选定的~或者是首席仲裁员是仲裁委主任指定~两个边裁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分别选定的~不是固定的。而法院的合议庭人员一般都是相对固定的。另一方面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绝大多数来自不同的单位~而合议庭人员则绝大多数都是同一法院的。这些特点就表现在合 20 议案件时~大家能够畅所欲言~不受拘束地发表个人对所审理的仲裁案件的看法和意见。依照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客观公正地评判案件~默契配合形成仲裁庭的一致意见~这是我们追求和努力的目标。事实上~我个人参加过的仲裁庭~在许多情况下是形成仲裁庭一致意见的。但是~也存在两个边裁各执一词~意见相左的情况。这时~按照仲裁规则~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就尤为关键。我们都清楚~首席仲裁员并不一定是水平最高的~由谁担任首席仲裁员是仲裁制度和规则规定的。所以~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首裁与边裁应该是少数意见服从多数意见的关系~应该是首裁在综合归纳汲取两位边裁正确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相对客观、公正的仲裁庭意见。当然~首席仲裁员本人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就显得至关重要。无论是担任首裁~还是被选定为边裁~都应该用平常心~客观、公正的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判断争议双方的证据和案件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个人的专业知识~公正地发表合议意见。万不可以心中有一种错误观念~认为那一方选定的我~我就一定要想办法为其说话~为其争取利益~而不论其是否有理~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如果大家都能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就我们大家的专业水平而言~我相信大多数的仲裁合议庭就会很少出现两个边裁意见相左~而由首裁一锤定音的情况。另外~我还想谈一下~在两个边裁意见相左~首裁最后同意一个边裁的意见并作出裁决书后~另一个边裁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字的问题。对裁决书有不同意见~拒绝签字是仲裁规则规定赋予仲裁员的权利~无可非议。但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妥。这种情况之下~仲裁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有大局意识~自觉维护仲裁庭乃至仲裁委的形象~要比坚持己见更为重要。 三是仲裁庭及仲裁员与仲裁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关系。专 21 家咨询委员会是仲裁委为了解决仲裁程序和实体上的重大疑难问题~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的一个咨询机构。当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而无法作出裁决时~或者是出现两个边裁意见相左~而首裁又无法拿出最终意见的情况下~首裁就会提出请求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咨询的需求。然后~通过仲裁委秘书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部分专家就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拿出咨询意见。一般来讲~经过专家咨询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对具体案件提出的咨询意见~基本是客观公正且符合案件实际的~仲裁庭应该采纳。但也可能在个别情况下~仲裁庭未接受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仲裁庭应当向仲裁委员会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所以就此而言~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不同于法院的审委会~仲裁庭有别于法院的合议庭~其独立性较强。当然~强调仲裁庭的独立性~并不是说仲裁庭和仲裁员就可以无所顾忌。仲裁庭及仲裁员都应该自觉接受仲裁委员会的监督~都应该自觉接受《仲裁员守则》、《仲裁员纪律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四是仲裁庭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前面我已经提到这方面的问题~现在侧重谈仲裁庭与当事人的关系。首先~我认为仲裁庭审理仲裁案件务必保持中立、公正~务必平等地善待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可先入为主~厚此薄彼~更不可徇私偏袒某一方当事人。仲裁员尤其是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权利很大~仲裁又是一裁终局。一旦出现不公正或错误~纠正的渠道很少。所以说仲裁庭务必要中立和公正。其次~仲裁庭审理仲裁案件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发表意见~应当耐心认真地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大家作律师时可能经常会遇到法庭限制发表意见的情形~对此我们可能会心怀不满。现在我们审理案件了~其他律 22 师代理仲裁案件~将心比心~我们也应该让他们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只要发表的意见与案件审理有关。再次~仲裁庭进行审理活动时要尊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仲裁员讲话语言要文明~语气要和善~要努力营造和谐氛围。不能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一些当事人个别不妥当的行为或讲话要进行善意地批评~而不要严厉训斥~否则易引起对立情绪~不利于案件的客观公正审理。 另外~我也想提一下仲裁员与仲裁庭秘书的关系。仲裁庭秘书是仲裁庭的重要成员之一~他们的工作很具体也很繁琐。仲裁秘书应当具备较好地控制程序的能力~发挥在当事人和仲裁员之间的桥梁作用~以高质量高水平服务于仲裁员和当事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与仲裁员密切配合~相互理解~更要互相体谅~保证整个程序的高效顺畅。 驾驭仲裁审理程序的四个环节 23 目前~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有了很大的进步~如重视证据质证~实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变“纠问式”为“辩论式”等。这些改革举措~极大的提高了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也对我们仲裁庭审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仲裁的一个特色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只有仲裁程序更优于诉讼程序~仲裁员对庭审程序的把握更强于法官~仲裁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可能~因此仲裁员对庭审程序的驾驭能力就尤显重要。 (一)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认真阅卷,全面、仔细地了解案情。为顺利开展庭审工作~仲裁庭可以召集庭前预备会议~整理案情~列明争议问题或者指明哪些证据、文件必须首先提交~向当事人发出问题单等~从而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避免拖延程序。 (二)做好庭审质证程序。仲裁员进行庭审质证要遵循《仲裁法》关于证据要当庭质证的原则~质证应当围绕仲裁请求和反请求进行~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庭后提交的证据~当事人可以进行书面质证~但最后在开庭时把主要的证据都质证了~以保证仲裁员庭后能及时发表意见。 (三)对双方当事人均确认的事实与证据,仲裁庭应明确表示采信并作为裁决的依据;对双方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仲裁员应当列明,并给双方时间进行充分、全面的辩论。 (四)注意调解的技巧,强调调解结案的优越性,从而尽最大可能的促成当事人调解结案。仲裁员应帮助双方当事人弄清争议事实~分清责任~协助当事人确定自己的真实利益所在~并了 24 解自身在纠纷中所处的地位~弥合分歧~促成调解。在调解方式上~仲裁员可以采用面对面方式~也可以采用背对背方式进行~其目的是促使双方意见和调解方案的交换和沟通。 25 仲裁员调解技巧 (一)掌握案情,理清责任 掌握所仲裁调解案件的案情~以及在认识上梳理清楚是谁方的过错与应承担多大的责任~是仲裁庭在调解中用以抓住“软肋”与“契机”~“暗示”各方当事人~使其互谅互让~达成和解的重要依据。当然~对于各方当事人来说~不需在调解中将是非曲直弄个一清二楚~以避免对抗并营造和谐的气氛~有利于达成和解。 (二)宣扬和谐,达到双赢 一要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仲裁调解的优势和好处~突出和谐与亲和,二要向债权方讲明可由此避免对方当事人不当地利用人民法院的监督程序~拖延债务的偿付~易于自动履行,三要向债务方说明在解决此纠纷后与对方继续合作或尽快抓住从事获取新效益的机遇~从而达到“双赢”。 (三)分析心态,促成互谅 要提倡仲裁调解人注意探索使用“调解心理学”~比如:要从双方的利益要求及其对抗心理进行分析~到底影响和解的症结在哪里,要及时使用印象法、聊天法、感染法、降温法与倾听法等缓解双方的情绪冲突~克服当事人的心理障碍,要灵活使用肯定法、说理法、转移法、暗示法、类比法、台阶法等调整当事人的心理需要~寻求适当的和解条件等等。此外~仲裁调解人要注意引导双方在认识和考虑利害问题时~建议双方“换位思考”。 26 (四)不抓辫子,事前声明 这就是说~必须在仲裁调解开始前~先行告知双方如果调解不成功~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所发表的解决争议的意见、观点、陈述、认同表示、否认表示、承诺或要求~均不得作为以后任何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提出的请求、反请求或答辩的依据。明示在仲裁调解进行中~秘书不作笔录~双方不作记录或录音~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调解设臵陷阱或拖延时限。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调解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调解~即转入其他仲裁程序。 (五)了解底线,裁意暗示 仲裁调解中的所谓“底线”~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前或调解中为表示和解诚意而互谅互让的最低主张债权或最高承诺债务的额度及其它意思表示。在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底线差距靠近的调解技巧中~“裁意暗示”是一种有力的手段。所谓裁意暗示~就是仲裁调解人在掌握了案情与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底线之间以及和拟裁方案之间的差距~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进行可能裁决结果或理由的非明示性告知。 (六)分合交替,热情耐心 分合交替~就是指意愿及调解的进程需要~灵活地掌握与进行。比如~“背靠背”方式与“面对面”方式的结合~让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做当事人的工作~让当事人的上司或朋友做当事人的工作等等。热情耐心~是指仲裁调解人在态度上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裁决时的法、理、情不同~调解中要情、理、法~体现和谐、公平与公正。说在仲裁调解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甚至参加人上要根据双方当事人。 (七)适时居中,平衡利益 27 我们在这里提出“适时”~就是要注意掌握仲裁调解中的进度与时机~在双方的方案及底线差距过大~经过反复工作不能接近时~应即时终止调解程序~果断转入合议裁决阶段。这里所说的平衡利益~主要是在分析双方的核心利益、可让步利益或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引导双方理性地权衡自身利益~互谅互让~从而试探性提出模糊的或具体的方案。 (八)文书跟进,及时履行 仲裁调解有一个很大的优点是:一方面比之单纯调解~所制作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另一方面比之单纯仲裁~又更易得到履行。仲裁调解中的文书~包括调解书及按照当事人的要求或属涉外案件的情况下依和解协议制作的裁决书~在执行中不受我国人民法院涉及实体方面的监督程序约束。 28 友 好 仲 裁 友好仲裁制度:是由善于解决纠纷的友好仲裁员居中斡旋~以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为原则~以平息争议~促进和解为目的程序简便、准据灵活~其结果具有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方式。 友好仲裁特点: 1、充分体现意思自治~从案件开始至案件结束达20多处是体现了双方的意愿。 2、就事论事不伤和气。 3、友好和谐贯彻仲裁活动的始终。 4、仲裁员的斡旋。 友好仲裁好处: 1、解决程序繁杂的苦恼。 2、突破准据不灵活的规则。 3、打破没有仲裁协议的瓶颈。 4、克服仲裁诉讼化的作法。 5、减少非理智的对抗情绪。 6、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共赢的目标。 内容: 1、仲裁庭经授权直接裁决。要求当事人就实体争议真接提 29 出一个数额并承诺接受该数额。仲裁庭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提出一个数额~即为双方接受的友好仲裁结果。 2、仲裁庭主持报价。指当事人就希望实现的债权数额或者准备偿付的债务数额依据规定的轮次和方式向仲裁庭报价~当报价数额一致或债务人报价高于债权人的报价时~以该数额为友好仲裁结果的纠纷解决方式。 3、仲裁庭经授权提出最终数额。就是双方同意~再次授权~仲裁庭在最后一轮报价的差额内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提出一个数额~该数额双方接受的仲裁结果。 4、特定人士斡旋。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具有专门知识或具有特定经验的人士协助进行仲裁活动。 30 如何高质量制作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案件~依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适用有关法律~就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该条明确规定了仲裁裁决书的基本内容~是写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 关于裁决书的制作~谈三个问题:一是制作态度,二是裁决书的格式,三是注意事项。 一、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裁决书的制作 裁决书是整个仲裁过程的最终产物~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法律文书~也是法院对仲裁实施司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为此~作为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必须认真对待裁决书的制作。 1、保证自己制作。 裁决书的制作体现的是仲裁员的权利~不能随意让他人代写~不能使该项权利旁落。况且~只有亲历开庭审理的人才能全 31 面把握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作符合实际情况的裁决书。 2、认真制作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的书面记录。与法院的判决书相比~裁决书更注重说理~更注重可执行性~不仅要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认定~还要记的确立、仲裁程序规则的选择、准据法的确定等。同时~仲裁裁决书也是执行的法律依据~是法院监督仲裁的重要凭证~所以~一定要认真制作~避免因形式上的不完备而被撤销或不予执行~这也是仲裁庭尤其是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应尽的职责。 3、在审限内完成 由于仲裁更加注重效率~为此~裁决书的制作要尽量早点完成~并考虑秘书及审查监督处审查修改的时间。即使从方便写作角度~也是在开庭后及时着手写作~此时对开庭中的问题记忆深刻、熟悉~容易快速完成。反之~拖了很久才写作~难免对审理过程产生生疏~还得重新回忆。 二、裁决书的格式 仲裁裁决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写法基本一致~尤其在正文部分叙述事实、进行说理论证时可参考民事判决书的写法。但在文书的首部和尾部则应注意仲裁裁决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 ,一,首部 1(标题。包括仲裁机构名称和文书名称。分两行写明:“××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找秘书拷贝格式~才能方便全体, 32 2(文书编号。在文书标题右下方注明文书编号~如“平仲裁字,××××,第×号”。,事先秘书在案卷中会标明~或空, 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必须有出生年月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要有住所地~在开庭时就要求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并进行核对。, 4(案由。主要写明案件的程序事项~包括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所依据的仲裁协议及仲裁申请~仲裁员的选定、指定及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仲裁庭的审理方式、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情况以及对于仲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的转交与执行等内容~均应进行说明~以表明仲裁程序的合法性、提高仲裁活动的透明度。裁决书中首先应确定的就是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的管辖权~这也是仲裁庭进一步审理的前提。 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根据申请人 有限公司 与被申请人 于2000年5月16日签订的《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合同纠纷仲裁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未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依据仲裁规则之规定~本委主任指定 为独任仲裁员于 年 月 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审阅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于 年 月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和被申请人 及其委托代理人 到庭参加了庭审活动~就有关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回答了仲裁庭的询问。庭审 33 调查及辩论结束后~仲裁庭曾作出调解的努力~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一致。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本裁决。 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分述如下: ,二,案情 首先~概述申请人申请仲裁的请求事项、理由和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一般需要对双方所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仲裁答辩书的内容择其要点加以叙述。其次~归纳焦点~双方分别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以“申请人举证如下”“被申请人质证如下”“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辩称”等语句分别陈述。最后~具体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一般以“经审理查明”作为开头语~然后根据开庭审理的情况~写明经过庭审~仲裁庭依法认定哪些事实~对哪些证据予以采纳。在这一部分~也可以仅写明仲裁庭还查明的事实~而不对双方的证据进行认定~把认定放在下一部分。 ,三,仲裁庭意见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及仲裁请求进行分析和判断~明确双方的是非责任~对当事人的每一仲裁请求表明态度。对合法有理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不合法的无理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并有针对性地阐明具体理由。 理由部分是仲裁裁决书的核心~它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裁决结果的服从与否~因此~应做到说理充分~具有说服力。论证裁决理由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注重证据的分析。证据是认定仲裁案件事实不可缺少的依据。对于双方当事人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该予以介绍 34 说明~并对证据的采信与否进行分析说明~尤其是对于双方有争议的证据需要进行详细分析评论~以充分展示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理由。这有利于提高仲裁裁决的证明力与说服力~也是提高仲 裁活动透明度的重要保障。 第二~强化法理分析。在个案的审理中~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论证~全面展示裁决结论形成的过程~做到持之有理~言之有故。对所需解决的问题~如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问题、房地产案件中的合作开发与买卖问题、定金是否成立问题、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行为和责任的认定问题、债务案件中的时效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往往是具体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仲裁庭不能简单地回答谁对谁错~而应该重点解释“为什么”。 第三~说理应体现公正性、全面性原则。在写作裁决书理由部分时~应注意说理的针对性~体现公正性和全面性。公正性是指针对纠纷的事实~严格依照相关程序与实体法律规定进行说理~对双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观点进行分析评判应做到不偏不倚。全面性是指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各种请求事项~均应逐一作出答复~确保裁判理由充分、完整~为裁决结果打好基础。 ,四,裁决 引用裁决所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事实、证据、理由等~针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仲裁裁决~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责任的承担~确定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所负的义务、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等。还应写明仲裁费用的负担情况。这一部分要根据裁决的结果~准确写明仲裁费用的数额~确定是一方负 35 担还是双方分担以及如何分担。 仲裁结果相当于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其写作要求与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相同。语言表述要清楚、明确~文字解释要单一~并具有可实施性~便于当事人的接受和实际履行。如有的裁决书写“所欠款项尽快还清”~因缺乏具体内容~很难得到实际履行。裁决结果要有完整性~是指对于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事项~不能只对主要问题作出处理而忽视其他问题。内容较多时~应分项列写~且应注意排列有序。如: 根据《 ×××法》第 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无效, 二、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 已付购房款411574元人民币~并赔偿已付购房款50%的赔偿金205787元人民币~共计617361元人民币, 三、驳回申请人 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的仲裁费22576元~由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 预交的仲裁费本委不再退还~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在执行上述裁决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 五、以上款项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五,尾部 写明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即“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36 仲裁员、书记员签名,不是打印上去的~是亲笔签名,~注明日期~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持有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在仲裁裁决书上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三、特别注意事项 1、程序性事项写清~如管辖权异议、公告送达情况、缺席情况等要交代清楚。 2、证据认定要有理有据~表述准确~说理透彻~前后一致。,这是显示水平之处。, 3、合同效力必须在仲裁庭意见中首先确认~无论当事人是否就此进行辩论。 4、裁决范围与申请一致~不要超裁或漏裁。 5、裁决主文要简洁、确定、要有履行期限及不履行的后果。 6、如有不支持的内容~则别忘了“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等表述。 7、数字要正确~须仔细核对。 此外~虽然仲裁裁决书有一定的格式~但也允许在法律、仲裁规则范围内制作有个性的裁决书~避免公式化、呆板的裁决书。同时~注意繁简之分。即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该简化文书的写作~复杂的案件尽可能叙述细化一些~分析说理透彻充分一些。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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