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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铸件企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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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标准规定本厂所有铝铸件产品/零部件之设计/制造与检验标准.
如图纸中标注与本标准有对应项,以图纸标注为准,图纸标准未涉及项以本
标准为准,余依图纸标注。
2. 引用标准:
GB 15115-1994 《压铸铝合金》
GB 1173-1986 《铸造铝合金》
ISO 3522-1984 《铸造铝合金》
GB 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 11351-1989 《铸件重量公差》
GB 1800-1979 《标准公差和极限偏差》
GB 1804-1979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 6060.5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抛(喷)丸,喷砂加工表面》
GB 15114-1994 《铝合金压铸件》
GB 9438-1999 《铝合金铸件》
GB6060.4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抛光加工表面》
GB15114-1994 《铝合金压铸件》
GB9438-1999 《铝合金铸件》
JB2702-80 《锌合金、铝合金、铜合金压铸件技术条件》
GB5611-1998 《铸造术语》
3. 要求:
3.1材质
3.1.1 金属型铸造铝合金化学成分,杂质,力学性能依 GB15115-1994《压铸
铝合金》为准,参考 GB1173-86《铸造铝合金》。
3.1.2 国际标准铸造铝合金依 ISO3522-1984
3.1.3 压铸铝合金各国牌号近似对照表:
中国 GB/T 日本
HISH5302
UNS 美国 ASTMB85 德国 DIN1725\2
ZL104 ADC3 A13600 A360.0 GD-AlSi10Mg(239)
ZL112 ADC10 A13800 A380.0
ZL113 ADC12 A03830 383.0 GD-AlSi9Cu3(226)
ZL102 ADC1 A14130 A413.0 GD-AlSi12Cu
ZL117 ADC14 A03900 B390.0
ZL108 A13320
ZL303 ADC6 G-AlMg5Si
3.2表面质量(粗糙度/针孔/刮伤)
3.2.1 铝压铸件非加工面按 JB2702-80 执行,具体表面质量等级依零件图为
准,未注明时:不进行表面处理的表面按 1级执行,此时要求铝压铸件外表
面粗糙度相当于 Ra1.6um;对需进行非烤漆或喷塑表面处理的表面按 2级执
行,此时要求铝压铸件外表面粗糙度相当于 Ra3.2um;对需要有进行烤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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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塑后处理的表面质量按 3级执行,对需要其它形式后理的表面质量要求依
后处理方式的具体要求决定,余按 3级执行,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表面质量缺
陷不得出现在影响产品使用和机械性能的部位,对存在多种表面处于理形式
的零件,按最高级别执行。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3.2.2 机械加工后加工面上允许孔穴缺陷在零件图未作规定时以 JB2702-80
为准
3.2.3 机械加工后螺纹允许孔空缺陷在零件图未作规定时以 JB2702-80 为准
3.2.4 铸件表面质量补充标准:
序号 要求 判定
1 表面清洁干燥,无金属屑及油污
(供方在铸件完成供方所有后加工后,必须对铸件
进行必要的清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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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观面非特殊指定下不得有顶出痕迹
3 推杆及各类孔的压铸飞边零件图未指定时清除至铸
件表面 0.2mm 以下,工艺基准面不得有凸起推杆痕
4 分型面飞边零件图未指定时清除至铸件表面 0.3mm
以下,加工痕迹不得高于分型面 6mm
5 非加工面不得有任何明显加工痕迹(包括抛光)
3.2.5 压铸件表面有抛光要求的按 GB6060.4《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抛光加
工表面》执行
3.2.6 产品表面非加工表面铸字和标志应清晰可辨,位置和字体应符合图要
求。
3.2.7 铸件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缩孔和穿透性缺陷及严重残缺类 缺陷。
3.2.8 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各部门共同与供应商协商确定表面质量。
3.2.9 铸件硬度应符合 GB1173-1995《铸造铝合金》表 3规定。
3.3表面处理/颜色/厚度/材质
3.3.1 对压铸铝合金表面处理方式推荐采用:烤漆、喷塑、喷砂(喷丸)。
3.3.2 烤漆/喷塑:参阅 GP《烤漆件企业标准》。
3.3.3 喷砂(喷丸):参考 GB6060.5《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抛(喷)丸喷砂
加工表面》,具体要求由图纸注明。
3.4公差带(几何公差)
3.4.1 铸件尺寸公差:GB6414-99《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等效
采用 ISO8062- 1984《铸件尺寸公差》。
3.4.2 重量公差采用 GB11351-89《铸件重量公差》,压铸取 MT5,重力铸造
取 MT6,砂型铸造取 MT7。
3.4.3 错型值:CT5=0.3mm,CT6=0.5mm,CT7~CT8=0.7mm
错型值:由于合型时的错位,铸件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在分型面处相互错开
的单侧最大值。对铝压铸合金,图样未注明时采用 CT5;对重力铸造铝合
金,采用 CT7。
3.4.4 铝压铸件严格尺寸公差值推荐应用 GB1800-79(IT9~IT13)。
3.4.5 铝压铸件尺寸未注公差(长、宽、高、直径、中心距)按 GB1804-79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等效于 DIN 1688。
3.4.6 铝合金压铸件自由角度及锥度公差:
在图纸未注明时,采用 II 级精度。
3.4.7 压铸铝合金的形位公差:
一般平面度的检验以整形后为标准。
3.4.8 压铸件的尺寸公差不包括铸造斜度,其不加工表面图纸未注明时:
包容面以小端为基准,被包容面以大端为基准;待加工面:包容面以大端为
基准,被包容面小端为基准。
3.4.9 压铸件需要机械加工时,其加工余量按 GB6414-99《铸件尺寸公差与
机械加工余量》的规 定执行,特殊规定和要求时,其加工余量须 在图样上
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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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后加工/热处理
3.5.1 原则上不推荐压铸件采用任何形式的热处理。
3.5.2 螺纹后加工有特殊要求的,具体内容由零件图指定。
3.6(包装/储运)
3.6.1 铸件在包装储运中不得发生锈蚀和机械损伤(尤其是无后处理的外观表
面及工作面),并要求有检验印记(可位于包装上)。
3.6.2 铸件应附有合格证。合格证应标明该批铸件的批号、铸件符合图样或合
同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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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其余未涉及处参阅 GB15114-1994《铝合金压铸件》及 GB9438-1999《铝合
金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