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X 74.1331-2004
供
货
保
证
协
议
(适用国内认证)
供货保证协议
需方: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供方:
地址:
供需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一、供货
1 招标/投标
1.1需方根据年度、半年物料需求预测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组织定期(半年、年度)招标,以及对于定期招标不能覆盖的有预测需求的物料组织滚动招标。需方通过招标,综合考虑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货期、服务等因素,确定供方的供货份额(即协议数量),以确立供需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1.2 通过电子商务或纸面实施招标、投标。采取一次性暗标或其它方式投标。网上招标项目,供方应用数据加密方式投标;纸面投标必须按要求密封。
1.3 供方报价:供方报价必须真实,不得有向需方R&D部门报以低价,而向采购部门报以高价等类似的商业欺诈行为。
1.4定期报价:供方应向需方定期( 15 天)通报即时市场价格、货期等商务信息,这些货物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中的货物种类,供方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可信性。
1.5价格调整:
1.5.1在同一时期及类似的供货条款情况下,如果供方以更低的价格提供其他用户(其用量不大于需方)时,必须立即调整供给需方的价格并通知需方。供方的价格至少应是在业界有竞争力的,否则,应进一步调整价格。
1.5.2预测量发生较大增长时,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重新调整货物的价格。
1.5.3 若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供需双方有权要求重新确定协议价格。
2 预测
需方通过电子商务,在网上向供方提供13周的滚动预测需求量。供方应及时了解和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需方提供的滚动预测数据,提前作好供货准备,对供货周期长和紧缺货物应有适当的备货量,保证按照约定的供货周期满足需方的需求。
3 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
3.1 双方在本协议基础上,通过招标签订《框架协议》,通过及时下达《采购订单》,供方签单,执行每次具体物料采购。
3.2对于没有框架协议的临时性采购,双方在本协议基础上签订具体《采购合同》。
4 供货周期
4.1供方应根据需方提供的滚动预测,提前备货,尽量缩短供货周期,要求低于 四 周。
4.2供货周期更改:在特殊情况下,供方要求变更或临时更改供货周期,必须提前通知需方,修改提前通知期必须大于新的供货周期。
5反馈
5.1供方接到框架协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应组织进行有效的评审,当发现有疑问之处,及时反馈及沟通,应在收到框架协议起2 天内,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日起2天内书面通知需方,需方书面予以回复。
5.2供方应定期(每 7 天)向需方通报框架协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的进展情况,并确保信息的可信度。由于供方未及时通报或通报的信息虚假,供方应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3供方应注册需方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及时反馈采购合同或订单相关信息,提高合同需求反馈及时率、准确率。
6 变更
6.1需方有权对尚未交货的框架协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提出变更要求,但应提前 10 天通知供方。在特殊情况下,需方提出订单变更要求的提前时间少于 10 天时,供方应采取各种适当措施,尽力满足需方要求,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接受需方退货或取消订单,同意延期交货。需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损失。
6.2 对于已超过交货期 7 天以上(含7天)尚未交货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需方有权取消,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报供方并保留追究供方责任的权利。
7交货
7.1供方应按照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和收货联系人等交货。如需方在交货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在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中注明。
7,2供方应确保按时交货,除非需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供方交货时间提前或推迟不能超过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否则视为不按时交货。
7.3当不能按已签订的框架协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的货期交货时,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需方可自行组织调货,供方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调货损失,并自己承担库存积压损失。
7.4许可证:供方负责办理将产品运输到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中指定的交货地所需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的出口/入口许可证及其它行政手续。
7.5(本条款适用境外供方)香港交货:凡是在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中规定交货地为需方指定的香港公司,供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正本发票箱单,发票箱单上应准确提供以下信息:物料代码、规格型号、条码、序列号、采购订单编号、数量、单价、币种、箱号、尺寸、重量、原产国、供方发票号。
7.6供方向需方交付货物并不意味着需方对产品的最终接受,而只是表明货物进入需方接收、检验、测试阶段。需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货物所有权转移至需方,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需方承担;在此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供方,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货物如发生灭失、毁损的情形,拥有所有权的一方均可向责任方进行索赔。
8付款
8.1双方约定按照选择以下付款方式:□支票;□电汇;□信用证;□银行/商业承兑。付款周期:□ 天 。从货物验收合格入库(需方库)之日起计算付款期。当不能按期付款时,需方应提供有银行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以保证付款的履行,但可免除因票据期限所产生货币时间价值的责任。
8.2供方签订本协议时应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加盖临近年度年审的验证章)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方签章,明确开票税率:□17%;□ %。(本条款适用境内供方)。
8.3供方必须在需方付款前 15 日将发票正本送达需方,发票的开出者必须是供方本身,发票上须注明产品的原产地。供方发票上的供方单位名称、地址、开户行、账号、增值税税号等信息须与原来提供的信息相一致。若要修改,供方应提前 30 天发出书面通知,并得到需方同意。
二、质量保证
1、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供方提供的以下产品,以及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所有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规格
品牌
需方物料代码
2、材料执行标准
供方承诺,所提供产品性能、可靠性质量符合以下要求(必选,可多选):
· 需方物料技术标准要求(应附文件):
标准文件名称: 编号:
· 需方外协加工图纸、资料要求(应附文件);
· 相关法令、法规要求;
· 供方产品企业标准要求:(或贸易商提供制造厂商的技术手册等)
标准文件名称: 编号:
· 直接引用对应物料的国际、行业、国标技术标准要求:
标准文件名称: 编号/版本号:
特殊要求或附加要求:(见附页,或对应技术标准要求):
3、外观质量、包装、标志等要求
3.1外观质量要求:
3.2产品包装、标志等要求:
3.2.1供方提供产品应严格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标准(列出文件名称: )并遵照执行,以保证产品规定使用和储存期内,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标志及相关质保要求。
3.2.2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供方名称/标志、需方材料代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次号和订单号、条码;内包装也应标明:需方材料代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次号;单个产品上也应有厂家独特标识(产品型号或其他代号 )。外购件外包装及单个实体上标明序列号。
3.2.3元器件生产批次标识要求:
3.2.3.1所有元器件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信息,即在元器件内、外包装上表明生产日期(格式:以年、月或年、周表示,但必须明确是年、月或年、周),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混装。
3.2.3.2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内包装内只能是一个生产批次。
3.2.3.3供方还应将有关生产批次信息代表含义形成文件提供需方。
例如:某供方的批次信息为“7040202”,代码含义如下:
1 第一位符号“7”---表示生产地(工厂)
2 第二、三位符号“04”---表示年份(2004年)
3 第四、五位符号“02”---表示周数(2002年第2周)
④ 第六、七位符号“02”---表示生产班别(第2班组)
3.3 供方应确保提供需方产品标称重量准确性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特别是外购件(即,提供需方产品的各类配套设备或部件),若重量不准确引起海关罚款或其它纠纷,则损失应由供方承担。
3.4说明:需方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可接收产品的内在质量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可能出现产品与要求不符合导致需方拒收或追究供方责任。
3.5当货物验收不合格时,需方应在自货物接收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通知供方。如果是抽样检验不合格,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整批货物。供方应及时取回,或在48小时内更换。对于不合格批次,在需方同意的情况下,供方可以进行筛选,或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以达到合格标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款和赔偿需方已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进出口税等费用,甚至生产延误损失等。
4、 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4.1需方向供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对样品进行认定,供方应出示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4.2供方应确保批量产品质量与样品质量保持一致性,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如双方封样后发生的质量纠纷,应以样品的质量要求为准。在保证所有过程受控的基础上,应明确以下过程要求:
主要关键原材料(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适用性)
供货品牌/供方
4.3当供方在开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或制造(包括关键原材料)等过程出现重大更改(包括某提供产品停产)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前 个月)通知需方确认,同时应给出产品替代说明及下一阶段的供货计划,否则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4.4供方定期(□每月;□每季度;□每6个月;□每12个月) 对其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可靠性评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呈送需方认证人员。同时,每个交货批产品应附出厂常规检测报告。
4.5供方应按时、按量、按质量要求完成样品制作、小批量生产,否则,应承担需方被迫向其他供方调货而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5、交货合格率要求
5.1批交货合格率(包含外观质量)应达到: 元器件99%,外构件98%, 结构件(钣金件、精密加工件)97%, 结构件(紧固件、标贴材料类)99%。上线使用质量应达到5σ水平。
5.2产品生产日期不应超过: 。
6、 退货(包括维修、更换等)
6.1供方所提供产品不符合规定质量要求,需方可提出退货,供方应当接受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6.2□ 供方承诺,产品保修期 年,从需方对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维修方式是免费上门维修或 ;定货后可提供总量的 %或 台备用机作为维修的更换备品,存放□供方、□需方处以备维修。不影响用户使用。
6.3 供方承诺,可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方式和内容:
· 当需方选用供方品牌产品时,供方应及时提供需方相关技术支持;
· 需方技术认证工作所需供方相关产品技术资料、质量证实资料等信息,供方应无偿提供;
· 由需方提供设计、供方生产的物料,需方拥有其全部知识产权,供方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泄密第三方,不得在没经需方认可情况下将定制物料买给第三方。
· 对需方提出的技术支持及培训方面的需求,以及质量问题处理,供方应在2小时内响应。
· 供方为需方设置的技术支持及服务解答热线电话为: 联系人为:
7、 直发物料管理要求
7.1 直发物料:指供方按需方要求直接发往到需方用户现场的物料。
7.2 如合同需要供方提供直发物料:
7.2.1供方应按需方发货指令保质、保量及时发货;将发货单据(发货单、运输单)正本特快专递寄至康讯供应三部,复印件寄至发货地的营销办事处;同时电话通知以上两单位。
7.2.2 供方质量代表(指为需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把关的经需方资格确认的供方人员)按需方要求履行质量代表职责,对发出的货物进行把关。
7.2.3 供方发货的包装、箱外的标贴格式、填写内容符合需方的要求。
7.2.4 供方为需方备货,未经需方批准,不准移作他用。
7.2.5 客户开箱验货有质量问题,供方应当快速反应。立即给予解决处理。
三、服务(设备类)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按照费用划分为:免费服务期限、有偿服务期限。
在以下选定的免费服务期限内,供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费用,并保证提供本协议承诺的所有服务以及协议之外对外公开的所有标准服务:
□ 1年、□ 2年、□ 3年、□ 5年、□终身。
在以上选定免费服务期限之外即有偿服务期限,为确保提供服务的延续性,供方可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适当收费,但应明确服务收费项目,并保证提供本协议承诺的所有服务以及协议之外对外公开的所有标准服务:
有偿服务期限,服务收费项目:(供需双方确定收费明细标准)
□ 备件;□ 培训;□ 上门维修服务等。
2、 技术支持(免费)
.2.1 □ 提供必要的样机测试(测试后可以根据要求归还);
2.2 □ 培训服务:
2.2.1 可免费提供□1次、□2次、□多次原厂商培训服务(包括对最终用户培训);应确保培训实施效果。
2.2.2 □ 提供上门的技术交流讲座;
2.2.3 □ 定期(约 天)邀请需方参加技术讲座和展览会。
2.2.4 □ 定期(约 天)提供最新产品信息、产品报价和配置资料;
2.2.5 □ 定期(约 天)同需方进行技术及商务交流会议;
2.2.6 □ 定期(约 天)向需方提供免费技术刊物;
2.2.7 □ 定期(约 天)向需方提供行业的最新动态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2.2.8 □ 其他: 。
2.3 □安装服务:
2.3.1 为确保安装服务质量,供方应确保由原厂商直接提供安装服务,特殊情况,需方认可,可通过双方认可的、具备资格的单位安装。如果是通过其他安装单位安装,供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和督促安装,如果发生安装问题供方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2.3.2 □ 供方可免费提供一次现场安装服务,安装单位详细信息如下:
3 、维修服务
3.1服务提供商:
□ 原厂商直接提供维修服务;
□ 通过代理商提供维修服务;
□ 通过原厂特约服务商服务。
3.2 维修方式:□上门维修、□送联保点(联保点信息)、□返回原厂。
3.3 □ 备件服务
供方应确保提供需方订货总量 %数量备件(或 台备机),以确保紧急维修时免费更换备件(或备机)。备件(或备机)存放在 □需方、□供方、□供方指定单位。特殊情况,无备件,供方应确保在 2天内获得备件。
3.4 □ 预防性维护
供方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一次、□二次、□多次预防性维护,以保证设备运行的可靠性,预防性维护内容如下:(供方应附预防性维护表)
----□机房环境检测;
----□设备硬件全面诊断;
----□检查系统错误的历史记录;
----□检查系统性能;
----□其他:
3.5 □ 巡检维护
当设备出现性能问题,供方应同需方协商对相关设备免费提供及时的现场巡检服务,确保同类故障及时得到控制。
3.6 □ 软件、硬件升级维护:
□ 及时向需方和/或其用户提供设备重大技术变更信息,如软件、硬件升级。
□ 当涉及软件、硬件升级,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版本升级维护,保修期外版本升级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终生提供免费补丁。
□ 其他:
3.7 维修周期
□对于上门维修,应保证在 □ 天内完成维修 ;
□对于送修服务:保证在 □ 天内完成维修;
□对于邮寄维修服务:应保证在 □天内完成维修 ;
否则采取以下应急方法(如提供备用机等):
3.8 维修价格
3.8.1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所有服务和维修都是免费,除非需方或其客户自身原因导致的人为损坏,供方只能收取维修或更换配件成本费、人工费。
3.8.2供方应提供保修期外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应附收费标准清单),供方只能收取维修或更换配件成本费、人工费。根据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当收费标准有变更时,双方应通过签订《维修协议》生效,同时出具主要配件成本价证明资料。
3.8.3如果通过指定维修单位维修,需方与维修单位另行签订《维修协议》,供方应对维修单位收费合理性进行监控。
3.9 保修期外维修服务:
3.9.1 □ 供方应定期□按月、□季度提供超保修期设备清单,以便提前做好服务再续工作。
3.9.2 对于保修期外设备,可以通过供方提供按次维修服务,供方应对修复设备提供免费□三个月、□六个月保修服务,在继续保修期内如果该设备出现相同或相近的故障,供方必须免费提供维修或提供完好的设备替换,如果确认无法修复,必须退还维修费用,同时负责赔偿需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3.9.3 特殊情况,对于部分保修期外设备,需方可以提出重新签订专项服务合约,以确保这些设备得到所需的服务保障。
3.10 重大故障维修服务要求
对于涉及可能导致最终用户网络中断等重大故障,供方应予以充分重视,确保第一时间□2小时、□ 4小时之内到现场维修服务,力争调配一切必要资源(备件、备机、原厂服务、专署服务团队等),尽早排除故障,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4 、支援服务方式和响应标准
4.1 □ 电话支援服务
供方客户工程师接到需方保障维护等请求后,将首先对设备发生故障的最终用户进行电话支援,如电话支援不能解决问题,应启动提供现场服务。
4.2 □ 现场支持服务(上门服务)
到场时间要求,请选择相应服务响应标准(见4.4条款);
并明确可提供现场服务的区域范围:
4.3 □ 远程登陆服务
在得到需方或客户的授权以及可以实现的情况下,从远程拨入故障设备,争取从远程诊断故障原因,从远程解决问题,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4.4 响应标准
4.4.1 □ 7*24 响应标准
需方或其客户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都可要求供方提供服务。供方接到服务请求后,应在□2小时、□ 4小时、□ 8小时之内到现场维修服务。在□全国对应网点(应附清单)、□全球对应网点(应附清单),可提供每周七天,昼夜无歇到场服务。
□可附加现场服务相应时间表进一步明确:
服务距离
到达现场时间A
到达现场时间B
100公里以内
101—500公里
501以上
到达现场时间A、B,可具体定义:
到达现场时间A:以供方所在地或有备件库所在地为起点;
到达现场时间B:以供方其他维修网点为起点。
4.4.2 □ 5*8 响应标准
从周一到周五供方工作时间(上午8:30至下午5:30),供方接到服务请求后,应在□2小时、□ 4小时、□ 8小时之内到现场维修服务。在□全国对应网点(应附清单)、□全球对应网点(应附清单),可提供每周五天工作日到场服务。
□可附加现场服务相应时间表进一步明确:
服务距离
到达现场时间A
到达现场时间B
100公里以内
101—500公里
501以上
到达现场时间A、B,可具体定义:
到达现场时间A:以供方所在地或有备件库所在地为起点;
到达现场时间B:以供方其他维修网点为起点。
4.4.3 □不间断服务,需方如有要求应在《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注明。
5、维修服务数据和资料提供
5.1 供方应及时提供并定期更新维修服务相关数据和资料,如:
服务热线电话、联系方式:
对于ZTE的特别服务号码:
紧急支援电话:
其他支援热线:
服务投诉电话: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相关人员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
5.2 供方应及时书面通报维修和服务过程处理报告。
四、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出现违约的情况,供需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投诉或要求赔偿损失,责任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这些投诉和赔偿损失做出明确的回复。
2、供方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本协议、框架协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框架协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寻找更稳定的供货渠道,但对此必须明确通知供方。
3供方不能按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的交货期交货的,及拒绝按框架协议签订采购订单、采购合同,需方有权选择:(a)取消未交货的产品或服务的订单,而不支付任何费用;(b)拒绝提前接收货物,或对供方提前交货的合同延期支付货款;(c)在其它地方采购产品或服务,供方承担多出的采购差价;(d)要求供方采用快递方式交付产品,增加的费用由供方承担;(e)采取其它合法、公平和符合本协议的补救方法;(f)要求供方对需方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
4、违反关于质量约定的责任
4.1、来料验收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由于供方来料验收不合格,可能造成需方资金积压、交货延误,同时为有效促进供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供方责任,则按《CQDS算法工作指引》中规定计入Q1考核。
对月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供应商给予1000元的处罚。元器件99%,外构件98%, 结构件(钣金件、精密加工件)97%, 结构件(紧固件、标贴材料类)99%。
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加倍承担责任。
4.2、来料在线使用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a)供方供货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均按《CQDS算法工作指引》中规定计入Q2考核。
b)按实际损失进行索赔。
4.3、用户投诉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由于供方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投诉,并给需方造成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供方赔偿全部的损失。还应支付1000~10000元的违约金。暂停甚至取消供方供货资格。损失部分由需方核算, 同时按《CQDS算法工作指引》中规定计入Q2考核。
免检可以加重处理。信誉损失不能定上限。
4.4、售后服务质量索赔与责任承担:
由于供方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给我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和信誉损失的,供方除赔偿全部的损失外,还应支付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按《CQDS算法工作指引》中规定计入S考核。
4.5、对出现供货不及时供方的责任承担:
4.5.1当供货不及时,导致需方要通过其他渠道调货,供方应负责赔偿实际调货价格差额。同时按《CQDS算法工作指引》中规定计入D考核。
4.5.2当供货不及时,导致需方市场合同延误,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6、其他问题的责任承担:
4.6.1供方如违反双方约定的材料技术标准生产,或者关键原材料、技术更改可能影响材料质量,而且未书面通知需方确认,一经发现,将比照4.4条增加供方违约金支付额度,并追究相应责任。
4.6.2 供方如违反双方约定将需方设计的定制物料未经需方准许卖给第三方或将技术资料泄密, 供方除照上款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需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4.6.3因生产急需,对于不合格物料,因需方生产急需,经需方确认,可以超差使用,但需方将按照以下折扣率标准向供方进行索赔,见表1:
表1:超差使用索赔折扣
材料让步接收缺陷类型(经确认属于供方责任)
对应材料价格折扣率
□
提供超期物料
20%
□
外观不良,不影响产品美观(如表面轻微缺陷、丝印不良等)
10%
□
外观不良,影响产品美观(如表面轻微缺陷、丝印不良等)
20%
□
尺寸超差、尺寸偏离图纸要求,不影响装配
10%
□
尺寸超差、尺寸偏离图纸要求,影响装配
20%
□
外观不良,不影响可焊性(如引脚轻微氧化等)
10%
□
外观不良,影响可焊性(如引脚轻微氧化等)
30%
□
包装破损
5%
□
次要性能指标偏差,不影响产品性能
20%
□
提供材料与样品不符,可以使用
10%
□
色差问题,影响产品外观
20%
□
非编带包装,影响生产效率
20%
□
无标识、标识不清、无装箱清单等,影响工作效率
10%
□
性能不良,克服使用(如面贴粘性不良,需点胶克服使用)
20%
□
无防静电包装,影响性能
20%
□
轻微性能替代或品牌替代,较低精度替代高精度,较差品牌替代好品牌等
20%
□
主要性能指标替代,以低带高
30%
五、其他
1、供方承诺,所提供的最优价格、库存状况、成本结构、货期、出货计划、产品的质量状况、产品原产地、原材料、生产能力、出口许可证、财务状况、营业执照、代理证等数据和报告,保证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2、供方保证对本协议、框架协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的执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会违反与其相关的任何合同条款、责任、法律、法规和法令的理解。
3、供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设计上(需方提供书面设计,且设计本身不是完全基于供方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除外)、材料上和制造工艺上的缺陷,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法令以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
4、供方提供的产品在符合本协议的保证、技术规范和要求的条件下是安全的。
4.1供方提供的产品由需方进口时,供方保证需方获得最低进口税率。
4.2供方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制造的且不包含任何用过的或修过的部件。
4.3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4供方提供的产品,在其制造过程和使用中对环境的影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令、法规的要求。
5、停产/改型通知:供方应保证在协议供货产品计划停产或改型(包括版本升级)时,至少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6、重要信息通报:对或可能对协议供货产品的正常供应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生产商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主要代理商进行资产重组和改变经营战略;(2)产品生产商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或工艺变更;(3)可能对正常供货产生较大影响的业内其他企业的重大投资、经营运作,供方应及时、尽早通报需方。
7、货物附属的知识产权:对于需方在使用、销售产品时必须拥有知识产权许可的货物,供方应向需方授予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本协议不授予任何一方使用他方商标、公司名称和服务标志的权力。
8、一般赔偿:由于供方及其人员玩忽职守、蓄意、疏漏或因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致使需方遭受指控或索赔,供方应为需方抗辩,保护需方利益不受损害,并负责所需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
9、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赔偿:由于供方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致使需方遭受指控或索赔,供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诉讼费等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在诉讼期间供方应为需方抗辩,或合作抗辩,保证需方利益不受损害。在这种索赔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供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按如下顺序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1)确保需方继续得到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2)修改产品或服务,使其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符合本供货协议条款要求;(3)用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且符合本供货协议条款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替换原产品或服务;(4)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应接受取消侵权服务和退回侵权产品,并退还需方已付金额。
对于因下列原因引起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供方没有义务对需方做出赔偿:(1)需方把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其它的产品或服务相组合,且这种组合不是供方所能预料到的;(2)供方采用的是需方的原设计;(3)除了为使用供方的产品而必须的修改外,需方修改了供方的产品,而这种修改并未得到供方允许。
10、非竞争保护:本协议不是排他性的,供需双方都有权设计、开发、制造、获得、销售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
11、不可转让性: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责任分包、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其附属机构。在未得到协议双方许可的情况下,任何对本协议的分包与转让都是无效的。
12、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其它的形式公开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内容。供方只能在履行本协议时使用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
13、优先顺序:本协议取代所有供需双方之间先前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协议以及双方在交流中达成的共识,但不包括任何保密协议。如果本协议和基于本协议的框架协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等文件的相关条款有矛盾,其优先顺序为:(1)相关的框架协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中的明文条款。(2)本协议的明文条款
14、不可抗拒力:对于因地震、战争、台风、海啸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不包括劳
资纠纷,停水停电所造成的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交货,如果受影响方经公证并立即通知了另一方,则任何一方都没有过失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责任。
15、争议解决方式
15.1仲裁: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双方可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地在深圳,仲裁机构为深圳仲裁委员会。该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2 弃权:本协议的有效弃权必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责任的某件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16、本协议书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管辖和解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协议有效期、变更、终止
18.1本协议于200 年 月 日签订生效,有效期至200 年 月 日,在供需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本协议持续生效。
18.2本协议以及框架协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必须是由供需双方的合法授权人,按照双方认可的合同审批程序签署,方为有效。该签署不能在需方业务人员和供方之间或者需方与供方业务人员之间确立任何的契约关系。
18.3在协议有效期内,当一方提出终止时,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应经对方同意。
18.4 当一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破产,或已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律所接受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18.5 部分失效: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被权威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不会对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19、特别声明条款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协议书中条款作以下裁剪和补充:
需方: 供方: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需方授权代表: 供方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签订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协议版本编号:
Q/ZX 74.****-.1091-2003
协议版本号:
Q/ZX 74.1331-200474.****-.1091-2003
协议版本号:
Q/ZX 74.1071-2003A
深圳市中兴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
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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