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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庆元条法事类文献考(法律史文献考证)[教学]庆元条法事类文献考(法律史文献考证) 《庆元条法事类》文献考 李晨 一、《庆元条法事类》概述 (一)条法事类的含义 “宋代敕令汇编,南宋孝宗淳熙初期(1174—1189),因敕、令、格、式合编一典,内容庞杂,不便检索,诏令将敕令(包括格式)分类编为一书,名为《淳熙条法事类》,凡四百二十卷,总门三十三,别门四百二十。宋宁宗(1194—1224)时又编成《庆元条法事类》,共四百三十七卷。宋理宗淳佑十一年(1251年)事又编《淳佑法事条类》,共四百三十卷。先除《庆元条法事类》有残余之外,其 1余散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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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庆元条法事类文献考(法律史文献考证) 《庆元条法事类》文献考 李晨 一、《庆元条法事类》概述 (一)条法事类的含义 “宋代敕令汇编,南宋孝宗淳熙初期(1174—1189),因敕、令、格、式合编一典,内容庞杂,不便检索,诏令将敕令(包括格式)分类编为一书,名为《淳熙条法事类》,凡四百二十卷,总门三十三,别门四百二十。宋宁宗(1194—1224)时又编成《庆元条法事类》,共四百三十七卷。宋理宗淳佑十一年(1251年)事又编《淳佑法事条类》,共四百三十卷。先除《庆元条法事类》有残余之外,其 1余散佚。”不难看出,条法事类作为一种特殊的编纂体例,在宋朝即是指宋孝宗时期的《淳熙条法事类》、宋宁宗时期的《庆元条法事类》、宋理宗年间的《淳佑条法事类》。以后历朝代,除了明朝的《皇明条法事类纂》之外,似乎没再出现这种编纂体例的敕令汇编。 (二)庆元条法事类 《庆元条法事类》(以下或简称《事类》)是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八十卷。宋朝不断编纂各种法令汇编与类编。宋孝宗赵眘(shen,第四声)时,又开始编集《淳熙条法事类》,此后陆续修订。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谢深甫等编集《庆元条法事类》成书,翌年,正式颁行。宋初《重详定刑统》基本照抄唐律,很多令文已不适用于宋代社会。宋时法令汇编唯有《庆元条法事类》残本传世,缺卷一,卷二,卷十八至二十七,卷三十三至三十五,卷三十八至四十六,卷五十三至七十二,共计四十四卷,又卷三亦为残卷。所收为南宋初年(1127年)至庆元 2年间(1195—1200年)敕、令、格、式和随敕申明,今存残本有职制、选举、文 34书、榷禁、财用、库务、赋役、农桑、道释、公吏、刑狱、当赎、服制、蛮夷、 1 武树臣主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版,第94页。 2 随敕申明亦称做“申明敕”,是由王安石熙宁编敕时首创,今存《庆元条法事类》(残本)中录有288条随敕申明。 3 是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卖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禁榷制度从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便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制度,明清时期又有进一步发展。 畜产和杂门,共十六门,各门之下又分若干类。尽管残本不足原书之半,仍保存了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刑法、服饰等各方面的法令,为研究宋史,特别是中 5国法制史的珍贵资料。不少令文,例如宋代形势户的法定含意等,仅见于该书。必须说明的是,《庆元条法事类》所载法令,未必都是通行或适用于当时的。例如该书卷四十八《赋役门?预买?绢》所载北宋民间向官府预请和买本钱的种种 6规定,尽管早在南宋初已全部废弃,而谢深甫等编集《庆元条法事类》时,却 7仍不予删削。该书较好的版本是燕京大学图书馆藏版刊本。但燕京大学图书馆 8所藏版本究竟是哪一版本,网络百科以及大部分书籍上给出的都不够严谨。这部分我已列入版本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二、书名考证 《庆元条法事类》(以下简称《事类》)为何冠以“庆元”, 经过我的整理,发现对《事类》的命名来由,主要有着两种观点。 观点一:之所以称“庆元”,是因为奉诏于庆元年间,而书成于嘉泰年间。 前人曾经有过解释,即《事类》因于庆元年间奉诏修纂,故名《庆元条法事 910类》。清末著名收藏家瞿镛的《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卷十二的史部五“政书 4 道教和佛教的合称。《宋书?夷蛮传?天竺迦毗黎国》:“是以示来生者,蔽亏於道释,不得已,杜幽闇者,冥符於姬孔,闭其兑。” 5 形势户:唐五代,已出现“形势”一词,用以指地方上有势力的豪富之家。宋朝的形势户包括官户和充当州县衙门的公吏)乡里基层政权头目的上户。其中官户占少数,吏户占多数。与形势户相对称的平户,则包括形势户以外的全部人户。形势户是宋朝封建统治的基础,宋皇朝依靠形势户管理国家,统治人民。在法律上,形势户中的吏户没有特定的权利。 6 南宋大臣。字子肃,台州临海(今属浙江)人,理宗皇后谢道清为其孙女。乾道二年进士,历官知青田县、大理丞、提举常平、参知政事、右丞相,封鲁国公,时有人上书乞斩朱熹以绝道学,斥为狂妄,以少傅致仕。 7 通说如此。 8 因《事类》版本分瞿氏本、丁氏本、莫氏本、翁氏本等等,燕京大学影印版本到底是哪一版本却鲜有介绍或相互矛盾,在下文我会进一步说明。 9 瞿镛(公元1800,1864年待考) ,清藏书家。字子雍。江苏常熟人。瞿绍基子。贡生。瞿绍基购书极富收藏多宋元善本。他继承父志,益加致力搜讨。常熟藏书,自钱谦益、毛晋、张海鹏、陈揆 之后,以瞿氏最为知名。数世所积,至10余万卷。创“恬裕斋”。后又因获古铁琴与古铜剑,遂名“铁琴铜剑楼”。 10 铁琴铜剑楼是晚清四大藏书楼之一,它所收藏的数以万计的古代善本图书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和文物价 类”著录了《事类》一书,并认为:“奉诏时曰庆元,成书时曰嘉泰。其为一书,无疑。”瞿氏的看法乃来自于其所藏的《事类》前的无名氏所撰写的提要。其后 1112的大藏书家陆心源与莫伯骥也赞同了这种说法。在陆心源《仪顾堂题跋》卷四有一篇《事类》的跋文,其中说道:“以奉诏时言之曰庆元,以成书之日言之则曰嘉泰。”而在莫伯骥的《五十万卷楼藏书目录初编》卷八云:“盖奉诏之时,则为庆元;成书之日,则为嘉泰。实一书而异名也。”认为《事类》奉诏修纂于庆元年间,但是他们具体是根据什么版本下的定论,已经无从考证。上述三人的观点即:因为《事类》是在庆元年间奉诏,成书在嘉泰,故而名《庆元条法事类》,或者《嘉泰条法事类》。这个说法似乎成为一种通说。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 13通过我在网络上的查询,发现各类百科和网络的注解基本都是此类观点。但是由于互相抄袭之嫌,这个知识点又属于比较生僻的知识,就使得这个观点的真实性存疑不少。再如不少的书籍也将此观点作为书名谓之“庆元”真实来由,例如武树臣主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中就将其观点一作为《事类》的注解:“宋代法律汇编,南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八月谢深甫等人所撰。次年七月颁 14布。据《玉海》卷六十六载,凡四百三十七卷,因其奉诏于庆元年间而颁行于嘉泰年间,故兼称《庆元条法事类》,《嘉泰条法事类》,其卷数《玉海》与《宋氏 刑法志》说法不一,清刻本凡八十卷,现存四十八卷,所收为南宋(1127)初年至庆元年间(1195—1200)敕、令、格、式和随敕申明。分职制、选举、文书、榷(que,第四声)禁、财用、库务、赋役、农桑、道释、公吏、刑狱、当赎、服制、蛮夷、畜产、杂门共十六门。是南宋法律的集纂。现通行本是燕京大 15学图书馆1948年据常熟瞿氏本印行的版本。”其中“因其奉诏于庆元年间而颁行于嘉泰年间”很清楚的表明了该观点。 值。楼主瞿氏祖孙三代,历五十年辛勤努力编纂的《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是古籍版本目录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著作。 11 陆心源:(1834,1894)字刚甫、刚父,号存斋,清代医家,晚号潜园老人。归安(今浙江湖州)人。官至福建盐运使。富收藏,精金石之学。 12 莫伯骥:广东东莞人,(1877—1958),字天一,东莞麻涌向北坊人,著名藏书家。 13 共查询的对象为维基百科、中文百科在线、百度百科,都与观点一相同。 14《玉海》,中国类书,南宋王应麟编,凡200卷。《玉海》为百科全书式的著作,取自“粹焉如玉,浩乎似海”之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三五说:“是书分天文、律宪、地理、帝学、圣制、艺文、诏令、礼仪、车服、器用、郊祀、音乐、学校、选举、官制、兵制、朝贡、宫室、 食货、兵捷、祥瑞二十一门,每门各分子目,凡二百四十余类。”(南师可借) 15 武树臣主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4页。 是否事实果真如此呢,真的就是奉诏于庆元年间么,实际上,《事类》奉诏编修的时间点,学术界是有着争议的。又因为这与其名字的来由有关,所以也值得考证。 观点二:奉诏编修的时间点不是在庆元年间,而是在嘉泰元年。 16“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七云:‘《嘉泰条法事类》八十卷,宰相天台 17谢深甫子肃等嘉泰二年表上。初,吏部七司有《条法总类》。《淳熙新书》即成,孝宗诏仿七司体,分门编纂,别为一书,以事类为名。至是,以《庆元新书》修 18订,颁降此书,便于检阅引用。《庆元新书》即《庆元敕令格式》的别名,正如《淳熙新书》是《淳熙敕令格式》的别名一样。《庆元敕令格式》又称《庆元重修敕令格式》,庆元三年(1197)奉诏重修,庆元四年九月颁行,《事类》则是在它的基础上以《淳熙条法事类》的体例编修而成的。南宋人张攀主持编撰的《中 19兴馆阁续数目》云:‘《庆元条法事类》八十卷,(原释)元年诏编是书。张攀所简略,不知是何元年。但可以肯定绝非庆元元年,因为《事类》成书绝不会在 20《庆元敕令格式》之前。《宋史•艺文志》著录了事类八十卷,其原注云:‘嘉泰元年,敕令所编。’意思就是说嘉泰元年(1202年)敕令所奉诏编纂《事类》。 21此注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线索,从而弥补了《中兴馆阁续书目》之不足。讲《中兴馆阁数目》与《宋史•艺文志》进行对照,我们自然可以推断出《事类》奉诏编修的时间是嘉泰元年。所以《事类》冠以“庆元”年号,绝不是因为其奉诏修 16 南宋藏书家、目录学家。字伯玉,号直斋。少壮时期受到书香熏染,勤于学习。大约嘉定末年,已被提升到江西南城的县官,并开始收藏图书。主要编写了《直斋书录解题》。创立了书目使用解题和记载版本资料的先例,对古代目录学作出了重大贡献。 17 子肃是谢深甫的字号。 18 只有陈振孙称《庆元条法事例》为《嘉泰条法事例》。 19 许逸民、常振国编辑:《中国历代书目丛刊》第一辑,现代出版社1987年版。 20 我国历代纪传体史书、政书、方志等,将历代或当代有关图书典籍,汇编成目录,谓之“艺文志”。区分类例,始于刘歆《七略》。班固《汉书》首着《艺文志》,分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六略其后《新唐书》、《宋史》、《明史》、《清史稿》亦相继编纂《艺文志》。艺文志的编纂,对研究历代图书文献,考订学术源流,颇具参考价值。 21《中兴馆阁书目》由北宋秘书监陈骙编撰,仅用八个月时间,于淳熙五年(1178)完成。原书凡七十卷,叙录一卷,著录图书40486卷。嘉定 十三年(1220),秘书监张攀又主持编撰《中兴馆阁续书目》三十卷,著录淳熙五年后馆阁收入的新书14943卷。《书目》和《续书目》在当时曾与《崇文总目》并行,后皆散佚。1932年,赵士炜撰《中兴馆阁书目辑考》五卷,《中兴馆阁续书目辑考》一卷。是近代查考这两部《馆阁书目》的通行辑本。(南师馆藏无) 22纂于庆元年间。”“《庆元条法事类》是在《庆元重修敕令格式》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由于该书成书于嘉泰二年(1202),所以也称《嘉泰条法事类》„„该 23书始修于嘉泰元年,成书于嘉泰二年,谢深甫等编修。” 24下面是我自己根据上文介绍及《庆元条法事类》(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版第一本)前的跋文,再附之以年号而列的一个编纂顺序,希望有助于大家了解《庆元条法事类》的编纂过程及命名由来: 宋孝宗,生卒(1127,1194),在位(1162,1189),在位27年。 年号: 隆兴1163 乾道1165 淳熙1174: 25淳熙三年即1177年颁布《淳熙敕令格式》。 淳熙七年即1181年,仿照《淳熙敕令格式》编修《淳熙条法事类》。而《庆元条法事类》成书之前是根据《庆元敕令格式》而编修,不难看出,是宋宁宗仿前朝孝宗的旧制,故名庆元,而与奉诏编修的时间无关。 宋光宗,生卒(1147,1194),在位(1189,1194),在位6年。 年号: 绍熙1190 宋宁宗,生卒(1168,1224),在位(1194—1125),在位31年。 年号: 庆元1195: 庆元四年即1199年:“宋史宁宗本纪庆元四年九月,颁庆元重修敕令格式。”这说明了《庆元重修敕令格式》在该年颁布。 嘉泰1201: 嘉泰元年—《庆元条法事类》奉诏编修的时间。(编修乃仿照《庆元敕令格式》 22 杨一凡等主编:《历代法制考•宋辽元金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2003版,第64页。 23 孔学:《<庆元条法事类>研究》,《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 24 戴建国点校本,黑龙江出版社2003年出版。 25 尤韶华:《编辑笔记:两宋法制概略》,载于中国法学网()。 26和庆元年间实际实施的法律编修)。故又称《嘉泰条法事类》,但是只有一家版本—即陈振孙如此称呼《事类》。 嘉泰二年八月即1202年,《庆元条法事类》成书。因《事类》跋中所言由“宰 27相谢灵甫子肃等嘉泰二年表上”。 嘉泰三年七月即1203年,《庆元条法事类》颁行。 开禧1205 嘉定1208 我认同第二个观点,因为第二个观念佐证翔实,不似前一个观点那样想当然没什么证据。在第二个观点佐证的基础上出发,我们不难看出《事类》的书名来源最起码有两个原因:第一:《事类》是根据《庆元敕令格式》编修而成,故必然冠以庆元的年号。这是仿照前朝旧制,上文我所列的说明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淳熙条法事类》就是依据《淳熙敕令格式》修订而成的。第二,《事类》所收录的敕令格式,是庆元时期实际实行的法律,所以当然以“庆元”命名。“《事类》中有‘随敕申明’一项,多是过去旧法,虽然仍然执行,但不能与现行条法敕令格式相提并论,故以“申明”目之,并多加看详(即解释与决定),常有‘今编入 28随敕申明照用’等语。” 三、版本考证 史学界与法学界有许多人认为或怀疑《事类》是伪书。我认为这种观点及疑虑不大可信,因为宋、元、明、清四朝皆有《事类》的著录或收藏。清末四大藏书29家就有三家藏有此书,他们是瞿镛、陆心源、丁丙兄弟。上文可以看出史籍的准确性,加上大收藏家对此书的收藏,所以《事类》当确有其书。 30“最早著录《事类》的,当首推南宋人张攀主持编纂的《中兴馆阁续书目》。 26 后文会提到,庆元重修敕令格式也包含着庆元之前的敕令格式,且其上限可达宋初。 27 《庆元条法事类》(《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一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8 杨一凡等主编:《历代法制考•宋辽元金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2003版,第65页。 29 清代四大藏书家:江苏常熟的瞿绍基、山东聊城的杨以增、浙江吴兴的陆心源、浙江杭州的丁丙被称为四大私人藏书家。 30 张攀,字从龙。常熟(今属江苏)人。南宋图书馆官员、目录学家。 嘉定十三年(1220年),他主编馆阁新书目,仿陈骙《中兴馆阁书目》,作《中兴馆阁续书目》30卷,比《中兴馆阁书目》多收录14943卷。 这部官修目录,共三十卷,著录了淳熙五年(1178年)以后朝中馆阁收入的新 31书14943卷。”其中就著有“《庆元条法事类》八十卷,(原释)元年诏编是书” 32的记载。在张攀之后,王应麟所编的《玉海》卷六六云:“嘉泰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庆元条法事类》四百三十七卷。数目》云八十卷,元年诏编是书。” 33这里所谓的《数目》,就是指《中兴馆阁续书目》。 至元朝,脱脱等所撰修的《宋史•艺文志》说:“《庆元条法事类》八十卷,嘉泰元年,敕令所编。”《元史》 34无《艺文志》。到明朝中期,当时著名的藏书家叶盛见过《事类》,其《菉竹堂书目》云:“《庆元条法事类》三十册。”“《明史》、《清史稿》并无《事类》的记 35录,明代以前的本子,现已不存。是抄本还是刻本,不明。” 《庆元条法事类》世少抄本,至清乾隆年间(1736—1796年)才出现抄本。中 36华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十月燕京大学图书馆据藏刊刻《事类》,陈鸿舜先 37生写过一篇跋文。文中说《事类》“孤本流传,不绝如缕。先后藏者有常熟瞿氏 403839(原藏常熟张氏)、江苏省国立图书馆(原藏武林丁氏)、东莞莫氏(原藏临海洪氏)、日本岩崎氏(原藏归安陆氏,日本东方文化研究所曾从此传抄)及本41馆(原藏常熟翁氏)。仅此无本,阙卷相同,似出一元,又皆清乾隆以来传抄 42者,特不知祖本何在。” 从此文中我们可以得知燕京大学图书馆内所藏版本为常熟翁氏的版本。而又因为燕京大学在1948年据藏刊刻《事类》,所以我们可以合理推断,燕京大学所刊刻的应该是常熟翁氏的版本。 下面就来说明这五种版本的具体情况: 31 《历代法制考•宋辽元金法制考》。 32 南宋官员、学者。字伯厚,号深宁居士,又号厚斋。祖籍河南开封,后迁居庆元府鄞县(今浙江鄞县),理宗淳祐元年进士,宝祐四年复中博学宏词科。历官太常寺主簿、通判台州,召为秘节监、权中书舍人,为学宗朱熹,涉猎经史百家、天文地理,熟悉掌故制度,长于考证。一生著述颇富,计有二十余种、六百多卷,相传《三字经》为其所著。 33 亦作托克托,亦作脱脱帖木儿,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儿乞人。元朝末期政治家、军事家。 34 字与中,号蜕庵,自号白泉,又号泾东道人、淀东老渔,明代江苏昆山人。明代著名藏书家。 35 杨一凡等主编:《历代法制考•宋辽元金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2003版,第66页。 36 陈鸿舜,教授。江苏泰州人。1929年毕业于燕京大学经济系。曾任燕京大学图书馆秘书。1943年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学院。后任哥伦比亚大学东亚图书馆研究员。1947年回国。后任燕京大学图书馆主任。 37 瞿氏版本现藏于北京图书馆。 38 此处张氏是前文所提及的张振孙。 39 现存南京图书馆。 40 见注释12。 41 指燕京大学图书馆,翁氏本现存于北京大学善本堂。 42 杨一凡等主编:《历代法制考•宋辽元金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2003版,第67页。 43 1.瞿氏本。常熟瞿氏之孙瞿启所刻印的《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卷一二的史部五“政书类”云:“《庆元条法事类》八十卷,附《开禧重修上述吏部侍郎右 4445选格》二卷,抄本„„是书世少传本,此出自乾隆中人所抄,卷首有无名氏撰提要一篇,节其要而存之,是书本末可见矣。旧为爱日精庐藏书。”张金吾《爱日精庐藏书志》卷一九“政书类”云:“《庆元条法事类》八十卷,附《开禧重修尚书吏部侍郎右选格》二卷,抄。”“张氏并没有说明所藏抄本所据为何,是不是 4647明人叶盛之所藏呢,我们以为很有可能。”瞿氏本现在藏于北京图书馆。 482.翁氏本。清朝人常熟翁同书所藏,手抄本。即上文陈鸿舜先生提到的燕京大学图书馆馆藏的翁氏本。说到翁氏本,就不得不再提到瞿氏本。因为网络百科上和一些书本上在对《庆元条法事类》做版本的说明的时候常常把翁氏本于瞿氏本搞混淆。例如百度百科中的相关解释:“....清乾隆以后有抄本五种(其中一种藏日本岩崎氏),缺卷相同,似乎是同出一源,其所根据的祖本则不详。现今通行的为燕京大学图书馆于1948年10月据常熟瞿氏本印行的版本。”再如中文百科在线的相关解释:“現今通行的爲燕京大學圖書館於1948年10月據常熟瞿氏本印行的版本。”中文维基百科亦是如此。甚至在武树臣主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中也如出一辙:“现通行本是燕京大学图书馆1948年据常熟瞿氏本印行的 49版本。”这里面当然有着相互抄袭的情况,至于谁抄的谁,并非这里的重点。但实际上我们只要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现今通行的版本明明是常熟翁氏的版本~因 50为燕京大学所藏本并非瞿氏,而为翁氏。怎么可能持翁氏版本而印出瞿氏版本呢,书籍和网络上的资源纰漏如此,未免贻笑大方。 为什么会出现以讹传讹的事情呢,我有两点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借此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够纠错:一是将北京图书馆与燕京图书馆相混淆,翁氏版本现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而瞿氏本现藏于北京图书馆,这也就更增加了混淆的几率。第二点或由于翁氏和瞿氏同为常熟人士,且都藏有《庆元条法事类》,故而容易将其弄混淆。 43 此处指瞿绍基。 44 选格:意指人才选拔的标准。 45 乾隆中人:意指乾隆年间的人。 46 杨一凡等主编:《历代法制考•宋辽元金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2003版,第66页。 47 杨一凡等主编:《历代法制考•宋辽元金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2003版,第66页。 48 字祖庚,号药房,又号和斋,江苏常熟人,翁心存长子,翁同龢兄。清朝大臣。 49 武树臣主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版,第94页。 50 前文引用陈鸿舜先生的跋文中“本馆(原藏常熟翁氏)”为证。 我们再来看看翁氏本的具体情况:“翁氏本后卫燕京大学图书馆所藏,现存 5152于北京大学善本堂。本书现为16册,4函,大开本,书品极好,无鱼尾,外为粗朱栏,里为朱丝细栏。每面9行,一共18行,现每册封皮上都有‘北京大学图书馆珍藏’的字样。燕京大学图书馆曾于民国三十七年根据翁氏本刊刻《事类》。这是《事类》第一次与广大读者见面。以后《事类》的刻本有很多皆以此为据。”53 543.丁氏版本。杭州武林丁申、丁丙两兄弟所编撰的《八千卷楼书目》卷九史部“政书类”说:“《庆元条法事类》八十卷,附《开禧重修尚书吏部侍郎右选格》二卷,宋谢深甫等撰抄本。”丁氏本后为江苏省国立图书馆所藏。现藏于南京图书馆。 4.莫氏本。广东东莞县莫伯骥《五十万卷楼藏书目录初编》卷八云:“《庆元条法事类》,附《开禧重修尚书礼部侍郎右选格》二卷,抄本,洪倦舫旧藏。”倦舫 55为著名学者洪颐煊晚年的自号。现在莫氏本不知藏于何处。 5.陆氏(即浙江归安陆心源)版本。陆心源的一本藏书提拔集《仪顾堂题跋》56,其卷四有一篇关于《事类》的跋文。“陆心源去世后,其藏书全部由其子陆树藩卖给日本人。日本东方文化研究所编纂的《东方文化研究所汉籍分类目录(书 57名人民)通检》中就著录了《事类》一书。” 58根据中国法学会编辑的《中国法学图书目录》,还有以下的版本: “(1)开通书社刻本,1948年刻,12册。 (2)上海中华书局影印本,乃于1948年据燕京大学图书馆藏版即翁氏版本 51 善本:善本最早是指校勘严密,刻印精美的古籍,后含义渐广,包括刻印较早、流传较少的各类古籍。实际上,真正的善本仍应主要着眼于书的内容,着眼于古籍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历史文物价值。 52 鱼尾:古籍版本术语。鱼尾即版心中间用作折页基准的图形,,因其酷似鱼尾,故名。 53 杨一凡等主编:《历代法制考•宋辽元金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2003版,第67页。 54 《八千卷楼书目》,共二十卷,是晚清钱塘著名藏书家丁申、丁丙兄弟的藏书目录,是清代为数不多的其收书数量远远超过其他普通本书目。 55 字旌贤,号筠轩,晚号倦舫老人,浙江临海人,洪坤煊之弟。生于清高宗乾隆三十年,卒年不详。清朝著名学者。 56《仪顾堂题跋》16卷,初刻于光绪十六年(1890),按四部分类,卷1为经部,卷2至5为史部,卷6至9为子部,卷10至卷13为集部。此外,卷14至 16为书画,共收录书跋270余篇。陆氏的题跋对版本目录校勘之学的研究和史料的比勘考订颇为精审,有重要的学术参考价值。 57 杨一凡等主编:《历代法制考•宋辽元金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2003版,第66页。 58 中国法学会编辑:《中国法学图书目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影印而成,12册。 (3)北京书店影印版,底本为燕京大学图书馆馆藏本,12册。 (4)北京古籍出版社,1957年(1966年再版)据燕京大学图书馆藏版而刻。 59(5)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铅印本,于1976年4月编辑出版。 (6)北京中国书店刻本,1981年(1982年与1986年两次再版)据燕京大学图书馆藏本重印,12册。” 由于《中国法学图书目录》成书较早(1986年成书),经我查询(主要通过网络),其后又出现了两种新版本。一是戴建国点校本《庆元条法事类》,即《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一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二海王邨古籍丛刊、(私藏)中国书店影印1990年版本。这两版都是1986年之后刊印的版本,且本文成稿之前并未发现其他版本。 四、《庆元条法事类》内容考证 (一)《事类》内容并不局限于庆元年间的敕令格式 “经考察,《事类》部分内容为北宋条法,故《事类》的敕、令、格、式绝不会只限于南宋初至庆元年间。至于随敕申明,则更为明显。举例为证:其一《事类》卷十六‘敕降’及卷七十三‘检断’都有哲宗元祐七年(1092年)的随敕申明;其二,卷十六‘敕降’有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十二月七日的随敕申明;其三,卷十三‘理赏’类有政和四年(1114年)八月二十六日的申明和靖康元年(1126年)六月二十四日的随敕申明;其四,卷十‘吏卒接送’类有靖康元 60年五月八日随敕申明。”总之,《事类》所收法律的上限,已突破南宋。 (二)《庆元条法事类》的具体内容和卷数 1.内容记载的时间。“《庆元条法事类》与《庆元重修敕令格式》的内容相同, 59 具体据何版本所印不祥。 60 杨一凡等主编:《历代法制考•宋辽元金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2003版,第70页。 61搞清了《庆元重修敕令格式》的内容,也就搞清了《庆元条法事类》的内容。”《宋史•艺文志》著录该书为:“《庆元重修敕令格式》及《随敕申明》256卷。”《玉海》卷66《庆元重修敕令格式》条云:“(庆元)二年(1196)丙辰,复置编 62修敕令所,遂抄录乾道五年(1169)年至庆元二年(1196)年十二月终续降指挥,得数万事,参酌淳熙旧法五千八百条,删修为书,总七百二册,敕令格式及目录各百二十二卷,申明十二卷,看详四百三十五册,四年(1198)九月丙申上之。”《直斋书录解题》卷7著录此书云:“《庆元敕》十二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目录》一百二十二卷、《随敕申明》十二卷,总二百五 63十六卷。丞相豫章京镗仲远等庆元四年(1198)表上。” 根据上述记载,“庆元编敕”的内容,一是抄录乾道五年(1169)正月至庆元二年(1196)十二月终续降指挥,二是参照淳熙旧法(当指《淳熙重修敕令格式》),因此,“庆元编敕”的下限到庆元二年(1196)十二月终。按照宋代修敕的惯例, 64旧敕中仍然适用的敕条均被新编敕吸收。南宋第一部编敕《绍兴重修敕令格式》是以仁宗朝《嘉祐编敕》和徽宗朝的《政和重修敕令格式》对修;再加上政和二年以后至建炎四年六月续降诏敕删修而成。而无论“嘉祐编敕”,还是“政和编敕”均充分的吸收和汲取了以前敕条之中的适用部分,而“庆元编敕”于“绍兴敕”、“乾道敕”、“淳熙敕”是一脉相承发展而来,因此,就像上文所提到的,“庆元敕”的上限可达宋初。可以说“庆元敕”是集庆元二年以前所有编敕之大成的。 2.卷数情况。有关《庆元条法事类》的卷数,《玉海》卷66保存了两种说法,一为437卷,一为《书目》所说的80卷。此《书目》为当时南宋官修的《馆阁书 6566目》。“《宋史•艺文志》著录此书为80卷应时承《书目》而来。”这是一种观点,认为437卷的《玉海》所描述的版本是原本,而80卷的各个版本是删节本。实际 67上,“除了《玉海》本为437卷、菉竹堂本卷数不详之外,其余皆为80卷本或80 61 孔学:《庆元条法事类>研究》,《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 62 是南宋皇帝宋孝宗赵昚的第二个年号,共计9年。 63 豫章京御史,即京镗。见《宋史》卷三九四《京镗传》:“京镗字仲远,豫章人也。登绍兴二十七年进士第。 64 孔学:《<庆元条法事类>研究》,《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 65 该官修《馆阁书目》与《中兴馆阁续书目》有何联系,考证不详。 66 孔学:《庆元条法事类研究》,《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 67 《菉竹堂书目》六卷,明叶盛撰,是叶氏家藏图书的目录。 68卷之残缺者。” 清末著名的法学家沈家本先生对中国古代法制史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研究,其 69《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律令六”曾谈及《事类》,并有按语: “《宁宗纪》:嘉泰三年八月甲午,谢深甫等上《庆元条法事类》三年七月辛未,颁《庆元条法事类》。《艺文志》:《庆元条法事类》八十七卷,嘉泰元年,敕令所修。《玉海》六十六;嘉泰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庆元条法事类》四百四十七卷。《数目》云八十卷,元年诏编是书。 70按:此书卷数,三处不同,《玉海》与两书多寡悬绝,未详何故。” 沈家本所说的《宋史•艺文志》载《事类》87卷,不知所据何本。因为现在中华书局点校版本的《宋史》中,《艺文志》著录《事类》为80卷,恰好与《中兴馆阁续数目》所载的卷数是相同的。 “《事类》437卷本早已散佚,南宋馆阁所藏卷本很可能是据437卷本精简而成。 7180卷本,可能是谢氏表上的规模,而437卷本则可能是敕令最初编纂的稿本。”今存《事类》是一本残本,属80卷系列,阙卷1、卷2,卷3首数页,卷18至卷27、卷32至卷35,卷38至46,卷53至卷72,实存35卷半。 3.具体内容概况。 《庆元条法事类》是以事分门进行编纂的,今还残存有16门: 到卷13为职制门的内容,分为51个小类,涉及到官吏的执掌、职制门:从卷4 727374官品、考课任用、叙复以及致仕、荫补、封赠等。几乎涵盖了有关宋代官吏 68 杨一凡等主编:《历代法制考•宋辽元金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2003,第68页。 69 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先生的文集,分甲、乙两编,辛亥革命后刊行。甲编是法学著作,共22种,86卷。乙编主要有说文引经异同,日南读书记、读史琐言、日南随笔、沈碧楼偶存稿等13种,104卷。 70 杨一凡等主编:《历代法制考•宋辽元金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2003,第69页。 71 杨一凡等主编:《历代法制考•宋辽元金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2003,第70页。 72 获罪降职之官按后来的劳绩恢复职位。 73 旧指因祖先功勋而补官。 74 皇帝赐予官员父母、神先与妻室以爵位名号,存者称封,已死称赠。 的各项法规。 选举门:14、15两卷为选举门的内容。分为10个小类。涉及到文武官员举荐、文学授官、考试、换授官资等,也是研究宋代官制的重要参考资料。 文书门:卷16到卷17为文书门,有11小类。内容涉及到制书、敕书、表奏及 75各种文书的格式传递执行及管理、各种印章雕刻管理,书籍的雕印及禁约等。可以说是我国早期的出版法。 禁榷门:卷28至卷29为禁榷门。分为14小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系到当时国计民生的商品由国家专卖的法规包括盐、茶、酒曲等;二是有关钱币的规定。 财用门:卷30至卷32是财用门,分为8个小类。内容上包括上贡财物、经总制7677787980钱、封椿、应在、点磨隐陷、理欠、钱币的铸造及管理等属财经方面的问题。 库务门:卷36至37为库务门,分为10个小类。内容涉及到场务的管理及商税 81的征收、仓库的管理及籴(di,第二声)买粮草等。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商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日益增大,此门正反应了这一现象。 赋役门:卷47到卷48。分为两个小类。包括摧税租和税租账,是有关租税征收及管理的有关法规。 农桑门:卷49为弄嗓门,有1个小类。主要内容是劝课农桑。 道释门:卷50到卷51,分为11小类,涉及到道士、僧人的制度及管理等一系 75 此处指文书方面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 76 宋代杂税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经制钱始于宣和四年(1122),系经制江淮荆浙福建七路诸司财计(简称经制使)陈遘(gou,第四声)所创,故名。 77 军中服装的不足部分、其他装备和开支,由本军户和贴户凑齐,定期送到军中,称为“封椿”。 78 无法查证其确切含义,或与“四柱结算法”有关。 79 见《庆元条法事类》卷32《点磨隐陷》。 80 清理债务的意思。 81 籴买粮草是宋政府购买粮草等战略物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所谓“籴卖”就是政府向商人购买粮草后,先付给钞引,商人再持钞引到京师或指定的其他地区,兑换钱币或者茶盐香药等禁榷物资。 列法规,是宋代的宗教法。 公吏门:卷52为公吏门,分为3个小类,是有关公吏的职责、升降方面的法规。 刑狱门:卷73至卷75为刑狱门,分为18个小类。此门已不完整,但仍记载了宋代刑事审判的程序,法官的责任以及囚犯的管理等一系列法规。特别是内有“验尸”一门,再佐证之宋慈的《洗冤集录》,反映了宋朝司法的进步。 当赎门:卷76为当赎门,计分两门,是有关官当和赎罪的法规。此门与上门均为研究宋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 服制门:卷77为服制门,分为4个小类,是有关丧服的法规。 蛮夷门:卷78为蛮夷门,分为6个小类,是有关少数民族入贡,及归明人归正82的法规。 人 畜产门:卷79为畜产门,分为9个小类,是有关官马饲养管理及其他畜产的法规。 杂门:卷80为杂门,分为九个小类,内容较杂,涉及到博戏,债务,毁失官私财务,采伐山林、失火、诸色犯奸等内容。 除以上16门外,卷3首页缺,失题,从内容看时有关服饰方面的规定。 “与宋刑统相比,《庆元条法事类》大大增加了经济方面的法规,残存的就有五门10卷之多。同时还增加了在《刑统》中几乎空白的蛮夷门及道释门。所收的 83行政法规及民事法规均大大超出《刑统》。” 五、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宋代法系‘细者越细,密者越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是一个“废人 82 宋代用“燕人”、“投附人”、“归朝人”、“归正人”、“归明人” 等众多词汇来称呼幽云地区的汉族。 83 孔学:《庆元条法事类研究》,《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 而用法”的朝代。两宋仅全国性的编敕就有19部,3000余卷。其他一州、一县、 84一司、一务之敕也数不胜数。”《庆元条法事类》集庆元二年以前法律之大成,全为宋代律条,且均为施行过的条文。因此,虽然已有残缺,对研究宋代法律方面诸问题仍是任何其他史籍无法取代的。 参考文献: 1.杨一凡等主编:《历代法制考•宋辽元金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2003版。 84 孔学:《庆元条法事类研究》,《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 2.孔学:《庆元条法事类研究》,《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 3.杨自然:《<中兴馆阁数目>探论》,《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02期 。 4.尤韶华:《编辑笔记:两宋法制概略》,载于中国法学网。 5.《庆元条法事类》(《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一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6.武树臣主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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