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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处理与弃置 发电管理系统 环境保护管理子系统 废物处理与弃置实施细则 GHFD-07-01/XD SHZD0414-2012-0072 2012-12-22发布                                                  2012-12-22实施 神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 细则控制表 版本 编号 签发 日期 下次复 核日期 编写人 初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 有否 修订 01 2009-04 2011-04 张广刚 杨玉 洪鼎华 赵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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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管理系统 环境保护管理子系统 废物处理与弃置实施细则 GHFD-07-01/XD SHZD0414-2012-0072 2012-12-22发布                                                  2012-12-22实施 神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 细则控制表 版本 编号 签发 日期 下次复 核日期 编写人 初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 有否 修订 01 2009-04 2011-04 张广刚 杨玉 洪鼎华 赵岫华   02 2012-12 2014-12 张广刚 宋振洲 洪鼎华 张艳亮 有 本次修订内容; 1、“5.1.4.1 物资管理部负责处置危险废物,应建立和保存危险废物运载记录。”修改为“5.1.4.1 物资管理部负责处置危险废物,应建立和保存危险废物运载记录。并保存三年” 2、“若本单位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无能力进行处置时,可交由有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修改为“将危险废物交由有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3、“5.1.5.7 由事故责任单位编写事故报告,并上报安健环部健康环保主管,若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由安健环部上报国华公司发电部。”修改为“5.1.5.7若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随时电话报告并24小时内将事件经过书面形式上报国华电力公司发电部。” 4、“5.2.6 粉煤灰公司拓宽灰渣、石膏再利用渠道,提出综合利用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如有需要可进行技术改造。”修改为“5.3 粉煤灰公司应开展灰渣及石膏再利用,用于道路建设,水泥制造等,具体要求如下: 5.3.1在机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时,要进行灰、渣、石膏综合利用的市场预测,并提出综合利用技术方案。 5.3.2为便于灰、渣、石膏综合利用,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 5.3.3 建立灰、渣、石膏用户的联系,通过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契约做好灰、渣、石膏销售工作。” 5、在“5.2 一般废物的管理”增加铸锻公司职能 本细则执行负责人 本细则执行人 职务: 安健环部经理 职务: 安健环部环保主管 签字:宋振洲 签字:张广刚                   1  目的 为妥善处理和处置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产生的一般和危险固体废物,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华徐电公司及承包商产生废物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3.2《国家危险废物 目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1类医疗器械目录高值医用耗材参考目录 》(2008年8月1日) 3.3《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2003年12月26日) 4  专用术语和定义 4.1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物质。 4.2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我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抗燃油、废矿物油、废油漆、废电池、废灯管、废酸、废碱、废重金属实验废液、废石棉、医疗废物和过期药品、废农药空瓶及其废包装物等。 4.3 一般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按照产生过程,一般固体废物可分为4类:工业废物、燃烧产生的废物、生活与商业废物和弃土、废石料。 4.4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主要包括各公司医务室用过的注射针和针筒,以及粘附有液体如血液、脓液、人体分泌物等的敷料,如纱布、棉花等。 4.5 过期药品:过期药品是指医务室所产生的过期药品。 4.6 可回收固废:指有再利用价值的废物,包括:废旧纸张、金属零部件、饮料易拉罐、塑料饮料瓶、大型塑料包装物、包装箱等。 4.7  不可回收固废:指没有再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包括:建筑废物、弃土、废石料等。 4.8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的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收的活动。 5  执行程序 5.1  危险废物的管理 5.1.1 申报登记 安健环部每年根据环保部门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 5.1.2  收集和转运 5.1.2.1  大小修期间由后勤保障部物业公司负责在工作现场按实际需求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容器或场地,负责全部废料的收集与分类,收集后交物资管理部处理。 5.1.2.2  检修部门产生的含油废物必须放入专门的收集箱内。 5.1.2.3  燃化除部化验产生的废液必须收集在专用桶中,如专用桶满,联系物资管理部进行处理。 5.1.2.4  华苏公司医务所收集医疗废物和过期药品。 5.1.2.5  如正常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找不到合适的收集地点和容器,废物产生部门或班组须联系物资管理部人员,直接进行交接,做好交接记录,交接双方在记录上签字,记录保存在物资管理部。 5.1.2.6  后勤保障部负责收集各回收箱内的危险废物,回收后交物资管理部,运往集中贮存场所。负责危险废物转运和储存的人员必须: 5.1.2.6.1  完全了解危险废物的各项安全措施。 5.1.2.6.2  配备充足和适当的个人安全防护设备及泄漏控制装备。 5.1.2.6.3  选定最适当的运输路线。 5.1.2.6.4  应经常将存放在工作现场贮存容器或指定地点的危险废物转送往厂内集中贮存场所,避免容器或现场指定贮存地点堆放太多危险废物。 5.1.3  储存 5.1.3.1  物资管理部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保管,根据废物的特性设置专用容器,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部标明所盛装危险废物的名称。 5.1.3.1  医务所设置医疗废物专用贮存容器,妥善存放一次性注射针头等尖锐的废物;设有过期药品专用贮存容器,禁止与保质期内药品混放。 5.1.3.2  贮存危险废物时须注意以下主要措施: 5.1.3.2.1  处置废物人员充分了解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措施,以及本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所述的危险废物贮存要求。 5.1.3.2.2  所用容器应适合所装废物,并处于良好状态。 5.1.3.2.3  盛装液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隙(至少100毫米)。 5.1.3.2.4  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分开贮存。 5.1.3.2.5  在存放区域附近贮存适当的清扫或控制溢出的材料。 5.1.3.2.6  遇有危险废物溢满或泄露,按照处理溢满及泄露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5.1.3.2.7  贮存地方的所有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干爽清洁。 5.1.3.2.8  不得在贮存地方内饮食或吸烟。 5.1.3.2.9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进入贮存区域。 5.1.4  处置 5.1.4.1  物资管理部负责处置危险废物,应建立和保存危险废物运载记录。并保存三年 5.1.4.2  将危险废物交由有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5.1.4.3  要求并监督相关方制定和执行危险废物装卸、运输安全措施。 5.1.4.4 物资管理部根据处理情况,保存和更新被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记录。 5.1.4.5  所有废物的转移活动必须有移交证明,注明废物的名称、数量、移交事件,交付人和接收人在证明上分别签字。 5.1.5  处理溢满及泄露的危险废物 5.1.5.1  发现有毒或刺鼻的烟雾/气味,必须设法使空气充分流通(例如开窗)。 5.1.5.2  若溢满及泄露的危险废物为现场的临时贮存地点,应向值长及设备检修管理负责人(对承包商而言)汇报,并通知部门主管领导。 5.1.5.3  安排训练有素的人员穿戴好适当防护衣物,前往清理有危险废物溢满或泄漏的地方(若情况轻微,可由当班负责人员执行;若情况严重,由值长安排有关人员执行)。 5.1.5.4 防止泄漏物流入下水道或雨水井。 5.1.5.5  用适当的吸湿物料(例如干软砂或蛭石)或利用泄漏控制工具覆盖/清理溢满物。 5.1.5.6  将沾有溢满危险废物的吸湿物料当作危险废物来处理。 5.1.5.7  若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随时电话报告并24小时内将事件经过书面形式上报国华电力公司发电部。 5.2 一般废物的管理 5.2.1  后勤保障部和铸锻公司在现场和公共场所设置有分类标识的垃圾箱,大小修期间根据现场需求设置大型的废物堆放场地,做好标识和防污染措施。 5.2.2  所有人员需按照分类标识投放废物。 5.2.3  后勤保障部和铸锻公司负责废物的清理和回收,在运往掩埋地点之前必须将有回收价值的废物收集出来。 5.2.3.1  厂区的废物确保日产日清,在清运过程中不能出现泄漏,废物掩埋场所必须及时覆土防止出现污染。 5.2.3.2  废物处置和运输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5.2.4  报废物资需在履行完报废手续,在财务部门备案后方能进行处置。 5.2.5  物资管理部负责可回收废物的处置,在开展业务前必须认定处置单位的资质。 5.3 粉煤灰公司应开展灰渣及石膏再利用,用于道路建设,水泥制造等,具体要求如下: 5.3.1在机组设计时,要进行灰、渣、石膏综合利用的市场预测,并提出综合利用技术方案。 5.3.2为便于灰、渣、石膏综合利用,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 5.3.3 建立灰、渣、石膏用户的联系,通过合同契约做好灰、渣、石膏销售工作。 6  职责 6.1  细则维护与实施。安健环部负责编制和修改本细则,检查细则的成效,提出考核。 6.2 废物的收集、利用与处置 6.2.1物资管理部提供废物存放收集容器、转运、储存废物与处置。 6.2.2物资管理部、安健环部对废物管理过程中的安健环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2.4  粉煤灰公司进行灰渣、石膏综合利用的管理。 6.3 所有人员 按照要求和标识投放废物。 7  检查与评价 安健环部环保主管、物资管理部、后勤保障部、铸锻公司每季末对危险废物的处理与弃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8  反馈 8.1 环保主管收集本公司对本细则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并向国华公司发电部进行反馈。 8.2  本细则的文件经过修订后,制度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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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产制造
上传时间: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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