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名称通过)

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名称通过)

举报
开通vip

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名称通过)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名称通过)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名稱通過) 980521環保署彙整版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第一章 總則 ?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一條 為減緩全球氣候變遷,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 發展,特制定本法。 ?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 ,市,政府。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

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名称通过)
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名称通过)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名稱通過) 980521環保署彙整版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第一章 總則 ?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一條 為減緩全球氣候變遷,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 發展,特制定本法。 ?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 ,市,政府。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一、 溫室氣體,指二氧化碳,CO,、甲烷,CH,24商,確認文字。 、氧化亞氮,NO,、氫氟碳化物,HFCs,、2 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及其 6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二、 氣候變遷調適,指人類系統,對實際或預期的 氣候變遷衝擊或其影響的調整,以便緩和因氣 候變遷所造成的傷害,或利用其有利的情勢。 調適包括預防性及反應性調適、私人和公共調 1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適、自主性與規劃性調適等。 三、 溫室氣體排放源,以下簡稱排放源,,指直接 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至大氣中之單元或程序。 四、 溫室氣體排放量(以下簡稱排放量),指自排放 源排出之各種溫室氣體量乘以各該物質溫暖 化潛勢所得之合計量,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 五、 溫暖化潛勢,在一段期間內一質量單位之溫 室氣體輻射衝擊,相對於相等單位之二氧化 碳之係數。 六、 碳匯,指將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自排放單 元或大氣中持續分離後,固定或封存之樹木、 森林、土壤、海洋、設施或場所。 八、參考資訊,詳附包括歐盟政七、 碳匯量,指將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自排放 府、澳洲政府及Wikipedia等對碳源或大氣中持續移除之數量,扣除於固定或封 洩漏之定義。 存於碳匯過程中產生之排放量及一定期間後 再排放至大氣之數量後,所得到固定或封存之 二氧化碳當量淨值。 八、 碳洩漏,因國內嚴格管制溫室氣體排放,造成 企業將生產基地轉移到其他不管制溫室氣體 或管制較鬆的其他國家,造成溫室氣體排放量 外移之現象。 九、 排放額度,指允許排放源於一定期間排放二氧 化碳當量的額度,此額度得取自政府之核配、 拍賣、配售、先期專案、抵換專案或交易,一 單位之排放額度相當於允許排放一公噸之二 氧化碳當量。 十、 核配排放額度(以下簡稱核配額),指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核配排放源於一定期間排放二 氧化碳當量的額度。 2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十一、 配售排放額度(以下簡稱配售額),中央主管機 關有償售予排放源於一定期間內許可之溫室 氣體排放量。 十二、 抵換,指排放源以獎勵、先期專案、抵換專 案或交易所取得之排放額度,抵銷排放量超 出效能標準容許排放額度或核配額部份之作 業。 十三、 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以下稱抵換專 案),指為取得抵換用途之排放額度,其計畫 書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及查驗機構確證,且 所有設備、材料、項目及行動均直接與減少 排放量或增加碳匯量有關的專案。 十四、 先期專案,效能標準實施前,排放源所有人 、使用人或管理人以排放源減量且優於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排放強度方式執行,所提出之 抵換專案。 十五、 效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主管機 關,依排放源別或事業別之設施、產品或其 他單位用料或產出,公告容許排放之二氧化 碳當量。 十六、 排放源帳戶,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用以登錄 排放源之排放量、核配額、拍賣額、配售額 或抵換排放額度之帳戶。 十七、 盤查,指彙整、計算及分析排放量或碳匯量 之作業。 十八、 確證,指抵換專案經查驗機構審核,確認抵 換專案計畫書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作業。 十九、 查證,指排放量數據或溫室氣體減量(含碳匯 3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量)數據,經查驗機構驗證或現場稽核之作業 。 二十、 登錄,指將經由查驗機構完成查證之排放量 、碳匯量、核配量、減量或交易之排放量、 拍賣量及配售量等登記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資訊平台之作業。 二十一、 最佳可行技術,指考量能源、經濟及環境 之衝擊後,排放源所採行經評估已商業化 排放量最少之技術。 二十二、 交易,指排放額度於國內外之買賣或交換 。 保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第四條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分三階段為之。第一階 商 段,本法施行日起至民國一0四年,其溫室氣體 黃淑英委員提案版 排放之年平均成長率,不得超過民國九十六年之 溫室氣體排放之年平均成長率,第二階段,民國一一四年達成民國九十四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第三階段,民國一三九年達成民國八十九年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前項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國際公約、議定書及相關會議決議事項,調整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核定之。 ? ,照委員黃淑英提案第十條修正通過, 第五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專責機構,辦理有關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減量之調查、查證、輔導、訓練及研究事宜。 前項調查、查證、輔導及訓練之專責機構,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許可辦法,由中 4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章 政府機關權責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六條 行政院應邀集中央有關機關、民間團體及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專家學者,研訂及檢討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 商,確認文字 調適之分工、整合、推動及成果彙整相關事宜。 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事項如下, 一、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二、能源使用效率提昇及能源節約。 三、工業部門溫室氣體減量。 四、運輸管理、大眾運輸系統發展及其他運輸部 門溫室氣體減量。 五、低碳能源運具使用。 六、建築溫室氣體減量管理。 七、廢棄物回收處理及再利用。 八、厚植森林資源及健全森林管理。 九、農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 十、溫室氣體減量之誘因機制。 十一、溫室氣體減量對整體經濟衝擊評估及因應 規劃。 十二、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抵換、拍賣、配售、交 易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之建立及國際合作減量機制之推動。 十三、溫室氣體減量科技之研發。 十四、國際溫室氣體相關公約法律之研析及國際 會議之參與。 十五、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宜之研擬及推動。 十六、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之教育宣導。 十七、其他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 5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協商徐版條文 ?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政 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應依我國經濟、能源、環境狀況及參酌國際 策,應依我國經濟、能源、現況,擬訂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推動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以下簡稱 環境狀況及參酌國際現推動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況,擬訂國家溫室氣體減 國家能源、製造、運輸、住商及農業等各部 量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推動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推動方案, 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訂定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以下 實施。 簡稱行動方案),其內容包括該部門溫室氣體排放 國家能源、製造、管制目標、期程、防止碳洩漏及具經濟誘因之措 運輸、住商及農業等各部門施。 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應依前項推動方案,訂定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其內容包括該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期程及具經濟誘因之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 理由, 一、部門分類應一致,建議 對「產業」及「工業」、 「能源」及「電力」有 一致性的使用或釐清, 產業或工業可考慮使用 「製造業」一詞較為明 確。 二、若於部門行動方案內容 6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明定各事業減量目標, 將涉及各排放源排放核 配與管制事項,恐形同 提早實施總量管制,造 成產業衝擊,爰為第二 項之規定。 協商徐版條文 ?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第八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第八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進行排放量之調 管機關視產業調整及能源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研議,並將調查及調適 供需,定期檢討修正前條行成果每年定期提送中央主管機關。 動方案,且應每年編寫執行中央主管機關應進行氣候變遷衝擊評估、定 排放管制成果報告,未能達期統計全國排放量,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 成排放管制目標者,應提出,並每三年編撰溫室氣體國家報告,報請行政院 改善計畫。 核定後對外公開。 前項行動方案之實施、訂修、改善計畫及排放管制成果報告,應提報行政院核定。 理由, 一、國家能源、產業、運輸 及住商政策影響溫室氣 體排放甚鉅,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應視「產 業調整及能源供需」調 整行動方案之實施,及 未能如期達成目標之檢 討訂修機制,爰調整第 7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一項文字。 二、第二項規定其行動方案 之實施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之行動方案之訂 修、改善計及管制成果 報告應提報行政院核 定。 ?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協商徐版條文 第九條 國家能源、產業、運輸、住商及植林政策第九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及調整其管機關應進行排放量之調溫室氣體減量政策,訂定具經濟誘因之政策、措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施與預定達成目標及期程,並定期檢討其執行成研議,並將調查及調適成果果。 每年定期提送中央主管機 關。 中央主管機關應 進行氣候變遷調適衝擊評 估、統計全國排放量,建立 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並 每三年編撰溫室氣體國家 報告,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對 外公開。 理由, 一、因第七條與第八條增 列,原第八條宜列為第 九條。 第十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事業進行排放源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排放量之盤查、查證、登錄、減量及參與國內或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國際合作執行抵換專案。 商,確認文字 8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排放源採行自願減量措施者,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得獎勵或補助之。 前項獎勵或補助之對象、申請資格、申請期 限、申請文件、審查程序、撤銷、廢止、追償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協商徐版條文 第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行政院第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核定之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方案及中央目,主管機關應依行政院核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行動計畫,訂修溫室氣體 定之推動方案及中央目的減量執行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行動 方案,訂修溫室氣體管制 執行方案,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後核定。 理由, 一、配合第七條至第九條之 條文內容,針對各方案 名稱酌作調整。 二、並規定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依行政院核 定之推動方案及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行動方案,訂修溫室氣 體管制執行方案,報請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核 定。 9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第三章 減量對策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十二條 具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源者,應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每年進行排放量盤查,其排放量清冊及相關資料 商,確認文字 應經查驗機構查證,並應於規定期限前,登錄於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平台其開立之排放源帳戶。 前項查驗機構須為國際認可之查驗機構或其在國內開設之分支機構,並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認證機構申請認證並取得許可後,始得辦理本法所定確證及查證事宜。查驗機構許可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發、撤銷、廢止,查證人員之資格、訓練、取得合格證書、撤銷、廢止,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或停止委託認證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排放源之盤查、登錄內容、頻率、查證方式、帳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十三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源,應符合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溫室氣體排放效能標準(以下簡稱效能標準)。但依 商,確認文字 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管制者,不在此限。 排放源未能符合效能標準,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間之實際排放量,超過效能標準所容許排放額度之數量(以下稱超額量),排放源應於中央主管 10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機關規定之移轉期限日前,以執行先期專案、抵換專案、交易或其他方式,取得排放額度,登錄於其帳戶,以供扣減,抵換其超額量。 第一項效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新設或既設、排放源別、事業別之設施、產品或其他單位產出或單位消耗之年平均排放量或作業方式定之。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十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參考聯合國氣候變化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綱要公約、議定書及相關會議之決議事項,因應 商,確認文字 國際溫室氣體減量及防止碳洩漏規定之情形,實 施國家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以下簡稱總量管制)。 前項總量管制,應於實施排放量盤查、查證、登錄制度,並建立核配額、抵換、拍賣、配售與交易制度之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受總量管制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之。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實施總量管制,應分階段訂定減量目標,並將各階段減量後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所對應之各排放源排放額度分配至各排放源,前述排放額度分配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之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於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分配方式之訂定應充分考量確保產業公平競爭及以避免碳洩漏之發生,對於有碳洩漏之虞之產業,應採取可避免碳洩漏之排放量分配方式,前述有碳洩漏之虞產業及避免碳洩漏之排放量分配方式,應參考國際作法及我國產業特性訂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前項分配時,得視情況需要並參酌國際作法,保留所分配排放額度之ㄧ定 11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比例,併同以拍賣或配售方式釋出,拍賣或配售方法、防止碳洩漏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主管機關定之。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溫室氣體減量基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金,基金來源如下, 商,確認文字 一、依前條拍賣或配售之所得。 二、依第十七條收取之手續費。 三、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四、其他。 前項基金專供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其支用項目如下, 一、關於各級主管機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事 項。 二、關於排放源檢查事項。 三、關於補助及獎勵排放源辦理溫室氣體自願減 量工作事項。 四、關於指定資訊平台建立、拍賣、配售及交易 相關行政工作事項。 五、執行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管制相關工作所需 之聘僱事項。 六、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宜之研擬及推動。 七、關於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減量之教育宣導。 八、關於涉及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國 際環保工作事項。 九、其他有關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研究 事項。 前項基金,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督運作,其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12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進行排放額度核配時,得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保留部分排放額度核配一定規模以上新設或變 商,確認文字 更之排放源,並命其採用最佳可行技術。 排放源關廠、歇業或解散時,其核配額不得轉讓,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收回。排放源停工或停業時,中央主管機關應管控其核配額,必要時得收回之。 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核配排放源排放額度之核配方式、核配條件、核配程序、核配額之撤銷、廢止、排放額度之保留、一定規模之認定、應採用之最佳可行技術及第三項排放源停工或停業之認定、復工或復業之申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在維持產業公平競爭之原則下,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十七條 取得核配額之排放源,在中央主管機關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規定期間之實際排放量,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 商,確認文字 規定移轉期限日其帳戶中已登錄可供該規定期 間扣減之排放額度。 排放源實際排放量超過其核配額度之數量(以下稱超額量),得於規定移轉期限日前,以執行先期專案、抵換專案、交易或其他方式,取得之排放額度,登錄於其帳戶,以供扣減,抵換其超額量,移轉期限日前,帳戶中核配登錄用以扣減抵銷其實際排放量之排放額度,未經查證其實際排放量低於核配額者不得用以進行交易。 前項以抵換專案及交易取得之排放額度應以國內為優先,惟在兼顧產業公平競爭之前提 13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下,中央主管機關應合理開放來自國外之排放額度,並應協助排放源取得國外排放額度,且來自國外抵換專案之查驗機構,須為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認可之查驗機構,或其在國內開設之分支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 第一項資訊平台帳戶之管理、排放額度之登錄、扣減及前項交易對象、方式、手續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金融主管機關定之。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十八條 執行抵換專案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請核准。經查驗機構查證其達成之溫室氣體減量 商,確認文字 (含碳匯量),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與查證數量 相同之排放額度於其資訊平台開立之帳戶。 第十二條公告之排放源,於總量管制開始實施前,執行排放源之排放減量專案(簡稱先期專案),其於規定期間實際排放量低於效能標準容許排放額度之數量,得準用前項規定提出抵換專案之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得核定登錄之排放額度及其使用條件與使用期限,以獎勵其先期專案之溫室氣體減量。 前二項抵換專案及先期專案之內容要項、申請方式、專案成立條件、計畫書審查與核准、減量換算排放額度方式、查證作業、排放額度、使用條件、使用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照委員徐少萍等提案修正通過, 第十九條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派員,於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 14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之標誌後,進入排放源所在場所,實施排放源操作與排放相關設施檢查或命其提供有關資料,排放源及場所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四章 教育宣導 ? ,照委員黃淑英等提案通過, 第二十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加強對國民、學校及產業對減緩全球氣候變遷之認知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宣導工作,並應積極協助民間團體推展有關活動。 ? ,照委員黃淑英等提案第二十條修正通過, 第二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宣導、推廣節能減碳及使用低耗能高能源效率產品或服務,以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 ? ,照委員徐少萍等提案通過, 第二十二條 提供各式能源者應致力宣導並鼓勵使用者節約能源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 第五章 罰則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二十三條 排放源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違反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於移轉 商,確認文字 期限日,帳戶中未登錄足供扣減之排放額度者, 除處超額量乘以每一公噸新臺幣二千元計算所得之罰鍰外,並於次一期間之排放額度中,扣減與超額量同量之排放額度,於次一期間已無額度扣減者,得命其停止操作、停工或停業。 15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 ,照委員徐少萍等提案修正通過, 第二十四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規定所為之檢查或要求提供資料之命令者,處排放源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二十五條 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有盤查、登錄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義務者或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二項、 商,確認文字 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有登錄義務者,明知為不實 之事項而盤查、登錄,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效能標準管制於移轉期限日,帳戶中未登錄足供扣減之排放額度者,處排放源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操作、停工或停業,及限制或停止交易。 前項限期改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二十六條 未依第十二條第二項取得排放許可,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逕行設置、變更或操作者,處排放源所有人、使 商,確認文字 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 罰鍰,並限期申請取得排放許可,屆期未取得排放許可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操作、停工或停業。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二十七條 查驗機構違反依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定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辦法中有關資格條件、許可事項及執行查證之管 商,確認文字 理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 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違反依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盤查 16 通過 條文內容(97.12.31一讀版) 備註 、登錄內容及頻率之管理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處排放源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前二項限期改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 未於審查會中宣讀,故保第二十八條 違反依第十七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 留,送院會二讀前黨團協交易對象或方式之管理規定者或第十八條第三 商,確認文字 項所定辦法中使用條件或使用期限,處新臺幣十 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限制或停止交易。 前項限期改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 第六章 附則 ? ,照行政院、委員黃淑英等、委員徐少萍等提案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照委員徐少萍等提案通過, 第三十條 本法自公布後施行。 17 18
本文档为【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名称通过)】,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219945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8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12-19
浏览量: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