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2007年的福利费余额及所得税处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国税发[2000]84号文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对企业发生的支出,应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并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的适当凭据,才可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对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我们理解不得税前扣除,但具体需看该福利费作何用途,以贵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41. 支付给临时请来的老师或相关人员劳务费,如何计算代缴税金和如何申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贵公司应参考上述规定,在每月申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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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并申报该个人所得税。
42. 最近广州地税有没有出台关于有限电视收费优惠的政策,
答:《关于印发服务广州“首善之区”建设的119条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的通知》穗地税发[2008]167号 附件3
《关于促进民生改善和宜居城市建设着力贯彻实施的22条税收政策》
(六)鼓励有线电视网络和数字电视产业发展
2010年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三年。
贵公司可参考上述规定。
43. 请问: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2.5%可税前扣除有没有限高新企业架?还是全部企业都得? 计提时可不可以直接就提2.5%?还是只可以提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
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教育经费按2.5%计提.
我公司不是技术创新企业,怎么提?我搞不清这两个文件是怎么回事?好像有冲突,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实施条例中指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施条例第三条)贵公司当然包括在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06年的规定是在原所得税法的基础上作出的,现实行新法,基于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应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计算职工教育经费,另外,既然贵公司非技术创新企业,那么该文件自然不适用于贵企业。
44. 我公司先打算出让土地,请问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答:按转让无形资产5%计算营业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按,—,,之间缴纳契税(具体以当地税局规定为准)、按万分之五贴印花税、获得处置土地收入后扣除相关成本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45. 我单位现有一项建筑工程,既涉及到海珠区,又涉及到荔湾区,我单位注册登记地在海珠区,请问此项工程营业税发票如何开具,税金按什么比例申报,工程比例很难分区确定,若要广州市地税局裁决,是要先报税后由税务局自行划分,还是先报广州市地税局裁决后再行申报,能否简化程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
三、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贵公司业务发生地在海珠区,就应该向海珠区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如在荔湾区,就需向荔湾区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具体申报应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46. 我公司每年由于资质原因都要外聘一些技术人员,有签聘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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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上),但不在我公司买社保,每月支出的聘用费用可以入工资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新所得税法已没有规定买了社保的人员工资才可以税前扣除,我们理解企业的合理工资薪金都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