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东屯镇中心学校
关于学生在校期间禁止携带手机
公告
提要:任何时候在学校的任何地方,如果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就视为违反本规定,即便没有使用手机或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也视为违反本规定。
手机在现代社会以其信息传递的快捷、准确,已成为人们进行联系和沟通的主要工具之一,但是,对于初中生来说,使用手机尤其是在校使用手机往往弊大于利。据了解,不少高中生用手机上网玩游戏、看电子小说、微信聊天,更有甚者上课用手机发信息、考试用手机作弊,所有这些不仅占据了学生宝贵的学习时间,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东屯镇中心学校在校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包括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宿舍等整个学校在内,即在学校内的任何地方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二、在校学生在上学期间,不管是上课时间还是休息时间都不得使用手机,即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三、任何时候在学校的任何地方,如果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就视为违反本规定,即便没有使用手机或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也视为违反本规定。
四、学校的管理人员,包括领导、老师、职工、保安,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收缴的手机交由年级办公室统一封存,销毁。
五、一旦发现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如下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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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处理。
1、第一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积分3分。
2、第二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积分5分,并令其家长到校陪读,共同教育。
3、藏匿手机而被其他学生举报的,经学校调查属实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并参照第一小条处罚。
4、禁止携带一切电子娱乐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销毁。
六、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学。
七、学校建设公用电话配套设施,满足学生正常的联系需求。
八、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东屯镇中心学校
2017年8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