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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接待日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 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1.院领导规定每月20日下午半天作为接待日。 2.院领导(正、副院长)应按时参加接待,无特殊情况(如外出开会、紧急公务或病休外)不得缺席。特殊情况应另行派人。 3.接待中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尽量当面明确答复,不能答复的应转交有关科室调查研究或提交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将结果告知来访者。 4.院外群众和本院职工均可在接待日面见领导反映问题。来访按先后次序及先院外、后院内接待的原则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