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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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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 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GB 50220-95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 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

城 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 市道路交通规划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GB 50220-95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 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总 则 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策; 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 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 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 通联系。 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 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 置和用地范围; 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 促进和制约作用。 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 对网络规划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能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 方式。 1.0.8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2.0.4 出行时耗 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1.0.9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2.0.5 当量小汽车 方式发展。 以4-5座的小客车为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1.0.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通量的当量车种。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6 道路红线 2 术 语 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0.1 标准货车 2.0.7 港湾式停靠站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2.0.8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算系数直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2.0.2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 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2.0.9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2.0.3 存车换乘 2.0.10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7-10m的 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各抑制城市交通总量的政策性措施。 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2.0.17 客运能力 折算成标准车数。换算系数宜按附录A.0.3取值。 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间(h)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单位2.0.11 公共车场 为人次/h。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2.0.18 快速轨道交通 社会停车场。 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通常2.0.12 货物流通中心 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3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 将城市货物的储存、批发、运输组俣在一起的机构。 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0.13 货物周转量 2.0.19 路抛制 在某一时间(年或日)内,各种货物重量与该货物从出发地出租汽车不设固定的营业站,而在道路上流动,招揽乘客,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 采取招手即停的服务方式。 2.0.14 交通方式 2.0.20 线路非直线系数 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用的交通手段。 公共交通线路首末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环行 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路离2.0.15 交通结构 之比。 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2.0.21 运送速度 式,由这些方式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2.0.16 交通需求管理 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不同规模城是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3.1.3 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的行驶时间与各站停站时间)除行 城市规模 最大出行时耗(min) 主要公共交通方式 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为km/h。 大、中运量快速轨道 >200万人 60 3 城市公共交通 交通公共汽车、电车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 大 100,200万人 50 3.1 一般规定 通公共汽车、电车 3.1.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庆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100万人 40 公共汽车、电车 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 中 35 公共汽车 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 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小 25 公共汽车 3.1.2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 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期间取值。 规定。 3.1.6 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 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 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 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 表3.1.7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 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发车频率(车次单向客运能力公共交通方式 运送速度(km/h) /h) (千人次/h) 3.3 公共交通车站 公共汽车 16,25 60,90 8,12 无轨电车 15,20 50,60 8,10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有轨电车 14,18 40,60 10,15 公共交通站距 表3.3.1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0,35 40,60 15,30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30,40 20,30 30,60 公共交通方式 市区线(m) 郊区线(m) 公共汽车与电车 500,800 800,1000 3.2 公共交通线路网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1500,2000 1500,25000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800,1000 1000,1500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1000,1200 1500,2000 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工用点应设置不同交通 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3.3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 同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路以上无轨电车共用一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 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交叉口架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大于1.3。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3.3.4.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乘距离不3.3.9 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锘是开30m。 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工用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 汽车停车道。 3.3.4.2 在道路平面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 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3.4 公共交通场站设施 3.3.4.3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 3.4.1 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共交通车辆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有保3.3.4.4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证。 3.3.5 快速轨道交通车站和轮渡站应设自行车存车换乘停车场3.4.2 公共交通场站布局,应根据公共交通的车种车辆数、服(库)。 务半径和所在地区的用地条件设置,公共交通停车场宜大、中、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小相结合,分散布置;车辆保养场布局应使高级保养集中,低级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保养分散,并与公共交通停车场相结合。 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站。 3.4.3 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4.3的规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定。 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 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3.3.8 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时,营业站的服务半 径不宜大于1km,其用地面积为250,500m2。 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 表3.4.3 4.1.1 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 14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2/辆) 每辆车的保养场用地面积(m保养场规低限值。 模(辆) 单节公共汽车和电车 铰接式公共汽车和电车 出租小汽车 4.1.2 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50 220 280 44 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100 210 270 42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200 200 260 40 应控制在表4.1.3规定的范围内。 300 190 250 38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 表400 180 230 36 4.1.3 自行车出行3.4.4 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自行车出行量:公共城市规模 城市规模 量:公共交通辆型号和车数确定。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2.5km。一座整流交通出行量 出行量 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100万人 1:1,3:1 中等城市 9:1,16:1 大城市 3.4.5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车辆段的用地面积,应按每节车厢?100万人 3:1,9:1 小城市 不控制 500,600m2计算,并不得大于每双线千米8000m2。 4.2 自行车道路 3.4.6 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的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 地面积可按500m2计算。 4.2.1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城市干路两 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4 自行车交通 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 4.1 一般规定 4.2.2大、中城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自行车与机动车道行4.2.6自行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 驶。 4.2.7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4.2.3自行车单向流量超过10000辆/h时的路段,应设平行道路设施。 分流。在交叉口,当每个路口进入的自行车流量超过5000辆/h4.3自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通行能力 时,应在道路网规划中采取自行车的分流措施。 4.3.1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4.2.4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宜按表4.2.4的规定采用。 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 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 表4.2.4 靠路边的和靠分隔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m。自行车 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m,混有其他非机动车的,单向2自行车道路与机动车道的分隔方式 道路网密度(km/km) 道路间距(m) 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m。 自行车专用路 1.5 -2.0 1000~1200 4.3.2自行车道路的规划通行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机动车道间用设施隔离 3~5 400~600 路面划线 10~15 150~200 4.3.2.1路段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500辆/h计算; 平面交叉口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000辆/h计算; 4.2.5自行车道路与铁路相交遇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时,应设分离 式立体交叉: 4.3.2.2自行车专用路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第 4.3.2.1条的规定乘以1.1~1.2; 4.2.5.1与?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 10000辆; 4.3.2.3在自行车道内混有人力三轮车、板车等,应按本规范 A.0.4的规定乘非机动车的换算系数,当这部分的车流量与总体 4.2.5.2与1级铁路正在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 车流量之比大于30%时,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乘折减系数过6000辆; 0.4~0.7。 4.2.5.3火车调车作业中断自行车专用路的交通,日均累计2h 以上,且在交通高峰时中断交通15min以上。 5 步 行 交 通 5.1一般规定 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 表5.2.3 所在地点 宽度(m) 最大通行能力(人/h) 5.1.1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 城市道路上 0.75 1800 本依据。并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有效措施,满足行人活动的要 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 0.90 1400 求,保障行人的胺全和交通连续性,避免无帮中断和任意缩减人 行道。 5.2.4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5.1.2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街、城市滨河步的间距宜为250~300m。 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城市中车站、码5.2.5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车行道的中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央分隔带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 全岛。 5.1.3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5.2.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5.2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5.2.6.1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 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 5.2.1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 5.2.6.2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人次/h,且同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h时; 5.2.2确定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可通行的人行步道实际净宽度 5.2.6.3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时; 计算。 5.2.6.4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流5.2.3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的时间超过15min时。 1.5m。人行带的宽度和通行能力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6.1 一般规定 5.2.7人行天桥或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的要求,并与附近地 上或地下建筑物密切结合;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出入口处应规划人 6.1.1 城市货运交通量预测应以城市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流集散地,其面积不宜小于50m2。 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5.2.8地震多发地区的城市,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宜采用地道。 6.1.2 城市货运交能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 5.3商业步行区 市内货运交能三个部分。 6.1.3 货运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5.3.1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米。原则。大城市宜采用分散布点;中、小城市宜采用集中布点。场区内道路区密度可采用13-15km/km2。 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并与货物流能中心相结合。 5(3(2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 的要求。道路的宽度可采用10-15米,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 6.2 货运方式 5(3(3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6.2.1 城市货运方式的选择应符合节约用地、方便用户、保护纳0.8-1.0人计算。 环境的要求,并应结合城市自然地理和环境特征,合理选择道路、5(3(4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米;步行铁路、水运和管道等运输方式。 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米。 6.2.2 企业运量大于5万t/年的大宗散装货物运输,宜采用铁5(3(5商业步行区附的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和停路或水运方式。 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米,6.2.3 运输线路固定的气体、液化燃料和液化化工制品,运量并不得大于200米。 大于50万t/年时,宜采用管道运输方式。 6 城市货运交通 6.2.4 当城市对外的运输距离小于200km时,宜采用公路运输 方式。 6.2.5 大、中城市的零担货物,宜采用专用货车或厢式货车运6.3.5 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应与工业区结合,服务半径宜为输,适当发展集装箱运输。 3,4km。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储运货物的工作量计算确定,或宜按 每处6万,10万m2估算。 6.2.6 城市货运汽车的需求量应根据规划的年货物周转量计算 确定,或按规划城市人口每30,40人配置一辆标准货车估算。 6.3.6 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其服务的人口 数量计算确定,但每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万m2,服务半径宜为6.2.7 大、中城市货运车辆的车型比例应结合货物特征,经过2,3km。 比选确定。大、中、小车型的比例,大城市可采用1:2:2,1:5:6; 中、小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4 货运道路 6.3 货物流通中心 6.4.1 货运道路应能满足城市货运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运输、 救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与货运流向相结合。 6.3.1 货运交通规划应组织储、运、销为一体的社会化运输网 络,发展货物流通中心。 6.4.2 当城市道路上高峰小时货支交通量大于600辆标准货车, 或每天货运交通量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设置货运专用车6.3.2 货物流通中心应根据其业务性质及服务范围划分为地区道。 性、生产性和生活性三种类型,并应合理确定规模与布局。 6.4.3 货运专用车道,应满足特大货物运输的要求。 6.3.3 货物流通中心用地总面积不宜大于城市规划用地总面积 的2%。 6.4.4 大、中城市的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应有便捷的货运 道路。 6.3.4 大城市的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应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区, 其数量不宜小于两处;每处用地面积宜为50万,60万m2。中小6.4.5 大型工业区的货运道路,不宜少于两条。 城市货物流通中心的数量和规模宜根据实际货运需要确定。 6.4.6 当昼夜过境货运车辆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在市区 边缘设置过境货运专用车道。 7 城市道路系统 大、小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 表7.1.6.-1 城市规模与人7.1 一般规定 项 目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口(万人) 大7.1.1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200 80 60 40 30 机动车速 城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度 ?200 60~80 40~60 40 30 市 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 要求。 (km/h) 中等城市 — 40 40 30 7.1.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大,200 0.4-0.5 0.8-1.2 1.2-1.4 3-4 道路网密机动车分道的要求。 城度 ?200 0.3-0.4 0.8-1.2 1.2-1.4 3-4 市 7.1.3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km/ km2) 中等城市 — 1.0-1.2 1.2-1.4 3~-4 7.1.4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 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 大,200 6-8 6-8 4-6 3-4 道路中机城7.1.5 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 m2。其中:动车车道?200 4-6 4-6 4-6 2 市 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 m2/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 m2/条数(条) 中等城市 — 4 2-4 2 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 m2/人。 大,200 40-45 45-55 40-50 15-30 7.1.6 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7.1.6-1和表道路宽度 城?200 35-40 40-50 30-45 15-20 7.1.6-2的规定。 市 (m) 中等城市 — 35-45 30-40 15-20 小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 表7.1.6-2 7.2.3 各类城市道路网的平均密度应符合表7.1.6-1和7.1.6-2 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项 目 城市人口(万人) 干 路 支 路 道路网的通和行能力相协调。 ,5 40 20 7.2.4 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机动车速度(km/h) 1~5 40 20 相贯通。 ,1 40 20 ,5 3~4 3~5 7.2.5 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七道路网密度(km/ km2) 1~5 4~5 4~6 度地震设防的城市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对外放射的道路。 ,1 5~6 6~8 7.2.6方兴未艾 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5 2~4 2 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1~5 2~4 2 7.2.6.1 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 数(条) ,1 2~3 2 7.2.6.2 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坟 ,5 25~35 12~15 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 道路宽度(m) 1~5 25~35 15~15 7.2.6.3 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他车辆应在,1 25~35 12~15 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 7.2 城市道路网布局 7.2.6.4 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 可采用半环或全环; 7.2.1 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 7.2.6.5 环咱和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 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 7.2.7 河网地区城市道路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 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 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7.2.7.1 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道布置; 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 7.2.7.2 对跨越通航河道的桥梁,应满足桥下通航净空要求,7.2.10 市中心区的建筑容积率达到8时,支路网密度宜为并应与滨河路和交叉口相协调; 12~16km/ km2;一般商业集中地区支路网密度宜为10~12 km/ km2。 7.2.7.3 城市桥梁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宽度应与道路的车行道 和人行道等宽。在有条件的地方,城市桥梁可建双层桥,将非机7.2.11 次干路和支路网宜划成1:2~1:4的长方格;沿交通主动车道、人行道和管线设置在桥的下层通过; 流方向应加大交叉口的间距。 7.2.7.4 客货流集散码头和渡口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码7.2.12 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头附近的民船停泊和岸上农贸市场的人流集散和公共停车场车条。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辆出入,均不得干扰城市主干路的交通。 7.2.13 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型路口。已有的错位T字型路口,7.2.8 山区城市道路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规划时应改造。 7.2.8.1 道路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并应考虑防洪要求。主7.2.14 大、中、小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应符合表7.2.14-1 和表7.2.1-2的规定。 干路宜设在谷地或坡面上,双向交通的道路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 标高上; 大、中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表7.2.14-1 7.2.8.2 地形高差特别大的地区,宜设置人、车分开的两套相交道路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 路 道路系统。 快速路 A A A,B — 7.2.8.3 山区城市道路网的密度宜大于平原城市,并应采用主干路 A,B B,C B,D 表7.1.6-1、表7.1.6-2中规定的上限值。 次干路 C,D C,D 支 路 D,E 7.2.9 当旧城道路网改造时,在满足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应兼顾 旧城的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网形成的历史;对有历史 文化价值的街道应适当加以保护。 注:A为立体交叉口,B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C为平7.3.1.2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 面环形交叉口;D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E为不设信号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 灯的平面交叉口。 7.3.1.3 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庆严格控制。相交道路的 小城市的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表7.2.14-2 交叉口形式应符合表7.2.14-1的规定; 规划人口(万人) 相交道路 干 路 支 路 7.3.1.4 快速路两则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 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干 路 C,D,B D,E ,,>5 支 路 E 7.3.2 主干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干 路 C,D,E E 1~5 7.3.2.1 主干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支 路 E 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他隔带宜连续; 干 路 D,E E <1 支 路 E 7.3.2.2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注:同表7.2.14-1。 7.3.3 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 动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7.3 城市道路 7.3.4 支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7.3.1 快速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7.3.4.1 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 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 7.3.1.1 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和长度超过30km的 带形城市设置快速路。快速应与其他干路构成系统,与城市对外7.3.4.2 支路可与平行快速的道路相接,但不得与快速路直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接相接。在快速路两侧的支路需要联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 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 7.3.4.3 支路应满足公共交通线路行驶的要求; 7.4.1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应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 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7.3.4.4 在市区建筑容积率大于4的地区,支路网的密度应 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为表7.1.6-1和表7.1.6-2中所规定数值的一倍。 7.4.2 无信号灯和有信号灯管理的T字型和十字型平面交叉口7.3.5 城市道路规划,应与城市防灾规划相结合,并应符合下的规划通行能力,可按表7.4.2的规定采用。 列规定; 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千辆/h) 表7.4.2 7.3.5.1 地震设防的城市,应保证震后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 的交通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交叉口形式 相交道路线 T 字型 十字型 (1)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10~15m; 无信号灯管理 有信号灯管理 无信号灯管理 有信号灯管理 (2)新规划的压力主干管不宜设在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车行主干路与主干路 — 3.3,3.7 — 4.4,5.0 道下面; 主干路与次干路 — 2.8,3.3 — 3.5,4.4 次干路与次干路 1.9,2.2 2.2,2.7 2.5,2.8 2.8,3.4 (3)路面宜采用柔性路面; 次干路与支路 1.5,1.7 1.7,2.2 1.7,2.0 2.2,2.6 (4)道路立体交叉口宜采和下穿式; 支路与支路 0.8,1.0 — 1.0,1.2 — (5)道路网中宜设置小广场和空地,并应结合道路两侧的注: ?表中相交道路的进口道车道系数;主干路为3,4条,支路绿地,划定疏散避难用地。 为2条; 7.3.5.2 山区或湖区定期受洪水侵害的城市,应设置通向高?通行能力按当量小汽车计算。 地防灾疏散道路,并适当增加疏散方向的道路网密度。 7.4.3 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7.4 城市道路交叉口 7.4.4 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7.4.6 中、小城市的干路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可采用环形条车道宽度宜为3.5m,庆符合下列规定: 交叉口。 7.4.4.1 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应根据规划的交通量和车辆7.4.7 平面环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交叉口进行停车排队长度确定。在缺乏交通量的情况下,可采7.4.7.1 平面环形交叉口的两相邻道路之间的交织段长度,用下列规定,预留宽段的用地。 其上行驶货运拖挂车和铰接式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 (1)当路段的单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三车道; 30m;只行驶非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15 m; (2)当路段单向两车道或双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三车7.4.7.2 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直径小于60m时,环道的外侧道; 缘石不应做成与中心岛相同的同心圆; (3)当路段单向一车道时,进口道至少四车道; 7.4.7.3 在交通繁忙的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不宜建造小公 园。中心岛的绿化不得遮挡交通的视线; 7.4.4.2 展宽段的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 7.4.7.4 环形交叉口进出口道路中间应设置交通导向岛,并端点向后展宽50~80m; 7.4.4.3 出口道展宽段的宽度,根据交通量和公共交通设站的延伸到道路中央分隔带。 需要确定,或与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相同;其展览会宽的长庆在7.4.8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环形交叉口,环道总宽度宜为交叉口出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30~60m。当出口道18~20m,中心岛直径宜取30~50m,其规划通行能力宜按表7.4.8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的规定采用。 7.4.4.4 经展宽的交叉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 环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 表7.4.8 7.4.5 当城市道路网整条道路实行联动的信号灯管理量,其间机动车的通行能力(千辆/h) 2.6 2.3 2.0 1.6 1.2 0.8 0.4 不应夹设环形交叉口。 同时通过的自行车数(千辆/h) 1 4 7 11 15 18 21 注:机动车换算成当量小汽车数,非机动车换算成当量自行车数。7.4.9 规划交通量超过2700辆/ h当量小汽车数的交叉口不宜换算系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采用环形交叉口。环形交叉口上的任一交织段上,规划的交通量 超过1500辆/ h当量小汽车时,应改建交叉口。 7.4.10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用地面积宜符合表7.4.107.4.14.1 在整个道路网中,立全交叉口的形式应力求统一,的规定: 其结构形式应简单,占地面积少; 2平面交叉口规划用地面积(万m) 表7.4.10 7.4.14.2 交通主流方向应走捷径,少爬坡和少绕行;非机动 车应行驶在地面层上或路堑内; 7.4.11 在原有道路网改造规划中,当交叉口的交通量达到其最 大通行能力的80%时,应首先改善道路网,调低其交通量、然后7.4.14.3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开行驶时,不同的交通层面在该处设置立体交叉口。 应相互套叠组合在一起,减少立体交叉口的层数和用地。 7.4.12 城市中建造的道路立体交叉口,应与相邻交叉口的通行7.4.15 各种形式立体交叉口的用地面积和规划通行能力宜符能力和车速相协调。 合表7.4.15的规定: 7.4.13 城市中建造的立体交叉口和跨河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 隧道进出口外30m的范围内,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和非港湾式公 共交通停靠站。 7.4.14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通行能力(千辆/h) 7.4.16 当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应将道路的上下行交通分立体交立体交叉口机动车与非用地面积开;道口的铺面宽度应与路段铺面(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不包叉口层中匝道的基机动车交通当量小当量自(万m2) 括绿带)等宽。 数 本形式 有无冲突点 汽车 行车 菱形 有 2.0~2.5 7~9 10~13 7.5 城市广场 苜蓿叶形 有 6.5~12.0 6~13 16~20 二 有 3.0~4.5 7~9 15~20 环形 7.5.1 全市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无 2.5~3.0 3~4 12~15 划城市人口的0.07-0.10m2计算。 十字路口形 有 4.0~5.0 11~14 13~16 7.5.2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聚集人流量决定,有 5.0~5.5 11~14 13~14 环形 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 m2。 无 4.5~5.5 8~10 13~15 三 苜蓿叶形与7.5.3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上供旅客上下车的停车点,无 7.0~12.0 11~13 13~15 环形? 距离进出口不宜大于50m;允许车辆短暂停留,但不宜长时间存 环形与苜蓿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应调在集散广场外围。 无 5.0~6.0 11~14 20~30 叶形? 7.5.4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的总面积,可按规定城市人口每四 环形 无 6.0~8.0 11~14 13~15 人0.13~0.40 m2。 注:?三层立体交叉口中的苜蓿叶形为机动车匝道,环形为非机 7.5.5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不宜太大。市级广场每处宜为4万~10动车匝道; 万m2;区级广场每处宜为1万~3万m2。 ?三层立体交叉口中的环形为机动车匝道,苜蓿叶形为非机 动车匝道。 8 城市道交通设施 8.1 城市公共停车场 8.1.1 城市公共停车场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8.1.7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胜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计算。地而今这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 m2;停车城市人口每人0.8~1.0 m2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5 m2。摩托车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市区宜建停车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2.7 m2。自行画公共停车场楼或地下停车库。 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1.5~1.8~ m2. 8.1.8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2 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坟的外环路和城市出 入口道路附近,主要放货运车辆。市内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8.1.8.1 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又不妨碍道 8.1.8.2 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 路畅通的要求。 8.1.8.3 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8.1.3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 度宜采用双车道: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心地区,应为全部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了入口 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城市其他地区应为全部停车 的距离应大于20 m。 位数的25%~40%。 8.1.9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8.1.4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 200m;一般地区不应有于300 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8.1.9.1 各式各样 形停车场宜分成15~20m长的段,每段应宜为50~100 m,关不得大于200 m。 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小于3m; 8.1.5 当计算市中心区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数时,机动车与自8.1.9.2 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少于两个; 行车都应乘以高峰日1.1~1.3。 8.1.9.3 1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8.1.6 机动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3~7次计算;自500个停车位,并应有一对出入口; 行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5~8次计算。 8.1.9.4 大型体育设施和大型文娱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附录A 车型换算系数 行车停车场应分组布置其停车场出入口的机动车和自行车的流 货运车型换算系数 表A.0.1 线不应交叉,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 车型大小 载重量(t) 换算系数 8.1.9.5 分场次活动的娱乐场所的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宜分<0.6 0.3 成甲乙两个场地,各有自己的出入口。 小 0.3~3.0 0.5 3.1~9.0 1.0 8.2 公共加油站 中 9.1~15.0 1.5(标准货车) >15 2.0 8.2.1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大 拖挂车 2.0 8.2.2 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 A.0.2 当量小汽车算系数宜符合表A.0.2的规定。 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当量小汽车算系数 表A.0.2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万m2) 表8.2.2 换算系昼夜加油的车次数 300 500 800 1000 车 种 车 种 换算系数 数 用地面积(万m2) 0.12 0.18 0.25 0.30 自行车 0.2 旅行车 1.2 8.2.3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石二轮摩托 0.4 大客车或小于9 t的货车 2.0 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轮摩托或微型汽车 0.6 9~15 t货车 3.0 8.2.4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铰接客车或大平板拖挂货小客车或小于3 t货车 1.0 4.0 等候加油的停车道。 车 28.2.5 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 m。 A.0.3 公共交通标准汽车换算系数宜符合表A.0.3的规定. 公共交通标准汽车换算系数 表A.0.3 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车 种 车长范围(m) 换算系数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微型汽车 ?3.5 0.3 出租小汽车 3.6~5.0 0.5 正面词采用“必须”; 小公共汽车 5.1~7.0 0.6 反面词采用“严禁”。 640型单节公共汽车 7.1~10.0 1.0 650型单节公共汽车 10.1~14.0 1.5(标准车)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660型铰接公共汽>14 2.0 正面词采用“应”; 车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双层公共汽车 10~12 1.8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的首先应这样做的: 注:无轨电车的换算系数与等长的公共汽车相同。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A.0.4 非机动车算系数宜符合表A.0.4的规定。 反面词采用“不宜”。 非机动车算系数 表A.0.4 B.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车 种 换算系数 车 种 换算系数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人力板车或畜力自行车 1 5 车 三轮车 3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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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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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10-15
浏览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