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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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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2(一)关于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农政策 目前国家在农村实施的惠农政策总计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23项。 1、农民种粮直接补贴(简称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因为此两项补贴都统一采用小麦播种面积兑付,所以合在一起讲。国家从2004年开始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在我市补贴品种仅限于小麦。从2006年起,在粮食直补基础上,又新增加了农资综合直补,2006—2009年补贴标准分别为14.2元/亩和69.97元/亩,补贴面积等同于同一年度的粮食直补面积。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全市历年合计直补面积1976.87万亩,补贴资金9亿元。...

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2
(一)关于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农政策 目前国家在农村实施的惠农政策总计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23项。 1、农民种粮直接补贴(简称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因为此两项补贴都统一采用小麦播种面积兑付,所以合在一起讲。国家从2004年开始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在我市补贴品种仅限于小麦。从2006年起,在粮食直补基础上,又新增加了农资综合直补,2006—2009年补贴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分别为14.2元/亩和69.97元/亩,补贴面积等同于同一年度的粮食直补面积。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全市历年合计直补面积1976.87万亩,补贴资金9亿元。 2、良种推广补贴。我市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从2003年开始试点,今年开始,中央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力度,小麦、玉米、棉花、水稻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以农民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小麦预安排面积为今年核定的小麦直补贴面积342.34万亩。玉米预拨资金面积为去年的统计面积271.42万亩。水稻预拨资金面积为去年的良种补贴核定面积3811.39亩。棉花良种补贴面积为45052.41亩。 在粮食直补工作中重点把好“两关”,即:⑴面积核实关。由种粮农民自报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乡(镇)政府确定、县(市、区)政府统计上报五个环节组成。⑵资金发放关。按照规定补贴标准和上级要求的发放时限,由乡镇农村信用社,通过“齐鲁惠农一卡通”发放到农民手中。在良种补贴工作中重点把好“五关”,即公司招标关、品种选择关、种子质量关、技术推广关和检查验收关。 除此之外,目前在全省范围实施的还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优质后备母牛补贴、家畜良种补贴等20项惠农政策,因时间关系,在这里仅给大家介绍一下题目: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2、粮食最低收购价。3、优质后备母牛补贴。4、家畜良种补贴。5、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家电下乡补贴。7、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8、农村劳动力转移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阳光工程”补助。9、新型农民创业培训补助。10、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减免、补贴。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1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13、技能扶贫与就业补助。1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1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16、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17、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18、平安渔业工程及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19、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20、农村建房和危房改造补助。 (二)关于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问题 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重要论述,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目标具有重大意义。1、家庭承包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家庭承包经营与统一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的两个层次,家庭承包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也是整个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统一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妥善解决农户分散经营所遇到各种问题和矛盾,离不开统一经营层次的完善和提高。家庭经营与统一经营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在这一体制内,“分”是“统”的基础,“统”是“分”的保障,忽视任何一方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2、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3、为什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30年来,中央始终强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长期坚持,动摇不得。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一是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二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能够容纳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四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世界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 (三)关于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问题 目前,全市土地承包落实到户的村3315个,面积446.4万亩,分别占应承包村数、面积的95%和96%;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05万份,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00万本,签订率、发放率分别为90%和85%。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政策。1、深刻认识“长久不变”的重大意 义。一是彻底解除了农民群众的疑虑,给了农民一个长效“定心丸”。二是把人民的意愿转化为全党的意志,为依法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了基础。三是“长久不变”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条件。 2、完整准确地理解“长久不变”的内涵。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应当是指现有土地承包所形成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长久不变,既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也包括承包期限更长,权利更加充分而有保障,义务更加明确,地块也不再动。对“长久不变”的具体理解,主要有三点:一是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就是要把现有土地承包所形成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全部落实下来,在全面完成延长土地承包30年工作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承包合同、证书、地块、面积“四到户”,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依法落到实处。二是实现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既不是耕地承包期30年的简单延长,更不是割断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重新承包,而是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在稳定基础上的继续,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即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所形成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继续保持下去并长久不变,承包地块、面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期限由目前30年的固定期限转变为长久不变。三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国家已经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以及承包地被依法征收获得补偿的权利。其中,流转权利包括承包期内农户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形式流转,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3、落实“长久不变”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延包遗留问题。要把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和解决遗留问题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为“长久不变”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人地矛盾问题。能否解决好因人口变动、承包地被征占而引发的“人地矛盾”,直接关系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稳定。当前,有的地方仍在搞“小调整”,已成顽疾,这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极为不利,对稳定农民对经营土地的预期极为不利,也大大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解决这个问题,一靠宣传,二靠流转,三靠社会保障。 (四)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 1、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决定》发布后,社会上一些人误认为允许流转承包地是新政策。其实不然,中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也是审慎的,始终坚持两个方面,一方面始终强调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地;另一方面始终强调要坚持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全面准确理解《决定》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精神,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和基础。二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的保障。三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和允许的形式。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底线。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体系。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体是健康平稳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有些地方行政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向比较强烈,甚至存在强迫农民流转的现象;二是一些地方土地流转仍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机制还没有形成,价格形成机制也不完善;三是流转行为不规范,有的地方借流转之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中央明令禁止的“反租倒包”现象依然存在,流转形式超越法律规定、流转期限超越剩余承包期的问题也时常发生。这些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 2、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核心是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农地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定的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既要遵循一般的产权市场规律,也要遵循农地农用的制度约束。应从实际出发,以承包农户为流转主体,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交易对象,按照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用途管制、严格管理、流转顺畅的要求,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近期要着重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二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重点构建三个平台。即以乡镇农经机构为依托,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中心,搭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平台;以县农经部门为龙头,建立“村有信息员、乡镇有中心、县市有网络”的土地流转信息体系,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平台。三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四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五)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统一经营层次的新生力量,近些年来获得快速发展。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285个。3月18日的中央电视台一套19:00点新闻联播节目和3月19日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早6: 30分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分别报道了泰安市宁阳县郑龙村“股份+合作”走出农民致富新路的典型。宁阳县郑龙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逐步形成了“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新模式,既满足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又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释放了土地潜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领农民建设现代农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充分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力地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是农村改革以来,继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又一项十分重大制度创新,是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途径。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去年9月在河南考察时指出:实践证明,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市场主体,既不同于公司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信用社等“三大合作组织”也有着本质区别。它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新型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决定》提出的“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四点要求,是依法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必须准确把握的四项基本原则。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转变支农方式,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凡是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都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二是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三是加快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六)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 自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一直到2006年,国家全部取消农业税,同时废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16年间,我市农民承担的“村级三项提留、乡镇五项统筹”和农民“两工(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合理负担始终控制在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限额以内。2002—2006年,全市组织实施的以“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面向农民的收费集资项目,取消屠宰税,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结束了2600多年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为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创造了条件。五年间,全市共减轻农民负担总额近6亿元,切实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农民负担的构成已发生很大变化。根据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9〕3号)以及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当前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应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管:一是明确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所需劳务,是否转由农民或村集体承担;二是向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其他费用,有无政策依据,是否 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三是向农民筹资筹劳,是否符合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限额标准等规定;四是农民应得到的补贴补助和补偿,是否被截留、抵扣或挪用。 1、目前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三乱”现象时有发生。打着“谁受益,谁出资”、“人民事业人民办”或“少数服从多数”等旗号搞“三乱”。二是借批宅基地之机乱收费。三是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国家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已经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免除学费、杂费、课本费,对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寄宿生活费),办学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课本费由省财政承担。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考试费、补课费、取暖费。喝水费等),严禁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商业保险、统一购买日常学习用品,购买校服要坚持自愿原则。但近年来,几乎每次全市农民负担大检查都能发现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还很严重、很突出。四是高价发包土地。(“其他承包方式”及机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除外)。五是各种补贴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时常发生抵顶、克扣、清算等现象。六是生产费用过高。有的地方浇地用电每度达到2元。农村照明用电:0.5469元/度;农业生产用电:0.4827元/度;工商业用电:0.7071元/度。六是部门乱收费。七是超额订阅报刊。 2、如何划分“自愿”与“强行”的界限。一是应当鼓励和支持农民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出资出劳。二是严格区别“自愿”与“强行”的界限,严禁打着农民“自愿”的旗号向农民强行集资。有几句顺口溜送给大家。农民负担治“三乱”,房校地报路水电。“五项制度”要牢记,“一票否决”是利剑。“一事一议”重程序,范围标准有上限。及时足额发补贴,切莫触碰“高压线”。 (七)关于村级财务委托代理问题 我市自2006年开展这项工作。目前全市六个县市区都建立了县级农村财务监控大厅,86个乡镇、3554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和电算化运作。我市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经验做法,2007年被中宣部确定为在全国重点推广的10大典型之一,《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农民日报》等媒体先后作了专题报道。1、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乡村新增不良债务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国办发[2005]39号指出: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2)山东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5]52号”文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2、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目的:(1)防止村级腐败的需要;(2)证明村干部清白的需要;(3)消除群众疑虑的需要;(4)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的需要。村会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更换频繁,“断头帐”、“包袱帐”现象时有发生。(5)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的需要; (6)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3、明确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内容和程序。一是统一代理内容。(1)统一会计核算。(2)统一财务公开。(3)统一资金管理。二是完善代理工作程序。4、代理的基本原则:“四权不变”原则: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权四权不变。5、关于“应收尽收、应管尽管”的问题。加强票据管理,使用由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收据。加强合同管理,做到一年收入早知道。加强印章管理;加强财务公开的管理,让群众及时了解收入状况。加强群众监督,定期进村入户调查,接受群众举报。6、关于代理资金的安全问题。一是各村要独立设立银行帐户:(为什么?)主要是防止各村之间债务关系混乱,相互负连带责任,被法院强行划走。二是独立设立代理中心总帐户:机构代码要使用乡镇经管站或独立的代码,坚决不能使用乡镇机构代码。(为什么?)主要是防止债务关系混乱,被法院强行划走。三是杜绝拆借、挪用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借、挪用代理中心的资金,防止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悲剧重演。(合作基金会出问题的关键在于权力的干预和滥用)。四是加强内部管理,堵塞跑冒滴漏:——各种制度要真正得到切实落实。——要经常与银行对帐。——经管部门要坚持经常审计制度。7、关于村级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集体实行民主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要真公开;二是要及时公开和定期公开:每季或每月公开一次。三是要通俗公开:要让群众看得懂。四是要广泛公开:至少在村内三个地方张贴,让群众广泛知道。五是要在公开栏周围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随时接受群众监督。8、应正确处理好的几个关系。一是代理中心和各村的关系:服务关系。要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代理中心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领导和被领导、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乡镇党委、政府无权支配各村的代理资金,更不得挪用、平调或拆借。代理中心的日常办公经费应由乡镇政府承担。三是代理中心和乡镇财政所的关系:平等关系。严禁将代理中心办成乡镇“第二财政所”。四是处理好会计代理与村级事业发展的 关系。服务而不是钳制,参与而不是旁观,支持而不是肘掣,促进而不是阻碍。认真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教训,防止重蹈覆辙。9、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严格控制发生新的债务。积极稳妥地化解旧债务。 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路线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要协调推进五个方面的建设,第一个当然是经济建设,第二是农村的政治建设,第三是文化建设,第四是社会建设,第五是农村基层的党的组织建设,能够让农村基层的党组织真正成为带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领导力。 方针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任务、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用科学规划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政策工业反哺农业免税减负生产资料补贴村官制度鼓励发展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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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务员考试
上传时间: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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