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组第8项1600cc木床或铁床小货车采购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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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投标厂商答标书
投標須知附件七
第10組第1項:國軍民用型2.0L小客車(轎車)採購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
廠牌: 型號及證件上之車型代碼:
原產地(製造地):
項投標廠商規格 資料頁/項次 審核結果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次 (廠商自填) (廠商自填) 合格 不合格 1. 車種: 轎式客車五人座2000cc。 2. 排氣量: 1900cc(含)以上,2000cc(含)以下。 3. 引擎: 4汽缸(含)以上。 4. 最大馬力 130PS(HP)(含)以上。 5. 最大扭力 18kg-m (含)以上。 6. 變速箱: 電子四速(含)以上自排、手自排、自手排或無段變速。 7. 車身全長: 4470公厘(含)以上。 8. 車身全寬: 1690公厘(含)以上。 9. 車身高度: 1400公厘(含)以上。 10. 軸距: 2575公厘(含)以上。 11. 最小迴轉半徑 5.9公尺(含)以下。 12. 供油方式: 序列式電子多點燃油噴射。 13. 冷卻系統: 水冷式。 14. 燃油系統: 以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系統。 15. 煞車系統: 四輪碟煞,同時應具備防鎖定煞車ABS、BAS、EBD等
系統。
16. 輪胎: 應配置與採購當年度市售同型車輛之輪胎相同規
格、並限1年內生產製造。
17. 安全系統: 前後座三點式安全帶、前座高度可調安全帶、駕駛座
及前座乘客各具保護頭胸氣囊乙顆(含)以上、前後車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1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門配置防撞鋼樑。
18. 污染防制: 交貨之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汽油引擎最新一期
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標準(驗收時審查)。
19. 基本配備: (1)冷暖空調系統。
(2)CD高級音響。
(3)動力輔助式方向盤。
(4)中央控制門鎖。
(5)四門電動窗。
(6)第三煞車燈。
(7)皮質座椅或原廠配備座椅。
(8)鋁合金鋼圈。
(9)原廠備胎(限1年內生產製造)。
(10)後座獨立閱讀燈。
(11)倒車雷達。
(12)全車玻璃貼隔熱紙(需能安裝eTag標籤與導航設
備不受干擾並保持功能正常)。
(13)其他配備,以原廠市售同型車配備型錄為準。
20. 附加裝LPG(1)LPG套件(瓦斯鋼瓶、瓦斯管、系統組件)經經濟部
規定:(油氣標準檢驗局檢測符合國家標準CNS12916、車適用) CNS13181標準並經交通部車型安全審驗合格發
證。
(2)相關認證文件明細(如附表規定):
1.商品驗證證書。
2.液化石油氣汽車車型燃料系統審驗合格書(車
輛研究測試中心)。
3.「高壓橡膠管或銅管」、「燃料系統容器」、「多
口閥」、「系統關閉閥」、「系統氣化器暨壓力調
節器」與「汽車用高壓膠管或銅管」等之標準
檢驗局認證合格書。
4.供應廠商切結書保證附加零配件之使用符合認
證標準。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2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3)改裝需由原廠原裝生產或由原廠(或其代理商)授附加裝LPG權之合格改裝場進行改裝。
規定:(油氣(4)汽油車輛原廠(或其代理商)需同步保證,汽油與車適用) 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其保固時間與里程
應與市售同品牌之單一燃料車型相同,保固項目
應包含瓦斯燃料系統(一般過濾器耗材除外)。
(5)以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應附瓦斯
燃料系統各零件之產地證明,並確認非中國大陸
生產製造之產品。
(6)瓦斯燃料系統主要零件(瓦斯鋼瓶、控制閥、瓦斯
管路等)應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驗證並檢附驗
證登錄證明。
(7)以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應向環保
署認可法規實驗室(工研院、車測中心)申請排氣
污染測試並取得油氣雙燃料車車型排氣認證合格
證明。
(8)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所採用之瓦斯
儲存鋼瓶,應提出製造所用材質、強度與安全度
說明,及車輛於各種行駛操作條件下之燃料切換
方式與時機,並附操作說明。
(9)應提出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之全省
維修站之分布資訊(含外島與離島)及完整之車輛
操作、保養、安全之教育訓練。
21. 瓦斯桶容量56-60公升。
(油氣車適
用):
22. 其他 1. 交貨車輛年份為採購年度1月(含)以後出廠。
2. 須具備原廠防暴衝裝置。
3. 每車隨附原廠隨車工具1組、車用滅火器1具(附
固定架)、半套式蕾絲椅套2套、國旗2面、旗桿
2枝、旗桿套2個、止滑枕具4個、故障標示牌1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3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具(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8條
規格)。
4. 車身顏色由使用機關指定。
5. 隨附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車輛研
究測試中心(ARTC)檢測審驗合格證明。
6. 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次日起3年或10萬公里(或
更優)。
?合格
審核結果: ?不合格 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 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 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投標廠商名稱: 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4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LPG系統元件規範附表
項目 元件名稱 CNS規範 元件規格 商檢登錄型號
耐壓 5000kpa 1 氣化器/壓力調整器 CNS-13181 有 氣密 7.36mbar
可耐壓 5000kpa
2 關閉閥 CNS-13181 氣密 5000kpa 有
耐久性 6000次以上
可耐壓 4500kpa
3 加氣接頭 CNS-13181 耐久性 10000次以上 有
氣密 18kg/cm2
灌裝閥最大操作壓力 3.15MPA、液面計安裝角度30度、超量灌裝最大 多口閥(含灌裝閥+液面操作壓力500kpa-600kpa、壓力洩放閥排放壓力 計+超量灌裝防止裝置+2.55MPA每分鐘排放流量13.9ml、取出閥最大操4 CNS-13181 有 壓力洩放閥+燃料控制作壓力差100kpa工作壓力600-750kpa、關閉流 閥+取出閥+超流閥) 量在350kpa之壓力下其流量不能超過每秒 3.3ml/s、燃料控制閥工作壓力2.55mpa、總重 1000g。
可耐壓 3000kpa 液化石油氣容 5 CNS-13181 氣密室氣密10kpa 有 器含氣密室 破裂壓力 6750kpa 6 瓦斯軟管或銅管 CNS-13181 有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5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第10組第2項:國軍民用型1.8L小客車(轎車)採購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
廠牌: 型號及證件上之車型代碼:
原產地(製造地):
項投標廠商規格 資料頁/項次 審核結果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次 (廠商自填) (廠商自填) 合格 不合格 1. 車種: 轎式客車五人座1800cc。 2. 排氣量: 1700cc(含)以上,1800cc(含)以下。 3. 引擎: 4汽缸(含)以上。 4. 最大馬力 122PS(HP)(含)以上。 5. 最大扭力 16kg-m (含)以上。 6. 變速箱: 電子四速(含)以上自排、手自排、自手排或無段變速。 7. 車身全長: 4390公厘(含)以上。 8. 車身全寬: 1690公厘(含)以上。 9. 車身高度: 1400公厘(含)以上。 10. 軸距: 2500公厘(含)以上, 11. 最小迴轉半徑 5.4公尺(含)以下。 12. 供油方式: 序列式電子多點燃油噴射。 13. 冷卻系統: 水冷式。 14. 燃油系統: 以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系統。 15. 煞車系統: 四輪碟煞,同時應具備防鎖定煞車ABS、BAS、EBD等
系統。
16. 輪胎: 應配置與採購當年度市售同型車輛之輪胎同規格、並
限1年內生產製造。
17. 安全系統: 前後座三點式安全帶、前座高度可調安全帶、駕駛座
及前座乘客各具保護頭胸氣囊乙顆(含)以上、前後車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6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門配置防撞鋼樑。
18. 污染防制: 交貨之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汽油引擎最新一期
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標準(驗收時審查)。
19. 基本配備: (1)冷暖空調系統。
(2)CD高級音響。
(3)動力輔助式方向盤。
(4)中央控制門鎖。
(5)四門電動窗。
(6)第三煞車燈。
(7)皮質座椅或原廠配備座椅。
(8)鋁合金鋼圈。
(9)原廠備胎(限1年內生產製造)。
(10)後座獨立閱讀燈。
(11)倒車雷達。
(12)全車玻璃貼隔熱紙(需能安裝eTag標籤與導航設
備不受干擾並保持功能正常)。
(13)其他配備,以原廠市售同型車配備型錄為準。
20. 附加裝LPG(1)LPG套件(瓦斯鋼瓶、瓦斯管、系統組件)經經濟部
規定:(油氣標準檢驗局檢測符合國家標準CNS12916、車適用) CNS13181標準並經交通部車型安全審驗合格發
證。
(2)相關認證文件明細(如附表規定):
1.商品驗證證書。
2.液化石油氣汽車車型燃料系統審驗合格書(車
輛研究測試中心)。
3.「高壓橡膠管或銅管」、「燃料系統容器」、「多
口閥」、「系統關閉閥」、「系統氣化器暨壓力調
節器」與「汽車用高壓膠管或銅管」等之標準
檢驗局認證合格書。
4.供應廠商切結書保證附加零配件之使用符合認
證標準。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7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3)改裝需由原廠原裝生產或由原廠(或其代理商) 附加裝LPG授權之合格改裝場進行改裝。
規定:(油氣(4)汽油車輛原廠(或其代理商)需同步保證,汽油與車適用) 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其保固時間與里程
應與市售同品牌之單一燃料車型相同,保固項目
應包含瓦斯燃料系統(一般過濾器耗材除外)。
(5)以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應附瓦斯
燃料系統各零件之產地證明,並確認非中國大陸
生產製造之產品。
(6)瓦斯燃料系統主要零件(瓦斯鋼瓶、控制閥、瓦斯
管路等)應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驗證並檢附驗
證登錄證明。
(7)以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應向環保
署認可法規實驗室(工研院、車測中心)申請排氣
污染測試並取得油氣雙燃料車車型排氣認證合格
證明。
(8)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所採用之瓦斯
儲存鋼瓶,應提出製造所用材質、強度與安全度
說明,及車輛於各種行駛操作條件下之燃料切換
方式與時機,並附操作說明。
(9)應提出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之全省
維修站之分布資訊(含外島與離島)及完整之車輛
操作、保養、安全之教育訓練。
21. 瓦斯桶容量56-60公升。
(油氣車適
用):
22. 其他 1. 交貨車輛年份為採購年度1月(含)以後出廠。
2. 須具備原廠防暴衝裝置。
3. 每車隨附原廠隨車工具1組、車用滅火器1具(附
固定架)、半套式蕾絲椅套2套、國旗2面、旗桿
2枝、旗桿套2個、止滑枕具4個、故障標示牌1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8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具(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8條
規格)。
4. 車身顏色由使用機關指定。
5. 隨附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車輛研
究測試中心(ARTC)檢測審驗合格證明。
6. 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次日起3年或10萬公里(或
更優)。
?合格
審核結果: ?不合格 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 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 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投標廠商名稱: 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9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LPG系統元件規範附表
項目 元件名稱 CNS規範 元件規格 商檢登錄型號
耐壓 5000kpa 1 氣化器/壓力調整器 CNS-13181 有 氣密 7.36mbar
可耐壓 5000kpa
2 關閉閥 CNS-13181 氣密 5000kpa 有
耐久性 6000次以上
可耐壓 4500kpa
3 加氣接頭 CNS-13181 耐久性 10000次以上 有
氣密 18kg/cm2
灌裝閥最大操作壓力 3.15MPA、液面計安裝角度30度、超量灌裝最大 多口閥(含灌裝閥+液面操作壓力500kpa-600kpa、壓力洩放閥排放壓力 計+超量灌裝防止裝置+2.55MPA每分鐘排放流量13.9ml、取出閥最大操4 CNS-13181 有 壓力洩放閥+燃料控制作壓力差100kpa工作壓力600-750kpa、關閉流 閥+取出閥+超流閥) 量在350kpa之壓力下其流量不能超過每秒 3.3ml/s、燃料控制閥工作壓力2.55mpa、總重 1000g。
可耐壓 3000kpa 液化石油氣容 5 CNS-13181 氣密室氣密10kpa 有 器含氣密室 破裂壓力 6750kpa 6 瓦斯軟管或銅管 CNS-13181 有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10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第10組第3項:國軍民用型1.6L小客車(轎車)採購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
廠牌: 型號及證件上之車型代碼:
原產地(製造地):
項投標廠商規格 資料頁/項次 審核結果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次 (廠商自填) (廠商自填) 合格 不合格 1. 車種: 轎式客車五人座1600cc。 2. 排氣量: 1580cc(含)以上,1600cc(含)以下。 3. 引擎: 4汽缸(含)以上。 4. 最大馬力 100PS(HP)(含)以上。 5. 最大扭力 14kg-m (含)以上。 6. 變速箱: 電子四速(含)以上自排、手自排、自手排或無段變速。 7. 車身全長: 4180公厘(含)以上。 8. 車身全寬: 1680公厘(含)以上。 9. 車身高度: 1385公厘(含)以上。 10. 軸距: 2500公厘(含)以上。 11. 最小迴轉半徑 5.5公尺(含)以下。 12. 供油方式: 序列式電子多點燃油噴射。 13. 冷卻系統: 水冷式。 14. 燃油系統: 以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系統。 15. 煞車系統: 四輪碟煞或前碟後鼓,同時應具備防鎖定煞車ABS、
BAS、EBD等系統。
16. 輪胎: 應配置與採購當年度市售同型車輛之輪胎相同規
格、並限1年內生產製造。
17. 安全系統: 前後座安全帶、駕駛座及前座乘客各具保護頭胸氣囊
乙顆(含)以上、前後車門配置防撞鋼樑。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11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18. 污染防制: 交貨之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汽油引擎最新一期
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標準(驗收時審查)。
19. 基本配備: (1)冷暖空調系統。
(2)CD高級音響。
(3)動力輔助式方向盤。
(4)中央控制門鎖。
(5)四門電動窗。
(6)第三煞車燈。
(7)皮質座椅或原廠配備座椅。
(8)鋁合金鋼圈。
(9)原廠備胎(限1年內生產製造)。
(10)倒車雷達。
(11)全車玻璃貼隔熱紙(需能安裝eTag標籤與導航設
備不受干擾並保持功能正常)。
(12)其他配備,以原廠市售同型車型錄為準。
20. 附加裝LPG(1)LPG套件(瓦斯鋼瓶、瓦斯管、系統組件)經經濟部
規定:(油氣標準檢驗局檢測符合國家標準CNS12916、車適用) CNS13181標準並經交通部車型安全審驗合格發
證。
(2)相關認證文件明細(如附表規定):
1.商品驗證證書。
2.液化石油氣汽車車型燃料系統審驗合格書(車
輛研究測試中心)。
3.「高壓橡膠管或銅管」、「燃料系統容器」、「多
口閥」、「系統關閉閥」、「系統氣化器暨壓力調
節器」與「汽車用高壓膠管或銅管」等之標準
檢驗局認證合格書。
4.供應廠商切結書保證附加零配件之使用符合認
證標準。
(3)改裝需由原廠原裝生產或由原廠(或其代理商) 附加裝LPG授權之合格改裝場進行改裝。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12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規定:(油氣(4)汽油車輛原廠(或其代理商)需同步保證,汽油與車適用) 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其保固時間與里程
應與市售同品牌之單一燃料車型相同,保固項目
應包含瓦斯燃料系統(一般過濾器耗材除外)。
(5)以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應附瓦斯
燃料系統各零件之產地證明,並確認非中國大陸
生產製造之產品。
(6)瓦斯燃料系統主要零件(瓦斯鋼瓶、控制閥、瓦斯
管路等)應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驗證並檢附驗
證登錄證明。
(7)以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應向環保
署認可法規實驗室(工研院、車測中心)申請排氣
污染測試並取得油氣雙燃料車車型排氣認證合格
證明。
(8)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所採用之瓦斯
儲存鋼瓶,應提出製造所用材質、強度與安全度
說明,及車輛於各種行駛操作條件下之燃料切換
方式與時機,並附操作說明。
(9)應提出汽油與瓦斯為燃料之油氣雙燃料車之全省
維修站之分布資訊(含外島與離島)及完整之車輛
操作、保養、安全之教育訓練。
21. 瓦斯桶容量56-60公升。
(油氣車適
用):
22. 其他 1. 交貨車輛年份為採購年度1月(含)以後出廠。
2. 須具備原廠防暴衝裝置。
3. 每車隨附原廠隨車工具1組、車用滅火器1具(附
固定架)、半套式蕾絲椅套2套、國旗2面、旗桿
2枝、旗桿套2個、止滑枕具4個、故障標示牌1
具(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8條
規格)。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13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4. 車身顏色由使用機關指定。
5. 隨附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車輛研
究測試中心(ARTC)檢測審驗合格證明。
6. 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次日起3年或10萬公里(或
更優)。
?合格
審核結果: ?不合格 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 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 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投標廠商名稱: 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14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LPG系統元件規範附表
項目 元件名稱 CNS規範 元件規格 商檢登錄型號
耐壓 5000kpa 1 氣化器/壓力調整器 CNS-13181 有 氣密 7.36mbar
可耐壓 5000kpa
2 關閉閥 CNS-13181 氣密 5000kpa 有
耐久性 6000次以上
可耐壓 4500kpa
3 加氣接頭 CNS-13181 耐久性 10000次以上 有
氣密 18kg/cm2
灌裝閥最大操作壓力 3.15MPA、液面計安裝角度30度、超量灌裝最大 多口閥(含灌裝閥+液面操作壓力500kpa-600kpa、壓力洩放閥排放壓力 計+超量灌裝防止裝置+2.55MPA每分鐘排放流量13.9ml、取出閥最大操4 CNS-13181 有 壓力洩放閥+燃料控制作壓力差100kpa工作壓力600-750kpa、關閉流 閥+取出閥+超流閥) 量在350kpa之壓力下其流量不能超過每秒 3.3ml/s、燃料控制閥工作壓力2.55mpa、總重 1000g。
可耐壓 3000kpa 液化石油氣容 5 CNS-13181 氣密室氣密10kpa 有 器含氣密室 破裂壓力 6750kpa 6 瓦斯軟管或銅管 CNS-13181 有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15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第10組第4~5項:國軍民用型1.75噸小貨車(木床平台)
採購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
廠牌: 型號及證件上之車型代碼:
原產地(製造地):
項投標廠商規格 資料頁/項次 審核結果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次 (廠商自填) (廠商自填) 合格 不合格 1. 排氣量: 1997cc(含)以上。 2. 引擎型式: 水冷式汽油或柴油引擎、4汽缸(含)以上、微電腦
多點噴射。
3. 最大馬力 90PS(HP)(含)以上。 4. 最大扭力 15kg-m (含)以上。 5. 變速箱: 自排車或手排車。 6. 馬力重量比: 38ps,噸(含)以上。 7. 車身尺寸: 全長:4800公厘(含)以上。
全高:1900公厘(含)以上。
全寬:1700公厘(含)以上。
軸距:2400公厘(含)以上。
貨台內: 全長:2800公厘(含)以上。
全寬:1550公厘(含)以上。
全高:360公厘(含)以上。
蓬架高:2.2,2.4公尺。
8. 最小迴轉半徑 5.5公尺(含)以下。 9. 煞車系統: 前碟後鼓或前碟後碟。 10. 懸吊系統: 前輪獨立懸吊,後輪葉片彈簧。 11. 輪胎: 應配置與採購當年度市售同型車輛之輪胎相同規
格、並限為1年內生產製造。
第10組:國軍民用型車輛 第 16 頁,共 18 頁
投標須知附件七
12. 燃油系統: 汽油或柴油。 13. 乘坐人數: 2-3人。 14. 安全系統: 三點式安全帶,車門防撞鋼樑。 15. 污染防制: 交貨之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汽油引擎最新一期
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標準(驗收時審查)。
16. 基本配備: (1) 冷暖冷氣系統。
(2) 前門電動窗。
(3) 前照地鏡,後視鏡。
(4)CD高級音響。
(5)動力輔助式方向盤。
(6)其他配備,以原廠市售型錄為準。
17. 其他 1. 交貨車輛年份為採購年度1月(含)以後出廠。
2. 貨台附可拆式不銹鋼蓬架、桿、防水蓬布(含前、
後蓬布)、兩側邊椅子(含兩側簡易安全帶6組)、
車底板及黑膠墊。
3. 每車隨附車用滅火器1具(附固定架)、布質椅套2
套、國旗2面、旗桿2枝、旗桿套2個、擋泥板、
隔熱紙、備份防水帆布1套、後車廂可拆式木質(內
附泡棉、包乳膠皮)活動座椅左右各1組、車廂安
全帶(鏈)膠質(鏈條)外覆膠質品、止滑枕具4個、
隨車工具(含陳列布)1套、故障標示牌1具(符合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8條規格)。
4. 車前加裝霧燈2個(需具電路安全保護裝置且符合
電流安全使用範圍,配線經車艙鈑金穿孔位置,須
以橡膠襯墊等安全保護裝置確保電線不被隔艙穿
孔處鈑金磨損,並安裝於原廠配置位置,或車身穩
固牢靠處),由售方免費安裝。
5. 全車玻璃貼熱紙(需能安裝eTag標籤與導航設備
不受干擾並保持功能正常)。
6. 車身顏色由使用機關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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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須知附件七
7. 隨附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車輛研
究測試中心(ARTC)檢測審驗合格證明。
8. 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次日起3年或10萬公里(或
更優)。
?合格
審核結果: ?不合格 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 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 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投標廠商名稱: 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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