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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吴圩小学法制副校长教案及授课记录82【精品】吴圩小学法制副校长教案及授课记录82 吴圩小学法制副校长教案及授课记录 时间,2012年3月17日 地 点,吴圩小学多功能教室 授课人,刘华良 参加人:中心校全体教师、学生 录,刘华良 记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 大家好, 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我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先自我介绍,我叫刘华良,是吴圩司法所所长。下面,我向大家讲讲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有关知识。 一、青少年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 有人将...

【精品】吴圩小学法制副校长教案及授课记录82
【精品】吴圩小学法制副校长 教案 中职数学基础模块教案 下载北师大版¥1.2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教案关于坚持的教案初中数学教案下载电子教案下载 及授课记录82 吴圩小学法制副校长教案及授课记录 时间,2012年3月17日 地 点,吴圩小学多功能教室 授课人,刘华良 参加人:中心校全体教师、学生 录,刘华良 记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 大家好, 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我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先自我介绍,我叫刘华良,是吴圩司法所所长。下面,我向大家讲讲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有关知识。 一、青少年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 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1995年全国刑事犯罪145万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为82万多人,占56,。从1980年到1995年16年间,未成年人犯罪增加127,,进入90年代以来至今,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80年代提前了2至3岁,其中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在增加。对此,我国公安部也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政府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曾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199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施行),通过实践,人们感到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经过五年的研讨、起草、修改,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 ,二,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因为要作到依法律己,必须首先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才能明确什么是法律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要求必须做 的。 ,、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例如,某中学学生王某,16岁,开学时,其父亲给了他1000元钱交学费,在去学校途中不小心被偷了,王某心里很不服气,于是就偷了邻居的摩托车,这就构成了盗窃犯罪。从王某的盗窃犯罪我们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具有违法性,二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三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这里我们来看一下犯罪的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年龄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是这样划分的,一个是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即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是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构成犯罪的话,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一个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法律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但对于给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并加强对行为人的管教。 2、什么违法, 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不必受到刑罚。它的主要特点有,首先违法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等的行为,其次违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不是很大,如故意伤害致轻微伤。第三,违法应当受到处罚,不是刑罚。比如,无证驾车,不戴头盔、早上放音响影响人家休息等等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 3、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贩卖枪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等。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偷窃、骗取抡夺公私财物。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明知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吸食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故意毁坏文物、污损文物,故意毁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故意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6,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如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用火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无证驾驶车辆、醉酒驾车、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通行、乱停放交通工具等。 ,8,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如涂改户口、冒用他人户口证件、身份证。 ,9,卖淫、嫖娼 ,10,种植毒品 ,11,赌博、传播黄色淫秽物品。 4、几种常见的犯罪行为。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罪等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常见的有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 ,5,侵犯财产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 ? 盗窃罪。所谓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如,进入某中学生宿舍抢劫案。2002年9月2日,曾某、林某、陈某、李某到尤溪县城关镇水东电站坝头的夜市喝酒,期间曾某提议到某中学抓赌博敲诈点钱用。9月3日凌晨1时,曾某、林某等人分乘二辆摩托车到某中学,从围墙断裂处进入该校学生宿舍楼。他们从该宿舍楼地下室取木棍上楼,李某某、陈某某将上认脱下蒙住脸部,林某手持一条皮带,他们相继进入六间学生宿舍,对宿舍内的学生采取拳打脚踢、棒打等方法进行抢劫,李某某负责收钱,共抢得人民币250元、手提包1个、手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2块、衣服等。后他们分别被判处六年、四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 中学学生故意伤害案。2001年8月15日晚,某中学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某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与李某某一起的严某某则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和李 某某共同赔偿人民币47369.55元。 ?寻衅滋事罪。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危害同防利益罪,如破坏军事设施。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九梓中学法制副校长教案及授课记录 时 间,2012.3.25 授课地点,九梓中学多功能教室 授 课 人,包增才 参加人,九梓中学全体教师、学生 课程内容: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记 录,刘华良 各位同学们、老师, 大家好, 今天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二天,我很高兴能为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先自我介绍,我叫包增才,是吴圩镇派出所所长。下面,我向大家讲讲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有关知识。 一、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保障未成人的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培养未成年人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重要法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有关部门、单位及未成年人家长应尽职责和义务等。前一个问题是本部分的重点。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 抚养和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等 。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1、旷课、逃学, 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 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 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影像制品、书籍等, 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10、吸烟、酗酒, 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上述十一种行为是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去做的。为了自身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之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多做贡献,同学们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1、法律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有九项,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毒、注食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与矫治 ,1,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2,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3,依法收容教养。 ,三,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述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1,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公共道德是人们长期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自觉遵守的,对人人都有一定的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一些必须履行的义务,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会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 ,2,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会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里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 ,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已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要注意。 ,4,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一种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地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1,被遗弃、被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2,发现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3,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以上我就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关问题和大家作了一些探讨,由于时间仓促,有好多方面我还未能提到,希望各位同学通过我们学校坚持不懈的法制教育,大家都能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在求学期间,在家长、老师的教育下,再增长更多的法律知识,最后,祝同学们在新的学期里,勤奋学习,学业蒸蒸日上。 谢谢大家,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站岗中心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课讲稿及授课记录 时 间,2012.5.10 授 课 人,万仁礼 授课地点,站岗中心校多功能教室 记 录,刘华良 课程内容: 预防青少年犯罪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五天,我很高兴能为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先自我介绍,我叫万仁礼,是吴圩派出所指导员。下面,我向大家讲讲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有关知识。 第一点,未成年人如何远离违法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 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历来禁止。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机室、网吧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等,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第二点,人与人之间团结友善、和谐相处的道德原则 讲到团结友善、和谐相处的问题,我要特别提一下,在上学期我刚调到这里时,在我们学校中就连续发生过几起学生打架案件,有些同学已被我处理过,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在新的学期里不要再发生类似案件。 同学们,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人群和组织中的,因而不可能不一他人打交道。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他人友善的人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对他人敌视的人也必然会受到他人的敌视。一个孤立无援的人常常陷入困境,而一个经常帮助他人的人则处处都是坦途。能否团结他人、友善他人,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幸福。 要做到团结友善,必须要看到他人的长处,要反省自己的短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人,他们总是自以为是,凡事都是自己好,对的都是自己的,错的都是别人的。他们还常常会这样说,“我与他团结友善,但是他不想与我团结友善。”一个人如果总是自以为是,是不可能做到团结友善的。人都一样,不可能身上没有一 点毛病,做事也不可能永远正确。这一点对别人是适用的,对自己也同样是适用的。一个人如果能想到这一点,就要在与人交往时,对于别人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有宽容之心,不必事事都斤斤计较。一个人如果能记住这一点,在与人交往时,对于自己要时常反省,看看自己有什么对不住人、做得不好的地方,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说得简单点,对己严、对人宽,就容易做到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大厦的基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从最基本的东西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人人讲团结、讲友善,那么我们每个人就都能体会到与人为善的快乐和幸福,我们的世界就能变成美好的家园,我们的校园也能成为大家成长的乐土。 第三点,未成年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学们,作为未成年人,思想正处于快速发展、转型时期,容易受到各种诱惑,一旦吴入违法犯罪的岐途,最终会恨错难返。因此,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同学,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同学,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与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钱财物品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由于时间仓促,有好多方面我还未能提到,希望各位同学在求学期间,在家长、老师的教育下,再增长更多的法律知识,最后,祝同学们在新的学期里,勤奋学习,学业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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