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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特征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在内的全体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所必须共同遵守的一整套运行规程和活动准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不是简单的召开一次会议,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履行一定程序建立的一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其包括组织制度、职权界定、工作制度、选举罢免制度等组织建设规则。 2.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及任务 《工会法》、《职代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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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特征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在内的全体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所必须共同遵守的一整套运行规程和活动准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不是简单的召开一次会议,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履行一定程序建立的一项企业民主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其包括组织制度、职权界定、工作制度、选举罢免制度等组织建设规则。 2.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及任务 《工会法》、《职代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三条再次强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这些规定表明,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是企业包括经营管理者在内的全体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制度,是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一定程度的选举权、决策权等民主管理权利得以落实的权力机构,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无可替代的基本形式。值得注意的是,集体企业由于其产权的特殊性质,其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因此,一般意义上的职工代表大会并不是企业经营决策的权力机构,也不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执行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知情、参与和监督等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和管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事业的发展,实现企事业与职工的“双赢”。 3.职工代表大会的特征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决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广泛的适用性、普遍的代表性、内容的全面性和充分的公开性,特别是采取票决制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都是其他企业民主管理形式所不具备的,因此其他民主管理形式都不能替代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我国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政策支撑和实践经验。 1982年《宪法》、1986年《职代会条例》、1988年《企业法》、1991年《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4年《劳动法》、2001年《工会法》、2005年《公司法》、2007年《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实行民主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经过多年实践,不仅有完整的组织和工作制度,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已在企事业单位中广泛推行,并向非公有制企业迅速拓展,覆盖面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运作机制不断完善,在促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企业的车间、班组、科室等多个层面,按照生产单位划分选区,经过一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包含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劳务派遣工等不同群体职工,使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成为更具民主、民意色彩的平台。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权包括知情权、建议权、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权,涉及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其内容具有全面性;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特别是票决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法定的程序作出的,最大限度地代表了民意,体现了公平、公正,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4.职工代表大会与民主管理其他形式的关系 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孤立存在的,还包括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以及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其他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和补充形式。厂务公开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前提和必要保证,厂务公开制度不是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之外另搞一套,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重要平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而建立的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的新形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必须依托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其他民主管理形式,重点在于沟通协调,但不具备决定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起着核心的统领作用,能够作出对企业和职工有约束效力的决议、决定,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作为基本形式的补充,可以完善和充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企业完善管理。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对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作了新的规定,一是体现在对所有企业不分所有制的统一规定上,二是体现在对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内容的丰富发展上,增强了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1.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建议权)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3) (民主选举权)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4) (审查监督权)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特别职权 《规定》对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内容的设置上充分考虑了不同性质企业的共通性和可操作性因素,进行了分层分类的规定,对所有各类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作出普适性规定的同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要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3)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述职权对非公企业没有做刚性的要求。一般来讲,听取和审议方面的事项,主要是经营管理的问题,虽然与职工有利害关系,但不是直接的或者不是能够按照职工的意志为转移的,在非公企业这些事项基本属于投资方、管理方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力。这并不意味着非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不可以有这样的职权,非公企业如果也赋予其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权,是非常明智的,也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对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作特别规定,既是增加职权也是增加了责任,这并不是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优待和歧视。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代表的国家,即全体公民,这个出资人不仅仅关注资本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经济责任,更关心公有制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因此要求公有制企业给予职工代表大会更多的职权,在建立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做出表率。 3.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发展变化 根据《职代会条例》、《企业法》规定,职代会有五项职权,分别是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和民主选举权。《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将职权确定为五类,即知情权、建议权、决定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它们与《职代会条例》的五项职权基本一致,但又有所调整和充实,目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实际需要。《规定》确定的职权发展变化情况如下: 一是突出知情权。知情是民主的必要前提,不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无法作出任何有效的决定。随着厂务公开制度的普及和深化,知情权也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而有些情况,职工代表大会知情就足够了,如企业上年度的经营业绩。这些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是无法改变的,知道实际情况即可。 二是细化建议权。虽然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大会知情权范围内的事情都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建议权最重要的是对将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有效的影响。因此,《规定》特别强调对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扩大决定权。1986年《职代会条例》中的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权包括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两类,前者是企业方提出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否决,后者是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方案并审议决定,区别在于审议通过方案由企业提出,审议决定的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但在法律上两者都属于决定权。《规定》放弃了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奖金分 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等权利,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这些职权有的属于企业,有的属于需要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平等协商确定的范围。《规定》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这比《条例》规定的审议决定权内容更加丰富、更加重要。如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等有关内容,纳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就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 四是落实选举权。原来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权必须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才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或民主选举厂长。但在实践中鲜见这样的选举。所以,《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由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权利。 五是明确监督权。《职代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权仅仅明确为: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规定》则明确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这一规定,强化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监督的职权,有利于促进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管理,廉洁从业,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权益实现提供必要保证。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及换届时间 (1)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人数要求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2007年《北京市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职工100人以上的,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100人的,可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可以建立职工大会制度。201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 (2) 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及换届时间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 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规定:企业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三至五年为一届,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2.职工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不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机构。主席团人数由职工代表人数多少确定,一般为7-21人(一般以正式职工代表的10—15%自定)。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各代表团(组)协商提出侯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产生。主席团成员要根据企业人员构成,考虑到各个层面,要有适当的比例。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这里的管理人员是不包括企业领导人员在内的中、下级的一般性管理人员。 主席团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的意见,审议通过大会议程;(3)组织各代表团(组)审议列入大会的议程议案;(4)决定各代表团和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5)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6)主持选举;(7)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3.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是根据职代会行使职权需要和企业实际情况,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设立的专门机构,隶属于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日常活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一般可以考虑设置生产经营、制度规章、薪酬福利和评议监督等常设的专门小组,也可根据某项临时性任务的需要,设置一些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职工提案审查委员会等。这些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撤销。 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机构应当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拟订组建专门小组及其组成人员的具体方案;召开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讨论,提出具体候选人名单,交给各职工代表团(组)征求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正式提出各专门小组候选人名单,然后按照《规定》的要求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专门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2)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 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4)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规定:“职工代表人数较多的可以按选区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这一规定是选择性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否设团(组)并推选团(组)长或者专门委员会(小组),以及是否设立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确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使民主管理经常化。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行使职权的范围广,需要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多。但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集中研究一些重大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必须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迅速作出反应和调整。企业经常会遇到急需临时处理但又属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的一些重要问题,在来不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通过联席会议,就可以使这些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这有助于企业及时和正确决策。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5.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是为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有章可循、规范运行而制定的各种实施规则、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包括:(1)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如职工代表选举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制度、代表团组长会议制度、主席团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制度、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小组)会议制度等;(2)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如提案征集制度、提案审查制度、提案反馈制度等;(3)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表决制度,职工代表的选举规则,程序事项的表决规则,重大事项的表决规则,职工代表的辞职、罢免 规则;(4)职工代表巡视、检查、质询等监督制度,职工代表申诉、保护制度,职工代表培训制度;(5)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等等。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建立程序 (1) 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适用本程序) 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应成立筹备机构,由党、政、工三方面人员组成。筹备工作主要任务是:起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或提出修改草案);起草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有关工作情况的说明;研究确定大会中心议题;听取职工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大会的会前准备程序包括:?工会向党委(行政)提交召开职代会的报告。?成立筹备小组。?起草职代会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组织选举职工代表,成立代表团(组),确定选区,选举职工代表。?酝酿大会主席团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候选人。?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制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方案。?向党委报告会议筹备情况。?向上级工会报告拟召开建立(换届)职代会的有关情况。?下发会议通知。 召开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有:?筹备小组负责人或工会主席向大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程。?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筹委会(小组)提名,党委审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采取举手方式进行等额选举。?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有主席团提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采取举手、等额选举方式。?大会主席团负责人作关于修改职代会实施细则的说明。?提前预审重要议案(也可以安排在正式会议期间进行)。 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程序:?报告出席大会职工代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即可宣布开会。?上级工会领导致辞。?听取审议企业经营者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审议表决有关议案。?选举、罢免事项。?民主评议干部(非公有制企业可无此项)。?通过大会决议。?党委领导讲话。 会后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召开情况,填报职代会报告表。 (2) 职工代表的选举(增补)程序 依照本单位代表选举办法,以选区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选举程序如下:?拟定选举方案。?宣传发动。?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直接选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资格审查。?资格审 查有效后,公布名单,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职工代表因工作调动离开本企业,或因离退休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原选举单位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增补代表并报企业工会,资格审查有效后,即为正式代表。 (3)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程序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提请工会委员会和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大会预备会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制作代表名册。 (4) 撤换职工代表程序 ?选区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以提案的形式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并陈述理由。?工会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反馈原选举单位。?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进行申辩。?原选举单位进行大会表决,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将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报告提交工会和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查备案。?原选举单位的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撤换职工代表的结果,应向单位的职工公布。 2.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程序 (1) 预备会议程序 预备会由工会主持召开,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后,即由主席团主持。预备会的程序是:?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名单;?由工会主席报告本届(次)职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讨论通过职代会议题和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2) 主席团产生程序 ?工会结合本企业实际,提出大会主席团的人数、构成比例等具体方案。?工会同党、政协商后,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将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由全体职工代表表决通过,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3) 正式会议召开程序(注:以下程序要求详见本手册第二部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北京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厂开发[2008]3号)) (4)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形成程序 (5) 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产生程序 (6) 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产生程序 (7)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程序 (8)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程序 (9)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程序 (10)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程序 (11)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程序 3.其他工作程序 (1) 选举集体协商代表程序 (2) 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程序 (3)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程序 (4) 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程序 (5) 审议企业改制方案程序 (6) 审议企业兼并方案程序 (7) 审议通过企业破产方案程序 (8) 审议企业搬迁方案程序 (9) 审议通过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程序 (10) 审议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程序 (五)职工代表 1(职工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是企业全体职工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代表本企业职工,通过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参与企业管理,共同行使民主权利的职工。 (1) 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根据这一规定,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最基本的条件是必须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顾名思义必须是企业职工的代表,必须是与企业选举单位职工有着相同的切身利益的职工,否则难以真实直接地代表选举单位的职工。同样的道理,当职工代表与企业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即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的同时终止。但是,企业没有正当理由,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而解除职工代表的劳动关系的,该职工代表的代表资格依然有效。 除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基本条件外,一个合格的职工代表还应该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二是本职工作好,有较强的责任心;三是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遵章守纪;四是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五是最好要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 职工代表的选举 职工代表应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基本选举单位,大型企业也可以车间(分厂、子公司、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企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相应的选区参加职工代表的选举。 职工代表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制定选举方案;进行宣传和动员;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选举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及组成各代表团(组)。 2(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 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青年、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应当有适当比例。企业管理人员,主要指承担企业生产经营指挥职权的中层以上的管理者;企业领导人员,主要指企业的党组织的负责人和企业中负责决策指挥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3(职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 (1)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补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其工作岗位在企业内部发生变化的,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原选举单位的代表缺额,通过民主程序增补。职工代表与企业中止、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规定程序补选。 (2) 职工代表对选区单位的职工负责。选区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经选举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并将决定报告单位工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后,替补被撤换职工代表的缺额。 4(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企业的发展以及一些决定可能会涉及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更需要企业全体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因此企业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和需要,特邀一些离退休老职工,甚至职工家属等作为“特邀代表”,邀请一些未当选职工代表的企业领导人和有关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这样可以使职工代表大会更具广泛的代表性,决策更加科学和有群众基础。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要进行资格审查。重点了解是不是本企业职工;是不是有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经本单位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产生的;是否有不正当的参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要求:“工会应当按照企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负责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程序、人员构成比例等进行审核,并将职工代表名单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6(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及保障 (1) 职工代表的权利 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代表主要具有以下权利:一是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三是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四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职工代表的义务 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代表主要有以下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 对职工代表的保障和监督 一是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罢免程序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确定。二是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三是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7(职工代表的活动方式 职工代表主要是通过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各项民主管理活动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挥自己的桥梁纽带作用。 (1)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 一是会前活动。会前活动的重点:?把握、熟悉会议内容和相关材料,认真阅读企业行政领导工作报告(讨论稿)和各项拟审议讨论的方案等有关文件,了解和掌握大会中心议题;?调查研究,围绕中心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综合整理;?反映意见,将综合整理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映给所在职工代表团(组);?提出提案,集思广益,在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的职工代表提案。 二是会中活动。具体内容包括:?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做好准备,按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参加预备会议,听取并审议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秘书长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换届大会)、大会议程和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认真听取企业行政领导或有关领导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方案、说明;?做好讨论发言的准备,有条件的最好写出发言提纲;?积极参加各项议案的讨论,在讨论会上,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议程,经过充分思考,认真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三是会后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向单位(所在选区)和职工汇报、宣传职代会决议、决定,对职工群众不清楚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收集并反映职工群众对职代会决议、决定的意见,向所在职工代表团(组)反映;?带动职工群众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2) 职工代表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 职工代表通过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来发挥作用的主要渠道有:?根据职代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积极组织和带动周围职工群众踊跃参加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及时反映单位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对各种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现象提出批评,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敦促纠正和解决。?参加职工代表团(组)组织的职工代表视察、巡视活动,积极提出问题,对重要问题要做好记录。?参加职代会有关专门小组组织的民主质询、民主对话及其他活动。?参与关于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的检查监督工作。?在本单位、本部门民主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六)区域(行业)职代会 1.区域(行业)职代会的含义 区域(行业)职代会是指依托镇(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商业楼宇、集贸市场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联合会,组织其辖区内所属的企业职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建立多个企业组成的职代会的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行业)工会作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根据2010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试行)》(总工发〔2010〕47号)的规定,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是指县级以下一定区域或性质相近的行业内,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民主选举代表联合召开会议,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协调解决区域(行业)内劳动关系共性问题的民主管理制度。 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在组织形态上超出了企业的范围,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或资产关系,因而在适用范围、职权行使、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方面都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所不同。其一,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有其特殊性,由于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超出企业范围,在组织领导上,要发挥地方党委领导、地方政府指导及地方工会组织协调的作用,需要相应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参与,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复杂得多。其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权威性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明确的规定,在执行时涉及多个企业,各企业情况不一,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上存有许多变数,责权利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目前尚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在理论上还要深人研究,在实践上还要进一步完善,还有很多具体问题要解决,但它的发展方向是正确的,方法是可行的。应当积极推动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探索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众多中小企业加强民主管理工作开辟一条重要的实践途径。 2.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试行)》的精神,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在区域(行业)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要根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因区域、行业、企业制宜, 加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三是坚持借鉴创新。根据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所覆盖企业的性质和特点,认真借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经验,从制度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创新,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四是坚持协调合作。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与相关部门、区域(行业)内企业职工和经营管理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3.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职权 (1)主要任务:组织区域(行业)内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促进区域(行业)内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工进行有效沟通协调,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劳动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主要职权:一是听取和审议本区域(行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的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选举、撤换参加本区域(行业)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三是讨论本区域(行业)内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讨论通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草案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五是审议监督本区域(行业)内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事项情况,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实行厂务公开情况等;六是审议决定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事项。 4.区域(行业)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区域(行业)职代会届期一般为三至五年。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经企业行政、区域(行业)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 召开区域(行业)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选举或作出决议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区域(行业)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区域(行业)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5.区域(行业)职代会与区域(行业)工会的关系 区域(行业)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1)组织和指导本区域(行业)所属各企业选举职工代表。(2)主持区域(行业)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3)向区域(行业)职代会提出建议,监督所属企业和有关方面 执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的决议。 (七)集团企业职代会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要求:“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召开集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按照本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开展民主管理活动”。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集团企业可以建立集团一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是集团企业的分支机构依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建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里所说的集团企业是泛指包括企业集团和多个子公司、分公司组成的多层级管理的大型企业在内的集团性质的企业。 《规定》还对集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的产生作原则规定,即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召开集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参加上一级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可以在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具体的职工代表比例和人数,以及选举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参考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变通执行。集团性质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管理职权层级的设置分别组织召开不同层级的职工代表大会,建立多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集团企业建立的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不能够替代和取消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其他集团企业的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职工代表大会,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仍然有权按照《规定》确定的条件和程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在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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