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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出资方式,债务验资报告,出资方式,债务 篇一:债转股验资报告模板(共4篇) 篇一:债转股验资报告模板 验 资 报 告 b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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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a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于2003年4月8日取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认缴~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 仍然是a公司。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由原股东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缴足。由a公司认缴人民币200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以持有贵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0年7月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a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一,根据2010年7月5日a公司与贵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的规定~a公司持有贵公司的部分债权20000万元~确认作价20000万元转为实收资本~贵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将债务的相应金额转为实收资本。 ,二,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3600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100%~其中:a公司出资为人民币3600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 ,三,全体股东的累计货币出资金额1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4.44%。其中自2006年1月1日起到2010年8月8日止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该期间新增注册资本的33.33%。 四、其他事项 ,一,股东持有贵公司债权的基本情况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b公司因购臵房产向股东a公司陆续借入xx万元,2010年5月30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xx万元,~截止2010年5月30日已偿还xx万元~余额为42000万元。 ,二,2010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出具××[文号]评估报告。确认截止2010年5月30日基准日的债权评估价值为42000万元~符合《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债权出资的条件。 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月日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0年7月5日止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10年7月5日止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篇二:债转股如何验资 股东以债权出资如何验资, 2009-07-14 17:35 审验债权、股权出渍验资程序的合法性 1(一般规范。债权、股权出资是《公司法》没有列举的出资方式~受理验资时注册会计师应十分慎重~其首要环节是在遇到对出资方式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在审验前或审验过程中应及时与负责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沟通~充分尊重登记机关的意见。具体审验时~对于投资的合法性~应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方面入手~债权、股权出资实体性的合法依据~前文已经述及(但如果在实体上合法而在程序上不合法(也不能对其出资行为予以审验认定~~审查这类出资~一般程序上的合法性除需符合正常变更验资要求外(还应包括:?债权和作为记名资产的股权~不得用于首次出资而只能用于后续出资或增资扩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股权出资。?以债权、股权出资凡涉及投资方、被投资方以外第三方的~应尽可能取得第三方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参与签字或盖章。 2(债权出资的情况。 (1)债转股。在审验认定债权真实性的基础上~投资双方应签订债转股协议并得到被投资方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认可。审验时应注意~投资方为自然人时~尽可能要求其亲自到场签字~以防他人代签字引发投资合法性的争议。 (2)投资方以享有第三人的债权出资。在审验认定债权真实性的基础上~如果债务人已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在协议上 签字或盖章认可(应认为其出资在程序上已近于完备~但如果债务人没有参与投资协议的签订~则应:?验资前必须以债权人(投资方)名义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并以回函原件作为审验工作底稿,?检查原债权人是否已就将债权转让给被投资单位的 事项通知了债务人~是否存在债务人已收到该项通知的有效证抵?要求投资方(原债权人)提供相应的保证或捐保~声明保证在债务到期后不能有效受偿的情况下~由其补足出资或者以提供的担保物抵充出资~对于此项保证或担保~投资方和被投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均应表明同意,以实物资产担保的~双方还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债权出资的债~应只指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不宜用于出资。 债权、股权出资作价和折股的审验 债权出资作价和拆股。审验债权出资的作价~除应审验债权的真实性和估量可收回金额以外~还应审验其股权作价。以股权作价是否高于公允价值为标志划分(凡折股时股权作价高于其公允价值的:为债务重组的债转股,凡股权作价不高于其公允价值的~为非债务重组的债转股或普通的债权出资。 验资报告及验资事项说明 1(债转股时:?验资报告附件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 转股(权)”。?验资事项说明中至少应增加以下内容:债权形成原因,债权形成的明细~应列明被审验单位帐务所在日期及凭证编号、相关的对应科目,债转股调账情况。 2(其他债权出资时:?资报告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出资”~?验资事项说明中至少应增加以下内容:债权形成的原因和债务受偿时应收受财产形态,债权函证情况,被审验单位接受投资的调帐青况。?如果工商部门要求~验资报告附件中还可增加以下资料:原债权人(投资方)向债务人说明债权转移给被投资单位的通知,债权函证资料(复印件):债权人出具的保证或担保证明及抵押登记资 料。 浅议公司债转股工商登记与监管 债权出资~是指债权人对其债务人的合法债权转化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形成对债务人的股权形式。目前我国存在有政策性债权转股权和商业性债权转股权。本文根据江苏省工商局登记规范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公司制企 业商业性债转股工商登记、监管进行归纳整理。 公司制企业债转股的形式 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只发生股东的变更。这种情况只能在公司股东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从而折抵债务~这种转让可能在股东之间~也可能在股东与股东以外。简明一点的 意思~就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的收入~冲抵债务。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即增加股东或股东股权~也就是债权人对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转变为对公司的投资~从而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企业改制时的债权出资。债务人为非公司企业法人时~利用其转制为公司的机会~债权人作为出资人~将债权作为拟设公司的投资~待公司成 立后取得相应股权。 江苏省工商局在登记规范明确指出:“对于债权出资~在国家工商总局尚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时先限制在债权人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为对该公司的投资~暂不登记债权人以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转让给公司作为其投资的出资方式”~对于第一种情况~在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通过协商或其他途径~将债务人所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转让而冲抵债务~对公司而言~债权是属于第三人~因此不在工商登记范围内。而通过股东的债权出资、债权人用债权出资、老企业法人进行公司制改制时所形 成的债权出资~也就是第二、三种情况才是本文的讨论范围。 对于以债权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分为二种情况~一是股东债权转 为股权。二是经营性债权转为股权。 企业改制时的债权出资。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非公司制企 业法人所欠职工工资或经营时所形成的债务~利用企业法人进行公司制改制时~债权 人用债权出资而成为新股东。 综上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债权出资~仅限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债权出资 或老企业法人进行公司制改制。 公司制企业债转股的材料审查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除与上述变更要求相同外~还要增加债转股协议。在审查企业提交的登记材料时~应结合债权转股权的特殊性进行~除按要求正常审查外~还应该加强对以下材料的审查。债转股协议。债转股是在用债权换取股权~应遵循自愿和公平互利的原则~债权是否转化为股权应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第三人不得干预。债转股协议本身就是合同的一种~其内容、形式应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债转股协议的要求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材料审查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债权人要明确同意将自身的债权转变成公司的股权~债务人要明确同意债权人的债权转变成公司的股权~双方还要明确债权人的权益到股东权益的转变,债权的确认。要对债权终止的时间和数额由双方确认,债转股后原债权人股权的构成~还要明确债转股那部分股权的出 资方式,为债权出资,,法律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 验资报告。债权出资作为一种非货币的出资方式~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提交已办理完毕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验资机构应当审验非货币出资的到位情况~并在验资报告中明确非货币出资已经审验到位”。江苏省工商局登记规范中~也明确指出了对债转股验资报告审查要求:“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验资事项说明中列明债权形成的原因~明确公司 已就此作了相应账目调整”。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股东会除要对债权人的债权转股权形成决议~最好还要对是否通过债转股协议形成决议。章程还要明确标注其出资方式为债权出资。在录入操作系统时~还应注意选择正确的出资方式。 公司制企业债转股的监督管理 登记部门在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后~应提醒监管部门加强对债权出资的检查力度。要防止有的公司为了增加注册资本伪造假的债权~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的债转股协议和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达 到虚假出资骗取工商登记的目的。 篇三:债转股 一、债转股概念 《办法》第二条将债转股界定为:“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 行为。” 1、债转股属于增资 债权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例如甲公司以拥有的乙公司的债权对丙公司进行投资,第二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进行增资。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办法》中的债转股指的是第二种情形~不适用于新设公司。 2、上市公司的债转股 《办法》不仅规定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进行债转股~而且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也可以债转股。因此~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在工商局层面也具有可行性。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增资除了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外~均需要证监会严格的审核程序~因此~实践中上市 公司是否能够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完成债转股尚需拭目以待。 3、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 债的形成原因是五彩缤纷的~例如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等均可形成债权。因为《公司法》中对非货币性资 产出资的条件要求为可评估和可转让~因此~此次办法中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种: ?合同之债,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办法》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非合同之债~如果经法院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上述规定比较宽松~但由于《办法》中要求债转股必须评估~因此在实践中的掌握应该会从紧些~比如要求债具有货币或实物给付内容。 二、程序上的规定 1、多人债权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也就睡说~在作出债转股的决议之前~债权人必须先把债权分割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债转股的评估 为了防止虚构债权和虚增资本~此次《办法》要求所有的债转股均需进行评估且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而且~由于《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 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因此~实务操作中也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另外~《办法》将债权列入非货币性资产~因此规定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3、验资程序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4、工商变更手续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法》将在明年开始执行~因此~各地工商局的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尚在准备中~估计企业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债转股合同,?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股东会确 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验资报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各地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三、债转股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1、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和第十一条对于债转股的会计处理进行 篇二:验资业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验资业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编辑: 会计职称考试 验资问题既是一个老话题~又是一个敏感话题。验资报告是对截至验资日止企业实际收到出资者投入的注册资本金额的证明~是办理工商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在实际的验资业务中~有的注册会计师因验资业务收费低在执业中审验程序不到位~有的注册会计师因对验资准则有关规定不作深入理解而草率执业~有的注册会计师甚至为了个人小利而对验资风险视而不见~给办理验资的机构带来较大风险。 ??一、验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获取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或以银行存款 余额证明代替 ??目前~注册会计师对银行收款凭证及银行询证回函把关较为严格~但却忽视了获取和分析银行对账单的工作~或以银行余额证明来代替对账单~误认为只要有银行收款凭证且银行已在询证函回函上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证明银行存款余额存在就可以了。岂不知这样很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1(在设立验资中~有的出资人找银行熟人将某单位转账支票转入的暂借等款项~以开具现金支票和同时填写现金交款单的办法达到取得银行现金交款单和验资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所获得的银行询证回函~其上一般没有银行经办人签章~不宜落实责任人。有的银行为慎重起见~以在银行询证回函或其自制的证明上填写仅证明截止日银行存款余额为多少等字样来规避责任~给注册会计师验资增加了难度。 ??2(在增资验资中~仅有银行余额证明而无银行对账单~掩盖了账 户资金增减变化有无明显异常情况。有的出资人将银行借款或汇入的往来款项不及时入账~而是通过提取现金再交入银行的办法获得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达到虚假增资的目的。如果注册会计师仅就其会计账面实施一些审计程序和获得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是难以发现舞弊行为的。尽管银行有不得提取大额现金的规定~但有的出资人却以分次提取现金、再缴回银行账户等方式达到验资目的。 ??,二,关联企业验资增多~巨额货币出资现象较多 ??近年来~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和经营一段时期后~另行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其他有限公司~即出资人先后成立两家及以上有限公司~同时~巨额货币出资现象严重~给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资带来很大困难。 ??市场经济允许出资者依法成立关联企业。但是~在我国放开搞活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关联企业监管不严的情况下~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可能伴随以下原因:出资者利用“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法律条文及市场宽松环境~调集关联企业大额资金~以个人而非公司的名义成立较大规模的新公司~达到争取更大规模银行贷款、 “东方不亮西方亮”或必要时舍弃一方调整确保其他方的目的。同时~银行信用卡的使用~给巨额现金流动大开方便之门。目前~在我国有关验资的法律法规条文中~没有关于大额货币出资审验的专项规定~注册会计师难以判断巨额货币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对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资产审验程序把关不严 ??在对实物出资的验证过程中~有的人往往只重视对实物的购货发票、合同或协议、产权证书、资产评估报告、资产移交清单等资料的查验~忽视了获取原始付款依据和对其相 关负债情况的关注~忽视了产权证书是否过户登记到拟成立公司名下的审验。 ??1(缺乏对实物资产付款情况的审验。目前~购货单位存在购进设备、材料尚未支付货款而先取得发票挂账的情况。有的出资人将较大数额的负债列入出资金额内~形成部分虚假出资和验资。有的人说~评估价值是经过投资各方确认的~即使有负债也应当由投资者个人偿还。这种观点是不妥的。首先~出资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而购臵实物资产的债务部分显然不属于自有资金的范畴。其次~如果出资人为独资~或者出资人之间是亲戚~或出资人之间是关联单位~很可能内部协商一致达到虚假出资的目的。第三~如果出资人之间不存在上述内部协商一致情况~其他出资人误认为所出资实物不存在债务金额~那末~将债务纳入出资额并验资~很可能出现经济纠纷。对实物资产相关付款情况的审验应属于验证资产产权归属的工作范围~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关注。 ??2(缺乏对有关房屋、车辆、土地使用权是否已办妥财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审验。国务院第451号令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在第二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 证明文件”。该《决定》自,,,,年,月,日起施行~这 就要求注册会计师不论是在变更验资中~还是在设立验资中~都必须对作为出资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车辆等资产进行是否已办妥财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审验。目前~由于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对这一规定及其执行情况还不知晓等原因~致使在验资实务中还没有充分关注这一点及与此相关的审验事宜。 ??,四,对以股权、债权形式出资的理解不清楚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以股权或债权出资并验资呢,目前不少人对此理解模糊。 ??股权~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股票或向非股份公司出资而获得的拥有被投资单位一定份额的股本或实收资本的书面凭证。债权~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是通过购买债券而获得的债券投资书面凭证,二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应收款项。 ??不论是股权还是债权~在资金流出方~原始资产已转变为权利性资产,在资金流入方~所接受的资产对应于一定数额的资本金或负债。 ??在验资业务中~涉及的经济活动主体有两个:一是出资者~二是接受投资的单位,注册资本所涉及的资本额必须是由出资人投入到接受投资单位。因此~以股权方式出资的~涉及的法律主体应为股权人和原被投资企业,以债权方式出资的~涉及的法律主体应为债权人 和债务人。 ??不能以股权或债权向原接受资金以外的其他单位出资和验资。如果以股权、债权评估现值向其他单位出资~不会发生资本的流入与流出~属虚假出资范畴。只有将股权或债权实际转让或收回后~才能以货币、 实物等方式向其他企业出资并办理验资手续。 ??1(以股权出资和验资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 ??由此可见~当出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等情形时~新的股权人成为原接受资产单位的出资人~被投资企业,原接受资产方,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变更验资。以股权方式出资和验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当事人通过执行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姓名及相应注册资本转变为原股东姓名及相应注册资本。,2,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相应资金流动情况同有限责任公司。,3, 股份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累计达到一定数额。这里的股权人一般为子公司~申请变更验资单位为母公司。当母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后累计实收资本超过原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时~应申请验资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4,合营公司的出资者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合营企业~是指按照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当投资方发生变动时~合营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验资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以债权方式出资和验资的情形 篇三:验资业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验资 问题 既是一个老话题~又是一个敏感话题。验资报告是对截至验资日止 企业 实际收到出资者投入的注册资本金额的证明~是办理工商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在实际的验资业务中~有的注册 会计 师因验资业务收费低在执业中审验程序不到位~有的注册会计师因对验资准则有关规定不作深入理解而草率执业~有的注册会计师甚至为了个人小利而对验资风险视而不见~给办理验资的机构带来较大风险。一、验资中存在的问题,一,未能获取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或以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代替 目前 ~注册会计师对银行收款凭证及银行询证回函把关较为严格~但却忽视了获取和 分析 银行对账单的工作~或以银行余额证明来代替对账单~误认为只要有银行收款凭证且银行已在询证函回函上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证 明银行存款余额存在就可以了。岂不知这样很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1(在设立验资中~有的出资人找银行熟人将某单位转账支票转入的暂借等款项~以开具现金支票和同时填写现金交款单的办法达到取得银行现金交款单和验资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所获得的银行询证回函~其上一般没有银行经办人签章~不宜落实责任人。有的银行为慎重起见~以在银行询证回函或其自制的证明上填写仅证明截止日银行存款余额为多少等字样来规避责任~给注册会计师验资增加了难度。2(在增资验资中~仅有银行余额证明而无银行对账单~掩盖了账户资金增减变化有无明显异常情况。有的出资人将银行借款或汇入的往来款项不及时入账~而是通过提取现金再交入银行的办法获得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达到虚假增资的目的。如果注册会计师仅就其会计账面实施一些审计程序和获得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是难以发现舞弊行为的。尽管银行有不得提取大额现金的规定~但有的出资人却以分次提取现金、再缴回银行账户等方式达到验资目的。,二,关联企业验资增多~巨额货币出资现象较多近年来~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和经营一段时期后~另行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其他有限公司~即出资人先后成立两家及以上有限公司~同时~巨额货币出资现象严重~给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资带来很大困难。市场 经济 允许出资者依法成立关联企业。但是~在我国放开搞活市场经济的初 级阶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关联企业监管不严的情况下~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可能伴随以下原因:出资者利用“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 条文及市场宽松环境~调集关联企业大额资金~以个人而非公司的名义成立较大规模的新公司~达到争取更大规模银行贷款、 “东方不亮西方亮”或必要时舍弃一方调整确保其他方的目的。同时~银行信用卡的使用~给巨额现金流动大开方便之门。目前~在我国有关验资的法律法规条文中~没有关于大额货币出资审验的专项规定~注册会计师难以判断巨额货币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对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资产审验程序把关不严在对实物出资的验证过程中~有的人往往只重视对实物的购货发票、合同或协议、产权证书、资产评估报告、资产移交清单等资料的查验~忽视了获取原始付款依据和对其相关负债情况的关注~忽视了产权证书是否过户登记到拟成立公司名下的审验。1(缺乏对实物资产付款情况的审验。目前~购货单位存在购进设备、材料尚未支付货款而先取得发票挂账的情况。有的出资人将较大数额的负债列入出资金额内~形成部分虚假出资和验资。有的人说~评估价值是经过投资各方确认的~即使有负债也应当由投资者个人偿还。这种观点是不妥的。首先~出资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而购臵实物资产的债务部分显然不属于自有资金的范畴。其次~如果出资人为独资~或者出资人之间是亲戚~或出资人 之间是关联单位~很可能内部协商一致达到虚假出资的目的。第三~如果出资人之间不存在上述内部协商一致情况~其他出资人误认为所出资实物不存在债务金额~那末~将债务纳入出资额并验资~很可能出现经济纠纷。对实物资产相关付款情况的审验应属于验证资产产权归属的工作范围~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关注。2(缺乏对有关房屋、车辆、土地使用权是否已办妥财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审验。国务院第451号令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在第二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 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该《决定》自,,,,年,月,日起施行~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不论是在变更验资中~还是在设立验资中~都必须对作为出资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车辆等资产进行是否已办妥财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审验。目前~由于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对这一规定及其执行情况还不知晓等原因~致使在验资实务中还没有充分关注这一点及与此相关的审验事宜。,四,对以股权、债权形式出资的理解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以股权或债权出资并验资呢,目前不少人对此理解模糊。股权~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股票或向非股份公司出资而获得的拥有被投资单位一定 份额的股本或实收资本的书面凭证。债权~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是通过购买债券而获得的债券投资书面凭证,二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应收款项。不论是股权还是债权~在资金流出方~原始资产已转变为权利性资产,在资金流入方~所接受的资产对应于一定数额的资本金或负债。在验资业务中~涉及的经济活动主体有两个:一是出资者~二是接受投资的单位,注册资本所涉及的资本额必须是由出资人投入到接受投资单位。因此~以股权方式出资的~涉及的法律主体应为股权人和原被投资企业,以债权方式出资的~涉及的法律主体应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不能以股权或债权向原接受资金以外的其他单位出资和验资。如果以股权、债权评估现值向其他单位出资~不会发生资本的流入与流出~属虚假出资范畴。只有将股权或债权实际转让或收回后~才能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其他企业出资并办理验资手续。1(以股权出资和验资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见~当出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等情形时~新的股权人成为原接 受资产单位的出资人~被投资企业(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验资报告,出资方式,债务),原接受资产方,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变更验资。以股权方式出资和验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当事人通过执行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姓名及相应注册资本转变为原股东姓名及相应注册资本。,2,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相应资金流动情况同有限责任公司。,3,股份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累计达到一定数额。这里的股权人一般为子公司~申请变更验资单位为母公司。当母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后累计实收资本超过原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时~应申请验资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4,合营公司的出资者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合营企业~是指按照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当投资方发生变动时~合营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验资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以债权方式出资和验资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出现债权人通过债务重组等将债权转换为股权情形时~被投资企业,原接受资产单位,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变更验资。以债权方式出资和验资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债务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债转股方式下的出资和验资。债务重组中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偿还债务时~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债权人可转变为债务单位 的股东。此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应收款项可以折合一定数额的出资额~由原债务单位申请变更验资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可转换债券到期转换为股权。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到期时~原债权可转换为一定数额的股权~该债券发行单位应当 按规定申请变更验资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五,对资产评估增值能否验资认识不清在会计实务中~有的企业为办理银行信用等级或银行贷款~对其拥有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申请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的增值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科目~随后做转增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并申请验资。有的同志误认为~该资产确实已发生增值~属于企业现有资产实际价值的一部分~可以对企业以评估增值转增实收资本办理增资验资业务。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不符合统一的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导致会计报表使用者误解有关会计信息。首先~我国的会计核算遵循的是 历史 成本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中~ 如果财产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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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初中语文
上传时间: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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