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调解依据

行政调解依据

举报
开通vip

行政调解依据行政调解依据 1、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2、安全事故纠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3、信访投诉:《信访条例》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

行政调解依据
行政调解依据 1、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2、安全事故纠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3、信访投诉:《信访条例》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4、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5、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 环境污染纠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7、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纠纷:《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它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它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有关 组织应当积极受理。《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十条农机用户因三包责任问题与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发生纠纷的,可以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农机用户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设立的投诉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反映情况,当事人要求调解的,可以调解解决。 8、合同争议调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第九条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和合同副本。《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六条工商所的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包括:(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9、商标侵权赔偿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特殊标志侵权赔偿调解:《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当依特殊标志所有人的请求,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侵犯商业秘密损害赔偿调解:《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权利人因损害赔偿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12、商业经济纠纷:《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第二条各级商业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主管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 13、产品质量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计量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四)进 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5、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16、汽车货物运输纠纷:《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九十条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及有关方在履行运输合同或处理货运事故时,发生纠纷、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依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7、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案件:《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运政机构对投诉案件进行调解,应制作《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调解书》,一式3份。 18、公共交通赔偿损失责任纠纷:《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第八条凡违反本规则,造成城市公共交通设备、设施损坏和其他乘客、乘运人员财物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发生赔偿损失责任纠纷,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本文档为【行政调解依据】,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5446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5KB
软件:Word
页数:4
分类:
上传时间:2019-06-13
浏览量: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