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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制图标准dl 50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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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制图标准dl 5028-93电力工程制图标准dl 5028-93 Electric Power E ngineering Drawingrs DL 5028-93 : : 电建[1994]4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3号文下达的《一九八七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定计划》,由我部华北电力设计院主编的《电力工程制图标准》已审查通过。经 建设部同意,现批准为电力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DL5028—93,自 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 见 函告归口单...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dl 5028-93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dl 5028-93 Electric Power E ngineering Drawingrs DL 5028-93 : : 电建[1994]4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3号文下达的《一九八七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定计划》,由我部华北电力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院主编的《电力工程制图标准》已审查通过。经 建设部同意,现批准为电力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DL5028—93,自 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请将执行中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和意 见 函告归口单位。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1.0.1 为了统一电力工程制图方法,保证图面质量,提高制图效率,满足 设计、施工、生产和科研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工程制图: 一、火力发电厂、变电所和输配电线路的新建、扩建工程; 二、电力系统规划,电力调度自动化、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电力系统通信 工程; 三、水力、地热、风力、核能、潮汐、蓄能、太阳能等发电电气工程。 1.0.3 电力工程制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第一节 图 纸 幅 面 2.1.1 图纸幅面(以下简称图幅)和图框尺寸应符合表2.1.1的规定及图 2.1.1的格式。 表2.1.1 图纸幅面和图框尺寸(mm) 2.1.2 图幅的短边不应加长,长边可加长幅面。A、A和A的加长量 应 024为幅面A长边1/8的倍数。幅面A和A的加长量应为幅面A短边1/4的倍数。 0130 2.1.3 图幅分区时,分区数应是偶数,每个分区段长度不宜小于25mm, 但不宜大于75mm。分区竖向应用大写拉丁字母自上而下顺序编号,横向应用阿拉 伯字母自左至右顺序编号,并应沿图框线外侧书写(图2.1.3)。分区代号应用与该 区 域相对应的字母和数字表示,字母在前,数字在后,如A、C。 34 对中符号应以粗实线绘出,其线宽不宜小于0.5mm,并应绘在图幅线中点处, 且宜伸入图框内5mm(图2.1.3)。 图2.1.1 图框格式 (a) AAAAA00334~横式幅面;(b) ~立式幅面;(c) 立式幅面 图2.1.3 图幅分区和对中符号画法 (a)横式幅面;(b)立式幅面 第二节 比 例 2.2.1 制图的比例宜选用表2.2.1规定的比例。 表2.2.1 比 例 2.2.2 比例符号应以冒号表示;其数值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2.3 当视图采用同一种比例时,应将比例填写在标题的比例栏中;当视 图采用不同比例时,宜在每个视图名称下方标注相应的比例[图2.2.3(a)]。 当视图纵向和横向采用不同比例时,应分别标注纵比例和横比例[图 2.2.3(b)]。 河流横断面图,,平面图(a) (b) 横1100:1100: 纵11000: 图2.2.3 比例标注 (a)视图比例相同时;(b)纵、横向比例不同时 2.2.4 按比例绘制的图样中,角钢肢宽、肢厚,螺栓孔径,薄板厚度等以 及斜度较小时,可不按比例绘制。 第三节 图 线 2.3.1 图线宽度的尺寸系列应为0.18、0.25、0.35、0.5、0.7、1.0、 1.4和2.0mm。 2.3.2 制图时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表2.3.2所示图线。根据图样复杂程度 和比例大小,基本图线宽度b宜选用0.35、0.5、0.7、1.0、1.4和2.0mm。 表2.3.2 图线名称、型式、宽度和用途 2.3.3 同一图样中相同部分的图线宽度应一致。 2.3.4 平行线间的最小间隔不应小于粗线宽度的2倍,且不宜小于 0.7mm。 2.3.5 虚线、点划线或双点划线的线段长度和间距宜各自相等。 2.3.6 当图形较小或线段较短,绘制点划线或双点划线有困难时,可用实 线绘制,点划线或双点划线的两端应是线段。 2.3.7 虚线、点划线或双点划线相互相交或与其他图线相交时,应是线段 交接。 2.3.8 圆形或环形折断面,可采用曲线表示[图2.3.8(a)、(b)]。方形或 细 小圆形折断面可采用波浪线表示[图2.3.8(c)、(d)]。当折断面较宽或较长时,宜 采用双折线表示折断面,双折线应经过全部折断面,两端宜适当延长,折断符 号应绘 在折断面内[图2.3.8(e)]。 图2.3.8 折断线的画法 (a)圆形折断面;(b)环形折断面;(c)方形折断面; (d)细小圆形折断面;(e)较宽或较长折断面 第四节 图形符号的使用和引线标注 2.4.1 图形符号的大小和方位可根据图面布置确定,但不应改变其含义, 而且符号中的文字和指示方向应符合读图要求。采用计算机辅助绘图时,应按 特定 的模数M绘制图形符号。 2.4.2 引线标注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引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与水平方向成30?、45?、60?和90? 的直线或再折为水平线表示,索引详图或编号的引线宜对准圆心[图2.4.2(a)]。 文字说明应标注在水平折线的上方或端部[图2.4.2(b)、(c)]。 二、同时引出几个相同部分的引线,宜采用平行线表示[图2.4.2(d)];也可 采用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表示[图2.4.2(e)]。 三、多层构造或多层管线可采用公共引线并通过被引出的各层。标写文字说 明 或编号时应从上而下,并与被说明的层次相互一致[图2.4.2(f)]。 2.4.3 当引线终端指向物体轮廓之内时,宜用圆点 表示[图2.4.3(a)];当指向物体的轮廓线上时,宜用箭头表示[图2.4.3(b)];当 指在尺寸线上时,不应绘出圆点和箭头[图2.4.3(c)]。 图2.4.2 引线画法 (a)直线引线;(b)、(c)直线折为水平引线;(d)平行引线; (e)放射线引线;(f)公共引线 图2.4.3 引线终端画法 (a)引线终端指向物体轮廓线内;(b)引线终端指向物体轮廓线上; (c)引线终端指在尺寸线上 第五节 字体和文字书写 2.5.1 图中的汉字、数字、字母和符号等,均应书写端正、笔划清晰、排 列整齐、间隔均匀、从左到右横向书写,标点符号占一个字的位置。 2.5.2 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其字高和字宽应符合表2.5.2的规定。长仿 宋体字号和字样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表2.5.2 长仿宋体字高和字宽 2.5.3 文字标准高度系列应为2.5、3.5、5、7、10、14或20mm, 制图时宜采用表2.5.3所列字号。 表2.5.3 文字用途和相应字号 2.5.4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与排列宜符合表2.5.4的 规定。当需要写成斜体时,应向右倾斜并宜与水平线成75?夹角,斜体字的高度 和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同。字母和数字的字号和字样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 定。 表2.5.4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书写规则 第六节 技术条件和说明的标注 2.6.1 在图纸上标写有关“技术条件”、“说明”和“施工注意事项”等,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机械加工图的标题按“技术条件”标注,其他图纸的标题,按“说明” 标注。 二、标题写在具体文字的左上方,并用比内容文字大一号的字体书写,标题 后 应标注冒号。 三、注写内容多于一项时,应按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四、“技术条件”或“说明”的内容宜书写在图样的右侧。 第一节 投 影 法 和 视 图 3.1.1 电力工程制图应采用正投影法的第一角画法(图3.1.1)。 图3.1.1 正投影法的第一角画法投影面的展开和视图布置 (a)正投影法第一角画法投影面展开;(b)视图布置 3.1.2 在一张图纸内绘制两个及以上视图时,各视图布置位置可不受限 制,但各视图名称应标注在该视图下方。 3.1.3 物体不向基本投影面投影时,应采用视向箭头指明投影方向,并应 标注表示视图名称的大写拉丁字母。在向视图上方应分别标注“×”或“×” 向旋 转(图3.1.3)。 图3.1.3 A向视图的画法 图3.2.2 剖切位置及剖切符号画法 (a)无转折的剖切线;(b)有转折的剖切线 第二节 剖 面 图 3.2.1 剖面图宜只绘出可见部分,必要时也可绘出不可见部分,并宜按投 影关系布置在与剖切符号相对应的位置。 3.2.2 剖切位置应采用剖切符号表示,剖切线端应标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 拉丁字母(图3.2.2)。剖切线有转折时,应在视图内绘出转折位置,转折处宜标注, 其标注应与剖切线端相同。 第三节 断 面 图 3.3.1断面图只应绘出剖切面内的图形。根据需要可绘成移出断面或重合 断面。 3.3.2 移出断面的轮廓线宜采用粗实线。移出断面宜布置在投影面处。如 需指出投影方向时,应绘出剖切线和视向。当断面图形对称时,移出断面可绘 在视 图中断处[图3.3.2(a)];当用一个剖切平面将物体剖开得到两个不同方向 的投影 断面时,应分别标注[图3.3.2(b)]。 图3.3.2 移出断面图画法 (a)移出断面绘在视图中断处;(b)移出断面分别标注 3.3.3 重合断面的轮廓线宜采用细实线(图3.3.3)。当重合断面轮廓线与视 图轮廓线相交时,视图的轮廓线应完整绘出。不对称的重合断面应采用剖切符 号标 注剖切位置,并表示投影方向,但剖切端可不标注[图3.3.3(a)];对称的重合断 面可不标注剖切符号[图3.3.3(b)]。 图3.3.3 重合断面法 (a)不对称重合断面;(b)对称重合断面 第四节 断 面 画 法 3.4.1 在断面中应绘出表示材料类别的断面符号。 3.4.2 断面面积较大时,可沿断面轮廓线绘出部分断面符号(图3.4.2)。 3.4.3 狭小断面可涂黑表示[图3.4.3(a)]。当相邻断面涂黑时,两断面 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7mm的间隙[图3.4.3(b)]。如断面图中标出各断面的材料名称 时,可不涂黑。 图3.4.2 大面积断面的断 面符号画法 图3.4.3 狭小断面符号画法 (a)狭小断面涂黑;(b)相邻断面涂黑 第五节 详 图 图3.5.2 放大部位编号标注方法 (a)详图在同一张图纸上时;(b)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上时;(c)采用标准详图时 3.5.1 绘制详图时,应采用细实线圆标出被放大的部位,用阿拉伯数字或 大写拉丁字母依次编号,并在详图上方标注比例。当只绘一个详图而又布置在 放大 部位附近时,可不编序号。 3.5.2 详图编号应采用放大部位的编号表示。详图在同一张图纸上时, 可不标注所在图纸编号[图3.5.2(a)];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上时,应标注所在 图纸编号[图3.5.2(b)];当采用标准详图时,应标注标准图册编号和所在图纸 的编号[图3.5.2(c)]。 第六节 简 化 画 法 3.6.1 图样中相同结构呈规律分布时,可只绘出几个完整结构,其余的只 绘出中心位置(图3.6.1)。 图3.6.1 相同结构呈规律分布的画法 3.6.2 物体沿纵轴或横轴对称时,可只绘出一半[图3.6.2(a)];物体沿 纵 轴和横轴均对称时,可只绘出1/4[图3.6.2(b)],并应在对称轴的两端垂直标注 对 称符号。对称符号为两条长6~10mm间距2~3mm的平行细实线。 3.6.3 沿长度方向形状一致的较长物体,可断开并缩短绘制。并应采用波 浪线或双折线表示中断处的界线(图3.6.3)。 图3.6.3 较长物体断开画法 图3.6.4 连接画法 3.6.4 当图形较长时,可将其分成几部分绘制,在连接处应标注连接符 号,并应采用大写拉丁字母编号(图3.6.4)。 图3.6.2 对称物体画法 (a)纵轴对称;(b)纵横轴均对称 3.6.5 调转180?后与另一侧一致的图形,可用调转画法绘出一半图形, 并应在结构中心线上标注调转符号(图3.6.5)。 3.6.6 物体具有多层结构时,可在一个图形内按层次绘出各层的一部分, 相邻层用波浪线分界(图3.6.6)。 图3.6.5 调转画法 图3.6.6 分层画法 第七节 指北针和风向频率图 3.7.1 绘制指北针(图3.7.1)应符合下列规定: 1D; 一、圆圈直径D可根据图幅大小确定。指北针下端宽度宜为8 二、指北针宜布置在图面的左上角或右上角,指针端应标注大写拉丁字母N; 三、当图中绘有风向频率图时,不应再绘指北针。 3.7.2 风向频率图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16个方向绘出,图中风向频率 特征应采用不同图线绘在一起,实线表示年风向频率;虚线表示夏季风向频率; 点 划线表示冬季风向频率;θ角应表示测量坐标轴与指北针的夹角(图3.7.2)。 图3.7.1 指北针画法 图3.7.2 风向频率图画法 第八节 轴 测 图 3.8.1 轴测图宜按正等轴测投影法绘制,坐标系应采用右旋系统,z轴为 垂直方向(图3.8.1)。 图3.8.1 正等轴测图画法 3.8.2 轴测管线图的管线长度尺寸线应平行于相应的坐标轴(图3.8.2);当 空间管线走向与坐标轴成夹角时,可加绘投影面。投影平面宜采用直角三角形 表示 [图3.8.2(a)];也可用长方形或长方体表示[图3.8.2(b)]。 图3.8.2 轴测管线图尺寸标注方法 (a)投影平面用直角三角形表示;(b)投影平面用长方体表示 3.8.3 轴测图的角度值,应标注在该角所在的坐标面内,尺寸线宜绘成相 应的椭圆弧或适当的圆弧。角度数值应水平标注(图3.8.3)。 图3.8.3 轴测图角度标注方法 第一节 尺寸标注一般规定 4.1.1 图样的尺寸应以标注的尺寸数值为准。 4.1.2 长度单位应选用法定计量单位。标高必须以m为单位,其他尺寸 的单位宜采用mm,并可不标注其单位符号;当采用其他单位时应在图样中加以说 明。 4.1.3 尺寸界线和尺寸线应采用细实线绘制。尺寸界线可从图形的轮廓 线、轴线或中心线引出。轮廓线、轴线或中心线也可作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 宜超 出尺寸线2~3mm(图4.1.3)。 图4.1.3 尺寸界线和尺寸的画法 4.1.4 尺寸线应与被标注的线段平行,且不应超出尺寸界线。图样中的图 线不得作为尺寸线。 4.1.5 尺寸界线应与尺寸线垂直,当标注困难时,尺寸界线可不垂直于尺 寸线,但应互相平行(图4.1.5)。 4.1.6 当图样采用断开画法时,尺寸线不得间断,并应标注整体尺寸数 值。(图4.1.6) 图4.1.5 尺寸界线与尺寸线不垂直的画法 图4.1.6 断开画法的尺寸标注方法 4.1.7 尺寸线的终端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尺寸线的终端符号应用实心箭头,斜短线或圆点表示(图4.1.7)。斜短线的 倾斜方向应按顺时针方向与尺寸界线成45?角,并通过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的交 点 [图4.1.7(b)]。斜短线宜长2~5mm,宽度宜为尺寸线宽度的2倍。 二、同一张图中采用的尺寸线终端符号应一致,但箭头与圆点可在同一张图 中 同时使用。 三、同一张图中需同时标注线段尺寸和圆弧尺寸时,可同时使用箭头和斜 短线。 四、曲线尺寸线的终端符号应采用箭头表示。 图4.1.7 尺寸线终端画法 (a)尺寸线终端用箭头表示;(b)尺寸线终端用斜短线表示; (c)尺寸线终端用圆点表示 4.1.8 尺寸数值应标注在水平尺寸线的上方中部和垂直尺寸线的左侧中 部。弧形尺寸线上尺寸数值应水平标注。斜尺寸线上的数值应沿斜向标注[图 4.1.8(a)]。尺寸数值不应被任何图线通过,当必须通过时,该图线应断开[图 4.1.8(b)]。 图4.1.8 斜尺寸和断面上尺寸标注方法 (a)斜尺寸标注方法;(b)断面上尺寸标注方法 4.1.9 尺寸数值的标注位置狭窄时,所标注的一系列数值中,最外侧的数 值可标注在尺寸界线外侧,中间相邻的数值可在尺寸线上下错开或引出标注(图 4.1.9)。 图4.1.9 尺寸数值标注方法 4.1.10 标注圆弧、球面的半径或直径的尺寸时,应在圆直径数值前加注 符 号φ,在圆半径数值前加注符号R,在球直径数值前加注符号Sφ,在球半径数 值前加注符号SR(图4.1.10)。 图4.1.10 圆弧球面直径和半径尺寸标注方法 (a)圆半径、直径;(b)球面直径;(c)球面半径 4.1.11当圆的直径或圆弧半径较小时,可将尺寸线引出标注尺寸(图 4.1.11)。 图4.1.11 较小圆直径或圆弧半径尺寸标注方法 (a)小圆直径标注之一;(b)小圆直径标注之二;(c)圆弧半径标注 4.1.12当圆弧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 4.1.12标注。 图4.1.12 大圆半径尺寸线标注方法 (a)半径尺寸线画成折线;(b)半径尺寸线画成直线 4.1.13标注弧长和弦长时,尺寸界线应与该弦垂直。弦长尺寸线应绘成 直线并与弦平行[图4.1.13(a)],弧长的尺寸线应绘成同心圆弧,尺寸数值应加 注弧长符号“?”[图4.1.13(b)]。当弧度较大时,尺寸界线可沿径向引出 [图4.1.13(c)]。 图4.1.13 弦长和弧长的标注方法 (a)弦长尺寸标注方法;(b)弧长尺寸标注方法;(c)弧度较大的弧长尺寸标注方法 4.1.14 标注角度时,尺寸线应绘成以角顶为圆心的圆弧,尺寸界线应沿 径向引出。尺寸线终端用箭头表示,如位置不够时可用圆点表示。角度数值应水 平 标注(图4.1.14)。 图4.1.14 角度标注方法 4.1.15 标注45?倒角的角度与宽度时,可将宽度与角度简化标注[图 4.1.15(a)],标注非45?倒角的角度与宽度时,应分别绘出尺寸界线,并标注角 度 和宽度[图4.1.15(b)]。 4.1.16 标注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坡度方向可采用箭头表示,坡度数值可用比例形式标注[图4.1.16(a)]; 二、当坡度较大时,可直接标注坡度[图4.1.16(b)]; 三、当坡度较小时,可用百分数或千分数表示,并在坡度数值附近用箭头表 示 坡度方向[图4.1.16(c)]; 图4.1.15 倒角标注方法 (a)45?倒角;(b)非45?倒角 四、管道坡度可用小数表示[图4.1.16(d)]; 五、平面图上用示坡线表示坡度时,示坡线应采用长短细实线表示。平面斜 坡 的坡度,可在示坡线上直接标注比例,或采用百分数标注在表示坡度方向的 箭头附 近[图4.1.16(e)]。 图4.1.16 坡度标注方法 (a)比例标注坡度;(b)直接标注坡度;(c)百分数标注坡度; (d)小数标注坡度;(e)在示坡线上标注坡度 4.1.17 非圆曲线尺寸的标注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非圆曲线轮廓的尺寸,可用非圆曲线上各点坐标表示[图4.1.17(a)]; 图4.1.17 非圆曲线的尺寸标注方法 (a)直接标注坐标;(b)列表表示坐标 二、图形上不绘出坐标系而直接标注坐标时,可将尺寸线作为尺寸界线使用 [图4.1.17(a)]; 三、当图形中已绘出坐标系时,可列表表示出坐标数值[图4.1.17(b)]。 4.1.18 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宜从图线延长线的交点引出尺寸界线 [图4.1.18(a)];也可从圆弧的圆心点引出尺寸界线[图4.1.18(b)]。 图4.1.18 光滑过渡处尺寸的标注方法 (a)图线延长线交点引出尺寸界限;(b)圆弧圆心点引出尺寸界限 第二节 尺寸简化注法 4.2.1 图形按对称省略绘出时,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符号并仅在一端绘出 终端符号,但应标注整体尺寸并与对称符号对正(图4.2.1)。 4.2.2 桁架式结构单线图的杆件长度尺寸数值可标注在杆件的一侧(图 4.2.2)。 图4.2.1 对称图形尺寸简化标注方法 图4.2.2 桁架式结构单线图尺寸简化标注方法 4.2.3 未完全绘出的正方形,可用边长相乘的格式标注其尺寸[图 4.2.3(a)],也可采用在数值前加注符号“?”的格式标注[图4.2.3(b)]。 图4.2.3 正方形尺寸简化标注法 (a)边长相乘标注正方形;(b)符号标注正方形 4.2.4 等距或均匀分布结构间的相对尺寸可采用间距数目与间距尺寸数 值相乘的方式标注(图4.2.4)。 图4.2.4 构件等距尺寸标注方法 4.2.5 相同孔径可采用孔数与孔径相乘的方式标注(图4.2.5)。 4.2.6 尺寸不同而又重复出现的孔径,可按尺寸用大写拉丁字母分类, 并采用孔数与孔径相连的方式标注(图4.2.6)。 图4.2.5 相同孔径尺寸标注方法 图4.2.6 重复出现的孔径尺寸标注方法 4.2.7 标注薄壁、壳体、板件的厚度时(图4.2.7),应在数值前加注表4.2.7 中所列的符号。 表4.2.7 厚度符号及其用途 4.2.8 无缝钢管或有色金属管线的管径,应采用“外径乘壁厚”标注, 水煤气输送管、铸铁管、塑料管等其他管线的管径,应采用公称直径“DN”(图 4.2.8)。 图4.2.7 板件厚度标注方法 图4.2.8 管径标注方法 4.2.9 轴测管线图中管长数值,可标注在该管段上方或左方(图4.2.9)。 图4.2.9 轴测图管道长度尺寸简化标注方法 第三节 标 高 4.3.1 图中标高符号应采用不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图4.3.1)。 图4.3.1 标高符号 (a)三角形标高符号;(b)三角形带水平引线标高符号; (c)三角形带垂直水平引线标高符号 4.3.2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在被标注的高度或其引线上,尖端可向上或向 下(图4.3.2)。 4.3.3 一个详图同时表示不同标高或稠密管线标高时,可采用一个标高符 号表示,标高数值宜按大小自上而下标注(图4.3.3)。 图4.3.2 标高符号尖端指向 (a)标高符号尖端向上;(b)标高符号尖端向下 图4.3.3 同时标注几个标高的方法 (a)不同标高的标注;(b)稠密管线标高的标注 4.3.4 宜在图形的同一侧标注竖向各层标高。 4.3.5 标高为负值时,应在标高数值前加注负号“-”。 4.3.6 同一图样中标高的有效位数和标注方式宜一致。 第四节 定 位 轴 线 4.4.1 定位轴线应采用细点划线绘制。 图4.4.3 平面图定位轴线编号 4.4.2 定位轴线均应编号,并标注在线端的圆圈内。圆圈直径为8~ 10mm,并用细实线绘制,其圆心宜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4.4.3 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下方和左侧,横向为x轴 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号,竖向为y轴并应采用大写拉丁字母自下 而上顺序编号(图4.4.3)。 4.4.4 主厂房平面图的定位轴线应由固定端向扩建端(x轴向)用阿拉伯数 字顺序编号;自汽机房向锅炉房方向(y轴向)用大写拉丁字母顺序编号(图4.4.4)。 图4.4.4 主厂房定位轴线的编号方法 4.4.5 同一建筑物的定位轴线标注和图样布置方位,土建专业应与相应的 工艺专业一致。 4.4.6 拉丁字母中的I、O、Z不得用为定位轴线编号,如字母数量不够 使 A1。 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字母加数字注脚,如AA或 4.4.7 两根定位轴线之间附加定位轴线编号的分母应为前一定位轴线的 编号,分子应为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附加定位轴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图 4.4.7(a)]。对1号或A号定位轴线前需有附加定位轴线时,分母应以01,0A表 示[4.4.7(b)]。 图4.4.7 附加定位轴线编号方法 (a)两根定位轴线间附加定位轴线编号;(b)某号定位轴线前附加定位轴线编号 4.4.8 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定位轴线时,应同时标注各有关定位轴线的编 号(图4.4.8)。 图4.4.8 详图的轴线编号 (a) 用于两根轴线时;(b)用于三根或以上轴线时; (c)用于三根以上连续编号的轴线时 第五节 介质流向标注 4.5.1 管线中各种介质的流向,应采用箭头表示(图4.5.1)。 图4.5.1 介质流向标注 (a)单线管线介质流向表示法;(b)双线管线介质流向表示法 第一节 图 的 种 类 5.1.1 电力工程机务部分制图可分为系统图、布置图、管道安装图、设备 安装图、组装图和加工制造图等。 第二节 系 统 图 5.2.1 系统图应表示出设备及其连接管道等组成的工艺流程,可分有热力 系统图、燃烧系统图、全厂性公用系统图、管道安装系统图和系统流程图等。 图中标题栏上方的标注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备明细表 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和规范、数量等。设备较少的系 统宜在设备图形处以引出线的方式标注; 二、图形符号表 内容包括:该系统图中采用的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图形符号 和名称。 5.2.2 系统图的图面布置宜使各设备之间的相对位置与厂房内设备的平 面布置一致,管道的连接方式与实际布置相符,扩建端方位与厂房布置图取得 一 致。 5.2.3 系统图中同时表示原有和扩建部分时,应标注设计分界线,并宜将 原有或扩建设备涂阴影。 5.2.4 当同一期工程设有两台及以上相同设备时,至少应详细绘出一台设 备的系统,其他设备可简化绘制;但必须绘出全部设备与系统的连接关系以及 相关 的公用系统。 5.2.5 系统图中的管道应与图纸标题栏的长边或短边方向相平行;转折处 应绘成直角。管道不宜穿越设备图形,并宜减少交叉。 5.2.6 系统图中交叉的管道图线可直接交叉通过(图5.2.6-1);管道相接且 相接处为四通时,交点处应加黑圆点(图5.2.6-2);管道相接且相接处为三通时, 交 点处不应加黑圆点,也不宜做任何特殊标记(图5.2.6-3)。 图5.2.6-1 管道交叉画法 5.2.7 系统图上应标注管道规格。对特殊管道尚应标注材料代号。 5.2.8 系统图中可不标注介质流向,当需要标注时,应符合“?一般规则 的规定”。 对与本图设计界限以外有连接关系的管道,宜将该管道引到图样边缘处,并 在 其末端标注连接符号。 5.2.9 热力系统图应表示出通流介质为水和蒸汽的热力设备、管道、阀门 和管件的连接关系。 图5.2.6-2 管道相接处为四通的画法 图5.2.6-3 管道相接处为三通的画法 当锅炉或汽轮机本体另外绘有详细的系统图时,相应设备部分的系统可简化。 5.2.10 燃烧系统图应表示出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管道、风门和附件的连 接关系。并应列出燃料特性表。 图5.2.12 管道疏放水、放气管道画法 5.2.11 除灰、电厂化学、燃油、工业用水、压缩空气、蒸发站、热力 网 等全厂性公用系统应表示出该系统及其与全厂有关设备和系统的连接关系。图 线应按相应系统的图形符号绘制。 5.2.12 管道安装系统图应表示出本设计范围内设备、管道、阀门和管件 的连接关系及其相关的疏放水和放气管道。图中的工艺主管道应以粗实线绘制, 疏 放水和放气管道宜按系统图规定的有关图形符号绘制(图5.2.12)设备和非设计范围 的管道,宜采用细双点划线绘制。 5.2.13 绘制工艺系统流程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表示出各工艺系统中设备、管道和阀门等的连接关系,以及该系统中 所 装设的测量仪表、控制元件和必要的控制连接线;化学专业流程图和管道还 宜标注 材料代号; 二、主要管道应采用粗实线绘制;疏放水、放气等次要管道采用细实线绘制。 管道与设计范围外的连接应标注连接符号。 第三节 布置图 5.3.1 布置图可分为主厂房布置图,电厂化学、除灰、运煤专业等的车间 或厂房布置图。布置图应按比例采用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出各种设备、管道、建 筑 物等的相互位置关系。 在剖面图的标题栏上方宜列出设备明细表。当设备较多时,设备明细表可另 页 书写。 图5.3.2 平面图上设备外形的简化画法 5.3.2 布置图中的设备应按未剖切时的投影绘制,采用中实线和中虚线绘 出可见和不可见部分的外形,检修时需要抽芯或开门的设备,应采用细双点划 线绘 出抽芯或开门所占位置,必要时还应标注尺寸。 当有多台相同设备集中布置时,可只绘制一台设备的简单外形,其余设备可 用 基础轮廓线表示,并宜简单示意出电动机的位置(图5.3.2)。 图中应以设备中心线为基准,标注设备的特征尺寸、设备之间和设备与定位 轴 线间的定位尺寸;转动机械在剖面图上应标注设备中心线标高。 图5.3.3 地下沟道画法 (a)明沟;(b)暗沟;(c)隧道 5.3.3 布置图中应绘出建(构)筑物的结构外形,并宜采用细实线绘制。图 中可不绘出被遮挡的门窗和楼梯;应绘出各车间设置的控制室、配电间、化验 室、 值班室等专用房间和设施,标注相应的名称。 剖面图宜绘出地下基础外形和沟道。与剖切面平行的沟道不剖切;底层平面 图 上应绘出地下沟道(图5.3.3)。 图中应标注厂房或车间的柱号、列号、柱距、跨距。主要楼层和平台标高, 屋 架下弦标高,通廊或栈桥的宽度和高度,还宜标注沟道和隧道的宽度,坡度 和坡向 等。 5.3.4 布置图中的管道应采用粗实线和细虚线绘制。 图中应标注管道规格,主要定位尺寸;当与设计范围外的管道有连接关系时, 应标注设计界线,并标注来源和去向。 5.3.5 布置图中的检修起重设施应编号列入设备明细表。平面图上应绘出 主要检修起重孔洞。 桥式起重机在平面图上应采用细双点划线绘出设备占据宽度,并标注吊钩极 限 位置和尺寸〔图5.3.5(a)〕;在剖面图上按规定比例绘出设备外形,标注各吊 钩各 方向的极限位置和尺寸,标注轨顶标高和起重机最高点尺寸。 电梯在平面图上应采用细双点划线绘出竖井范围;在剖面图上绘出竖井轮廓 外 形。 单轨起重机在平面图上应采用粗点划线绘出轨道位置;在剖面图上可采用粗 实 线绘出轨道断面形状,标注起重量〔图5.3.5(b)〕。 图5.3.5 起重设施表示法 (a)桥式起重机;(b)单轨起重机 5.3.6 布置图中不应列图形符号表,图中常用的图形符号应符合表5.3.6 的规定。 5.3.7 主厂房布置图应包括各层平面图和横剖面图,宜采用1?50或1? 100的比例,必要时也可采用1?25、1?200或1?500的比例,绘制主厂房 布置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厂房平面图宜将锅炉房绘在图的上方,汽机房绘在图的下方,但扩建 端 的相对位置应与全厂总图一致; 表5.3.6 布置图常用图形符号 续表 二、绘制汽机房横剖面图时,纵向布置的汽轮机宜从机头方向投影;横向布 置 的汽轮机宜从加热器侧投影; 三、图中除绘出热机专业的设备和管道等外,还应汇总其他专业在主厂房内 的 设备和主要设施,但外专业的设备不编号; 四、应绘出锅炉尾部除尘器、引风机、烟囱和有关除灰设施等; 五、与设计范围以外连接的热力管网、循环水管道、电气母线等,宜在厂房 定 位轴线外1m处断开。 5.3.8 电厂化学、除灰和其他车间或厂房布置图,应绘出本车间内的设 备、设施和建(构)筑物等的布置。 平面布置上宜将A列布置在图下方,扩建端相对方位应与全厂总图一致。宜在 平面图上绘出指北针。 车间或厂房管道与外界的连接画法应符合第5.3.7条的规定。 当布置图同时作为管道安装图时,标注的尺寸和图面深度,应满足管道安装 的 要求。 5.3.9 运煤系统布置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运煤系统的全貌采用平面布置图和剖面图表示时,应标注相对位置尺 寸 和其他主要尺寸,平面布置图的方位应与全厂总图一致,并应绘出风向频率 图; 二、图中应绘出厂内铁路线的布置形式,标注出卸车线和厂内调车线线路的 长 度和坡度,轨顶标高,线路之间和线路与建筑之间的距离,贮煤厂、缓冲设 施和卸 煤装置的贮煤量。并应标注箭头表示带式输送机的运行方向,双路输送 机按运行方 向划分为A路、B路; 三、平面布置图中原有或扩建部分宜涂阴影表示,预留待扩建部分应采用细 双 点划线表示,并标注文字说明; 四、对于移动设备,除标注轨顶标高外,还应表示出设备的供电设施和移动 或 回转范围。 5.3.10 输煤设施的布置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带式输送机、碎煤机室和卸煤装置的布置图兼有安装图的功用时,应满 足 安装的要求。当布置图中不能表示清楚且安装关系比较复杂的部分,应单独 绘制该 部分的安装图。采用翻车机的卸煤装置,除布置图外,必须单独绘制翻 车机、空重 车调车设备、摘钩平台、迁车台等设备的安装图; 二、带式输送机布置图应由本机的导料槽开始,至与下台输送机导料槽相接 的 落料管法兰止,表示出所有的组成部件和与本机有关的设施。图上标注尺寸 时应层 次分明,托辊、中间架、支腿等的布置尺寸分别标注。当有圆弧段时, 应标注圆弧 段的始、终点位置、圆弧半径和弧线尺寸所在的弧面位置; 三、碎煤机室和卸煤装置的布置图应采用细双点划线表示出除尘等有关设施; 四、对称布置的两套设备,平面图上宜画出一套的设备外形,另一套绘出土 建 预埋件和孔洞。 第四节 管道安装图 5.4.1 管道安装图宜分为汽水管道安装图、烟风煤粉管道安装图、电厂化 学及除灰等管道安装图,采用的比例宜与布置图一致。 图中应绘出管道以及与其相关的设备、阀门、管件、支吊架等的布置位置和 详 细尺寸,并宜绘出相关的土建结构。 5.4.2 在管道安装图标题栏上方,宜列出零件明细表、支吊架明细表和传 动装置明细表,当表中项目较多时亦可另页书写。零件、支吊架和传动装置宜 按工 艺流程顺序编号。 5.4.3 管道安装图宜采用双线或单线三面视图绘制;也可采用单线轴测图 绘制。 5.4.4 用双线或单线表示的管道安装图,应以平面图为主视图,辅以左视 图或正视图。当仍表示不清楚时,还应绘出局部视图。 5.4.5 图中的管道只表示其中一段或中间一段不表示时,可采用波浪线断 开(图5.4.5),断开的两端应绘制成双对应的波浪线。 图5.4.5 管道断开画法 (a)表示其中一段管道;(b)中间一段管道不表示 5.4.6 弯管或弯头的画法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5.4.7 管道交叉的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后方被遮挡的管道为双线画法时,可不绘出虚线部分;如后方管道为单 线 画法时,应在交叉处断开后方管道,并留有1~2mm的间隙,断端不应用折 断线 断开[图5.4.7(a)]; 二、当需要完整地表示后方管道时,可将前方管道断开,断端应绘有折断线。 双线管道被遮挡或断开时,其管中心线宜连续绘出[图5.4.7(b)]。 表5.4.6 弯管或弯头画法 续表 图5.4.7 管道交叉画法 (a)后方被遮挡部分不表示;(b)完整地表示出后方被遮挡管道 5.4.8 管道重叠时,被遮挡的管道、管件、阀门等可不绘出[图5.4.8(a)、 (b)],单线管道的弯管或弯头,在弯曲处后方的管道应断开,并稍留有间隙。断 端 不应绘有折断线[图5.4.8(e)]。 当需要完整地表示后方的管道、管件和阀门时,可将前方的管道用折断线断 开 [图5.4.8(c)、(d)、(e)、(f)、(g)]。 图5.4.8 管道重叠画法 (a)、(b)被遮挡的管道、阀门可不表示时; (c)、(d)、(e)、(f)、(g)需要完整地表示被遮挡的管道、管件和阀门时 5.4.9 双线管道上的等径或异径三通与管道相接处应绘出交接线[图 5.4.9(a)、(b)]。 单线管道与三通相接的焊接处宜绘出黑圆点[图5.4.9(c)]。 图5.4.9 管道三通画法 (a)双线管道等径三通;(b)双线管道异径三通;(c)单线管道三通及与管道相连 接 5.4.10 在单线或双线管道安装图中,阀门手轮应按要求的安装方向简化 表示,并应按比例绘制阀门手轮直径和阀门全开时的阀杆位置(图5.4.10)。 图5.4.10 阀门画法 (a)、(b)水平管道;(c)、(d)垂直管道 当阀门带有电动、液动或气动装置时,宜在图中简化表示其外形。 5.4.11 管道连接的组合画法应完整地表示出该管道、管件、阀门及其相 连接方式(图5.4.11)。 图5.4.11 管道组合画法示例 (a)双线管道组合;(b)单线管道组合 5.4.12 设计范围内的管道应完整地绘出,而不受设计范围外的设备、管 道或土建结构遮挡的影响。 5.4.13 单线管道轴测图应采用正等轴测图或正面斜二轴测图画法绘制(图 5.4.13-1、图5.4.13-2)。 图5.4.13-1 正等轴测图画法 图5.4.13-2 正面斜二轴测图画法 5.4.14 汽水管道安装图中的管道安装系统图,可按本标准第5.2.12条规 定绘制。 高温高压管道安装系统图可按本标准第5.4.13条规定绘成单线管道轴测图。 5.4.15 烟风煤粉管道安装图中矩形截面的管道应采用双线绘制;圆形截 面的管道亦可采用双线绘制。小管径的圆形截面管道和下料图中的煤粉管道, 宜采 用单线绘制。 5.4.16 带衬里管道的安装图应详细标注管件尺寸。 第五节 设备安装图 5.5.1 设备安装图应表示出设备与土建基础之间的连接关系或安装方 式,并应在材料表中列出安装所需零件材料。 图上应列有设备表或技术说明。 标题栏中的图名除应标注设备名称外,还宜标注出设备型号或主要规范。 5.5.2 设备安装图宜采用三面视图绘制,必要时还可补充详图。宜采用细 实线绘出设备的简单外形和土建基础;采用粗实线绘出支座、框架、地脚螺栓 等; 宜采用细双点划线绘出预埋铁件。 俯视图上宜只绘出土建基础、支座、框架、地脚螺栓孔或埋件,标注基础外 形 和地脚螺栓孔的有关尺寸。大型机械和设备还应标注荷载、力矩和作用点位 置。 5.5.3 设备安装图应标注设备接口名称、型式、接口尺寸和位置尺寸。接 口为法兰时,应标注法兰标准规格;非标准法兰应绘制详图。 绘制设备接口法兰时,应与设备制造厂的总图一致。螺栓孔不应处于垂直中 心 线上(图5.5.3)。 图5.5.3 圆形法兰螺栓开孔位置图 5.5.4 竖直圆筒形设备宜以正视图和俯视图绘出设备的外形。当其接口与 设备中心线成不同角度分布时,可采用多次旋转法,将各接口投影在正视图上。 俯 视图上可不标注剖切线标志,但接口管道在两视图上的编号应相对应。管道 接口的 水平方位应标注在俯视图上,正视图上标注竖直方位尺寸(图5.5.4)。 图5.5.4 圆筒形设备接口画法 5.5.5 设备安装图中的紧固件可简化绘制(图5.5.5)。 图5.5.5 紧固件简化画法示例 安装图中的转动机械联轴器宜采用简化画法,除特殊情况外,可不绘详图, 但 应开列材料。 5.5.6 相同设备对称布置时,可只给出其一的安装图,并标注本图设备的 对称特征。 5.5.7 设备安装图宜绘制设备安装图首页,应以平面图表示出厂房或车间 内的设备与土建结构的相对位置。车间内设备不多时,也可用布置图代替。 绘制设备安装图首页时,应采用粗实线示意绘出设备的简单外形,采用细实 线 绘出土建有关柱子断面和车间或厂房外墙。 图中应标注出设备定位尺寸和安装方向。 图中应开列设备明细表,标注设备型号和该设备安装图的图号。 第六节 组 装 图 5.6.1 组装图可分为管道支吊架、阀门或风门传动装置、梯子平台和灰渣 沟镶板等组装图。 图上宜列有材料明细表。当零部件不多时,也可不列表,而将零部件直接标 注 在引出线横线上方。 5.6.2 组装图中应采用细实线绘制有关土建结构部分,采用双点划线绘制 预埋铁件。 图中应标注必要的焊接代号。 5.6.3 管道支吊架组装图应表示出其管部、根部和连接件的组装关系,与 土建结构的连接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图中的管道应以细双点划线绘出,管部、根部和连接件均应采用中实线 绘 制,吊架拉杆可简化采用粗实线绘制; 二、图中应标注管道规格、管道中心线标高、生根面结构标高、管道支吊点 和 根部与土建梁柱间的位置尺寸; 三、对水平热位移大而必需采取偏装措施的支吊架,应标注根部或管部的偏 装 方向和数值。 5.6.4 阀门或风门传动装置组装图应表示出阀门和风门与传动装置诸部 件的连接方式,绘出传动装置手轮座的安装方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图中传动部件、手轮座支架和紧固件应采用粗实线绘制,管道、阀门或 风 门应采用细双点划线绘制; 二、应标注阀门或风门、传动装置手轮座的定位尺寸和手轮座的安装尺寸。 5.6.5 梯子平台组装图应表示其布置、制作和安装要求等。 图中的梯子、平台、栏杆、立杆与横杆的连接点画法应符合本标准表5.3.6的 规定。 5.6.6 灰渣沟镶板组装图应表示出弯沟、岔口、汇流口和直镶板等组装要 求和在灰渣沟中的布置,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以平面图为主,宜将灰渣沟绘成明沟。图中应标注出镶板规格、灰渣 沟 各段定位尺寸和坡度,始末点、弯沟、岔口、跌差等中间转折点的标高。 二、灰渣沟弯管、岔口、汇流口等镶板部件可作为一个整体绘制和标注尺寸; 直板块之间的安装灰缝可不全绘出,宜采用标注尺寸的方法标注出直板长度、 数量 和板块间隙。 三、每一种规格灰渣沟镶板应绘制一个灰渣沟剖面图。 第七节 加工制造图 5.7.1 加工制造图可分为装配图或总图、部件图和零件图。 加工制造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制图》的规定。 5.7.2 装配图或总图中带有衬层的法兰接管,可用局部断面图表示(图 5.7.2)。 5.7.3 装配图或总图中的填料宜用放置范围简化表示(图5.7.3)。 图5.7.2 局部断面图画法示例 图5.7.3 填料放置范围画法示例 5.7.4 设备的衬里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搪瓷、涂漆、喷涂金属或塑料等涂层,应在“技术条件”中标注涂层名 称 和对涂层的技术要求,不宜在图中绘制和标注; 二、衬胶、衬铅、衬聚氯乙烯膜、衬金属板等薄衬层绘制在加工制造图的局 部 断面图上时,可在距衬里表面1~2mm处绘一细实线表示(图5.7.4-1)。 衬里材料应编号列入零件明细表,并标注衬里层数和厚度; 三、衬耐酸板、辉绿岩板和塑料板等厚衬层的绘制应符合薄衬层的标注规定, 并应采用局部放大图表示其结构和尺寸(图5.7.4-2)。 图5.7.4-1 薄衬层表示法 图5.7.4-2 厚衬层表示法 5.7.5 绘制比例较小的不可见螺栓孔时,可简化用孔中心线表示(图 5.7.5-1)。 绘制单头螺栓、双头螺柱、螺母、垫圈等紧固件时,可简化表示(图5.7.5-2)。 图5.7.5-1 不可见螺栓孔画法示例 图5.7.5-2 螺栓及紧固件画法示例 5.7.6 每件零件宜绘制一张零件图。 外形简单和加工要求较低的零件,也可直接把零件图绘在部件图或总图上, 并 标注零件编号。 装配图或总图中,形状对称的零部件宜分别绘制相应的零件图和部件图。对 简 单的对称件,也可只绘其中的一件,并应标注另一对称件的制作要求,两件 均应分 别予以编号。 5.7.7 零件图应按国家标准标注尺寸、公差和表面粗糙度等技术要求。部 件图中,有配合要求的零件,还应标注公差和配合要求。 5.7.8 钢板制作的加工件,可采用粗实线表示钢板的厚度,截面尺寸标注 在外缘〔图5.7.8(a)〕。 薄壁圆筒形零件,宜以钢板卷成的管道作为下料基料,不宜展开为钢板〔图 5.7.8(b)〕。 图5.7.8 钢板件画法 (a)矩形;(b)薄壁圆筒形 图5.7.9 弯折件的尺寸标注示例 5.7.9 对焊接件、铆接件和钣金工件,应绘制必要的零件下料图,标注下 料尺寸。坯料轮廓线应采用细双点划线绘制,弯折线采用细实线绘制。 钢板、扁钢等弯折件的尺寸标注应以弯折后的外边为基准(图5.7.9)。 5.7.10 多孔板的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孔眼按规则排列时,孔的开槽、排列方式、间距、加工要求等可采用局 部 放大图表示(图5.7.10-1); 图5.7.10-1 严格要求孔数规则排列多孔板画法示例 二、对孔数要求不严时,可不绘出孔眼,宜采用局部放大图标注孔径、孔数、 孔的排列方式和间距(图5.7.10-2); 三、在断面图中,可不绘出孔的轮廓线,而以其中心线表示孔的位置(图 5.7.10-3)。 图5.7.10-2 不严格要求孔数的多孔板画法示例 图5.7.10-3 多孔板断面图画法示例 5.7.11 装配图或部件图上,应列出零部件表和零件明细表,标注零部件 图号或标准代号。 零件图可不设材料表,直接在零件图上标注材料。 第一节 编 号 6.1.1 编号应包括编号符号和编号序号两部分。 6.1.2 图样上的设备、零部件、支吊架和阀门传动装置等,应分别采用不 同标志的编号符号标注。 编号序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制,并应与各明细表中的序号相对应。编 号 序号字体宜比所注尺寸数字高度大1号。 6.1.3 设备、零部件、支吊架和阀门传动装置的编号符号应符合表6.1.3 的规定。 表6.1.3 编 号 符 号 除支吊架编号符号横线上绘有一粗实线外,其余均应为细实线。 引出线应自标注件的可见轮廓线内引出,端部加黑圆点。 设备图形较大时,编号符号宜直接标注在设备图形内,引出线可省略。 6.1.4 同一卷册相同比例的图或同一张图中,同类编号符号尺寸大小应一 致,柱列的编号符号应比设备的编号符号大。 6.1.5 各图种中的编号应有一定的顺序和规律。编制编号序号宜符合下列 规定: 一、系统图中的设备按工艺流程的顺序。在热力系统图中,可按锅炉、汽轮 机、发电机、凝汽器、凝结水泵、各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公用设备的顺序编制。 二、布置图中的设备可按厂房或车间排列的顺序。在主厂房布置图中,可按 汽 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除尘器„„烟囱的顺序编制。 三、同一车间或厂房的设备可按主次、布置层次的顺序。 在汽机房中,可按汽轮机、发电机、励磁机、凝汽器、凝结水泵„„工业水 泵、桥式起重机的顺序编制。 四、化学、运煤、除灰等车间布置图中的设备编号可按工艺流程的顺序。 五、管道安装图中的各种编号可按管道主次、介质流向和管径的顺序编制。 对 管件、支吊架、传动装置等按流程顺序编制序号;型号和规格相同的阀门可 共用一 个编号序号,但每一阀门均应标注;对装配关系密切的法兰组件可共用 一个编号序 号;但不宜将不同型式和规格的法兰组件中的相同螺栓、螺母和垫 片归类。 六、加工制造图的装配图或总图中的零部件,可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的顺 序 编制。 七、图中编号宜按水平竖直方向整齐排列。 6.1.6 锅炉、汽轮发电机组除按编号列入设备明细表外,还应按建设顺序 编机组号,如“1号锅炉”、“3号汽轮发电机组”。 并宜将名称标注在该设备图形内。 6.1.7 装配关系密切的零部件可共用一条引出线,并顺序标注各零部件序 号(图6.1.7)。 6.1.8 管道安装图中的支吊架和传动装置应逐件编号。当结构规格和布置 尺寸相同时,可共用一个编号和序号(图6.1.8)。 图6.1.7 共用引出线画法 图6.1.8 组合支吊架标注方法 第二节 代 号 6.2.1 热机专业的主要设备分类代号宜按表6.2.1-1规定,它仅作为本规 定划分设备类别用。主要设备文字代号可按表6.2.1-2所列。作为设备文字代号, 必要时还可取用其他类似的缩写符号。 表6.2.1-1 主要设备分类代号 ?主设备(锅炉、汽机和发电机)不编分类号,其文字代号应用设备英文名称的 缩写表示(见表6.2.1-2)。 表6.2.1-2 主要设备文字代号 续表 续表 续表 6.2.2 除灰专业主要设备分类代号宜按表6.2.2-1的规定,它仅作为本规 定划分设备类别用。主要设备文字代号可按表6.2.2-2所列。作为设备文字代号, 必要时还可取用其他类似的缩写符号。 表6.2.2-1 主要设备分类代号 表6.2.2-2 主要设备文字代号 续表 续表 6.2.3 电厂化学专业的主要设备分类代号宜按表6.2.3-1的规定,它仅作 为本规定划分设备类别用。主要设备文字代号可按表6.2.3-2所列。作为设备文字 代号,必要时还可取用其他类似的缩写符号。 表6.2.3-1 主要设备分类代号表 表6.2.3-2 主要设备文字代号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6.2.4 电厂运煤专业的主要设备文字代号宜按表6.2.4-1和表6.2.4-2的规 定。文字代号可用于运煤系统布置图、运煤工艺流程图、运煤系统控制原理图 和运 煤系统模拟盘上设备图形处的标注,但图上仍应标注设备编号,列出设备 明细表。 必要时也可按类似方法取用其他编写符号。 表6.2.4-1 主要设备分类代号 表6.2.4-2 主要设备文字代号 续表 6.2.5 发电厂中各种管道材料的文字代号应符合表6.2.5的规定。在系统 图和管道图上,可将材料代号标注在管道上或平行于管道的邻近处。但在零件材 料 明细表中,仍应开列管道的详细规格和材料。 表6.2.5 管道材料文字代号表 续表 第三节 连 接 符 号 6.3.1 在系统图和管道安装图中,某些管道与设计范围以外的管道相连接 时,宜在本图该管道的端部标注连接符号(图6.3.1-1)。 图中的连接符号,可按上下两排进行标注。上排标注管道的连接说明,下排 标 注要连接图样的图纸编号(图6.3.1-2)。 连接符号的尖部指向应与管线介质流向相符。连接符号的尖部指向设计管道 时,表示外来介质进入该设计管道;连接符号尖部背离设计管道时,表明该设 计管 道向外流出介质。 图6.3.1-1 连接符号画法 图6.3.1-2 连接符号标注示例 第一节 热力系统设备图形符号 续表 续表 续表 第二节 烟风煤粉系统设备图形符号 续表 续表 续表 第三节油系统设备图形符号 续表 续表 第四节 压缩空气和氧气、乙炔系统设备图形符号 第五节 除灰系统设备图形符号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第六节 运煤系统设备图形符号 续表 续表 第七节 卸煤装置设备图形符号 续表 第八节 给料和煤场设备图形符号 第九节 筛碎设备图形符号 第十节 水处理系统设备图形符号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第十一节 制氢系统设备图形符号 第十二节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设备图形符号 续表 第十三节 各系统公用设备图形符号 续表 续表 第一节 热力系统管道图形符号 第二节 烟风煤粉系统管道图形符号 第三节 油系统管道图形符号 第四节 压缩空气和氧气、乙炔系统管道图形符号 第五节 除灰系统管道图形符号 第六节 电厂化学系统管道图形符号 续表 第七节 烟风煤粉系统单线管道图形符号 第八节 各系统管道公用图形符号 续表 第一节 控制及其执行机构图形符号 第二节 汽、水、油、气系统阀门和管件图形符号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第三节 烟风煤粉系统阀门和附件图形符号 续表 续表 第四节 除灰专用阀门图形符号 第一节 双线管道和管件图形符号 续表 续表 第二节 单线管道和管件图形符号 续表 第十一章 起重和运输工具设备图形符号 第一节 起重工具设备图形符号 续表 第二节 运输工具设备图形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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