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表式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表 号:, , , ,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09)106号
有效期至:2010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1 年 计量单位:人、千元
年 末 人 数 平均人数
离开本单 单 位 其中: 单 位 指标名称 代码 单位数 位仍保留其中: 1.在岗 2.其他从业1.在岗 2.其他从从 业 非全 从 业 劳动关系女性 职工 人员 职工 业人员 人 员 的职工 日制 人 员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 计 01
一、企业 02
#国有及国有控股 03
二、事业 04
三、机关 05
续表
平均人数 劳动报酬和生活费 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本单位 其中: 其中: 离开本离开本单位代本单位使用本单位使用使用的 单位从 其他从 指标名称 已统计在已统计在本单位仍保仍保留劳动在岗职工工的劳务派遣码 的劳务派遣劳务派 业人员 业人员 本单位从单位从业人留劳动关关系职工的 工 工 遣工全年 资总额 业人员中员劳动报酬系的职工 生活费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 年末人数 劳动报酬 平均人数 的人数 中
甲 乙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01 总 计
02 一、企业
03 #国有及国有控股
04 二、事业
05 三、机关
注:1.年报报送截止日期为次年4月30日。联系电话:010,68782665,68782666,68782667,68782642;传真电话:010,68782647
2.表内平衡关系:
甲栏:01=02+04+05,02>=03
宾栏:2>=3, 2>4, 2=5+6, 8=9+10,12=13+14,16>=17,19>=20
3.报送范围: 总后勤部为军队系统所属全部单位,其他部门为直属全部单位。
单位负责人: 处负责人: 制表人:
报出日期: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主要指标解释
1、单位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劳动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102,1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
2、单位从业人员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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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4、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5、其他从业人员
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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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6、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7、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8、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9、其他就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就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10、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
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1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1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指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
关于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劳动统计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9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9,106号文件),现将2009劳动统计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报送表式和指标与上年相同,相关表式和指标请阅读所附表式和主要指标解释。各单位需要上报的年报表为1张,即I301表(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二、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上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
三、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报送表式详见附件。
四、报送方式:邮寄、交换或传真均可。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工资社会保障处
邮政编码:100826
我局文件交换箱号:<040>
联系人:杨剑青
联系电话:68782642;68782665;68782666;68782667;
传真电话:68782647
五、如联系地址或联系人有所变动,请及时通知我司工资社会保障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