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学校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规程
一、工作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委托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承办高等学校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1?363号)。
二、鉴定范围
鉴定范围包括:职称评审、基金和课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申报、人才引进、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审,以及学术刊物、大学生毕业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和研究生学位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等工作中涉及的学术成果可能存在的抄袭、剽窃、一稿多投和不当署名等情况。
三、鉴定工具
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与清华大学中国(同方)知网共同改进研发的“安徽省学术鉴定信息管理系统”。
四、鉴定工作组织形式
鉴定工作采取两种组织形式:
(一)自鉴:由省教育评估中心授权的学校指定部门(单位)负责实施本校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省教育评估中心对自鉴高校的鉴定结果进行抽检。
(二)送鉴:由学校指定的部门(单位)将本校待鉴定的学术成果材料按要求送至省教育评估中心实施鉴定。
五、鉴定结果的确认和使用
省教育评估中心向送鉴者出具“安徽省学术鉴定信息管理系统学术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单”;鉴定结果由主管部门或各送鉴单位使用。
六、工作流程
(一)业务受理
查验送鉴学校授权委托书、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可在安徽教育评估网下载,网址:)和送鉴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已发表学术成果可不提供电子版,未发表学术成果应提供电子版),必要时通知送检单位提供PDF格式电子版或文本复印件,评估中心出具接受确认函。
(二)实施鉴定
评估中心根据接受确认函认定待鉴定学术成果数量,按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收费后,运用鉴定工具,对送鉴学术成果逐一实施检测鉴定。
(三)出具鉴定报告
出具“安徽省学术鉴定信息管理系统学术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单”(全文对照),并加盖“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学术鉴定专用章”。原则上受理之日后7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四)送鉴方签收
特别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
1.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鉴定后,单位如需对已检测鉴定学术成果学术行为进行进一步鉴定,应提出书面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评估中心将组织鉴定专家利用鉴定工具、结合检测鉴定结果进行人工鉴定。
2.如需纸质资料,每篇10页以内免费,10页以上每页收材料损耗费0.5元。
七、工作纪律
高等学校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直接涉及到高校及其有关人员切身利益。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工作纪律如下:
(一)必须确保学术成果鉴定的质量和鉴定结果的保密。
(二)严禁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帮助他人获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学术成果鉴定结果。
(三)送鉴单位报送的学术成果应当是由作者本人提供,不得进行普查性质的鉴定。
(四)鉴定工作人员将装有鉴定报告的信件用封条密封后加盖鉴定专用章,交学校承办机构相关人员。
(五)送鉴单位应加强对鉴定结果的保密管理,因工作失误造成鉴定结果泄漏,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选择自鉴方式的高校,要确保本校学术成果鉴定结果的安全和公正,自行对本校实施的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保密工作负责,并接受省教育评估中心的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