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举报
开通vip

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年福,男,74岁,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兴旺村9组三花里自然 村37号,系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退休职工 被告:王香连,女,41岁,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博陆 诉讼请求: 1.确认位于杭州余杭区临平朝阳桥水车埠头第6层地号为67.25-28.50-122, 产权证号为0033的房屋归原告所有。 2.判令被告将诉争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1994年10月,原告用10130.37元从本单位处购 了位于余杭区临平朝阳桥水车...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年福,男,74岁,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兴旺村9组三花里自然 村37号,系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退休职工 被告:王香连,女,41岁,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博陆 诉讼请求: 1.确认位于杭州余杭区临平朝阳桥水车埠头第6层地号为67.25-28.50-122, 产权证号为0033的房屋归原告所有。 2.判令被告将诉争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1994年10月,原告用10130.37元从本单位处购 了位于余杭区临平朝阳桥水车埠头第6层地号为67.25-28.50-122,产权证号买 为0033,建筑面积为45.51平方米的房屋。2001年5,被告伪造了原告将该房屋出让给被告的《房屋买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以及原告收到被告购房款的收条,《房屋买卖合同》及收条上均非原告签名,随后,被告又将该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书从原告处骗去,并用上述伪造的文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原告多次协商要求被告归还该房屋并重新登记于原告名下,均被被告拒绝。 原告认为,被告通过伪造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以及骗取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书的方式,将属于原告的房屋登记于被告的名下,侵害了原告的房屋所有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贵院提起本案诉讼,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5月9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 请 人:王年福,男,74岁,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兴旺村9组三花里 自然村37号,系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退休职工 被申请人:王香连,女,41岁,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博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采取伪造《房屋买卖合同》、收款收条等文件,骗取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书的方式,将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余杭区临平朝阳桥水车埠头第6层地号为67.25-28.50-122,产权证号为0033,建筑面积为45.51平方米的房屋过户至被申请人名下,申请人同时已提起诉讼,因被申请人现在有变卖该房屋的可能,为此,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给予实施财产保全: 查封位于杭州余杭区临平朝阳桥水车埠头第6层地号为67.25-28.50-122,产权证号为0033,建筑面积为45.51平方米的房屋。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1年5月9日
本文档为【民事起诉状】,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97755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2KB
软件:Word
页数:2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09-21
浏览量: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