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通报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区信访联席办案件督查组近期到汴塘镇、紫庄镇对其今年以来承办信访案件逾期案件以及即将到期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情况如下:一、督查情况 (一)汴塘镇:《关于交办唐荣金等人反映农具厂资产处理问题的函》(贾交访字〔2014〕14号),办理时限至2014年3月25日。逾期原因:系重复访。汴塘镇信访办提供了汴塘镇政府于2013年5月27日出具的答复意见书及信访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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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满意,又重复上访。《关于办理康玉玺来访反映问题的函》(贾交访字[2014]46号),办理期限至2014年4月20日。逾期原因:汴塘镇政府已于2014年4月1日形成答复意见,因信访人在外地,未能及时送达,故逾期。(二)紫庄镇:《关于交办齐德龙来访反映问题的函》(贾交访字〔2014〕27号),办理时限至4月5日。逾期原因:已形成答复意见书,未及时书面送达信访人。《关于交办张辉反映集资款问题的函》(贾交访字〔2014〕51号),办理时限至4月25日。镇党委、政府已开会研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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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形成书面答复意见。二、存在问题(一) 案件办理质量有待提高。汴塘镇唐荣金反映农具厂资金产处理问题虽于2013年出具答复意见,因未做好信访人息访解释工作,导致信访人重复访。(二) 不重视时限。紫庄镇对于张辉反映集资款问题虽然已经召开班子会研究,但尚未形成答复意见。三、工作建议一是加强信访案件处理的后续工作。对处理意见拒绝签字或不满意的信访当事人,要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切实落实稳控措施,尽可以避免其重复访和越级访。二是答复意见的送达方式仍需改进。有些单位以信访人联系不上或其不愿前来只作电话告知为理由,未履行送达义务,不符合信访案件办理的规定程序,不利于信访事项进入三级终结程序,也存在重复信访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