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煤机、装载机管理办法
X X发电有限公司推煤机、装载机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公司推煤机、装载机的使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节约燃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燃料运行使用的推煤机和燃管办使用的装载机的使用与管理(以下简称车辆)。
第二章 车辆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第三条 车辆的安全管理纳入全公司安全考核范围,并由公司安监部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对车辆的日常保养、使用和安全负全责。
第四条 使用单位的领导应重视车辆的使用管理,使用单位车管人员负责建立和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并与驾驶员一起对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情况紧急时,可以要求该车辆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设备技术部、安监部。
第五条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第六条 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七条 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车辆的运行记录,详细记载车辆的运行状况,并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三章 车辆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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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车辆操作人员(驾驶员)必须加强对所使用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测各项性能,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应及时联系维修,确保
。 车辆完好率达100%
第九条 车辆的日常保养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车辆操作人员(驾驶员)必须定期对车辆做日常保养,定期对车辆更换发动机油、液压油、传动油、齿轮油、刹车液和各类滤芯;对各个润滑点加注黄油;检查保养车辆电瓶、传动机构等关键部位并建立车辆保养维护档案。
第十条 车辆的正常维修工作由综合维护专业负责联系厂家处理。
第十一条 车辆日常维护所需使用的各类滤芯、油料由使用单位定期提报到设备技术部,由综合维护专业报月度材料计划购买。
第十二条 车辆的大、小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技术部鉴定,分管领导批准后,物质部联系定点修理厂修理。
第四章 车辆燃油管理
第十三条 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车辆的加油记录,详细记录行驶里程、使用小时数及加油量,并由使用单位车管人员每次加油后签字,每月填报统计表报设备技术部。
第十四条 车辆的加油工作应专人管理,由使用单位车管人员根据车辆使用情况、耗油量等联系物质部对车辆加油,加油时双方应共同鉴定燃油品质,并对加油量签字认可,如对燃油品质有疑问,可拒绝加油并汇报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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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五条 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按照《X X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如发现无证人员驾驶车辆,考核车辆使用部门500元/次。
七条 车辆因日常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包括燃油质第十
量造成的问题,考核车辆使用部门500元/次。
第十八条 车辆发生耗油量与其行驶里程和使用小时数不相匹配时,考核车辆使用部门500元/次。
第十九条 如因设备技术部综合专业联系厂家不及时;或因无常用油料、滤芯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考核综合专业500元/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技术部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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