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前准备也是上班时间 公司门前即为工作区域
班前准备也是上班时间 公司门前即为
工作区域
日前,江苏省沭阳古城公司诉沭阳县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案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沭阳县劳动保障局胜诉。
杨海艳是沭阳古城公司职工,00年0月8日下午约时0分至0分之间,她和其他职工一起拽公司大门时,因同伴操作失误,被夹伤右臂,后经沭阳平安医院诊断为右尺桡骨双骨折。事发后,杨海艳与公司因致伤原因产生分歧,于00年月0日向沭阳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致伤事故作工伤认定。00年9月6日,沭阳县劳动保障局作出了《关于认定杨海艳为工伤的决定》。
古城公司认为,当天下午杨海燕等人在上班时间未到的情况下,在厂外强行违规推开电动门,完全是由于自己的蓄意过失行为造成受伤。因此,他们认为杨海燕不属于在生产和工作时间和区域受伤。遂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关于认定杨海艳为工伤的决定》。 沭阳县劳动保障局则提出完全相反的看法:
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准备时间。厂方规定下午?押0上班,杨海艳等职工下午?押0 左右到达原告大门前,此时应视为上班时间。同时,电动大门是生产工作场所的总进出口,且是职工上下班的必经之处,此处当然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工作区域内,因此认定杨的受伤是发生在原告生产工作区域内。此外,该厂没有关于电动门的管理规章,杨海艳的伤残是由于先进厂门的职工庄琴误操作电动门造成的,非其本人所为。杨海艳等推门行为虽然不当,但其主观愿望和目的是为了进去上班,不属于“蓄意违章”范畴。
沭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厂方规定职工下午上班的时间为时0分,杨海艳在时0发左右到达原告大门口,应当视为在厂方“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电动大门无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且无操作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致使其他职工因操作失误致伤杨海艳,应当认定其存在不安全因素;杨海艳推门进入公司,其目的是为了能及时上班,主观上并无蓄意违章的故意。因此,沭阳劳动保障局认定杨海艳伤残为工伤是正确的。
古城公司对沭阳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于00年月6日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对本案中“生产工作时间”以及“生产工作的区域和协作的区域”重新审查;撤销沭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关于认定杨海艳为工伤的决定》。日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