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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公厕标准(共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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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公厕标准(共1篇)三类公厕标准(共1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三类公厕标准的资料1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公厕建设标准》DB篇1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public toilets DB11/T190-2003 前 言 为使北京市的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的特点制定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以使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和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接轨,提高城市建设的水平。 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

三类公厕标准(共1篇)
三类公厕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共1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三类公厕标准的资料1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公厕建设标准》DB篇1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public toilets DB11/T190-2003 前 言 为使北京市的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的特点制定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以使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和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接轨,提高城市建设的水平。 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1 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本标准是在CJJ 17—87《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基础上,采用英国BS 6465《卫生设施》标准的《第一部分 卫生洁具的供应、选择和安装规范》和《第二部分 卫生洁具需用空间的要求》中有关公共厕所的内容,结合北京市的特点编制完成。 本标准与CJJ 17—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 ——增加了规划原则和附建式公共厕所规划的具体要求。 ——设计原则由“卫生、适用、经济”,改为“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 ——增加了独立式公共厕所、附建式公共厕所和活动式公共厕所设计建设的要求。 ——增加了无障碍公共厕所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卫生洁具需用空间的要求。 ——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要求。 ——在具体指标上,本标准在CJJ 17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对男、女厕位设置比例作了调整。 下面列出本标准与英国标准BS 6465相对应的部分: ——本标准中公共厕所规划的表1至表6对应于BS 6465 Part 1的表4,表5,表7,表8,表9和表10。一致程度为等同。 ——本标准中卫生洁具的需用空间对应于BS 6465 Part 2 2 中有关公共厕所的内容。一致程度为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提出,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锡弟、梁广生、马康丁、吴文伟、刘竞、俞志进、刘建平、麦绍在。DB11/T190-2003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城市化管理地区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城市化管理地区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非城市化管理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 3 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001,2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2956 卫生间配套设备 GB/T 18092,2000 免水冲卫生厕所 GB/T 50100—2001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J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CJ164—2002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J17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DB11/147—2002 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DBJ01/603—9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实施细则 3 术语 3.1 厕所 toilets 用于大小便并安装了相应的卫生设施的房间。 3.2 公共厕所(公厕) public toilets 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4 3.3 独立式公共厕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于其它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3.4 附建式公共厕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于其它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3.5 无障碍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a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3.6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vab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3.7 固定式公共厕所 fixup public 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3.8 单体厕所 monocase public toilets 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3.9 组装厕所 movable combination public toilets 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3.10 拖动厕所 drag-movble public toilets 由其它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3.11 汽车厕所 busses public toilets 能自行行驶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3.12 冲便器 water closet(WC) 水冲便器。 3.13 居民厕所 domestic public toilets 设在没有家庭卫生设施的居民区,主要为住户服务的厕所。 5 3.14 卫生间 toilets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或建筑物。在有住宿功能的建筑物内,卫生间应配置洗浴设施。 3.15 公共卫生间 public toilets 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应具有较完善的卫生设施。 3.16 盥洗室(洗手间) washroom 用于洗漱功能的房间,可设于卫生间内(一般设置在出入口与厕所间之间),也可单独设置。 3.17 厕位 WC cubical 在厕所内安装了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的隔断间,高处开敞用于空气循环。即蹲(坐)位的通称。 3.18 厕所间 WC compartment 安装了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和洗手盆的独立的房间。 4 公共厕所的规划 4.1 规划原则 4.1.1 北京市公共厕所是首都文明的重要体现,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辅助部分,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卫生设施,各级规划部门和主管单位应充分重视公共厕所的规划和建设。在制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4.1.2 公共厕所规划原则:逐步建立以独立或附建式公共厕 6 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 4.1.3 附建式公共厕所是附属于公共建筑物的公共厕所。附建式公共厕所是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 4.1.4 为改善居民上厕条件,在不影响排放和运输的条件下,对有条件的居民户,修建户内厕所,做到厕所进户、进院。 4.1.5 为满足大型活动(如大型体育活动、节日庆典、集会)对辅助设施的需要,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 4.2 规划要求 4.2.1 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 a) 广场四周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广场应按一般节假日人员进行规划,重大节日活动时可设置活动厕所); b) 车站、码头、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c) 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公共休闲绿地、街心花园(一公顷以上的规划绿地)、农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 d) 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e) 上述独立式公共厕所亦可用等量的附建式公共厕所代替。 7 4.2.2 城市中下列公众活动的建筑场所应设置附建式公共厕所: a)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其卫生设施设置要求详见表1); 表1 商场和购物街为顾客服务的卫生设施 表2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和快餐店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c)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其卫生设施设置要求详见表3); 表3 公共娱乐建筑、体育场馆和展览馆为观众配置的卫生设施 表4 饭店(宾馆)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其卫生设施设置要求详见表5); 表5 机场、(火)车站、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4.2.3 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 m,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00 m,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新建居民区为300 m,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8 4.2.4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a) 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为15 m2,25m2; b) 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 m2,10m2; 表6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它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 围,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亦可靠近其它房屋修建。 4.2.6 选择独立式公共厕所修建位置要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或便于机械抽运。 4.2.7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器具数量的确定如下表: 表7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每一卫生器具服务人数设置标准 走道宽度及洗手盆等其它设备)建筑面积概算指标为4 m2,9m2。(一类厕所7 m2,9 m2,二类厕所为5 m2,7 m2,三类厕所为4 m2,6 m2)。 5 公共厕所设计建设的基本要求 5.1 设计原则 5.1.1 公共厕所的设计要以人为本,其原则是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 9 5.1.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应与环境协调,适当注意美观。 5.1.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5.1.4 公共厕所的建筑分类标准:独立式公共厕所根据其位置的重要程度可分为三类,见表11。附建式公共厕所根据其服务对象分为二类,见表13。活动式公共厕所根 据其结构分为五类,见表14。 5.1.5 根据女性上厕时间长、占用空间大的特点,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蹲(坐)位数。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以1:1,2:3为宜。独立式公共厕所以1:1为宜,商业区以2:3为宜。 5.1.6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应符合JGJ50的要求。 5.2 设计规定 5.2.1 为达到公共厕所的文明要求,在进行公共厕所的平面布置设计时应将大便间、小便间(不准露天)和盥洗室分室设置,使各室具有独立功能。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或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的顶端在顶棚之下,并且从地坪起高度应大于1.5m,2.0m(一类公厕大于2.0m、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0.8m高度 10 隔断板。 5.2.2 为使公共厕所达到卫生的要求,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考虑到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要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在使用坐便器时,应提供一次性垫纸。为避免交叉感染,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也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洗手后应使用烘干机进行干燥或用一次性纸巾擦干,避免使用毛巾擦手。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5.2.3 为使公共厕所使用和维修时达到方便的要求,在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上厕时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设计、建设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厕所的平面布置宜将附属设施(管道、通风设施等)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以便集中检修不影响使用。 5.2.4 为使公共厕所达到适用的要求,厕所内部应有合理的空间布置,加大采光系数(必要时增加人工照明)和空气的流通量。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的布置在坑位的适当位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均有规定的空间。各种卫生器具在厕所内的布置应满足图1,图10中有关卫生洁具使用空间尺寸的要求。一类公共厕所冬季配置暖气、夏季配置空调。 5.2.5 为达到节水的目的,应尽量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宜采用喷射(或旋涡)虹吸式坐便器。 11 应推广使用每个便器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技术,但处理后的水必须达到城市杂用水的水质要求,不得散发异味。 5.2.6 为减少厕所产生的臭味,应合理的布置通风方式,以增加厕所的换气量(每个大便位不小于40m3/h,每个小便位不小于20 m3/h)和提高换气效率。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在完全依靠机械通风的情况下,换气频率要达到每小时3次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通风口的通径应根据相对风机的距离进行变化,以保证各蹲(坐、站)位的风量一致。 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坑低位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 5.2.7 卫生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见表8。 表8 卫生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 (单位:mm) 和地面宜采用陶瓷制品。 5.2.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1:8,如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 5.1.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以3.5m,4.0m为宜(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外地坪0.15m以上。 12 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则要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保证化粪池污水顺利排出。 5.2.11 每个大便厕位尺寸为长(1.00m,1.50m)×宽(0.85m,1.20m) ,每个小便站位尺寸(含小便池)为0.75m(深)×0.70m(宽)。独立小便器间距为0.70 m,0.80m。 表9 排水管道的标准坡度和最小坡度 门走道宽度以1.50,2.10m为宜。 5.2.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隔板高度自台面算起,应不低于1.50m。 5.2.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为0.20 m,0.25m。 5.2.15 公共厕所的男、女厕应最少各设一个洗手盆,蹲(坐)位数超过10个以上,可酌情增加。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5.2.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为1.50m。 5.2.17 男、女厕大便蹲(坐)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5.2.18 厕所管理间面积为5 m2,12m2,工具间面积为1 m2,2m2。 13 5.2.19 通槽式公共厕所以男、女厕分槽冲洗为宜。如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 女厕方向冲洗。 5.2.20 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首层。 5.2.21 公共厕所的进出口处,必须设有明显标志,标志包括中文(一、二类厕所应加英文)和图象。应符合GB10001-2001标准的要求。 5.2.22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5.2.23 公共厕所设计应采用节水的卫生器具,节水功能应达到CJ164—2002标准。在有中水条件场所,冲便水应优先采用中水,但洗手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禁止将中水用于洗手。 5.2.24 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安装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二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以避免长期使用后,出现门框移位,难以启闭的故障。门框上部内边缘离台面高度不小于2.00m。 5.3 卫生洁具的需用空间 5.3.1 卫生洁具使用的空间尺寸 5.3.1.1 洁具空间 洁具空间是指设置卫生洁具和其它相关管道及设备安装所 14 需空间。表10列出了常用卫生洁具的洁具空间。 表10 有代表性的洁具的设施空间和使用空间 5.3.1.2 使用空间 使用空间是指除了洁具占用的空间,使用者在使用时所需空间及日常清洁和维护所需空间。表10亦列出了常用卫生洁具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与洁具尺寸是相互联系的。洁具的尺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 尽管这些尺寸标注为矩形,但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于不同的使用者在不同情况下可以进行调整。图1,图10列出了主要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的尺寸要求。 图 例 图1 蹲便器人体活动空间图 5.3.1.3 交通空间 进入某一洁具而不会影响其它洁具使用者所需的无障碍通道。该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00mm,见图4、图6。 5.3.1.4 行李空间 通常设置在厕位隔间用来临时存放私人物品。这一空间也 15 可用来临时停放婴儿车或手推购物车。空间的尺寸应依照行李物品的式样,易于使用。在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许多使用者携带着大量的行李和其它物品。建议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这一区域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为了设置这个区域,坐便器便盆建议安放在非中心的位置,靠近门安装合叶的一边,这样,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会少于400mm,能方便使用,见图8、图9。 5.3.1.5 无障碍圆形空间 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能画出的最大的圆。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直径为450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是用于出入必须的使用空间,见图7、图9、图10。 5.3.2 使用空间的交叠 一般同时使用两个相邻的洁具的可能性较小,有些临近的空间可以重叠,并不会引起任何不便,同时利于节省空间。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00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见图10。 5.3.3 厕所间便器设置 应在有大便器的厕所间内设置洗手盆。厕所间的尺寸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来决定。尽管使用空间可以重叠,450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占据。这些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的墙面的距离至少应为400mm。在提供了厕 16 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大便器(和水箱,如果不是固定的冲水管道)提供在便盆前800mm宽600mm深的使用空间,这样就不会影响门的开启。应预备出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并且不能占用圆形无障碍空间,见图9。 5.3.4 相邻洁具间隔 为方便清洗,洁具之间应提供至少65mm的间隙,见图6。 图2 水箱式坐便器人体活动空间图 图3 小便器人体活动空间图 图4 烘手器人体活动空间图 L-范围的总宽度 洗手盆的数量 图6 组合式洗手盆人体活动空间图 n- 图8 外开门坐便器带行李区人体空间活动图 17 图9 内开门坐便器带行李区人体空间活动图 5.4 卫生设施的安装 5.4.1 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查,以确定管道和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的正确。 5.4.2 在运送卫生设备前,要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档,避免设备被损坏。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设备和洁具没有损坏,对所有设施如水龙头、磁器、板材等都应进行检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集中存放。 5.4.3 在安装时应非常仔细的对设备进行保护,避免因粗心将釉质及电镀表面损坏。 5.4.4 应在安装设备前安装好上水和下水管道。在安装设施前,应确保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设施和其连接件应成套供应,或易于采用标准件进行更换。 5.4.5 用于支撑、固定厕所设施的部件应参照相应的产品标准。管道和其它制品不能做支撑及固定之用。所有的螺丝都应使用铁以外的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所有的支架及支撑部件都应做防腐、防锈处理。支架应安装牢固。当卫生设施被固定在地面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整。在支架上的设施应与墙面固定,以增加稳定性。 5.4.6 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安装时,下部应与地面 18 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二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以避免长期使用后,出现门框移位,难以启闭的故障。 5.4.7 卫生设施在安装时应易于清洁。当卫生设施与地面或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要进行密封处理。 5.4.8 在管道安装时,要防止厕所下水和上水的直接连接。对二次回用的厕所,其处理水质应达到杂用水水质要求。洗手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禁止将回用水用于洗手。 6 6.1 独立式公共厕所是独立建筑形式的公共厕所,是行人和城市居民主要的上厕场所。繁华地区、重点地区、重要街道、主要干道、公共活动地区和居民住宅区等场所 均应按照4.2.1条的规划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独立式厕所。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客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分批改建平房居住区的厕所,以改善居民的上厕条件。在建厕困难的重点地区和重要街道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占用少量绿地或可建设地下厕所。 6.2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本规定中表11的要求。 表11 北京市独立式公共厕所建设类别 19 6.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应将重点放在内部功能的完善上。上厕环境的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是内部功能的基本的要求。应采取综合措施来完善内部功能。在注重内部功能的前提下,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6.4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应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6.5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的走道和门等设计参数的选定,一类和二类公共厕所按轮椅长1200mm、 宽900mm进行设计。无障碍厕所间内应有1500mm×1500mm面积的轮椅回转空间。其无障碍设计要求应符合JGJ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6.6 三类公共厕所小便槽不设站台,将小便槽做在室内地坪以下。但应做好地面坡度,并在小便的站位铺设垂直方向(相对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砖,以利积水自然排入便槽。 6.7 为避免化粪池的恶臭味进入室内,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mm,Φ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也应设置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直接引到墙内的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三类公厕应尽可能使用隔臭便坑,在大便通槽后方设置垂直排气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排放。 6.8 在进行地下厕所的设计和建设时,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应注意粪液抽吸、排(除)臭和 20 自然采光。为防止污水倒流,不能直接将污水管线直接与市政管线相连,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有备件,以保证厕所的正常使用。在设计时,其外观不得影响整体景观。 6.9 为防止对地下的污染,并便于洗刷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须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应有适当坡度(0.01,0.015),并安设水沟或地漏,以排除洗刷废水。 6.10 为改善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效果,设计中应着重考虑以下措施: a) 建筑朝向的选择:尽量使厕所的纵轴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同时要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b) 增大门窗的开启角度,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c) 加大挑檐宽度导风入室。 d)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 e) 增设引气排风道。 6.11 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 6.12 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 a) 窗的保温:应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下,尽可能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保温性能。 b) 冷桥部位保温: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6.13 设计化粪池(贮粪池)其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 21 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不宜设在低洼处,以防雨水浸入,井盖应达到DB11/147标准的要求。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靠近道路以便清洁车抽吸,宜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距其它建筑物不宜小于5m,如受条件限制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6.14 化粪池容积可按表12选用。 表12 国家标准图集各型号化粪池容积及适用人数 6.15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贮粪池的容积计算: W = (1.3anN+365V)/ Cn 式中: W——贮粪池容积(m3); an——人一年粪尿积蓄量(m3); N——每日使用该厕所的人数; 1.3——贮粪池的预备容积系数(防备掏运延误); Cn——一年中贮粪池清除次数; V——每日用水量。 6.16 公共厕所粪便排出口必须设置直径为150mm,300mm的耐腐蚀材料存水弯,以防止下水道恶臭气体进入厕内。 6.17 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优先考虑采用直接排入市 22 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考虑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最后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排放方式。 6.18 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需加设铁篦防鼠。 7 附建式公共厕所设计建设 7.1 商场(含超市)、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综合性大楼和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等服务性部门,必须根据其客流量,建设一定规模和数量的附建式公共厕所。 7.2 新建、改建商业区,在商业楼修建对外开放的附建式厕所,应在其沿主要大街的一侧修建通向该附建式厕所的独立通道。 7.3 已建成的主要商业区和主要大街的公共服务单位应改建足够数量的对顾客开放的附建式厕所。 7.4 附建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本标准表13的要求。 表13 北京市附建式公共厕所建设类别 21 22 23 公共厕所应达一类公共厕所标准。 7.5 宾馆、饭店、大型购物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始末站等涉外窗口单位的7.6 体育场馆内公共厕所应按二类及二类以上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 7.7 附建式厕所应易于被人找到。厕所间的入口不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内,避免相互干扰。商场的厕所间宜设置在入口层,大型商场可选择其它楼层设置,超大型商场厕所间的布局应使各部分的购物者都能方便的使用。 7.8 附建式厕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按表1,表6的要求配置卫生洁具。商场内女厕建筑面积为男厕建筑面积的2倍为宜,女性厕位的数量为男性的1.5倍为宜。 8 活动式公共厕所设计建造 8.1 活动式公共厕所是固定式公共厕所的重要补充,是在需要使用公共厕所,又不能及时修建固定式公共厕所的地段;或在组织各种大型社会活动、贵宾活动等场所临时摆放的厕所。 8.2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建造必须符合本标准中表14的要求。 8.3 组装厕所的总宽度不得大于运载车辆底盘的宽度,箱体高度不宜大于2.5m,运载时的总高度不宜大于4.0m,以保证装载后运输过程中具有较好的通过性能。 8.4 活动厕所的粪箱宜采用耐腐蚀的(如不锈钢、塑料等) 24 材料制成。如用钢板制作,应使用沥青油等做防腐处理,以保证具有足够的使用寿命。粪箱应设置便于抽吸粪便的抽粪口,其孔径应大于Φ160mm;并应设置排粪口,以利于向下水道直接排放,孔径大于Φ75mm。粪箱应设置排气管,直接通向高处向室外排放。 表14 北京市活动式公共厕所建设类别 23 24 25 8.5 活动厕所的水箱应设置便于加水的加水口或加水管,加水管的内径为Φ25mm。 8.6 活动厕所洗手盆的下水管应有水封装置,避免臭味通过下水管进入室内。 8.7 免水冲公共厕所的建造应达到GB/T 18092—2000标准的要求。在使用中应做好粪便配套运输、消纳和处理方式的准备,禁止将粪便倒入垃圾清洁站内。 9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和设计 9.1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 26 25 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建设无障碍环境,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实施无障碍设施应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物同步建设。 9.2 北京市新建的建筑应按照JGJ50规范要求建造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在现有的建筑中,如果可行,也应遵照这一准则。 9.3 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应按照JGJ50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该设计规范涉及公共厕所的主要内容参见附录A。 10 其它 10.1 在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鼓励采用新型卫生设备、新型节水设备和新型卫生设施。 10.2 在公共厕所的发展过程中,各种带有自处理粪便功能的生态、生物处理、化学处理和无水冲技术的公共厕所已被开发,应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其使用性能和处理能力积极、慎重的进行试验应用,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经验,以利合理推广使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之无障碍厕所设计部分 A.1 无障碍厕所设计范围(强制性条文): 26 城市公共建筑应按表A.1中的要求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 表A.1 无障碍厕所设计要求 27 A.2 建筑入口 A.2.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A.2.2 公共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A.2.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A.2的规定。 表A.2 入口平台宽度 28 A.2.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A.2.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A.3的规定(图A.1,图 A.2)。 图A.1 小型公建门厅门扇间距 图 A.2 大、中型公建门厅门扇间距 表A.3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A.3 门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27 a)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b) 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c)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A.4的规定。 表A.4 门的净宽 的墙面宽度(图A.3); e)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图A.4) f)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29 图A.3 门把手一侧墙面宽度 图A.4 门扇关门拉手 A.4 无障碍公共厕所和专用厕所 A.4.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A.5的规定。 表A.5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28 30 图A.5落地式小便器安全抓杆 图A.6 悬臂式小便器安全抓杆 图A.7 新建无障碍厕位 图A.8 改建无障碍厕位 图A.9 坐便器二侧固定式安全抓杆 A.4.2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A.6规 定。 表A.6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31 图A.10 专用厕所 32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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