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
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主表)
地税编码: 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缴费银行 缴费账号 注册登记类型
结算所属期 可扣减项目 结算所属期 结算所属期 结算所属期应补报缴结算所属期应补费种 费目 结算所属期 费率 工资总额 金额 缴费基数 已申报金额 费基数 缴费额
1 2 3 4 5 6=4-5 7 8=6-7 9 10=8*9
养老保险费 企业缴纳 1月,12月 用
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 1月,12月 人
医疗保险费 门诊医疗 1月,12月 单 位 失业保险费 企业缴纳 1月,12月 填 工伤保险费 企业缴纳 1月,12月 报 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纳 1月,12月
小 计 — — — — — — —
本单位(公司、个人)所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款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我(单位)现授权 本申报表是按照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填报,我
担法律责任。 确认其真实、合法。 缴 授 为本缴费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申报有关的往来文件代
费 法人代表(业主)签名: 权 ,都可寄此代理机构。 理
人 人 人 代理人(签章): 声 声 委托代理合同号: 声
明 明 明 经办人:
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 注:
财务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时使用,并须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一份;
2、 结算时请先填写附表和工资总额调整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和《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主表)》同时报送主管地税部门。
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费结算表(附表)
地税编码:
填报单位(公章): 所属行业 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
用人单位填报
b.医疗保险费 序号 费种 a.养老保险费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费 e.生育保险费 b1.基本医疗 b2.门诊医疗
结算所属期 1月~12月 1月~12月 1月~12月 1月~12月 1月~12月 1月~10月 1月~12月 1
结算所属期工资总额 2
工资高于上年省平均工资300%部分 3调 ? 减项 已在外单位参保人员可扣减参保缴费基数 ? 目 ? 其他 4调增项目 未计入工资总额的奖金、津贴等
调整后工资总额 5
行业最低申报比例 6
7(=5×6) 最低应申报的单位缴费基数
已申报的单位缴费基数 8
已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或最低缴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9
10=MAX(7,8,9) 结算缴费基数 10
费率 11 缴费人申明: 代理人申明: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意见: 本单位(公司、个人)所申请的社会保险费款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申报表是按照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填报,
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确认其真实、合法。
代理人(签章):
法人代表(业主)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提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时使用,并须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一份。
2、结算时请先填写附表和工资总额调整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附表) 》、《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和《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主表) 》同时报送主管地税部门;
3、本表第3、4栏调增、调减项目中有数据时,须提供有关证明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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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表第9栏中的“已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或最低缴费标准”栏,养老、失业、门诊医疗保险填报“已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填报“最低缴费标准”;
5、本表第11栏“工伤保险费率”需用人单位更具所属行业,在下拉菜单出现的费率中选择正确的费率
6、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表格(电子版)请登录苍南县财政地税信息网自行下载。
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地税编码: 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
费种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门诊统筹企业部征收品目 企业缴纳 企业缴纳 企业单位缴纳 企业单位缴纳 I、II 分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至结算费款所属期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其他应调增 调增项目 1 项目金额
工资高于上年省平均工资31 00%部分
调 已在外单位参保人员可扣减2 减 参保缴费基数
项 高于缴费基数部分 3 目
其他可扣除 4 项目金额
可扣减项目金额
填表说明:
1、 本表供用工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时使用,并须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一份; 2、 结算时请先填写附表和工资总额调整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附表) 》、《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和《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主表) 》同时报送主管地税部门; 、 可扣减项目金额=调减项目—调增项目; 3
4、 调增调减项目
(1) 调减项目1为职工当年工资额中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按人按年扣减)。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41元;
(2) 调减项目2为已在外单位参保人员可扣减参保缴费基数。社保部门出具的已参保证明中注明参保缴费基数的,按其注明的参保缴费基数扣除;无注明参保缴费基数的,按上年浙江
省 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扣除;
(3) 调减项目3为高于缴费基数部分=工资总额+调增项目1—调减项目1—调减项目2—调减项目4—结算期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