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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人事制度_第四组汉朝人事制度_第四组 人资1102 第四组:徐晓飞 宛佳宇 张颖 廖明贤 史红 何莹 2014年10月17日 汉朝的人事制度 汉朝(西元前202年—西元9年,西元25年—西元220年) 两汉时期是当时世界上一个伟大的一段历史,分为西汉(前202年,9年)与东汉(25年,220年)两个历史时期,合称两汉。汉代为汉高祖刘邦建立的中国第二个大一统的王朝。前期定都长安,又称西汉、前汉;后期定都洛阳,又称东汉、后汉。 汉朝“汉承秦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主义不断发展,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中央权力不断增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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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人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_第四组 人资1102 第四组:徐晓飞 宛佳宇 张颖 廖明贤 史红 何莹 2014年10月17日 汉朝的人事制度 汉朝(西元前202年—西元9年,西元25年—西元220年) 两汉时期是当时世界上一个伟大的一段历史,分为西汉(前202年,9年)与东汉(25年,220年)两个历史时期,合称两汉。汉代为汉高祖刘邦建立的中国第二个大一统的王朝。前期定都长安,又称西汉、前汉;后期定都洛阳,又称东汉、后汉。 汉朝“汉承秦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主义不断发展,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中央权力不断增强,地方权力不断削弱。伴随着政治制度,地主阶级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发展了许多选拔统治人才方法,主要是察举制。 选官制度 汉代的选官制度,是地主阶级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选拔统治人才的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私人荐举、考试、任子、纳赀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交互使用。 汉代的统治者通过这些方式,的确选拔了不少人才,对我国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都起了积极的作用;汉代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所以能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和这个时期人才辈出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限制,其流弊也很多。 汉朝的选官制度并非一开始就是定型、完备而成系统的,他有个演变的过程,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汉初七十年,第二阶段是武帝以后(选官制度趋于定型,但保持着多样性),第三阶段是后汉(充实和发展,更加详精)。 一、察举制: 汉初,官吏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随从,如果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即可由郎官中选用。军功地主到武帝时已经没落。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于选拔真正的 人才。因此,汉武帝即位后,为了扩大统治基础,在除沿用上述制度外,颁行了一套新的选官制度:察举制。 (一)察举制的创立 汉代选士始于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二月,高祖下诏求贤,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郡守劝勉贤士应诏,并书其行状、仪容、年纪,以待擢用;郡守若遗贤不举则免官。 汉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十五年(前165年)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文帝还亲自出题策问。所谓"策问",就是皇帝就时政中的问题提问,令被荐举者作答。答者要对时政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建议,是对策"。对策要封好交皇帝亲自拆阅,评定高下,然后酌授官职。 察举作为一种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确立下来的。《汉书?武帝纪》载:建元元年(前140年)冬,武帝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董仲舒就是在这次贤良对策中被列为上第的。其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重选举取士,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冬,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正式成为一种制度。 元封四年(前107年)汉武帝又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自此,每年州举"秀才",郡举"孝廉",历代沿袭,成为固定的选士制度。 (二)察举制的科目 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覆核;覆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覆试。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以推荐为辅的科举制截然不同。至东汉时,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 察举的科目可分为两大类: 一为经常性举行的科目,称作常科,一般是每年由州郡长官按规定的名额、标准向朝廷推荐人才; 另一类为特科,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指定选士标准和名目的科目。 察举常科中最主要的是孝廉科。各郡每年按人口比例荐举孝廉,平均20万人口荐举1名,不足20万人口的郡隔年或隔两年荐举1名。儒家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基。可见该科主要选拔德行优良之士,借此在社会上造成"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的风尚。但德行的考察难度较大,难免名不符实。到东汉中,对各地荐举上来的孝廉,朝廷要进行复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变成了笔试儒家经学或公文写作,以德行为主的选拔标准也就变味了。 察举常科中还有秀才、明经等科目。秀才(东汉时避刘秀之讳改为茂材)科主要选拔奇才异能或有非常之功的士人,明经科察举通晓儒经的人才。另外还有选拔12至17岁之间的"博通经典"者的童子科,可见当时已经重视对有特殊才能儿童的培养和任用。 特科因是皇帝临时决定,科目开设是随心所欲的,名目众多。其中最主要的科目、也是最制度化的科目是贤良方正。一般在遇到"灾异"或国家有重大问题需要探讨时,下诏让各地荐举贤良方正,由皇帝亲自策问,让他们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发表对策。对策中皇帝的意,马上就可以作官或升官。所以贤良方正在察举中地位最高。 (三)察举制的优缺点: 1、优点: (1)察举各科设置之初,颇能体现选贤任能的原则,也的确选拔出不少济 世之材。 (2)同时极大地促进了讲习儒经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教育的发展。 (3)察举制有利于中央集权,察举权虽然下方到中央,但是官吏的任免权任由中央掌握,中央认可自由委派官吏。 2、缺点: (1)察举用人的大权操纵在州郡等地方官手里,被权门势家所把持,造成作伪成风,流弊百出。 (2)被察举者因察举人而走上仕途,必对察举者感恩戴德,并为之效命,这样极易产生宗派行为,形成地方集团。 (3)察举选才虽标明德才兼备,但实际是重德轻才。 (四)“察举制”与“科举制”的简单比较 唐代科举制虽较汉代的察举制公平,但其亦有不足的地方,反之汉代的察举制虽有不足之处,但亦有其优点。 取士标准方面 取录名额方面 影响方面 取才重德行,但士 人德行虚矫,受荐例如:岁举、孝廉结成朋党引起东 汉朝 举者爱憎影响甚充斥仕途 汉党锢之祸 重 考者人数众多但 唐朝 较公平客观 官位有限,使仕途促成朋党之争 拥塞 两汉之世实施察举制作为选举官员的制度,这时的选举制虽甚粗疏,却开后世的先河。 二.皇帝征召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征聘,是指皇帝有时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一些名士,或备以顾问,或委以政事。征士古已有之,汉高祖晚年曾颁布求贤诏书,此后相沿成例。皇帝的征聘往往是在私人举荐的配合下进行的,上至公卿、将军,下至郡守、县令,甚至还有普通百姓,他们都可以私人名义向朝廷举荐人才,既有各人上书表鉴,也有数人联名合荐,还包括毛遂自荐。被荐者在被征入京师后,皇帝视其能力以 拜授官职。 辟除,又作“辟举”、“辟署”、“辟召”等。是汉代高级官员自行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即中央的公府辟除和地方的州郡辟除。公府辟除主要是指由三公以及太傅、大将军府所进行的任用属吏的情况,而其中以丞相之权为最大。公府辟除后,经过试用,对有才能者或举荐或察举,使之出补中央官职或外长州郡,所以公府的属吏虽位卑而权重,出仕升迁一般都比较迅速。此外九卿及其他中央官长虽然也可自行辟除,但与公府相比,则远非时人所重。 征辟是汉朝封建统治者为搜罗人才、以加强统治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尽管由此入仕者的数量不多,但它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给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得一些本不愿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中来,而且统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贤之名。所以征辟作为对察举制的补充,它和察举一起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总体。 三(私人举荐、考试 汉朝的选举制度是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覆核;覆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覆试。 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以推荐为辅的科举制截然不同。至东汉时,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 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 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 四(任子制 所谓任子制,顾名思义,就是任用子弟为官的一项制度,是变相的贵族世袭制。据《汉官仪》所载,汉政府规定:“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意思是,两千石以上官员,只要任满三年,即可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官。此制度肇始于西汉哪位皇帝已无明确史载,但是从《汉书》查证, 至少在汉武帝时就已通行。 任子制是封建宗法社会的产物,严重破坏了封建官僚制度,直接导致了政治腐败,成为官场腐败、政局动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看到的是,它是封建帝王为了维护家天下统治的主观需要和封建社会中小农经济、宗法关系相结合的产物,是违背历史发展潮流的。 五(纳赀制 纳赀制就是按财产选官,大致是抵资为吏,高资为郎。汉初名臣张释之即以资为郎,名文学家司马相如也在景帝时以资为郎。后来有入财为官,乃由资举制演变而来。 汉朝官制(中央和地方) 汉朝实行三公九卿制,宰相权利较大。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务。 一、中央官制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荣誉职务);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荣誉职务); 三省:尚书省(行政)、门下省(侍从、谏议)、中书省(秘书)、; 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人事)、户部(户口、财政)、礼部(礼宾)、兵部(国防)、刑部(法院)、工部(工程、水利); 一台:御史台(监察); 五署: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循旧制,与六部分工);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与六部分工合作); 散官:(荣誉职务)。 二、地方官制 州(郡):刺史(太守); 别驾、长史、司马; 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 县丞、主薄; 县尉、录事、佐史。 汉代官员的休假制度 汉时有休假制度,每五日休假一天,称“休沐”。有节气假冬至、夏至为例假。有告假,分予告和赐告两种。予告是因为功(考课为上等者)由国家依法准予休假,赐告则是因为病给予的假(汉制,请假三个月免官,经赐告者可延长假期而不免官)。有丧假,依丧服制度,长者3年,短者36天。汉代高级官员有“致仕(退休制度)”,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是有疾。公卿退休后受到优厚待遇,一般给原俸的三分之一,功勋极其卓著的少数官员甚至可以享受原俸。另外,在退休时还有一次性赏赐,如钱、黄金、车马、房屋。 任务分工明细 资料搜集:廖明贤 史红 讲义整理:徐晓飞 张颖 PPT制作:何莹 主讲人:宛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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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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