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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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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精神,为规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下称“事后奖补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会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技术改造效果和对财政贡献情况等因素审核后统一拨付的资金。 第三条各县(市、区)应参照省...

梅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
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精神,为规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下称“事后奖补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会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技术改造效果和对财政贡献情况等因素审核后统一拨付的资金。 第三条各县(市、区)应参照省、市做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条事后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号)相关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统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共同组织和实施事后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清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本级事后奖补政策的落 - 1 - 实,会同市财政局按省规定公开遴选事后奖补政策完工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及税收核算第三方机构。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审核事后奖补资金,制定并下达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同时,将资金安排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事后奖补申请受理;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统计部门核算企业事后奖补资金等工作并上报核算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并对事后奖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监督等。 第七条市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和省级事后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统计部门进行事后奖补资金的审核和安排;根据省、市两级事后奖补计划将省、市两级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所属地区,并将事后奖补资金的拨付情况上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负责事后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工作的管理。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统计部门按企业技术改造效果和对财政贡献情况核算事后奖补资金并上报核定情况;将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八条各级税务部门根据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审核和确认企业的纳税额。 第九条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基本信息和确认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三章第三方机构 第十条本细则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公开遴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具有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应不少于2人,具有工程系列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应不少于3人。 (六)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对近三年所承担评价项目评为优质项目或获得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将予优先考虑。 (七)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八)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核定、财政贡献增量额度核算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 (二)现场核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真实情况和检查企业 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三)提交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等。 (四)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审核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第三方机构向委托方提供的技改项目完工评价、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等材料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包括:项目类别、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评定、经济效益分析评价、现场核查情况等。 (二)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包括:项目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税收增量的核实情况、事后奖补资金额度建议等。 第十三条第三方机构承接评价工作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事后奖补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违规违法情况。 第十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第三方机构遴选工作,并将遴选的第三方机构情况一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第四章奖励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核算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第十五条奖补对象:在梅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诚信经营、依法纳 税,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享受过各类扶持政策的企业均可申报事后奖补资金。 第十六条奖励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统称《目录》),实施地在梅州市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项目单位须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下称“监测系统”)进行项目备案和事后奖补申请等,并通过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 (三)项目已进行完工评价。完成技术改造时间的认定,以项目完工评价报告认定的竣工时间为准。 (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 第十七条奖励标准: (一)从2015年起,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份为依据。 (三)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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