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銆婁紒涓绾崇◣绛瑰垝妗堜緥鍒嗘瀽璁插骇銆銆婁紒涓绾崇◣绛瑰垝妗堜緥鍒嗘瀽璁插骇銆 PAGE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讲座》 第一讲:走出税收重大误区 一、税收对企业的影响 税收的严肃性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在我国,政府一方面要履行公共职能;另一方面又要从事经济建设,即“一要吃饭,二要建设”。这两个方面决定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的需求量较大,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95%以上都是来源于税收收入,所以如果将政府比如成一个有机体的话,那么税收就是这个有机体得以生存的“血液”。因此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税收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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銆婁紒涓绾崇◣绛瑰垝妗堜緥鍒嗘瀽璁插骇銆 PAGE 《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讲座》 第一讲:走出税收重大误区 一、税收对企业的影响 税收的严肃性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在我国,政府一方面要履行公共职能;另一方面又要从事经济建设,即“一要吃饭,二要建设”。这两个方面决定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的需求量较大,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95%以上都是来源于税收收入,所以如果将政府比如成一个有机体的话,那么税收就是这个有机体得以生存的“血液”。因此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税收是国家赖依生存的主要经济来源,国家是通过税收强制手段对企业经济进行调节的。 交税是我们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不交税则要受到法律制裁,国家近几年在不断加强税收管理,加大税务机关的稽查力度,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什么有些企业偏要铤而走险,进行一些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活动,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是在强大的法律面前,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有多少企业因偷税而破产、倒闭,还有多少老总因涉税被判刑,这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将产生多大的影响。难道我们企业只有偷税才能发展吗, 税负分析: 改革开放几十年,国家为了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对前来投资的外商给予很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两免三减半,?购置国产设备退增值税,?购置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再投资返还所得税,?追加投资单独享受两免三减优惠等等。 由于外资的引进,带动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内资企业,由于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使一些企业效益大幅下滑,特别是我们的国有企业很多倒闭,员工下岗,但是对我们的民营企业也产生很大的影响,由于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差异,导致一些企业开始想方设法搞一些假合资企业,如:到香港或国外设立公司,再从香港到大陆投资,成立所谓的合资企业,获取国内的优惠政策,甚至还有的企业,利用国外的便利条件,在国内进行偷税,如:有的企业在国内生产在国外交易等等,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再比如: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国内的人员取得的分红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国家进入WTO之后,国民待遇要平等、要公正,因此国家提出在3—5年内要将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合并。其目的就是给我们纳税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 曾有一篇文章叫《万税、万税、万万税》,文章用大量的事例说明了我国现行税收体系对纳税人的影响,税负的加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并阐明了为什么很多企业都想偷税,与国家的税收政策的制定、税负的加重、纳税人的意识、纳税人的地位、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执法等都有很大联系,要想真正使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国家必须给纳税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 【案例分析】个人房屋出租税负分析 【案例分析】年终30万奖金税负分析 3(正确认识税收 以前企业虽然对税收比较敏感,也比较重视,知道税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很多企业也想将公司的税收得以规范,能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省得在税收上出了事, 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影响到公司发展,但无论企业怎样做,凡是税务机关来稽查时,公司总是出问题,今天这方面出点问题,明天那方面又出问题,并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为什么企业不想偷税,而频频出问题呢, ?税收是怎样产生的, 主要是企业对税收的认识和了解出现了一个重大误区,很多企业都认为税收有两个过程,一个是企业纳税得过程,另外是税务机关征收的过程,税收就像一杆秤,一边是企业,另一边是税务局,但是企业都忽略了税收还有一个过程,就是税收产生的过程。为什么企业要交税,是因为有了 经营行为而交税。销售产品交增值税,提供劳务交营业税。不同的经营行为产生了不同的税收,没有经营行为就没有税。那经营行为从哪儿体现的,税务机关要查账,他是通过账来查看你的业务过程(经营行为),但无论账怎样查,税务机关是永远不会相信企业的账。账是人为造出来的。税务机关只会相信公司的合同或相关的证明。因为业务是按合同发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但是公司的合同没有一份是财务部门先签定的,都是公司业务部门签的。如:采购部门签定采购合同,销售部门签定销售合同等。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的税收是由业务部门在做业务签合同的时候产生了税收。 ?财务与税收是怎样关系, 那财务与税收是什么关系,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都知道财务天天和税务机关打交道。每个月都要到税务机关报税,仔细分析,财务在税收上到底都做了哪些工作,财务只不过将业务部门产生的税收在账务上反映出来,通过财务交到税务局。因此,财务只是个交税的过程。综合上述,我们不难发现:业务部门产生税收,财务部门反映和交纳税收。 但是,目前企业大多数都认为公司的税收问题就应该是财务部门去解决,税收不找财务找谁,业务部门可以随意做业务、签合同,税收有问题财务处理。那么财务解决税收问题是个什么结果,当业务部门业务做完后,发现有多交税问题,或者出现税收风险。这时到了财务,财务发现问题后,只能通过账来解决。在账上造假来遮盖前面发生的业务过程,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出另外一种业务过程来达到少交税,规避风险的目的。这叫什么,这就是我们征管法中提到的伪造、编造,是一种偷税行为,为什么公司税收问题总解决不了,什么原因,就是把税收放到财务来解决而造成的。这就是中国企业的纳税观念,正是因为企业走入了这种税收误区,产生了公司的税收风险。企业要发展,必须要规范。税收在企业内部也需要规范,在规范之前,首先要转变这种纳税观念,走出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误区。 企业的税收应分为三大环节:一是税收的产生环节;二是税收的核算环节;三是税收的交纳环节。 企业税收三大环节 【案例分析】一份合同给公司造成200万的损失 ?老总与税收是怎样的关系, 老总是公司的决策者,公司的发展、业务的开拓都会受到老总决策的影响,包括合同的签定也会受到老总决策的影响,因此,老总决策会产生大量的税收风险。但是目前很多老总都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都感觉到税收应是财务部门处理的问题。因为老总只看到了税收的交纳过程,忽视了税收的产生过程,所以很多财务受了不少的埋怨和指责,甚至有的财务人员被免职、解雇。实际很多税收风险并不是财务造成的,往往与我们的老总的决策有很大的关系。 【案例分析】为什么财务经理被免职, 【案例分析】老总不要随意埋怨和指责财务 目前很多企业老总都有这种观念:营销为公司赚了钱是销售部门的功劳,而财务为公司省了钱,就是你的本职工作,是应该做的。赚钱是企业的本能,但赚的钱是否留在企业,这是我们企业应深入思考的问题。我认为赚钱是重要,但省钱也同样重要,只会赚钱,不会省钱的企业不是好的企业。 企业要长足地发展,必须要正确地认识税收。要走出税收的重大误区,不要只看到税收的交纳过程,更应该注重税收的产生过程,要懂得: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业务部门产生税收,财务部门交纳税收。只有加强业务过程乃笆展芾恚拍苷嬲姹芩笆辗缦铡? 第二讲: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故意偷税产生的风险 偷税现以成为目前企业很盛行的问题,企业都知道偷税有 风险,而为什么很多企业都愿意铤而走险去偷税、逃税呢,主要问题就是利益驱动。 税收是参与企业分配的一种形式,它与企业利益有密切联系。交税越多,企业获利越少。交税越少,企业获利越多。由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取的利益是很不易的,要付出很大的人力、物力,要花费很大成本的,特别是一些刚成立的企业,由于投入比较大,获利能力比较低,需要一个资本积累的过程。因此,很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想通过少交税来达到获利的目的。这就是企业偷税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偷税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目前有多少企业因为偷税而倒闭,还有多少企业老总因为偷税而判刑,难道企业只有偷税才能发展吗, 【案例分析】虚开增值税发票产生的后果 河南4.4亿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10名罪犯获重刑。 8名广东人,利用到西部开发的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2.6个亿。 通州破获全省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4年虚开增值税发票4.2亿 北京宣判一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人被判死刑。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3.93亿。 交税是纳税人向国家应尽的义务,不交或者少交要受到法律制裁,企业要长足地发展,那必须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依法纳税。 二、纳税观念产生的风险 一般谈到纳税观念,我们都会认为:要正确地树立依法纳税观念,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税应该依法交纳,但是税应该到底怎样交,怎样才能算是依法纳税,这需要我们纳税人很好地去探讨。 为什么纳税观念会产生风险呢,主要是我们总是讲交税,忽视了税收产生的过程。由于业务部门做业务的时候产生了税收,税收应该怎样交,要看业务怎样做。不同的业务过程,产生不同的税收。因为企业没有重视业务过程产生的税收,造成企业都在盲目交税,为什么很多企业都怕税务机关查帐,就是因为企业不知道交的税是否合理、合法,不知道自己那些属于多交的税,那些属于少交的税,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说,要解决此类问题,必须 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让业务部门在做业务的过程中,注意税收问题,那才能避免税收风险。 三、财务部门产生的风险 1、老总指使产生的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将偷税的“任务”交给了财务来做,让财务在帐上处理后,达到少交税的目的。甚至有的企业老总将偷税当成了考核财务能力的标准,那财务只有在帐上利用一些伪造、编造的手法进行造假,这就是我们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因为偷税必定是一种造假的行为,在帐上往往会处理的不真实,会给税务机关带来一些疑问,通常被税务机关查处的,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这也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 【案例分析】卖的现金不做帐带来的风险 【案例分析】保险柜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案例分析】超市发放福利进行偷税分析 2、财务自身产生的风险 财务的主要工作就是核算公司的业务过程,那税收也是通过财务来核算的,那财务在税收问题上就是一个反映和交纳的过程。财务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来计算出公司的税收,由财务交到税务机关。 但是由于部分企业财务对税收政策了解的不够,在计算时出现差错,没有按照税法的规定交税,要不多交,要不少交,要不没按时交税等原因,也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多交税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少交税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案例分析】某光大银行多交税问题处理分析 3、内部矛盾产生的风险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管理,需要大量的管理人才,人才的引进会给公司带来很多的矛盾,观念的差异、素质的差异、能力的差异、待遇的差异、职位的差异等等,都会使员工与员工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产生一些攀比,出现一些矛盾,影响到公司的发展,严重的会损害 公司利益换取个人的利益,这就产生了内部的风险。这种风险是企业最难控制的,也是最难规避的。 【案例分析】企业财务到税务机关领取奖金意味着什么, 【案例分析】国税局长讲述私营企业的故事 四、利用关系产生的风险 利用关系来解决税收问题,是目前企业常用的手段。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了一些偷税行为,但是又担心被税务机关查处,就利用关系来解决,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哪个局长什么关系,和哪个科长什么关系等,如果关系能解决偷税问题,那你的关系也是违法的。有多少企业由于偷税而被税务机关查处了,关系那去了,企业如果真正出了问题,关系就离的你远远的,那时谁都不认你这个关系了。因此说,关系税不长远,关系会使企业放松了对税收政策的了解,由于企业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加重了对关系的依赖,造成了企业的恶性循环,不断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阻碍了企业发展。 【案例分析】苏州某老总讲述关系税的苦恼 【案例分析】河北某企业利用关系产生的后果 怎样来控制税收风险,怎样才能促使企业更好地发展,企业必须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 第三讲:企业纳税筹划基础 一、什么是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自身的纳税事宜所进行的策划,通过对税收政策的合理地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 纳税筹划不是筹划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不可以改变的,纳税筹划是根据税收政策来设计企业的业务发生过程。而企业的业务,如:原材料怎样采购、产品怎样生产与销售等是企业自己所决定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到底应该怎样卖,是直销还是代销,是折扣还是折让,企业根据自己业务过程,自己可以选择,这是企业的一种权利。由于税收就是根据企业这些业务发生过程而产生的,如:产品折扣销售,按照折扣后的价格确立销售,交纳增值税。产品实行销售折扣,要全额做销售,交纳增值税。业务发生过程不同,所产生的税收结果不同。因此,纳税筹划就是根据税收政策,对企业的这些业务过程进行的策划。又如:我们想到海外进行投资,是办子公司好还是办分公司好,或者只搞灵活性的国际贸易,因为税收待遇各有不同。是去日本投资,还是去美国投资,或者干脆在国内投资,税负的差异也是很大的。投资需要资本,资本来自何方,是举债还是自己掏本钱,除了其他制约因素外,还应算一笔税收账,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股息只能在税后分配,两者的税收效应决然不同。因此作为一个投资者,有必要进行一番税收策划,策划业务过程应该怎样发生,并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正如:我们要从北京到上海,有飞机、有火车都可以乘坐。但费用不同,飞机费用1000元,火车费用200元。我们怎样选择路程,为了降低费用,我们选择乘坐火车。乘坐什么交通工具是我们自己可以选择的。企业就是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来选择自己的业务发生过程。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 飞机1000元 北京 上海 火车200元 美国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讲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纳税筹划。”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纳税筹划》一书中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但是,目前很多企业认为:纳税筹划是钻国家政策的漏洞,打政策的擦边球,谈什么合理避税是纳税筹划的方法之一,教给纳税人怎样进行避税筹划,还有人认为:避税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因此 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两者之间,称之为“非违法”。 其实,企业有避税,国家就有反避税。正由于此,避税筹划也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由于避税筹划是以非违法的手段达到规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在相当程度上它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会腐败,故避税需要通过反避税加以抑制。因此,避税筹划并不等于纳税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处处长苏晓鲁表示,“目前许多企业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全清楚,只想通过其他渠道来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机构可以帮助企业理解和运用这些优惠政策,这方面的筹划空间是很大的;税收筹划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他告诫,税收筹划机构应该花大精力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而不应仅仅停留在利用现行税收政策的缺陷、不足和漏洞上。” 由此可见,纳税筹划并不是目前大家所认为的钻政策的漏洞、什么合理避税,而是根据税收政策,策划和选择企业的业务发生过程。因此,纳税筹划是国家所提倡和鼓励的,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是合理、合法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行为。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超前性 超前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纳税人在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之前把税收作为影响最终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纳税行为相对于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企业业务发生之后,才产生了税收。如:产品销售之后,才计算交纳增值税;收益实现或有了所得,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业务发生之后,产生了税收结果再想少交税,那就会出现偷税。这就要求纳税人在业务发生之前对自身业务作出事先筹划或合理的安排。另外,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样纳税人可以针对税法及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经营之前进行筹划和决策,以期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但是,很多企业目前缺乏的是在业务发生之前来考虑税收的问题。 【案例分析】粮油公司仓库出租的案例分析 ?案情:河北某粮油公司拥有仓库12幢,面积3000多平方米,原值200万,由于经营不善,准备将现有的仓库对外出租。经过公司的业务人员的努力,以每年60万的价格将仓库租给当地的运输公司做货物中转,并与运输公司签定了租赁合同。 ?交税:根据营业税的规定,企业房屋对外出租收取的租赁费,应交纳5%的营业税,营业税额的7%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根据房产税的规定,对企业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应交12%的房产税。还有合同的印花税等,税负在租金的17%以上,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很大的。根据税法的规定,粮油公司应交纳营业税60万×5%=3万,城建税3万×7%=0.21万,教育费附加3万×3%=0.09万,房产税60万×12%=7.2万,合计:应交税10.5万。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就应该交纳10.5万的税金,因为其业务过程是租赁,并签定的合同为“租赁合同”。 ?筹划:从以上业务分析,企业由于在签定合同之前没有考虑税收问题,按照通常业务来做,造成企业交纳10.5万的税收。纳税筹划就是企业来设计自身的业务过程,企业将房屋租赁给运输公司用于运输货物周转,企业签定“租赁合同”,就应按租赁业务来发生,帐务就应该按租赁业务来核算,就应交纳12%的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我们可以分析,如果自己的房屋自己用,就应该按房产的余值计算交纳1.2%的房产税,如果自己房屋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就应该按租金交纳12%的房产税,这里关键是看房 屋的使用权谁在使用,怎样将房屋的使用权没有转移,就可以避免12%的房产税,按房产余值交1.2%的房产税,主要问题在于业务发生过程。 我们通过寻找客户可以发现,运输公司用于货物周转,如果我们签定的合同不是“租赁合同”,而是“仓储合同”,企业收取的不是租赁费,而是仓储费,同样达到最终目的,但是,业务过程则不同,仓储说明:仓库使用权没有转移,是针对货物来收费,而不是房屋,因此,交税方式也发生变化。只按原值扣除30%的余额交纳1.2%的房产税200万×70%×1.2%=1.68万,可以比租赁少交7.2万,1.68=5.52万的房产税。但是,我们所改变的业务过程没有违背税法的规定,是改变自己的业务发生过程,因此,是合法的行为。 从中我们看出,企业在业务发生之前,按照以往的思路来操作,没有充分考虑税收问题,往往会造成税负的加重,也说明,纳税筹划的超前性对企业的税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合法性 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纳税筹划区别于逃避税款行为的基本标志。所谓合法性一方面是指纳税筹划不违反国家的税收法规,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没有改变税收政策,而是对企业的业务进行合理的选择和策划。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基本原则、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纳税人为少纳税或不纳税而置法律于不顾的行为是偷漏税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是指它不但不违法,而且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当存在多种纳税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可以合法合理地进行选择时,纳税人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知识选择低税负方案,这也正是税收政策引导经济,调节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重要作用之一。 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列支范围上做文章,怎样扩大列支范围来达到扩大税前扣除,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是纳税筹划还是偷税、逃税, 【案例分析】某保险公司利用扩大工资开支偷逃所得税案 ?案情:某市保险公司想减轻税收负担,利用工资列支范围进行调整,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该公司现有职工48人。1996年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算,发现损益表中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5,,而费用额增长42,,经进一步审查发现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性支出增长过猛所致。经审查工资计算表、工资结算单等资料,查明该公司在工资中大量增列午餐补贴、公交补贴等项目,致使全年工资支出633,600元,而实际计税工资总额为288,000元。另外该公司根据实际工资支出提取三项工资附加费,因而多提职工费48,384元 〔(633,600—288,000)×14,〕;职工工会经费6,912元[(633,600-288,000)×2,];职工教育经费5,184元[(633,600—288,000)×1.5,],共计多列支出406,080元。 ?处理:该公司擅自扩大工资开支范围多列支出,同时费用超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和财政部有关文件,金融保险业计税工资最高限额为500元,人月,所以该公司须补缴所得税134,006.4元(406,080×33,)。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确定该公司行为为偷税行为,处以所偷税款2倍的罚款。 这是偷税、逃税,采用伪造、编造等手段所进行的操作,严重地违背了税法的规定,应受到经济的处罚,并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因此,纳税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根据税法的规定对自身业务的策划,而不是偷税、逃税。 实用性 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对企业的业务发生过程进行的策划和合理选择,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税务机关是征税主体,而纳税人是纳税主体,企业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而交税,税务机关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而征税。企业的一切纳税事宜都要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可,纳税筹划也是如此。企业所做纳税筹划方案不是给自己看 的,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检验和认可后,才能得以实施。因此,纳税筹划必须具备实用性的特点。 【案例分析】销售收入划入运费不是纳税筹划而是偷税 ?案情:某机械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7年4月,当地国税稽查大队在对其1996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时,发现该厂1996年度应税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了51,,而实现的增值税额却没有同步增长,税负降低了1.2个百分点。经查阅会计报表存货结存情况,发现期初与期末相比差别不太大,从而排除了该单位由于进货量大或积压产品而造成税负降低的可能。通过对该厂1996年度的账簿、凭证及相关纳税资料的审查,发现该厂销往外地的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可能存在隐瞒收入问题。经过进一步审查销售费用,发现该厂销售费用在1996年度曾一度出现贷方余额,其借方发生额是该厂销售面粉时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同时提取了进项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的是销售面粉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费用,原始单据为运费发票,企业财务负责人称该项运费为向购货方收取的代垫运费。但经检查人员对运输部门所开具的运费发票的审核,发现运费发票是开给机械厂的,并已按税法规定提取了进项税额。再查阅销售部门的销售合同,发现合同中只对到货价格作了规定,运费由销货方支付。调查至此,企业财务人员承认所谓“代垫运输费用”,其实是其自行分离出去的部分销售收入。经最终审核计算,该机械厂全年少计销售收入645,220元。 ?处理:该厂采取利用运费分离销售收入的手法减少应税销售额.属于少列收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已构成偷税,应予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该厂能配合税务检查,且查出问题后能正视问题,承认错误,并表示积极补缴税款,愿接受相应处罚,审理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除责令限期补缴所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纳税筹划不是企业自己想象的,也不是在帐面上能解决的,而应根据税法的规定来设计的业务过程,并应考虑是否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因此,不按税法规定的筹划有风险。 【案例分析】某地税局帮助一酒厂筹划造成的后果 三、纳税筹划对企业产生的作用 1、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以前很多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完全依赖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的同志怎样说,那我就怎样做,自己没有主张,那是一种被动交税。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对政策加深了解和学习,对自己的具体业务进行合理安排和选择,来减轻税收负担,企业敢于面对税务机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做到主动交税。 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可以推动税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的发展。纳税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第一,纳税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只有税制改革与税收征管改革成效显著,税收的权威才能得以体现。否则,如果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只局限于补税罚款,没有严厉的惩处手段,无疑会助长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在那种情况下,企业纳税意识淡薄,不用进行纳税筹划就能取得较大税收利益。第二,企业纳税意识增强与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具有共同的要求,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纳税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不违反税法规定,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的表现。第三,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健全、规范,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利用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将给企业带来的纳税筹划空间是很大的,也为以后提高纳税 筹划效果提供依据。同时,依法建账也是企业依法纳税的基本要求。 2、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纳税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效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纳税人税收成本,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可以避免纳税风险。目前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除了经营风险外,还有一种风险就是纳税风险。纳税风险对每个企业来讲都可能存在,由于国家的税收政策的复杂和变化,纳税人很难全面了解和掌握。往往纳税人会出现一些多多少少的多交税和少交税现象,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纳税风险,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纳税筹划可以让企业更多地了解税收政策,合理安排自身业务,不断可以减轻税收负担,还可以化解一定的纳税风险,为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3、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纳税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由于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不了解税收政策,在管理的过程中缺乏税收意识,造成企业管理上去了,税收负担加重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企业管理与税收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在加强企业管理的同时,要加强税收的管理。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作用,逐步提高企业的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促使企业更好地发展。 4、可以有效地控制税收风险 由于纳税筹划是在业务过程中实施的,是根据税收政策对业务过程进行的筹划,可以防止在业务过程发生后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只是把税收放到财务部门来解决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财务处理任何问题都是事后处理,当业务发生后再想规避税收风险,那只能是偷税。要控制税收风险必须在业务过程中,通过纳税筹划对业务进行调节,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做到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案例分析】南京虚开运输发票案风险分析 5、可以促使国家税法不断完善 纳税筹划可以促使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不断改进和完善。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同时也是对政府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改进有关税收政策和完善现行《税法》,从而促使国家税制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 【案例分析】渔民打鱼带来的思考 6、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纳税筹划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征管,依法征税,改善纳税环境。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行使的一种权利,是严格地执行税收政策,这对于税务机关的执法来说是一种监督和约束。便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法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严格执法。根据有关部门统计,税务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的滥用职权行为是有发生,给国家和纳税人造成不少损失。如:前几年某地区税务机关为了改善办公条件,私自为企业减免税,用税收换取纳税人的钱财。还有的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向纳税人收过头税,让纳税人将下年的税提前交,纳税人面前造成了及坏的影响,同时给纳税人增添了不少的负担。但是,通过纳税筹划,纳税人加强了对税法的学习和了解,自己的税收自己交,该交的交,不该交的不交,避免了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也可以逐步改善国家的纳税环境。 从长远和整体看,纳税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纳税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稳步发展。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虽然降低了企业税负,但是随着产业布局的逐步合理,可以促进生产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上去了,收入和利润增加了,从整体和发展上看,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将同步增长。 四、纳税筹划应 具备的三个意识 具备超前意识 要开展纳税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当纳税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如果因为承担的税负比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案例分析]企业的纳税方式不能盲目地效仿 某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成本较低,主要销售给建筑单位。两年前该企业还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了解不多,这家企业只是一味地模仿其他企业的做法,通过种种方法把自己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转变成一般纳税人。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而该企业外购原料少,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多,导致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达11.6,。此时,该企业才意识到转变身份带来了沉重的税负。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他们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偷逃税款,最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因为该企业在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之前没有超前意识,也就没有认真测算两类纳税人身份对自身税负的影响。如果精通现行的增值税法规,并对税负加以测算的话,该企业就不会拼命选择一般纳税人了。 具备法律意识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盲目操作,不能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最终目的是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税收负担,但这个目标的实现只能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而且要被征税机关所认可。如果纳税筹划超出了这个前提就很有可能演变成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不具备法律意识的“纳税筹划”是偷税 某机电经销公司,于1996年成立,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经理在了解增值税是凭外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后,就聘请某大企业的财务主管为其企业进行避税。该财务主管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入手。他找到一家经营机电的小规模纳税人(该小规模纳税人为定额征收户)协商,让这个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货时,向销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户头填写机电经销公司的名称,然后机电经销公司把发票拿来抵扣进项税,从而少缴增值税税款。几个月下来,该机电经销公司就少缴纳增值税税款达26万多元。在年度纳税检查中,税务机关通过检查该企业的库存商品及款项往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因为进货没有库存,也不存在款项往来,因而被税务当局认定为故意偷税行为,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受到重罚。 从此案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必须要依法进行,违背现行税法而少缴税款的行为违法。纳税人必须在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筹划,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具备自我保护意识 纳税人开展纳税筹划,需要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既然纳税筹划要在不违法或非违法的前提下进行,那么筹划行为离不合法的距离越远越好,这就是纳税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纳税人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保护,需要注意以下四点:(1)增强法治观念;(2)熟练掌握税收法律和法规;(3)熟练掌握有关的会计处理技巧;(4)熟练掌握有关纳税筹划技巧。所谓纳税筹划技巧,不仅仅是书本上讲的几种或多种纳税筹划方法,更重要的是纳税人应结合自己经营的实际业务,运用好所掌握的税收政策,通过恰当的会计处理技巧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利用税收政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权利: (1)延期申报权;(2)延期纳税权;(3)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4)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5)委托税务代理权;(6)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7)索取收据或清单权;(8)索取完税凭证权;(9)保密权;(10)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11)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权等。 怎样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才能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做为纳税人首先要了解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并适应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将税收政策运用到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中,有优惠政策的享受优惠政策,没有优惠政策的,怎样挂靠优惠政策,只有这样才能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可,才是合法的行为。 [案例分析]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纳税筹划的重要方式 某包装彩印厂,生产纸箱,经营者在该项目的筹建过程中发现,生产销售纸箱在增值税上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在整个生产流程中也难以找到政策漏洞进行避税。但在他们了解福利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后,就到民政部门以“为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为理由申请开办福利企业,招集了一批残疾人作为该公司的员工,并确保残疾人员工达到税法规定的比例。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达到了节税目的。如果企业采取虚报残疾人员工人数的办法以获取税收优惠,就把企业置于风险当中。从根本上讲,纳税人只有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违法,才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利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现代汉语中,人们通常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法律”二字,广义的法律指的是法律的整体,即法律规范的总和,或者通俗一点讲就是人们在生活中解决纠纷所适用的法条的总和;狭义的法律通常用来指专门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而政府机关制定的哪些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包括在内,比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都不算做狭义的行政规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都不算做狭义的法律。广义上的法律又被叫做“法”,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一般将“法”与“法律”混用并不加以十分严格的区分,只是视具体的语境时而称为“法”,时而称为“法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及我国加入WTO而带来的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公民的法律意识愈来愈增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对外交往更需要遵循法治的原则等观念愈来愈深入人心。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当今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只有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才能健康地发展。 [案例分析]企业发展要敢于面对任何问题 两年前,美国苹果汁生产企业向美国商务部递交申请,要求对中国输美浓缩苹果汁征收91.84%反倾销税,一场“洋官司”拉开大幕;两年后,以出口为支撑的国内浓缩苹果汁出现市场新格局,积极应诉的10家企业由于争取到低税率,取得了对美出口几乎全部的市场份额;没有应诉的30多家企业则丧失了苹果汁产业最为重要的国际市场美国市场,发展严重受挫。 中国浓缩果汁加工年产量达20万吨左右,出口占到85%以上,美国又是中国果汁最大的市场。1999年6月,力图将中国苹果汁挤出本国市场的美国企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91.84%的反倾销税。 国内40多家浓缩苹果汁企业中,10家聘请了有丰富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律师,积极应诉。2000年4月,美国商务部作 出终裁,我国10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加权平均税率为14.88%;而未应诉企业高达51.74%. 高、低税率使国内浓缩果汁行业出现“分水岭”。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有限公司的“洋官司”打得最为成功,终裁后的税率为0,短短的一年多内,其生产线不断扩建,规模翻了两番,对美出口份额由以前的5%左右,一跃占到30%左右。而未应诉的企业此前所占据的50%美国市场份额基本全部丧失,有的因此步入危机。 经历了一次市场生死考验后,三峡湖滨果汁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反倾销应对小组”,并加入了国际专业果品市场网站,以便快捷地了解国际市场上的变化。其总经理说:“打洋官司”是入世后中国企业的一堂必修课。 近几年,中国的彩电行业、家具行业等屡次遭到美国商务部的制裁,有很多企业勇敢地面对美国的制裁,与美国进行辩护,争取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得到了保护。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护,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谁懂法,谁就占有主动,学法、懂法以成为企业的必修课程,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生存的有利武器。 五、纳税筹划 工作流程 财务工作流程表财务工作流程怎么写财务工作流程图财务工作流程及制度公司财务工作流程 税收筹划的过程可以用以下流程来表示: 税收筹划,业务流程,税收政策,筹划方法,会计处理 从上面的流程中可以看出,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需要抓住三个结合点。 业务流程和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结合起来; 1、业务流程和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结合起来; 业务流程与税收政策的结合。这里所指的业务流程是企业发生某项业务的全过程,如企业发生某项投资行为、增加某种产品等。在发生业务的全过程中,纳税人必须要了解自身从事的业务从始自终涉及哪些税种,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和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征收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哪些税收法律或法规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纳税人就要考虑如何准确、有效地利用这些因素来开展税收筹划,以达到预期目的。 2、税照哂肫湎嗍视Φ乃笆粘锘椒ń岷掀鹄矗?税收政策与筹划方法的结合。纳税人在准确掌握与自身经营相关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需要利用一些恰当的税收筹划方法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从而找到与经营行为相适应的税收筹划的突破口。 【案例分析】为职工搞福利的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仓库租赁方式的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化妆品名称的纳税筹划 3、税收筹划方法与相应的会计处理技巧结合起来。 财务是服务于企业的业务过程,发生了不同的业务过程,产生不同的财务处理方式,税收也是如此,不同的税收也要用不同财务处理方式来处理好,否则就会产生税收风险。 筹划方法与会计处理的结合。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收成本,规避税收风险。要达到此目的,只有税收政策和筹划方法还不够。因为企业的所有经营业务和过程最终要在会计科目中加以体现,因而纳税人还要利用好会计处理方法,把税收筹划的内容恰当地体现在会计处理上,才能最终实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案例分析]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税收产生的影响 会计处理的方式不同,其税收结果也不同。但是怎样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应在了解会计制度的同时,加强税法的学习,将税收政策与会计处理紧密的结合。 第四讲: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性质的筹划 1、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风险不同; (2)税种不同; (3)税率不同; (4)列支范围不同; (5)税负不同。 2、外商合资企业与外商合作企业的区别: 外商合资企业:国税函〔2003〕422号规定: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 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生产企业从第一获利年度开始,享受两免三减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投资地区上的优惠。如外商企业在沿海地区的老城区设立,所得税为24%,在开发区设立为15%等。 ?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免征关税的优惠。 购买国产设备,按投资额的40%国家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利用税后分得的利润再投资,对已交的企业所得税,按40%退还已交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追加投资,凡符合国家条件的,追加的部分可以单独享受两免三减政策。 外商合作企业: 契约式的合作,双方的经营合作是以合同确立的。 紧密性的合作:双方都可享受优惠政策。 松散性的合作:只有外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注意的问题: ?投资额不到位的外商企业: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按内资企业对待。 ?股份发生变化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A.因发生新股,使股份比例达不到25%的,仍然享受优惠政策。 B.因重新合资成立新的企业,新企业外资股份达不到25%的,不能优惠政策。 二、机构设置的筹划: (一)分支机构的分类: (1)分公司:合并纳税。 税法规定: 分公司属非法人资格; 非独立核算; 纳税身份同总机构。如: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全部上缴总机构,人员工资及相关的费用均由总机构支付; 产生的收入要全部上缴总公司。 纳税方式:流转税在销地交纳,企业所得税回总机构所在地交纳。 注意: 向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办理营业执照; 向分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持总机构证明到当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每年3月31日之前,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比例,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 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以及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就地预交。 (2)子公司:独立纳税。 税法规定: 具备法人资格,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自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单独设立纳税身份。 3、按经营地的税收政策执行,享受经营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3)分支机构在税收上有哪些影响, ?当机构之间有盈利有亏损的时候,在税收上有影响。 ?当机构之间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时,在税收上有影响。 (4)分回利润怎样处理, 1、当总公司税率为33%,子公司为15%时。 总公司盈利时,分回的利润补交所得税。 总公司亏损时,分回的利润先弥补亏损,后补税。 2、当总公司税率为15%,子公司为33%时。 分回的利润先弥补亏损,但是不退税,不补税。 (注意)分回的利润不能还原成税前利润来弥补亏损。 (结论)将总公司设在税率低的地区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5)设立机构(临时办事处): 1、统一核算的机构之间货物移送怎样交税,(有营业执照) (93)财法字第0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交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两个机构之间移送货物交税的条件 国税发[1998]137号 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 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3、外地没有机构应怎凰埃? 国税发〔1993〕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减。 税法规定: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持税务登记副本; 将运抵的货物到销售地税务机关报验。 纳税方式:回机构所在地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经营发票应怎样管理, 国税发[199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现将固定业户临时到外地经营有关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对擅自携票外出,在经营地开具专用发票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其携带的专用发票逐联注明“违章使用作废”字样。 本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三、经营地址的筹划: 对税收政策的一种选择。 国家的优惠政策。沿海开放城市优惠、经济特区优惠、高新技术开发区优惠、西部大开发优惠等。 地方的优惠政策。上海普陀区税收返还优惠、深圳增值税优惠。 地域的税收差别。城镇与农村的差别。(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 四、纳税身份的筹划: 1、一般纳税人: 纳税方式:销项税,进项税,应交税。 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申请的条件:商业企业销售额180万,工业企业销售额100万。达不到条件的企业,账务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和进项税的企业,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两种。 2、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方式:销售额×税率,应交税。 税率:工业6%、商业4% 发票使用:普通发票。 3、筹划方法: 确立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销售额。 确立临界点:临界点,小规模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 工业为35.29%、商业为23.53% 当增值率达不到临界点时,选择一般纳税人。 当增值率超过临界点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注意税务机关的征管模式: 国税发〔1998〕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近期以来,纳税人纷纷反映一些地区基层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定率计征增值税的方法,强制征收.据查,目前全国确有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此类问题.如有的搞"核定征收","保底税负","核定增值率",还有的以"按预征率征税,年终结算"为名,变相定率征收等.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现行增值税法规和依法治税的原则,它不仅破坏了税法的统一性,导致地区间企业税负的不平衡,而且极易诱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大量侵蚀国 家税收收入,后果是严重的. 上述错误做法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在于一些地区税务机关的领导对这一做法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依法治税的观念不强,纠正错误的态度不坚定,措施不得力. 为此,总局再次重申:严厉禁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搞定率征收.并要求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就擅自定率征收或变相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凡搞定率征收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将自查情况和结果于1998年12月1日以前上报总局. 二,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妥善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要集中力量加强征管和稽查,既要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又要坚持依法治税,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违者,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生产下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除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外,也可以采用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计税方法选定以后3年之内不能改变),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者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炭、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和其他废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和动物的血液或者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自来水。 国税发[2002]56号 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由于深化企业改革,许多地区的自来水企业进行了改组改制,将水厂从原自来水公司分离出来,进行独立核算。为了减轻自来水行业因改制后增加的税收负担,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自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自来水公司2002年6月1日之前购进独立核算水厂自来水取得普通发票的,可根据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后依6%的征收率计算进项税额,经所属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抵扣。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发票金额?(1,征收率) (7)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也可以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经济特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批发、零售货物给本特区内的单位、个人的,无论是否是一般纳税人,都应当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企业融资的纳税筹划 假如:某公司需上一工程项目,需要1000万的资金 方式一:发行股票1000万,年终分红100万。 方式二:银行借款1000万,利息支出100万。 六、企业投资环节的纳税筹划 一、外资企业投资: 有形资产投资(投资总额内的) 免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 外商投资企业 无形资产投资(投资总额内的) 免交20%预提所得税 投资总额以外的进口设备和技术 没有优惠 国税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进口设备免税的范围 (1)(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 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进口设备减免税,由国务院决定。 由于企业进口的设备的监管期为5年,在5年内对此设备不准转让,必须企业自己使用。很多企业在5年内将设备进行转让,由于税已经免征,再追缴税款难度很大,因此国家为了加强征管又出台了新政策。 财税[2002]14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从2002年10月1日起,新成立的全部出口项目项下的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期为5年。经核查后情况属实,每年可以返还20%,5年内全部返还。如果情况不实,不予返还,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国税发[1999]171号 1.享受的范围及要求: (1)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的。 (3)设备范围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设备。 2.享受退税的条件: (1)必须用货币购买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投资的设备。 (2)必须是投资总额内购买的设备。 (3)必须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买的设备。 比如:一中方企业想与外方合资,中方以设备投资,怎样投资,如果直接用设备投资,企业将得不到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先以现金投资后,成立一外商投资企业,再去购买设备,企业将得到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财税字[2000]49号) A:抵免企业的范围: 1.(已经设立的企业购买的规定)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国家的规定的设备范围之内的,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2.(新设立的企业购买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新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比照本办法执行。 3.(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资金购买的规定)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B:抵免设备的要求: 1.抵免的设备必须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 2.通知所称国产设备必须是1999年7月1日以后、且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直接用于投资的设备不适用此规定)。 C:抵免的有关规定: 增设备当年比上年新增的所得税,按设备款的40%进行抵免。 上年亏损,先弥补,后抵免。上年基数为0。 此设备可按原值计提折旧。 对未抵免完的设备款,延续5年抵免。 两免三减政策未执行完,可延长到7年。 5年内发生出租、转让、应补交已抵免的所得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规定(国税发[2001]86号) 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的企业直接增加本企业的注册资本或兴办其他企业。(这里重点强调的是:必须增 加注册资本,没有增加注册资本的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三种方式: 直接用于再投资新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且其再投资额构成新企业的注册资本; 直接用于再投资增加已存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购买其他投资者在已存在的企业的股权,未增加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资金,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再投资兴办扩建一般的企业,退税率为40%。兴办扩建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退奥饰?00%。 从海南特区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到海南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项目,退100%。 (五)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的优惠政策:(财税[2002]56号) 追加投资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的部分取得的利润,可以重新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追加投资的条件: 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者超过6000万美元的。 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者超过1500万美元,并且达到或者超过原注册资本50%的。 追加投资的部分,企业必须要于原企业的投资进行区分,分别设立账簿、凭证等,否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二、内资企业投资: 设备 (一)内资投资方式 现金 [案例一]开发公司成立搅拌站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准备成立一家混凝土搅拌站与其配套使用。 (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规定: 1.(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比例)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2.(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3.(财政拨款的不执行擞呕菡撸?景旆ㄋ频耐蹲适侵赋普钜酝獾钠渌髦肿式穑匆写詈推笠底猿镒式鸬取?4.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增设备当年比上年新增的所得税,按设备款的40%进行抵免。 上年亏损,先弥补,后抵免。上年基数为0。 此设备可按原值计提折旧。 对未抵免完的设备款,延续5年抵免。 5年内发生出租、转让、应补交已抵免的所得税。 [案例二]内资企业设备改造抵免所得税筹划案例 假如:企业由于设备落后,技术含量低亏损2000万,为了提高设备的技术含量,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银行借款2000万,可按40%抵免。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利润 200万 800万 1000万 1000万 1200万 操作:1、用1—3年的利润200+800+1000=2000万弥补亏损。 2、4—5年应交所得税1000+1200=2200万,2200×33%=726万,2000万的40%抵免额为800万,因此应交税726万就不用交,直接用于抵免所得税。可全部抵免,达到5年不交税。 三、企业对外投资: 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 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如果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投资企业对取得的股息收入要还原为税前所得,补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被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投资企业不补交企业所得税。 凡是被投资企业年终做利润分配处理时(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赠资本),投资企业无论是否得到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投资企业都要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其亏损部分应在被投资企业以 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不得在投资企业税前扣除。 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回时,如果收入额超过投资成本的,应合并到企业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低于投资成本的,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应将投资时的非货币资产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计算其资产转让所得和损失。 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财税字[1997]77号文件规定) (1)清产核资固定资产增值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算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原值500万,评估价700万,增值200万。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00万 贷:资本公积——清产核资评估增值 200万 注意:必须是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如果企业为了增加实收资本或者扩大投资,而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要并入企业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非现金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净增值税务处理: 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出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对投资的资产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对资产增值的部分要确立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企业用房产对外投资,即要交一道营业税,对增值的部分还要交企业所得税。这样以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后来国家又出台了新的鼓励投资的政策。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将办公楼以1300万价格对外销售,原值1000万,收益300万,应增加当期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4)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税务处理: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资产范围应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在内的所有资产。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例如:这里的难点就在企业固定资产按评估价计提折旧,具体的处理方法应有如下两种: 1、采用逐年调整的方法:根据不同资产的增值部分计提折旧按年逐步进入成本,相应调整所得额,每年都要调整,补交企业所得税。(就是按照不同资产来调整)采用这种方法,比较准确,但是工作量很大。 2、 采用综合调整的方法,对资产评估中的资产增值部分,不分资产的项目、性质,在以后每一年度中平均分摊,并相应调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但是此种方法调整期限不能超过10年。 以上调整方法由企业报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调整。 财企[2003]181号财政部公告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发展,维护中外各方的长期利益,现就外商投资企业以实物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减值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实物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即初始投资成本,下同)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我部1993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3)财工字第474号〕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二、外商投资企业原按财政部(93)财工字第474号文件规定,以实物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减值已经计入损益的,因投出资产评估增减值不产生现金流量,企业在利润分配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企业按照原有财务制度规定作为利润处理尚未分配的,可用于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 (5)接受实物资产捐赠的税务处理:(老政策) 考虑到对企业接受捐献的资产予以征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资本公积金的,不计入收入总额。 A: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接受捐赠轿车一辆,市场价值20万。借:固定资产20万,贷:资本公积20万。 B: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 如:将20万的车,以18万对外销售,应按20万交纳企业所得税。 C: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将20万的车,以25万抵顶货款,应按25万计算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3〕4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捐赠(2003年1月1日执行) (一)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第五讲:企业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 货物购进所影响税收的项目就是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的交纳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对应交税额有直接影响。目前为什么很多企业对进项税抵扣都很重视,能抵扣的尽量抵扣,就是为了加大抵扣,减轻税负。但也有的企业不合理地加大进项税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将不该抵扣的项目也列入进项税抵扣中,这是违法行为。因此我国对取得虚假专用发票也有具体规定,什么样属善意取得虚假专用发票,什么样属恶意取得虚假专用发票,并制定了具体的处理办法。我们在工作中,特别在专用发票的识别上应多加留意。但更重要的是要了解进项税抵扣有那些规定, 抵扣时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税法对进项税额抵扣时间有哪些规定,(以前的税法规定)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包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也应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或分期付款,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3月1日起,不再执行以前工业、商业的抵扣办法,企业只要取得的电脑版发票,经过认证后就可以抵扣。规定中指出: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必须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后当月抵扣,没认证的发票不得抵扣。 4、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处理办法: 国税函[2001]7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 目前,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重复认证”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指发票所列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五种。 (一)凡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的上述五种涉嫌违规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的“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与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将发票原件退还企业,企业可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 (三)属于“重复认证”的发票,应送稽查部门查处。 (四)属于“芪挠形蟆焙汀叭现げ环?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二、关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 目前,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比对不符”、“缺联”、“抵扣联重号”、“失控”、“作废”、“缺红字抵扣联”等六种。 (一)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属于“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应送稽查部门查处。 (三)属于“比对不符”、“缺联”、“失控”、“作废”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四)属于“缺红字抵扣联”发票,暂不移交稽查部门。 三、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的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二、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 购进生产用的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的进项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的免税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农副产品) 购进货物发生的运费,可按7%进行抵扣。 运费抵扣发票的规定:运输公司的发票、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务局指定代开发票。(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 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单位,采购的废旧物资,可按10%抵扣。 三、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取得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航跷锏慕钏岸畈坏玫挚邸? 因购进货物发生退货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货物的进 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进口货物交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四、进项税额抵扣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企业有时为什么不能够进行抵扣 如:(1)企业在购进货物时,由于发票票面有误,不能抵扣。 (2)企业在购进货物时,付款对象不是销货单位,不能抵扣。 (3)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没有到税务机关认证,不能抵扣。 企业货物购进后,又发生退货,进项没有转出 关于税务机关执法错误的案例: 4、实际收到的材料少于发票数,抵扣未做冲销 5、货物发生损失,企业进项税未转出 [案例分析]——光明家具厂偷税案例分析 6、将非生产用货物进项税混作生产用货物抵扣 如: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基建、福利等项目的货物的进项税,应按规定调整或转出。 [案例分析]购进固定资产避税方法 7、购货取得的返还资金(返利)是否交税, 很多企业将返利以宣传费的名义收取,交纳营业税。 税法规定:返利应冲减进项税。(返利全额交纳增值税) 纳税人购进货物时丢失抵扣联,是否可以抵扣, 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但是,购进的免税的农副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除外。 根据现行政策:如果对方开具的是电脑版发票,先到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未抵扣进项税证明”,再到销货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购货方可以抵扣。 9、企业停产、倒闭、破产留抵的进项税怎样处理, 国税函〔1998〕4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 对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原有的留抵税额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已明确规定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五、企业对进项税额抵扣应怎样筹划, 企业在进货时,对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你是否有办法达到抵扣的目的,基本上有以下方法可以操作。 第一种:利用税收政策。 因为我们国家税收法规中,进项税抵扣问题有很多的具体规定。怎样利用增值税发票抵扣,怎样利用农副产品收购抵扣,怎样利用普通发票抵扣等,总之,在企业得不到抵扣时,能否利用税收政策达到抵扣的目的, (案例1):华兴木制品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家俱及办公桌椅等,生产原材料主要是木制板材,进货渠道主要是各大木材公司。由于家俱市场竞争激烈利润很低,企业开始着手抓降低成本工作,经研究将原料的板材,改进原木,减少中间环节,节省开支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先后派人到东北各大林场进货,当货进来时发现对方开具的是林场专用的收款收据(因为林场销售原木免税,没有几家开发票的)。造成企业在增值税上没有抵扣,原材料成本降了,但税负却增大了,结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导致企业恶性循环。。。。。 (案例2)杭州一药材经销公司,采购的中草药40%从个体户手中收购的,由于个体户没有增值税发票,企业得不到进项税抵扣,每年损失20多万,今年8月我在杭州讲课时,她向我咨询了个问题:宋老师,我公司从个体户手中采购的中草药怎样才能得到抵扣,我反问她:你怎样处理的,她说:我让个体户到税务机关开增值税发票。我问:你抵扣了多少,她回答:4%呀。我说:你多交税了。她又问:为什么,我说:你应该让他给你开普通发票。。。。。 第二种:改变购进渠道: 购进渠道的不同所对应的税收政策也不相同。税法中规定: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进的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的 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等等。当企业购进的货物是普通发票时,怎样改变其购进渠道来达到抵扣的目的呢,。 (案例1):某食品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果味山楂片等休闲食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大城市超市连锁及东南亚市场,年销售额达1500多万元。该公司的主要原料是从山东省青州市某一全国著名的果品加工村购进山楂片半成品,经包装后对外销售。。。。。。 (案例2):华林公司原材料采购案例。 华林公司生产纤维板,其原材料60%主要靠当地的农户手中收购原木,在收购环节,根据税法的规定:凭税务局的收购单可抵13%的进项税。但还有40%原材料是从当地加工点采购木片,木片属原木的加工产品,不能视同农业产品,如果没有增值税发票是不能抵扣,因此由于木片是由当地的个人加工没有增值税发票,企业每年有260万的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 第三种:利用搭桥方法: 税收政策虽然指定了很多的可以抵扣和不可以抵扣的具体规定,企业想从不能抵扣的项目中转变到可以抵扣的项目中难度很大。比如:从个人手中购进的货物,对方又没有发票,企业很难解决这一问题。对有些行业如果遇到这类情况,就可以利用搭桥的方法解决此问题。 ——利用搭桥是生产企业利用自己收购的废旧物资做原料进行生产,如:铸造厂、塑料厂、酒厂等。。。。。。。 (案例):有个“兴隆铸造厂”,主要生产铸铁器件。生产原料主要从个人手中收购废铁、废钢。由于铸造厂属生产企业,国家规定:对铸造厂从个人手中收购的废铁、废钢不能抵扣进项税。虽然国家规定可以减免30%的增值税(退还30%)。但是,该企业生产的铸件主要供应大型的机床生产厂,对方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以来,对兴隆铸造厂来讲,税负高达13%,基本没有抵扣。企业效益一度下滑。怎样解决这一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在进项税额抵扣时,可以利用很多的办法和技巧来达到抵扣税款的目的,但不能违法。关键是先要把好进货关。但目前很多企业,只顾原材料的购进,忽视了企业内部的管理,在其他项目的抵扣上漏洞很大。 第四种:合同签定筹划法: 很多企业在采购货物的时候,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得不到抵扣,使企业遭受损失。还有的企业虽然取得了专用发票,但是由于取得的发票不是销货单位开具的(销货方到厂家开具的,三者不统一),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遭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 国税发〔2000〕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购货方与销售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认证时出现问题的发票税务机关应怎样处理, 国税发〔2000〕1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一,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 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 二,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 三,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1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 (筹划方法) 第五种:严格内部管理 (案例):南山铝合金生产厂,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核算上,企业严把供应科的进货关,没有增值税发票决不允许购进。 我们在该厂进行纳税审核过程中发现,去年有23万的低值易耗品、36万的零部件、管理费用(车辆耗油、购买办公用品等等)7万元,合计66万元没有专用发票。在与企业供销人员交谈时,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其他项目还能抵扣。这里也看到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的脱节,财务工作的失误。这里应强调的是怎样抓好企业内部管理,财务应怎样与其他部门搞好衔接和沟通工作, 根据税法中所列举的抵扣范围,以上几项都包括在抵扣范围之内,如果66万元是专用发票,可抵扣税款(66?1.17)×17%=9.6万元。就可节省税收9.6万元。因此我们在把好进料关的同时,不能忽视其他项目的抵扣。 第六种:资产评估法: 第七种:结构调整法 毛纺厂结构调整案例分析。 乳制品集团公司案例分析。 第八种:退货处理法: [案例]某企业用货物投资设立一子公司,子公司的货物怎样处理, 第六讲:生产方式的纳税筹划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筹划 来料加工是国外企业提供原料,由国内公司加工,产品全部出口。 进料加工是国内企业从国外公司购买原料,自己生产,产品全部出口。 特点:来料加工——免税。 进料加工——出口退税。 筹划依据:(1)增值额大小。 (2)退税率大小。 当增值额大,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时。 如: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时。 例如:从国外购进原材料500万,产品销售1000万,增值额为500万,在国内采购的辅助材料、备件、动力等所发生的进项税额10万元 当增值额小,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时。 如: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时。 假如:进口货物800万。增值额为200万。 出口退税= 10,(1000,800)×(17%,13%)= 10,8 = 2万 国家退税2万。 (分析)我们应选择进料加工。 (1)如果企业选择进料加工,将得到2万元的退税。 (2)如果选择来料加工,将得不到2万元的退税。 结论:附加值高的企业选择来料加工; 附加值低的企业性质进料加工。 3、当退税率与征税率相同时。 无论增值额大小,我们应选择进料加工,因为进料加工不交税,可退企业在国内购买辅料等的进项额;来料加工,因为免税,不退税。企业在国内采购辅料等进项税额不退税,应计入成本。 自产自销与委托加工的筹划 产品出口企业: 税法规定:有出口许可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自己出口产品,享受国家的税收退税政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也同样享受退税政策。但是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就不能享受退税政策。 【案例分析】上海一集团公司有出口经营权,下设服装生产企业。自己生产,自行出口。享受国家的退税政策。去年公司改组,将下设的服装生产企业独立成一个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交税。但是子公司没有出口权,产品由集团公司统一出口,但是税务机关不给退税,为什么,——企业不了解政策。 【案例分析】杭州某家俱公司,用人造板生产高档家俱。其家俱出口东南亚各国。由于企业生产能力受到局限,接到的订单无法完成。请当地的其他企业生产加工。由于其他企业属小规模纳税,没有专用发票,本企业就没有进项 税。企业出口时退不了税。怎样解决这一问题, 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 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一)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二)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三)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四)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为了对上述四个条件加以明确,国家又出台了新政策。 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规定: 外购产品的规定: 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使用本企业的商标或者使用外商提供的商标。 由本企业直接出口给外商。 外购配套产品的规定: 为出口方形薜墓ぞ摺?悴考?浼 出口后能与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配套使用的。 集团公司收购下属企业的产品规定: 下属公司必须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 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必须是生产企业。 收购时将下属公司材料报送税务机关。 委托加工的产品规定: 委托加工产品必须与本企业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必须由本企业对外出口。 委托方必须是生产型企业。 必须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2]152号第三条规定: 对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凡不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税务机关可以办理退税手续。对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凡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查无误后,方可退税。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收购的产品对外出口的是否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国税函[2002]373号文件规定: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收购的国产货物,自2002年1月1日起可以办理退税手续。 建筑工程企业: 税法规定:建筑单位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工程现场制作的不交增值税,离开现场制作的用于工程的,要交增值税。 如:预制板,在现场制作的不交增值税,离开现场制作,用于工程的交增值税。 【案例分析】沈阳某工程局,主要负责桥梁工程,2000年自己研制出一种产品,用于桥梁工程。自己成立了一家生产企业,专门生产这种产品。一方面自己使用,另一方面对外销售。对外销售价格为10000元一吨,自己使用按3000元成本价计算。但是税务机关将内部使用的也按10000元进行调整。补交增邓?60多万元。怎样解决此问题, 第七讲:企业内部管理的纳税筹划 索取发票: 办公用品、车加油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运输垃圾:清理费与运费的区别。 账簿登录:农委用车费——详细与不详细的区别。 财务核算:单据的合法性。 4、企业当年的费用没有扣除怎么办, 费用年度扣除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优惠期账务处理: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超支,不合理开支等。 很多企业由于自己享受了所得税的优惠,对税前扣除问题都不重视,因为自己享受免税,扣除项目对企业没有什么影响。其实不然,如果你自己年终不调整,让税务机关调整,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税务机关要对你调整的部分进行处罚的。 国税发[1997]191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 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做罚款处理;属于亏损年度多报亏损的部分,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基数。 如:一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第二年企业盈利50万,按规定企业将第二年的盈利可以弥补上年的亏损50万,企业本来想将第一获利年度确定在2003年,但是税务机关在检查时调增所得额100万,2000年企业实际所得额150万,弥补亏损只能用50万,其余的100万做盈利处理,2000年就作为企业的第一获利年度,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合同的签订:包装物押金、分期付款、企业对外承包合同等。 财务核算方式:北京烤鸭内卖与外卖的区别。高税率与低税率的核算。 企业多交税:关联企业收取租赁费分析。 发票开具:桦林公司代收费、代垫运费、代销、兼营行为等。 问题一:货物发出后已经用出库单做销售交税,后来为对方开据发票应怎样处理, 问题二:货物没有发出,提前为对方开据了发票应怎样处理, 问题三: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发〔1994〕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开具专用发票。 问题四:用货物对外投资是否可以开据增值税发票 某集团公司下设一子公司,由于子公司经营不善,历年亏损,集团公司每年要拨付一定款项对子公司进行补贴,以工资形式下拨。这里存在哪些税收问题, 6、赔偿金是否交税, 国税函〔2000〕5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赔偿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河北省地方税局: 你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出租饭店收取赔偿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冀地税发〔2000〕53号)收悉。以研究,现批复如下: 单位或个人将饭店出租给其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后,因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导致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经人民法院调解,出租方取得了部分赔偿金。因赔偿金是出租方出租饭店而取得的,所以出租方取得的赔偿金实质上是出租饭店取得的租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出租方取得的赔偿金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老板签字:学校赞助费1万。 8、送礼: (1)某购买香烟4条送礼。 (2)购买豆浆机送人分析。 第八讲:销售环节的纳税筹划 第一节:销售时间与销售额的确立(主要看产品所有权是否转移) 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税法规定不同的结算方式,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销售时间的确立方式: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都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例如)某公司在销售货物的时候,如果与购货方办理了货款结算手续,或者为对方开具了发票,无论对方是否提货,都要做销售。 什么是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就是说:公司销售货物时,如果购货方没有付款,而打了欠条。我公司就可以凭欠条来要回货款。这个欠条就是“索取销售额的凭据” 注意:1、欠条:税务局往往根据你的欠条来征税。(例如)很多企业在处理欠条问题时,一般是将欠条单独存放,发出的货物不做账。如果税务局发现了欠条,就是你交税的依据。 (北京匡达制药厂案例分析) 2、销货记录:很多企业销售的现金不做账,为了偷点税。 自己想“现金税务局是不好查的”。但是,因为你天天将销货进行记录,如果你的销货记录被税务局查到时,销货记录就是交税的依据,他就按照销货记录收税。 (案例)有一超市,年申报销售额60万元。有一天,税务局的同志突然到了这家超市,超市的售货员正忙着登记销货记录,被税务局的同志碰个正照,当场被查处。根据销货记录记载,年销售额220多万元。 (案例)大修厂修车签字、饭店吃饭签字等都属于销售的实现,签的字就是索取销货款的凭据。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赊销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票怎样开据, 国税函〔1999〕5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付款利息等问题增值税处理的批复》 关于赊销或分期收款与实际收款差异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销售方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当在合同约定付款日的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销售方不论以何种原因,既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015号)的规定,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作为企业销售收入;购货方则可据此计算进项税额。如果发生合同未到期而提前支付货款或其它原因导致实际付款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不一致的,若实际大于发票金额的,则应补开发票;否则,应按销售折让的发票开具办法处理。 ——安徽华林公司开具发票分析。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注意:很多企业不会处理预收货款交税问题。 容易出现的问题: 1、有的在收到预收款时,货物还没发出时,将预收的货款做销售交税; 2、有的在货物发出时,只将预收的货款做销售。 正确的处理:收到预收款不交税,货物发出时,全额做销售、交税。(要有预收货款销售合同)如果没有合同,预收货款也要交税。 (案例)某加工厂,为市政加工一大型雕塑24万。双方签定合同规定:预收订金10万元,当货物安装使用后,将余额结算。 ※房地产与建筑行业预收款销售时间的确立: 采取分期付款或预售款方式销售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比如:一套房子50万,开发公司在房子没有完工之前就对外销售,预收20%的预收款10万元。并签定了销售合同:5个月后,房子完工后交付使用,并结清所剩余的款项。 ※房地产行业采取一次性全额收取房款的,以房产使用权交付买方之日或开具发票之日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销售期房,虽然预收款要交税,但是不可做销售的实现,不能结转成本,要符合会计制度的匹配原则。 ※建筑行业预收工程款怎样交税, 根据合同签定的结算方式来确立。 如: 按月结算的,在月末做销售交税。 按年结算的,在年终结算是做销售交税。 按工程完工结算的,在完工后做销售交税。 (案例)沈阳一开发企业,一工程去年下半年开工,当年没有营业收入,但前期各项费用300多万,账务怎样处理,根据匹配原则,等工程完工后结转收入和成本。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必须签定代销合同 所谓的“代销清单”是指受托方将货物销售后,开具的货物销售清单。 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在收到受托方开具的货物清单时。 如果:受托方开具的是委托方的发票,并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的,按手续费交纳5%的营业税。(产品所有权没有转移)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如果对方没有付款,税务机关凭“欠条”可作为收税的依据。 ——修理厂签字 的案例分析。 如果签定了“分期收款”合同,可按收款日期做销售。 (7)除委托代销货物以外的其他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比如: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企业福利,送人,分配等。但是怎样在账务上进行处理呢, 用产品发放福利,借:福利费,贷:产成品、应交税金 用产品送人,借:营业外支出,贷:产成品、应交税金 用产品分配,借:利润分配,贷:产成品、应交税金 用产品投资,借:长期投资,贷:产成品、应交税金 用产品搞建筑,借:在建工程,贷:产成品、应交税金等。 但是:购进的原材料用于福利、送人、分配、投资、工程又怎样处理账务,怎样交税, 购进原材料发放福利:借:福利费,贷:原材料、进项税转出 购进原材料送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原材料、进项税转出等。 用产品和原材料的区别:(1)用产品要按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 (2)用原材料要做进项税转出。 (8)进口货物的,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交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9)采取银行提供按揭贷款销售的,以银行将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如:房地产开发商销售一套房子,价值100万,由银行提供按揭贷款。个人首付20万,开发商先按20万交税。银行提供10年期的按揭贷款。当银行将剩余的80万转给开发商时,开发商再按80万交税。 (10)“以物易物”方式销售,销售时间怎样确立, 工业、商业企业发生的以物易物,应做购销处理,在货物移送时做销售,交税。抵顶的货物要索取进项税发票。——用车顶货款案例 用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交纳5%的无形资产的营业税。换取的房屋对方在交付使用时,交纳5%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第二节:销售额的确立: 生产企业(商业)的确立: 产品的销售额,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施工企业营业额的确立: 建筑业的纳税人,无论工程款如何与对方结算,其应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应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在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安装企业营业额的确立: 一种是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并取得安装费收入,营业额为安装费收入。 另一种是在安装企业承包的安装工程总额中包含了机器设备本身的价值在内。其营业额为安装费加上设备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额的确立: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收取对方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款——不动产的价格。 价外费用——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无论会计制度怎样规定,都应合并营业额交纳5%的营业税。 5、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收取的费用是否交税, 财税〔2001〕16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ノ荒诓糠嵌懒?怂愕ノ淮颖径懒?ノ荒诓渴杖』醣摇?跷锘蚱渌 美妗?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独立核算单位是指: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三、纳税人必须将为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提 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和为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凡未分别记账,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四、本通知自2001年9月1日开始执行。 6、纳税人代中央、地方财政收取的各种价外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发〔1994〕0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对纳税人代中央、地方财政收取的各种价外收入都应并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7、其他行业营业额确立的几种特殊类型 一、运输企业 二、旅游企业 三、建筑安装企业 代电信公司维修线路收入交纳增值税还是交纳营业税, 国税函〔2000〕6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线路维修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电信线路维护收入征税问题的请示》(闽国税流〔2000〕0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第四条有关“代维修通信线路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对代维修单位从电信单位取得的电信线路代维修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四、广告企业 五、邮政电信企业 国税函〔2001〕6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合作经营CSM通信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1〕5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关于广东省移动通信总公司与深圳市润迅网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润迅移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三方合作经营通信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通知》(国税函〔1999〕685号)的规定精神,对向用户收取电信费用的单位,应按其向用户所收电信费用减去分给合作单位的电信费用后的余额,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其他合作经营单位从合作方分得的电信费用,亦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此前执行中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应按上述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六、物业公司 七、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贷款利息。 八、金融行业 (1)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中:买入价为购买股票的价格减去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红利后的余额。 (2)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年。 (3)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电信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他业务 房产与土地使用权出售的税收规定。 【案例分析】宁夏某企业99年出售土地案例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06号2004-12-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接到部分地区来电、来文询问,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的“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此前因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如何贯彻执行。经研究,现将这一问题明确如下: 财税[2003]16号文件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1月1日之前有关涉税事宜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的管理 在国内发生的业务,支付给境内企业的减项凭证必须凭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必须凭外汇付款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正证明。 第三节: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 为了增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企业采取了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如以物易物、返本销售、折扣销售等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对企业的纳税影响不同。企业在决定采取何种销售方式之前,必须明确税法对各种不同销售方式的规定,这样才达到节省税收的目的。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对根据购货方购货数量的大小,而给予购货方不同价格优惠的一种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实物折扣应按税法“视同销售”中“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还货款而协议给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由于销售折扣是发生在销售之后,是一种融资性的理财费用,因而不允许将其从销售额中减除。虽然,企业收回的货款比发票开具的少,但是要按发票交税。 (3)销售折让与退回 是指销售的货物,由于质量原因发生问题,给购货方的一种折让 如:由于质量问题,按8折结算货款。应按折让后的价格做销售,计算销项税。 销售退回是将购买的货物退回。 发票应怎样处理, 没有开发票时,按开具发票金额做销售,交税。 已经开具发票,对方没有抵扣进项税的,拿回发票联和抵扣联,作废后重新开发票。 已经开具发票,对方已经抵扣进项税的,让对方到税务局开退货与折让证明,按折让额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 (4)以物易物 是指购货双方不以货币为结算单位,而是用等量价格的货物相互交易,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购销活动。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为单独的购销核算。(以物易物:应做进销处理) (案例)某公司销售一批产品20万,对方没有付款,而用它自产的棉布20万抵顶货款。 处理:销售货物做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收到的棉布做购进处理,进入原材料和进项税。——用车顶货款就是以物易物。 (5)返本销售 是指销售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款全部或部分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某洗衣机厂案例分析) (6)以旧换新 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7)承包销售: 房产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订合同,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进行销售。 包销有三个条件: 1、由房产开发企业向客户开具房产销售发票。 2、包销商收取价差或手续费,并开具发票给开发商。 3、在合同期满未售出的房产由包销商进行收购。 (8)代理销售 代理 销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产委托给销售公司销售。 代理销售有三个条件: 1、由房产开发企业向客户开具房产销售发票。 2、代理商收取价差或手续费,并开具发票给开发商。 3、在合同期满未售出的房产代理商不进行收购的。 这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销售不动产交纳5%的营业税,销售公司应按服务业及代理业交纳5%的营业税。 (9)按揭销售(用贷款购买房屋) 所谓按揭,是香港惯用的一种叫法。实际上就是购房者拿即将购入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付购房款。 按揭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收到款项全额做销售,按销售不动产交纳5%的营业税。 (10)赠送销售 赠送销售是目前最流行的促销方式之一,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上,赠送消费者一些礼品或者其他物品等。 某商场打折销售与买一送一案例分析 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屋送空调案例: 浙江纳爱丝的雕牌洗衣粉案例分析。 中国联通销售CDMA手机案例分析。 一元购买空调案例分析。 销售别墅送宝马车分析。 (11)追加销售: 在原有的销售基础上,附带其他商品的销售。 【案例分析】精装修房销售,精装修与房屋未分开的,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交纳5%的营业税。如果能够分开,房屋按销售不动产交纳5%的营业税,精装修按建筑安装交3%的营业税。 【案例分析】销售100万的房屋,为了达到营销的目的。房地产公司找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对外销售。就是我们称的“精装修房”。价格为120万。 【案例分析】北京国美商场销售空调,每台4000元。由另一家安装公司负责安装,每台安装费200元。但商场为了促销,称免费安装,这样支票开具4000元。安装公司开具200元的安装发票给商场。 分析: 商场按4000元计算17%计算销项税。销项税为680元。 安装公司按200元计算3%的营业税。营业税为6元。 问题:重复交税。商场虽然开具4000元的发票,实际得到3800元,付给安装公司200元。又要为200元的安装费交纳17%的增值税34元。 [案例分析]某代理商采购手机,发票开具的筹划分析: 结构调整: 北京日化厂套装产品案例分析。 华林公司销售家具。 销售公司对企业税收的影响。销售公司是设立非独立核算还是独立核算, 目前很多公司设立销售公司或者有的将以前的销售科直接转换成销售公司,设销售公司的目前是为了增强企业的营销能力,将企业的产品全部由本公司的销售公司负责销售,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是设立销售公司在税收上有什么影响, (一)减少消费税: (二)减少企业所得税: 选择销售公司地点,减少企业所得税。 ------上海某食品加工厂改变注册地的案例分析。 目前全国各地,有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国家有政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以来,我们就可以将销售公司设立在税收优惠政策地区,销售公司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生产企业以低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可按销售价对外销售,销售公司获得的利润,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案例)上海食品加工厂,年销售额4000万,由于该企业属老企业,自身没有优惠政策,后来在普陀区设立了一销售公司。因为普陀区的优惠政策是:凡在普陀区注册的公司,两年内地方税收全部返还,第三年开始返还60%。这样,企业将产品以低价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即将增值额转到销售公司,增值税额享受25%的优惠,所得税也得到地方收入的免征。 企业是采取直接销售还是设立子公司销售,哪种最有利,下面举一例说明不同选择对纳税的不同影响。(化妆品厂消费税的筹划) (三)减少增值税: 1、某上市公司教育系统开发案例分析 2、北京某眼 睛公司设销售门市案例分析 3、某公司下角料的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节: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税法中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缴纳营业税的项目,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某饮食业在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提供烟、酒、饮料等。再如:销售装饰材料的同时,又为顾客提供装修服务的,就属一项业务中,既有交纳增值税项目,又有交纳营业税项目的收入。 怎样来判断企业混合销售应交纳什么税呢,是交纳增值税,还是应该交纳营业税呢, 根据企业经营方式来判断: 以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其销售额占收入总额50%以上的,需要交纳增值税。 以建筑、安装、运输为主,其营业额占收入总额50%以上的,需要交纳营业税。 (案例1)某地板砖经销商,在销售地板砖时,为用户进行施工。因为是在销售地板砖同时发生的施工,因此,要交增值税。 (案例2)酒店在提供餐饮服务同时,又提供烟酒销售。因为餐饮而发生的烟酒销售,为混合销售,合并交纳营业税。 (案例3)安装企业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了销售设备。也作为混合销售行为,合并交纳3%营业税。如:某安装公司为某制药厂安装锅炉,工程总造价100万,其中锅炉成本80万,安装费20万。(1)如果安装公司购买锅炉为制药厂安装,安装公司要交100×3%=3万的营业税。(2)如果制药厂自己买锅炉由安装公司安装,安装公司要交20×3%=0.6万的营业税。 ——筹划方法:将设备转由甲方购买,就避免混合销售,全额交纳营业税。 税法中也有特殊的规定: 运输单位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的,征收增值税。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征增值税。 电信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的,征营业税,不提供电信服务的征增值税。 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的征增值税。 为用户安装自产产品,征收增值税。 (案例)某不锈钢加工厂,承揽市政绿化工程,为市政加工大型不锈钢雕塑。工程总造价120万,其中:设计费20万,材料费60万,加工费20万,安装费20万,合计:120万。 (分析)该企业虽然为市政加工产品,但应作为自己的自产的产品,所发生的各项收入都属一笔业务中,因此,属混合销售。根据税法的规定,为用户安装自产的产品,征收增值税。该企业所有收入项目应合并一起,征收增值税。 专门从事电梯保养的专业公司,则应就电梯保养维修收入交纳营业税。 饮食业既提供餐饮服务,又销售货物,征营业税。 ——纳税人不仅要了解增值税,还要了解营业税。(风机厂案例分析) ※混合销售应注意的问题:1、筹划成本; 2、关联企业; 3、销售合同。 是否可以达到:既没有筹划成本,又可以分别交税的目的, 第五节: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筹划方法)怎样将混合销售转换成兼营行为,达到分别核算,分别交税, 兼营行为的不同方式: 税种相同,税率不同。——商场经销商品17%,粮食13%; 2、税种不同,税率不同。——商场卖地砖按增值税17%,又施工按营业税3%;如:商场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外出租柜台。商品销 售按17%交税,出租柜台按5%交纳营业税。 如:建筑企业,一方面搞建硪环矫娑酝庀劢ㄖ牧稀,庖膊皇且蛭憬ㄖ?牟牧舷邸,侵涿挥泄叵怠,虼耸羌嬗形,ㄖ交纳营业税,而销售材料按4%交纳增值税。 3、既有征税,又有免税。——同一企业生产既有征税,又有免税产品。 (案例)某铝合金门窗厂在上海承包工程。 工程造价800万,其中:安装费300万,产品销售500万。 注意:税务机关的认定:1、是否签定了销售合同,2、销售与服务对象是否是统一个单位,3、发票开具是否是统一个单位,4、是否是从统一个单位收取款项,5、账务是否分别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兼营行为怎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非生产性的企业的兼营行为,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生产性的企业发生的兼营行为,按生产性的业务达到总业务的50%以上的年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注意问题:虽然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就是一旦税务机关发现你公司利用其他企业进行转换,公司将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这属于避税行为,怎样解决这一问题, 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筹划 2002年国税发[117]号文件《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纳税人以签定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修、修缮等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具备的条件: 自产货物的范围: 纳税地点:在外地施工的,必须在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具证明,持证明到经营地地税机关验证后。营业税在经营地交纳,销售货物在机构所在地交纳。 (案例)假如某铝合金生产企业,有安装资质,该企业承包800万工程,其中:安装费300万,产品销售500万。在签定合同时,注明:工程费300万,产品销售额500万。可以分别交税。300万交营业税。500万交纳增值税。 技术转让方式销售货物怎样征税, 国税函[1998]3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利技术转让过程中销售设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第六节:租赁业务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交纳房产税的企业,(1)自己使用的房产,按房产原值减3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按1.2%交纳房产税。(2)对外出租的房产,使用权转移后,按租金的12%交纳房产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出租房屋,收取租赁费,交5%的营业税,交12%的房产税等。 租赁设备,收取租金,出租方可以计提折旧,租金交5%的营业税。 但有的企业签定合同,收取的不是租金而是折旧费,自己不计提折旧。借:固定资产折旧 贷:银行存款。这就是偷税。将租金变成折旧这是偷了5%的营业税。 1、另设项目筹划法: 北京汽车交易广场出租展厅案例:租赁业目前在我国很普遍,从国与国之间到人与人之间,几乎每个地方都存在着此项业务。特别近几年,随着房地产的升温,租赁业也蓬勃发展。 我国对出租房产的税收政策是除了要按租赁费交纳5%的营业税外,还要交纳12%的房产税。合计17%(还有其他小税种,在这里暂不提)。在税负高的情况下,怎样解决这一问题,有很多企业在账面上、发票上做文章,虚开发票,长期挂应付款等办法。结果都被税务部门查处,补税、罚款。有没有其他的办法解决高税负这一难题, 北京成立一家汽车交易广场,规模很大,主要业务是长期租赁展厅,每年租赁费收入预计500多万元。如按规定纳税:?应交营业税500×5%=25万元;?交纳 房产税500×12%,60万元 。纳税合计85万元。 2、方式选择筹划法: 代销与经销的筹划(与租赁重复) 一小规模纳税人食品厂,将产品送给一商场代销,但是商场是一般纳税人,商场税率为17%,如果进货商场没有进项税,要全额交纳17%的增值税。但是,食品厂只有通过商场才能打开销路。怎样解决这一问题, 3、改变性质筹划法:(改变2个字,节省12%的税收) 河北有一个粮油公司的老财务科长,6月份听我讲课后,问我一个问题:我单位是国有企业,在单位干了一辈子,现在面临下岗。单位经营状况越来越不景气。现在只有5座仓库,准备对外出租,我们当地的运输公司想租用存放货物。请老师看看怎样交税最少, (分析)如果将仓库出租,交5%的营业税,还要交12%的房产税。 4、改变方式筹划法: (案例一)有50平方米网点房,年租金约5万元,要交5%营业税,12%的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负高。 5、税收政策筹划法: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由5%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由12%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由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是雇车还是租车, 某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雇佣当地的个体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此种方式给企业带来很多不便。 对方没有发票,要到税务局代开。 发生的运费企业得不到抵扣。 由于是雇佣的车,车辆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怎样解决这一问题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7、企业对外租赁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很多企业将公司对外租赁经营,在租赁过程中税收对租赁有哪些影响, 如:某人承包砖瓦厂,两年后个人走了,税务机关查账时发现,该企业两年没有所得税申报,要求企业补交企业所得税8万多元。(谁是纳税主体,) 国税发[1997]8号 1、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承租方承租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并以承租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应以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集团公司将下属企业出租的案例分析: 8、公司对外租赁经营,公司收取承包费是否交纳营业税, 国税函〔2000〕6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租汽车公司有关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租汽车公司有关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函〔2000〕64号)收悉。关于出租汽车公司有关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不论出租汽车公司财务上如何反映营业收入,均应以向旅客收取的全部运费为营业额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租汽车公司一年或分次向司机收取的车辆承包费,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方式,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第七节: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一、包装物一般有三种形式: 随同产品一起销售。 按产品的适用税率交纳增值税。 收取租金形式。 收取租金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收取包装物押金。 收取的押金,逾期超过一年不退还的,按包装物适用税率交纳增值税。 目前,我们最常用的是包装物收取押金。但是,怎样操作来避免多交税, 二、包装物押金对税 收的影响: 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的影响 押金按17%要交增值税 增加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 包装物押金不超过一年的优惠 做自用的包装物,进项税可抵扣 包装物可进入成本,减少所得额,少交所得税。 三、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 (一)、更换单据筹划法: (案例)纯净水生产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案例分析。 企业通过换取收据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二)、签定合同筹划法: (案例)某公司收取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某公司上年购买包装桶,每个50元,销售时收取对方的押金每个80元,由于企业不了解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在查账时发现,80%的包装物押金已经超过一年,按税法的规定,不交17%的增值税。调增收益,补交企业所得税。 (筹划)签定押金合同 提高押金金额,由80元,调高到200元。 明确责任(超过一年,押金不退还) 这样以来,对方不到一年,将包装物送回,达到不交税的目的。 (三)利用政策筹划法: 税法规定:对一些包装物使用时间长,不能及时收回的,可以经税务部门批准,延长到3年。因此,企业可利用税务部门的规定,经批准将包装物退回时间延长到3年。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四)改变包装地筹划法: 某化妆品厂,将套装化妆品的包装地,由生产企业改成商业企业,达到减少消费税的目的。 第八节:销售返利的纳税筹划 国税发〔1997〕1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近期以来,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出现了大量平销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据调查,在平销活动中,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价损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有的对商业企业返还利润有的向商业企业投资等。二是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已发现有些生产企业赠送实物或商业企业进销此类实物不开发票,不记账,以此来达到偷税的目的。目前,平销行为基本上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但有可能进一步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出现。平销行为不仅造成地区间增值税收入非正常转移,而且具有偷、避税因素,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损失。为堵塞税收漏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有利于各地区完成增值税收入任务,现就平销行为中有关增值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于采取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进行平销经营活动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增值税征管稽查,大力查处和严厉打击有关的偷税行为。 二,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买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买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目前很多生产企业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制定一些促销方式,利用返利方式来吸引代理商。 (案例)某电视机生产厂,对各地代理商规定了返利销售办法。 1、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出厂价供货,没有返利。 2、年销售额在100万,200万元的,按出厂价供货,返利1个百分点(1%)。 3、年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按出厂价供货,返利2个百分点(2%)。 (企业操作方法)一般企业将返利部分由开成“宣传费”,来进行账务处理。但是税法规定,无论以什么方式的返利,其返利部分要计算进项税,冲减当期进项税额,也就意味着返 利部分要交增值税。国税函[1997]47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不能在税前扣除。 怎样来交税, 方式对比筹划法: 某计算机生产厂,将2000台计算机销售给某商业企业,销售额为1000万。商场对外销售1100万。年终厂家返利20万给商场,商场为厂家开具“宣传费”发票。并按营业税交纳5%的营业税。 现金返利:厂家用20万的现金返利。 根据税法的规定:厂家无论以什么方式返利,或者说商场从厂家取得的任何收费,都应按返利处理,计算进项税额,冲减当期进项税。 实物返利:厂家将20万的现金改成实物。用20万的计算机作为返利。 根据税法的规定:厂家无论以什么方式返利,或者说商场从厂家取得的任何收费,都应按返利处理,计算进项税额,冲减当期进项税。 先现金后实物: 假如:先收取现金返利20颍儆?0万现金购买货物。 利用销售折让筹划法: 三、利用销售折扣筹划法: 四、另设机构筹划法: 第九节:转让定价的纳税筹划 一、什么是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就是通过调整价格来转移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产品交易,目的将利润转移,达到避税的目的。这也是我们企业界普遍采用的避税方法之一。 二、转让定价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1、利用商品交易转让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在供应原材料和销售商品时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的手法转移利润。 2、利用贷款业务进行转让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贷款业务,收取贷款利息的方法来转移利润。 3、提供劳务、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收取劳务费、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等,转移利润。 4、利用租赁设备进行转让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收取设备租赁费进行转移利润。 5、特殊的转让定价 一般情况下,转让定价是发生在由高税区向低税区转移利润。但有的情况下则不同,则是由低税区向高税区转移利润。当高税区企业亏损时,低税区企业向高税区转移利润,为了弥补亏损,达到整体税负下降。 6、关联企业费用转移 将自己应负担的费用转移到对方 如:甲方使用的固定资产却记在乙方公司,由乙方计提折旧,承担各项费用,这样将乙方的利润转到甲方。 再如:甲方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招待费由乙方来负担。 一般企业在转让定价操作过程中,都是将产品价格压低或者是抬高价格,来转移利润。 (例如):在北京有一公司,这家公司在深圳高新技术区设了一个全资子公司,因为深圳当地有很多的优惠政策,税负比较低,因此北京公司将产品低价出售给深圳公司,再由深圳公司高价对外出售,达到将利润从北京转移到深圳,享受深圳的优惠政策。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一点是税务部门对这些早已列为稽查重点。 三、关联企业的税务认定 关联企业的定义前面已有提及,那么,我国现行的税法中是怎样具体规定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的呢,我国税法采用了实际控制标准,即股权控制和实际控制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直接或间接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企业的董事会或经理等高级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会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控制或供应的; 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属、亲属关 系等。 四、关联企业税务调整方法: 1、对价格的调整: 其稽查的方法是:?确定企业之间是否属关联企业;?产品销售价格进行比较(销售给深圳的产品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产品价格比较);?购进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核算的比较(原材料的价格、产品成本价格、产品销售价格是否真实、合理)。如果发现问题,税务部门抓住你的把柄,他就不需查了,对你进行核定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利润率由税务部门来确定。 除了上述方法外税务部门也可直接调整你的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收入 销售给非关联企业的单价 应纳税所得额=(关联企业价格)× 销售给关联企业的单价 ,销售收入(关联企业价格) 2、对利息的调整: [税法规定]国家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6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企业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3、对坏账准备金的限制: [税法规定]国家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48条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企业之间往来账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五、转让定价的纳税筹划: 很多企业为了达到利润转移的目的,往往通过产品价格转移来实现,将高税负地区的利润转移到低税负地区,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例如:北京一电子测量仪生产企业。 第十节:销售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一、销售动产 财税[2002]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1、华星计算机公司销售固定资产案例分析。 2、某五金公司用车顶货款的案例分析。 (案例):今年5月份,某五金公司销售给机床厂20多万元的货物。因机床厂资金紧张,无力支付货款,机床厂表示用自己使用的轿车(市价20万元)抵顶给所欠五金公司的货款。五金公司为不受损失,只好接收了轿车。轿车收回后若自己用,又不方便。又将车抵顶给另一家企业钢材经销处。但是,五金公司怕自己多交税,三方签定了环莺贤没渤抵苯痈庋岳创游褰鸸镜恼松峡床怀龀档奈侍猓瑁河Ω墩丝睿河κ照丝睢? 二、销售不动产 ——某上市公司销售房产案例分析 某上市公司,今年上半年,由于内部机构调整,将在郊区的一车间卖掉,原值400万,经过评估后,价值1000万,按1000万对外销售。 根据税法规定:应交营业税1000×5%,50万。 应交城建税50×7%,3.5万。 应交教育费附加50×3%,1.5万。 应交企业所得税600×33%,198万。合计:253万。 ——银行贷款抵押财产的案例分析。 某公司将自己使用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从银行得到500万的贷款,贷款期为荒辍,荒旯螅捎诠久挥凶式鸹勾畈?芬欣万,银行将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取得600万。(1)归还500万的贷款。(2)交纳营业税30万,城建税2.1万,教育费附加0.9万。合计交 税:33万。(3)收回利息25万(4)企业得到600,500,33,25,42万。 第九讲:员工薪酬激励 机制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反恐怖工作机制企业员工晋升机制公司员工晋升机制员工晋升机制图 的纳税筹划 前言: 目前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形式分析。(漫画启示、对高收入者的监控) 偷税的后果。(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偷税案例) 为什么有人要交税,有人就不交税,(刘晓庆偷税案例分析——吹牛要交税) 4、 企业将车转成个人名下案例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及税法规定(九大类)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在单位任职而取得的一种所得,具有固定性,员工与单位有雇佣和被雇佣关系,有劳务合同。 2(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所得越高,税率越高,税收负担就越重。 3(费用扣除额为800元,可以说是免税额,超过部分要交税。不同的地区扣除额有所不同,比如,北京1000元,山东880元,厦门1300元,上海1200元,广州1260元,东莞1200元,深圳1600元。 4(超过此标准的部分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按月征收,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的义务)。 5、税法规定: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劳务报酬所得 1(取得非固定业务收入的一种所得,与单位没有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没有劳动合同。 2(其个人所得税是按次征收,每次收入额作为征税基数,但税法对“次”有很明确的界定,什么时候是一次,什么时候是两次, 特殊规定: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是一次。 (2)属于同一项业务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的收入之和为一次。比如,某工程师为外单位进行网络开发,开发期为半年,开发费20万,根据开发进度结算。一月收入2万,2月无收入,3月收入两次,一次2万,一次6万,四月3万,5月无收入,6月7万。 分析:这就是同一项业务,连续多次取得收入的,按每月收入之和交纳个人所得税。 1月所得2万,应交个人所得税3200元。2月无。3月所得为8万,应交个人所得税4000,9000,5600,18600元。4月交5200元。5月无。6月交4000,9000,2400,15600元。 (3)稿酬所得为出版一次为一次。(出版一次算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支付一次算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案例)某演员在上海演出,举办单位与其签定合同为,演出4场,每场演出费10000元,合计40000元。请问:此演员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按40000元交纳个人所得税。(同一地区,同一张合同的,按合同总额交税) 3(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减除规定的费用后征税。 (1)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减除800元费用; (2)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减除20%的费用; (3)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所得额超过20000元,未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并加征5成。(税率为30%); (5)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并加征10成;(税率为40%) (6)对稿酬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 (三)个体工商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经营取得的所得。 所得额,收入额,成本。注:在成本中不包括业主的工资。 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收入额越高,税率越高,税负越重。 对个体经营亏损企业,税务机关根据收入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 40 其他行业 10,30 比如:某工商业户,经营歌舞厅,年收入100万,亏损30万。税务部门在稽查过程中给予补税处理。 (1)核定其所得额:100×20%(娱乐业所得率)=20万(所得额) (2)根据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应补交个人所得税,20万×35%,6750=70000,6750,63250元 (四)利息、股息、红利 1(利息征税我国已开征了,由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股息由证交所或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红利是在企业分配时,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其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因没有扣除费用额,故应按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承包、承租者所得 1(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 其取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 其取得的所得,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以上两种形式的所得,主要看合同是怎样确立的: 比如:(1)老王承包原单位的食堂经营,合同上注明向该承包人交纳一定数额的承包费,所有经营成果归老王所有——应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假如合同规定,承包期间,单位付给老王一定的报酬,经营所得归单位所有——应按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所得。 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与劳务报酬所得一样。即:税率为20%,扣除费用为:4000元以内的,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按全额20%扣除。 (七)财产租赁所得: 对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与劳务报酬所得一样。即:税率为20%,扣除费用为:4000元以内的,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按全额20%扣除。 (八)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的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其征收方式是按“所得额”的20%计征。所得额,卖出价,购入价,合理费用。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意外得到的收入。比如:彩票中奖、赠予的礼品等等。比如:某商场举办“买一送一”活动,其送一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没有扣除费用。 二、特殊问题解答: 1(假如:某人本月既有工资收入,又有劳务报酬收入,还有偶然所得,应怎样来计算其个人所得税呢, 2(年终发放的奖金(称为年终奖)是否可分摊到12个月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3(实行年薪制的个人,平时没有工资,其年终一次性得到的工资应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4、什么样的奖金不交税, 5、下岗补偿金是否交税, 6、辞退员工的补偿费是否交税, 7、从事哪些行业的个人不交个人所得税, 8、为公司推销收取提成或服务费应如何交税, 9、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是否征税, 10、用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注册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公司用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捐赠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13、退休再受聘的收入是否交税, 14、什么样的利息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15、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终止、清算时,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16、外籍个人所得免征哪些个人所得税, 17、公司替员工交纳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18、四金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19、哪些项目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20、双薪制应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 21、下岗职工办企业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22、补充养老保险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23、老板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中拿走5万元,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的纳税筹划 (一)身份选择筹划法: (二)项目转换筹划法: (三)金额拆分筹划法: (四)费用转移筹划法:(也叫包工不包料) (五)人员调节筹划法: (六)收入转换筹划法: (七)政府政策筹划法: (八)实物替换筹划法: (九)配额制度筹划法: (十)工资转承包筹划法: (十一)增加股权筹划法: (十二) 利用优惠政策法: (十三)公司发放股息好还是发放奖金好, PAGE PAGE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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