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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和买二手房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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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和买二手房必备买新房和买二手房必备 17页开始专门讲新房购买 从此买房不吃亏~ 当人们在讨论的时候,往往就买新房与买二手房分裂开来,新房如何买,二手房如何买,实际上我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如何用好手中钱买到自己如意且划算的好房,无所谓新旧,因为房子的空间/理论寿命/折旧程度并非第一要著,反而获得属于自己的东西且买得值买得起,这才是首要的。 把旧房新房二手房放在一块考虑,怎么样的比较可操作且更有实际意义呢, 新房与二手房有无本质区别 由于物权法已颁布,产权年限的约束不再是物业买卖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只要产权证上载明的是合法年...

买新房和买二手房必备
买新房和买二手房必备 17页开始专门讲新房购买 从此买房不吃亏~ 当人们在讨论的时候,往往就买新房与买二手房分裂开来,新房如何买,二手房如何买,实际上我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如何用好手中钱买到自己如意且划算的好房,无所谓新旧,因为房子的空间/理论寿命/折旧程度并非第一要著,反而获得属于自己的东西且买得值买得起,这才是首要的。 把旧房新房二手房放在一块考虑,怎么样的比较可操作且更有实际意义呢, 新房与二手房有无本质区别 由于物权法已颁布,产权年限的约束不再是物业买卖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只要产权证上载明的是合法年限,已住了多少年跟新房土地花销的年限是一样的理解,比如新房如果土地证载明年限自2001年起,现在卖给你的即使是新房,年限也过了七年了,跟你买土地证载明时间为2001年的二手房使用年限一样,只不过有新旧的一点差异而已。而且,正是因为新旧的差异,我们还可以至少拿旧房说事谋取较新房为低的价格,也不用为其装修付更多,新房装修往往打的比较足,尤其是现如今房价波动状态,开发商极易将装修价提高而稀释房价。 自住还是投资是否很重要 对于买房在二手与新房间游移的人来说,实际上买了房后是自住还是投资没有多大意义,因为至少目前你买二手或新房都为着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至于投资价值,不是说不考虑,但不是你首要考虑的范围,将来是否升值以及升值多少在这种买卖情况下不重要。由此可以看出,购买目的在于买房满足目前居住前提下,有关判断指标应该是: 地段,这是最为关键的,因为地段在目前的环境下决定了你的生活成本,决定了你的生活方便度,决定了你的家庭将来利用本地配套的程度如教育与医疗,决定了你的使用成本的一部分,因为房子的使用成本除了管理费用就是出行成本,所以地段是任何时候买房的首要评价标准。但地段不要指望在商业中心,因为商业地段评估的标准是指出租率与租赁回报,对居住没有多大参考价值,相反评价地段可以就地段周边配套的成熟程度来看,如果与你未来的生活各方面的配套比较成熟,则证明此地段符合购买要求。纯居住考虑的地段主要看目前的配套,至于未来的配套不能做为谈价的内容之一。 买得值的主要因素:显然,既然我们买房考虑在二手与新房之间,说明我们要么购买力有限,希望省几个钱,要么是作为过渡产品来消费,或出于小孩教育或出于目前经商或出于将来再更新的考虑,所以买得值是我们最关心的内容之一,如何判断买得值呢, 首先是功能哲学,按照自己的需要确定房子的必要空间与布局,由此决定面积的选择,比如同样是两房一厅,但一个面积是五十平米但没有完整的餐厅,另一是九十平米的,但有完整的客厅与餐厅,哪一个更适合你呢,如果你主要解决自住的问题,以后可能面临再次置业,或直接就是困难户,购买力有限,这个时候宁可选择五十平米的小两房,一样的可以有两间卧室,一样有住的,只不过是舒适度有些影响,并且二手房优于新房,此种条件下能省一个是一个。 其次是健康因素,不要因为贪便宜忽视健康,比如纯朝北的房子无法接受阳光,如通风条件差无法满足正常通风的房子,这些是日常居住的健康主要因素,必须满足。 最后就是判断一下哪些因素对你是奢侈的:如高档装修,没有用;如本身物业管理就比较好,还花较多力气进行安全性装修;如赠送的防盗门与户处小型设施;如二手房中的配套家具等等,对你而言都没有什么用场或重置成本不是很高,现家电及用品价格不高并呈下降趋势;对于自己不用或用不着的,除非对方没有纳入房价,应该是杀价的主要方向。 二手房的订价机制与新房的差异 这一点比较重要,它决定你对房子性价比的基本评价。 新房订价地段为首,再结合新近出让用地的楼面价来考虑,更多的订价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是依照本区域领先楼盘比照订价,因而价格中的泡沫成分比较多,而二手房的订价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中介自主订价,这种出价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主要参照物是新房均价,再考虑所在小区的建设品质与配套优越性来加计部分领先价格内容;二是房东自主订价,基本是看公示的价格区间,按照自己的内心想法订价,也有谈判的余地。 购二手房与购新房订价机制差异后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二手房东能够让价的因素主要来自于市场的影响,出手方便与否,目前市场是否存在降价预期,这个是最为关键的,只要目前市场存在降价预期,则二手房价出手本来就要低些,我们可以现金支付\挑挑对方房子的小毛病\使用年限\小区新旧程度等共性问题来获得理想的价码。而新房则不然,即使现今市场出现观望或停滞,但不是所有开发商都愿意薄利多销,不是所有开发商都会受制于市场不得不降价销售。 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并非一个选择的问题,而是购买力与使用上需要决定的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尤其是在安全性问题解决之后。 买二手房不吃亏的方法介绍 专家总结,买二手房不吃亏的方法: 第1、诚信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 大家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订立诚信的、全面的购房合同时保证交易双方安全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推荐大家找一家大型的、正规的、实力强、口碑好的房产中介公司来帮助交易双方来确定、监督双方的合同制订的过程。因为正规的二手房中介公司无论从专业角度还是行业经验上都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一定的法律帮助,从而使交易的整个过程形成一个诚信的体系。 第2、全面认证: 建议对意向中的二手房进行一次全面认证是必须要做的一项工作,无论卖家看起来多么的诚信也不能省略这个步骤。在这一方面,还是中介公司比较专业,因为随着中介公司之间的竞 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多的品牌二手房中介公司开始提升了自己的服务标准,可以为买家提供意向房产的全部认证工作。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一些中介公司为了尽快促成交易,也会出现敷衍了事的情况,所以在中介公司的选择上大家还是要慎之又慎。 第3、订金制度: 大家当看好房产和制订了交易合同后,买家可以先交一部分订金来确认对该房产的购买。但前提是应该明确卖家在收取订金后的相关责任——通常情况下,如果卖家在收取订金之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内,如果单方面拒绝出售该房产(或将该房产转售给其他买家)的,应向买家支付订金数额的双倍进行赔偿。但前提是买卖双方有这个“双倍赔偿”的书面约定哦~ 第4、手续正规: 或许在交易过程中一切按照正规的手续办理会提高一些你的购房成本,但我个人认为这是值得的。因为正规手续可以帮你有效地筛选出“问题房”(如小产权房产),这也是你购房安全、资金安全的最大保障。房产交易双方履行必要的手续既是国家的规定也是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贪小利往往是以吃大亏作为代价的。所以,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千万不要做丢了西瓜拣芝麻的傻事啊~ 买二手房常犯的 四个错误 由于涉及房屋产权是否清晰、产权是否有多人共有、房屋质量是否有问题等多方面问题,二手房买卖一般都要比一手商品房买卖要复杂得多,如果购房者没有注意的话很容易就在交易中碰钉子,甚至吃亏。本期为大家总结购买二手房常犯的四个错误,供有意向购买二手房的读者参考。 草率签订买卖合同 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很难轻易相信对方的诚信。买方的风险最多,因为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往往都是买方先履行交纳定金、首付款的义务,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 流程 快递问题件怎么处理流程河南自建厂房流程下载关于规范招聘需求审批流程制作流程表下载邮件下载流程设计 、期限以及违约责任就变得十分重要。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诸如户口、产权、抵押、税费等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就是首先要考虑并写入合同的事情。 轻信中介或卖家的口头承诺 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房源和各项手续,居间促成买卖交易(一般以订立合同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中介人员为了赚取佣金,极力促成买卖交易,主动地帮助卖家掩盖买卖交易中的风险。卖家则急于出售房屋,取得购房款,也往往对房屋的抵押、承租、质量瑕疵、产权瑕疵等等问题进行隐瞒,直到大部分钱款进入卖方控制中,买方可能才发现这些风险,这个时候维权就比较晚了。 基于以上原因,卖方和中介公司常常就一些问题作出虚假承诺,以打消买方的顾虑,促 成交易。这些口头承诺在发生纠纷后很难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很多业主因此吃了哑巴亏。同样的问题不光发生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也发生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对方把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如果他不敢写,其中恐怕就有很大风险了。 发生纠纷后不理性处理 如果买卖中签订的合同是由律师订立的,那么律师一定会为纠纷发生准备好了正确的应对策略,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合同条款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但是一般二手房买卖合同较多的是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订立了由中介公司或者卖方出具的合同,对于纠纷不一定有完善的应对策略。所以如果发生纠纷的话,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行为,保持理性,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有的人在发生纠纷后拒绝和对方继续沟通,既不接电话,也不发短信,接下来的手续也不按规定时间去办理,导致出现违约的情况,从而吃亏。也有的人轻信对方已经违约,觉得即便日后诉讼也毫不担心,所以干脆放弃继续和对方沟通,这样就算把纠纷拖上法庭,可能不但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也丧失了取证的最佳时机,甚至从守约方变成违约方,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也有的人去找律师的时候,已经和对方说过“我要解除合同”或者“房子我不买了”,虽然这是气话,但谁知对方会不会怀里揣着录音笔,就等着你说错话好到法院起诉你,到时你的定金就没了。 所以,一旦遇到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最明智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由律师指导如何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而不能坐以待毙,消极维权。 未要求卖方出具有权处分房产的证明 卖家可能是父母替子女卖方,也可能是丈夫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妻子卖房,在这样的交易中,买方也可能知道了这套房屋有多个产权人,就导致自己不是善意的。一旦房价上涨,就可能面临对方反悔的风险。即便过户,在法律上也可能因为自己不是善意第三人而蒙受经济损失。 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查明房屋产权,并及时要求对方提供足以认定对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的证明,比如其他共有人的委托授权公证书。(据南方日报) 买二手房要实地勘察 需注意"十大法则"不吃亏 近日,专家提示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购房前最好实地勘查,看房时要注意“十大法则”,别买下有缺陷的住房落下遗憾。 不看白天看晚上 入夜看房能考察小区物业管理是否重视安全,有无定时巡逻,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周全,有无噪音干扰等,这些情况在白天一般无法看到,只有在晚上才能得到确切信息。 不看晴天看雨天 下过雨后,无论业主先前对房屋进行过怎样装饰,都逃不过雨水的侵袭,这时房屋墙壁、墙角、天花板是否有裂痕,是否漏水、渗水都能一览无遗。尤其要格外留意阳台、卫生间附近的地板,看看有没有潮湿发霉现象。 不看建材看格局 购买房屋最好是看空房子。因为空房没家具、家电等物遮挡,可以清晰地看到整个房子的格局。理想的格局是打开进户门从客厅进入阳台,然后是餐厅、厨房、卧室。如果客厅的门直接面对卧室,则私密性较差。格局好的房子应该有效地把宴客和休息等功能区分开。 不看墙面看墙角 查看墙面是否平坦或潮湿、龟裂,可以帮助购房者了解是否有渗水情况。而墙角相对于墙面更为重要。墙角是承接上下左右结构力量的,如发生地震,墙角的承重力是关键,而墙角裂缝时,漏水的问题也会随时出现。 不看装潢看做工 买房时,购房者要注意房屋的做工,尤其看墙角、窗沿、天花板的收边工序是否细致,这些地方易被忽视。如果发生问题,对这些细小处进行修缮是件麻烦事,挑出这些小毛病可以增加业主讨价还价的筹码。 不看窗帘看窗外 应注意房子的通风状况是否良好,房屋是否有潮湿、霉味。采光是否良好。检查房屋窗户有无对着别家的排气孔。 不看冷水看热水 如果想知道水管是否漏过水,可以看水管周围有没有水垢,水有无泛黄。检验浴缸时要先打开水龙头,看流水是否通畅,等蓄满水后再放水,看排水系统是否正常。没有热水的房子要么房子久未住人,要么一直没卖出去。 不看电梯看楼梯 新建商品房大都是电梯房,电梯的功能固然重要,楼梯也不容忽视。看看是否有住家的堆积物,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不看地下看天上 看完客厅地板、浴厕的瓷砖、厨房,还要看灯饰路线,看天花板是否有水渍,或漆色不均匀现象。 如果有,表示可能漏水,如果可以,最好卸下灯具,用手电筒查看吊顶里屋子四角是否有漆脱落、漏水等。 不问屋主问警卫 可以和小区管理员或警卫聊天,他们最了解小区的基本情况,也可能了解卖家房屋的相关情况。从他们口中获取到的信息,可以作为购买参考。 买二手房 三技巧帮你和中介斗智斗勇 楼市低迷,很多人准备买房,买房子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件大事,这其中也会有很多烦恼和纠纷,尤其是你遇到了狡猾的中介,因此,想要买房不吃亏,就要和中介斗智斗勇,不要被中介牵着鼻子走。 一、报价高,砍价要很 我们很多有经验的买房者都知道,一般网上和房产中介上挂着的价格都是虚假的,中介故意抬高了报价,目的是为了让你来砍价,因此,一定不要心慈手软。小王看中一套210万的房子,费了好大力气谈到200万,是不是很值得呀,其实专业人士提醒,别以为你赚了,其实这200万是业主的放盘价。一般中介都是留给你砍价的空间的。因此,看房前一定要先了解该地段的楼市行情,更要让中介摸不着底线,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急于答应。 二、报价均虚假,第三方要面谈 前不久,李先生在和买房者见面时,偶然获悉自己和买家有点关系,两人谈及房子房价问题时,发现中介竟然报价不一,想从中捞一笔,这让两人十分气愤。对于这样的中介,一定要提防,那么买卖双方见面是必需的,同时,双方要针对房子的具体问题进行核对,直接交流。如果有疑点,不要让中介在其中浑水摸鱼。 三、房子紧俏是噱头 不知道你在买房子的时候有没有遇到类似的情况,中介先选套很差的房子给你看,你觉得十分不好,接着她会带你看第二套比较好的房子,你决定买第二套,然而,她马上接到电话,说第二套房子已经卖出,第一套正有人看房,因此想要拿下房子,要马上决定,“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出,很多中介都是看房先从差的开始看,采取疲劳战术。中介一般都以市场紧俏催促你赶快下单,不让你有更多考虑和砍价的时间,很多人因此匆忙购房。如果不想让中介牵着鼻子走,看房前你就要说明要求,不符合自己标准的房子可以选择不看。 总之,在购房中,我们要和中介斗智斗勇,不要因一时冲动上当受骗,争取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 买房不吃亏 二手房杀价有绝招 限购已经数月,银行的贷款额度又显现出进一步萎缩的态势,江城的二手楼市虽然仍在博弈,但却一改历来卖方强势的局面,显现出一波强烈的买方市场。而博弈的天平开始向买方倾斜了,如何侃到最低价?又成了广大购房者们关心的问题。 打蛇打七寸 还价也要“对症下药” 购买二手房与购买新房有所不同,购买新房时,购房者面对的是开发商,房价由开发商说了算,但购买二手房则不同,房价的决定权在卖家手上,因此购房者在通过中介看房时,应该要求中介多约几次卖家当面沟通,一来可以通过沟通摸清业主的心态,来针对性的进行还价。 例如在沟通中发现卖家急需周转资金,或者希望在短期内抛售房产,这样往往比较容易接受买家还价的要求。但如果卖家的心态很平和,则不大可能会愿意接受议价要求,需要另想办法。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物业挂牌价已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这表明业主也是急于找到买家。针对这种情形,卖家已经事先做出了让步,在议价过程中,则不能再提出过高的要求,否则会遭到拒绝,切勿因小失大错过购房良机。 买房不是买衣服 切忌狮子大开口 如今市场处于观望时期,买家与卖家之间的议价空间在进一步加大,因此在这个阶段卖家也会更在意买家的意见。但是,买房不是买衣服,购房者在还价时千万不要因为市场清淡就狮子大开口,这样往往容易起到反效果,资深经纪人肖文斌告诉记者:“虽然目前有不少卖家已有耐心听取买家的意见,并有可能接受买家的还价请求,但是并非能够接受狮子大开口式的还价。” “还价应随行就市,以前的价格并不能作为还价的参考标准。”世纪中华不动产沌口店经理周江建议,买家在还价时一定要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来进行,并听取中介公司提供的指导性建议,这样成功的可能性才会增加。 精装修是“浮云” “淡定”看房是关键 虽然目前市场上有不少二手房房源号称精装修房,但是其装修程度远不能跟精装修划上等号,装修部分使用时间已经超过三五年,很多地方依然损毁破旧,其所谓精装修是过去时。 其次,房屋的缺陷也会造成房价水分,如有些房子屋顶有些渗漏,或者房型设计有些问题等,这都需要买家仔细检查,因为卖家在报价时是会故意忽略这些因素的。如果买家发现这些问题之后,可能根据其维修成本来确定还价额度。 此外,众所周知,中国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70年,虽然目前我们尚无从得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如何续交土地使用费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该费用是必须要缴纳的。因此买家在考察二手房时,千万不能忽略房龄因素。对于房龄较长的房源,则应该适当考虑房 龄因素,以此为理由要求卖家降价。 业内人士同时提醒,还价不能咬定“一口价”,这很容易让自己陷入被动境地而失去回旋余地。和美置业常青花园店吴冀飞店长建议道:“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买家应该先试探性地提出自己的还价请求,然后根据卖家反馈回来的信息逐步调整,直到双方都能接受。在这个过程中,要讲究的就是耐心,如果失去耐心,则可能会失去还价的机会。” 置业提醒:不是所有人都适宜提前还贷 过去的2011年,央行三次加息,5年期以上贷款的基准利率从去年年底的6.4%,涨至如今的7.05%。对房贷者来说,从这个月起,贷款月供将增加不少。接近春节,攒了一年的钱,不少人开始犯嘀咕,这钱到底是提前还房贷呢,还是把这钱用于其他投资呢, 不是所有人都适宜提前还贷 7.05%的基准利率,如果是二套房贷,上浮10%,就达到7.755%,利率确实挺高的。那么到底要不要提前还款呢,记者采访了多位银行理财人士,他们的建议是,如果按揭款占家庭支出比例较大,虽然只增加几百元的按揭款,但可能还是会影响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可以适当还款减轻压力。 但对于前几年就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来说,并非所有人都适宜提前还贷。哪几类人不适合提前还款呢,有专业人士建议说,三类人并不适合提前按还款。 一, 之前以7折或8.5折以下获取利率的人,这样的利率短时间内都不会再有,非常划算,如果还掉就比较可惜。 二, 如果是等本还款,且还款年限已经超过1/3,也不建议提前还款,因为后面几年利息越来越少,大部分是本金的支出。如果是等额还款,且还款年限过半,提前还也不合算,因为前期支付的大部分是利息,后期本金占的比例越来越多。 三,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也不用急着还。公积金目前5年以上基准利率4.9%,比商业贷款7.05%低很多。 留意回报高于7.05%的投资 如果不用提前还贷,这钱能有什么样的投资渠道呢, “××银行最新推出理财产品,92天投资年化收益率可达5%„„”记者的手机短信几乎每天都能收到类似的推销广告。银行的理财产品靠谱吗,还有那些信托产品看起来收益率很高,有没有风险, 杭州某风险投资人士分析:“现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率一般在4~7%左右,信托做的年化率可以达到10~12%。但理财产品很多是不保本的,始终是有风险,更甚者会有损失,并非百分之百盈利。像杭州本土某大公司,之前发出的信托号称年化率在10%以上,但公 司情况不乐观,估计购买者心里也没谱啊。” 一位老读者曾找记者维权,称自己购买了某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号称收益率达8%以上,但没想到,所谓的理财产品还没到期就只剩下了80%,几十万的养老钱瞬间缩水。该读者表示是被银行的理财师误导,以为稳赚不赔才购买。 除了理财产品,现在还有一种“地下交易”比较热闹——贴息,即由中间人介绍到银行存取定期,除定期利息外,中间人给存款者再以现金形式贴补利息。据一位从事贴息业务的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市面上一般有3~4个点的贴息,如果加上本来的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利率3.5%,回报是超过了7%,但这样的操作是违规的,而且和贷款比,也没啥大的获利。 理财人士认为,不管何种投资,只要回报能高于7.05%的利率的,那么不如把提前还贷的钱用来投资,否则倒不如把钱还掉算了。 记者揭青岛二手房交易黑幕:10个买房者9个吃亏 买二手房中介给包办税费,购房者是省心了,但可能被中介骗了税钱,因为房子可能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税;楼市低迷的情况下,购房者想少交点首付,或者少缴税费,都能搞定,套路还是高评低估,阴阳合同的方式 ;二手房一房一价很难实行,客户刚咨询了房子,回头就涨了10万元;限购后没有社保证明没法买房子,中介可以帮忙解决,花几千块找代办公司办„„5月16日下午,记者成功应聘李村公园附近一家中介,当上了房地产经纪人,揭开二手房市场的种种猫腻。 当心税费陷阱 看清“包税”的真面目 5月16日下午,在中介店里,记者咨询店老板关于二手房税费的事情。从2009年开始,青岛二手房市场持续火热,价格也一路高涨,到今年年初房价上涨趋势才得以遏制,然而目前仍是高房价状态,购房者买房子自然把避税考虑在内。 避税有招,压低过户价 “买二手房的客户,如果想少缴税怎么给办,” “能少缴税,方法也很简单。”店老板陈河说道。 原来,在青岛二手房买卖所需税费都得由买房者来出。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其中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本应由房主来承担。根据青岛规定,契税方面,首套房90? (不含90? )以下的是总房款的1% ;首套房90? (含90? )以上且小于144(不含144? )是总房款的1.5% ;144?以上(含144? )是总房款的3%。二套房不计面积,统一为3%。 营业税方面,对于144?以下(不含144? )且满五年的住房免征营业税,144?以上满五年 的收成交价和买入价差额的5.5%,对于未满五年的住房不记面积统一收房款全额的5.5%。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普通住房则需要征收总房款的2%。想成功避税,得最大限度地压低过户价格。过户价低的话,营业税可以大幅减少,差额的5.5%甚至可以忽略不计。降低总房款的话,契税也可以省下不少。“避税也有提成,等成交房子的时候,具体再跟你说 ,现在你还用不到,不用管太多。”陈河说道。 名为“包税”,部分被中介拿走 在中介打工过程中 ,记者发现,很多购房者对于税费收取标准并不了解,这给了中介可趁之机。在中介登记的房源中 ,有很多写着“包税”,帮购房者办理税费业务。购房者对税费本来就不懂,一些人对中介提供的此项服务自然乐意接受,实际上这里面有很大陷阱。 “包税是什么意思,”“帮客户办理税费的事情,等签合同过户的时候再说。”“这个业务能拿提成,”“这个也能挣钱。比方说营业税方面,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过户没有营业税。到时候跟客户说不是唯一住房,得交营业税,这部分钱就出来了。”“那房主如果跟客户说了怎么办,”“这个没事,提前跟房主说一声就没事了,房子顺利成交,房主一般不会说什么。” 在中介出售的房源中,过五年的房子还是很多的,税费可以少缴很多。购房者在买房之前如果不了解其中的详细收费情况,很可能被中介给忽悠了。单是个人所得税这一项,总房款的2%也得有上万元,忽悠成功的话,中介就赚到了上万块。 税费方面有“油水”,房价方面呢,能不能赚房价的差价,对于这个问题,陈河告诉记者,赚差价基本上是不可能了。“现在的购房者聪明了,房价都是透明的,你家有这套房子,别的中介也有,要价高了很难卖。”“以前的时候能弄点差价,比方说房主要100万元,105万元给他卖了,跟房主分提成。”“前几年的时候可以,现在不行了。” 而根据《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搞阴阳合同,易留纠纷隐患 “买房子的如果想少付点首付能不能行,”“高评低估。”“这是什么意思,”“很简单,举个例子。你这套房子成交价可能是80万元,到时候得交首付办贷款,高评,找评估师,最后价格可能是100万元,这样你就能少交首付了。如果想避税,就低估,过户的时候低价过户,就能省税了。” 在打工中,记者发现,这样操作下来,就必然产生阴阳合同。就是一套房子,房主、中介、买家,三方先私下签一份阴合同,上面的价格是实际成交价,再向税务等政府部门提交一份阳合同,这个价格往往都低于实际成交价,这么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避税。房主为了成交,也不损害个人利益,自然会同意;买房子的少缴税,肯定会选择。这样一来,阴阳合同就产生了。双方不发生纠纷自然没事,但一旦有了纠纷,合同就难以保障个人权利了。 购房者本身逃税,是违法行为。另外,实际上避税空间以后会更小,去搞阴阳合同,购房者实在是得不偿失。 今年年初,青岛市地税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在市内四区启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根据新的评估系统,市内四区最低价的提高幅度是30% ,50% 。以后,二手房过户缴税都要通过这个系统。 应聘成功 这家小中介没底薪,提成50% 5月16日,记者登录青岛某招聘信息网站,单是招聘二手房经纪人的信息就有100多条 ,很多中介都在招聘,中介连锁店、小型夫妻店等等都有。“今年形势不好,其实本来这个行业流动性就很大。房子不好卖,走的经纪人很多,中介就不得不招聘培养新的经纪人。”太平洋房屋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从各家招聘信息介绍中发现,招聘的房地产经纪人大多不要求有从业经验,而且标榜的工资很高,月收入3000元,5000元。记者随机找了一家李村公园附近的中介,该中介也在招聘经纪人,根据老板留的联系方式,记者打了过去。 “咱们招聘经纪人,有条件吗,我没经验。” “没经验没事,你今天下午能过来吗,先过来看看吧。” 下午4点,记者来到了李村公园附近的这家中介,店老板叫陈河(化名),店里还有一名经纪人。 “你之前是从事什么工作的,了解这个行业吗,” “做过装修,了解房地产行业。” “你得做好心理准备,这段时间形势不好,各家中介都不太好。” “没事,先学点经验。” “那行,咱们现在就是在店里等着,也不用到处跑,这个活倒是不累。” “工资方面是怎么算,” “咱们是小店,没有基本工资,不过提成很高,提成50%。现在中介费是总房款的2%,提成50% 也很高。大的中介给经纪人的提成没这么高,咱们算是最高的了。” 也就是说,一个月下来,如果一套房子没有成交,经纪人的收入将是零。 “工作怎么开展,” “这工作简单,工作就是上网,发房源,等客户。你明天拿个笔记本电脑过来,可以上网,发房源。等过几天,带你去周边小区贴点条,熟悉一下各小区。” 中介交易内幕 1. 一房一价难,一次提价10万 5月19日的时候,店里终于有了笔大生意,店老板陈河很高兴,说能做成这两个月的成本都回来了。事很简单,就是有个客户打电话咨询一套房子,面积 130多平方米,有地下一层 ,总价是 138万元 。陈河说这个价格是最低价。这套房源是店里的独家房源,所以老板不担心房子卖不出去。“只要这套房子卖出去,就得通过咱们店。”陈河说道。 打电话的客户表示要看房子。陈河连忙给房主打电话,然而房主在电话里调了价格,说是 150万元,这下陈河着急了。价格一下提了10多万元,房主说还有别人要买这套房子。其他中介标的这套房源价格是 142万元,价格都不统一。在店里,记者看到50套出售房源价格确实都很透明,总价标清楚了,但其他中介的同样房源价格可能就不一样了。同一套房源在不同店里的价格有出入。而且房主随时都会调整价格。按照店老板的说法,成交价多少得由房主和买房子的共同商量,都接受才行。 而就在5月17日,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加以细化。山东省各市已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展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根据国家规定,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2. 没社保证明,花钱代办 根据青岛市楼市调控政策,外地人在青岛买房子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纳税证明,否则不能买房子。“外地人没社保证明,如果买房,能过户吗,”“没社保证明可以办假的,有代办公司。不过得花几千块钱,能办出来 ,可以买房子。”陈河说道。 花钱办假社保证明的途径也很简单,就是找挂靠公司,补缴一年的社保。看起来很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购房者的风险很大。限购下,购房者需要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资格证明。而购房者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得了购房资格证明,随后顺利买上了房子。买房的最后一步是网上过户,过户一旦被发现就前功尽弃了,而且银行也会自动停止放贷,购房者得背上信用污点,得不偿失。 另外,根据青岛市规定,协助购房者骗取购房资格证明也得付出代价,一方面暂停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可能还得承担法律责任。 3. 更名房也能卖,有中介费就行 在中介代理的房子中,除了普通二手房,还有没有下达房产证的更名房。记者打工的中介中就有一套独家更名房。“这套房子得跟开发商贷款,让开发商把合同名改了就行。到时候照样办理房产证。”“更名房不是不能卖吗,网签了没法退啊~”“可以交易,在网签之前,有一个时间差。” 事实情况是 ,青岛去年年底便下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虚假合同而后又申请撤销备案变相捂盘、炒作、套取贷款等或明知购房人投机炒房、与购房人编造虚假材料骗取撤销、注销登记的,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月19日的时候,店里的客户竟然跟开发商联系上了,绕过中介直接跟房主进行洽谈,房源是更名房,价格要便宜一些,低于普通商品房价格。这下陈河着急了,连忙给房主打电话,“你们慢慢谈吧,谈成了别忘了中介这边。”陈河心里也没谱,担心中介被甩下来,最后连点中介费也没有。 4. 没资质,花钱找人过户 在打工中,记者发现这家中介连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都没有。“过户成交的话,咱怎么办,”“租其他中介经纪人的资格证,这样能过户,花几百块钱就行。”“有资格证的多不多,”“不多,99% 的中介跟咱们一样,都没有经纪人资格证,这个得考,条件还很高。” 青岛市去年年底刚下达了整治二手房市场的规定。根据《青岛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办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手续:已取得营业执照;已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有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显然很多中介都不符合条件,记者打工的中介就没有过户资格。 这方面店老板陈河心知肚明,“根据规定,每个中介得有2名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这个很难达到。大中介有资格证书的要多一些,但他们工资也不高。过户多的时候,一个月能有2000,3000元,还是拿提成挣得多一些。” 爆料 有的中介一房多卖赚差价 “最近有几家中介老板被抓了,好像是违法分户,拆迁房。”“不是分户,他们是故意找事 。是一房多卖了,挣钱挣疯了。比方说,一套房子,面积100平方米,有一个房产证。他隔成三个小房间,办三个集体证,然后卖,一套 30多平方米,单价就上去了。而卖大房子的话,单价要低一些,这样可以多卖10多万元 ,这可是不允许的。”店老板陈河说道。 5月19日,店老板陈河接到了一个电话 ,是一家房地产网站寻求合作。“这家网站想让咱们提供出售出租房源信息,还给一些广告。房源被客户发现后,给他们网站打电话 ,他们 带着看房子。咱们的房源都留网站的电话。这样房子成交后网站拿40%的中介费,咱拿60%。” 二手房市场不好的情况下,出现了新的营销方式,房地产网站也要分一杯羹。“这是一个趋势,他们逐渐就把房源给垄断了。”陈河说道。 相关新闻 全市上周新房卖了1954套 5月23日,记者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5月楼市第三周(5月16日,5月22日)岛城新房总成交1954套。整体来看,郊区五市新房成交再现火爆,全市七区因限购因素新房成交依然不见起色。 从上周岛城各市区住宅交易情况来看,各区市成交量中成交量环比上升区域有7个,分别是:市南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周成交量环比下降区域有4个,分别是: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平度市成交量与前一周持平。 其中胶州市一周累计成交量涨幅最大,共成交了368套 ,环比上升220%;市北区一周累计成交量跌幅最大,共成交了93套 ,环比下降32%。城阳区一周累计成交375套 ,周成交量环比上升10%,继续位居一周成交排行榜第一位。即墨市一周累计成交296套 ,周成交量环比上升了43%,位居一周成交排行榜第三位,名次比前一周下降1位。莱西市一周累计成交217套 ,周成交量环比上升了40%,连续三周位居周成交排行榜第四位。市内四区新房一周累计成交314套 ,周成交量环比下降了13%。 每天发布10条房源广告,随时修改刷新,然而数十条广告却没有换回一个电话咨询;4天的时间,上门咨询量仅有两位,一个租客,另一个是同行——中介老板;限购令实施后,李村公园附近的中介一条街已名不副实,有3家中介已经关门;网上的超低价房源基本是虚假房源,是中介用来钓客户的,房源根本不存在„„5月16日下午,记者成功应聘到李村公园附近一家中介,当上了房地产经纪人,零距离体会到了二手房市场的惨淡。 1. 发30多条广告,一个回电都没有 “大中介的经纪人日子不好过 。一个月要有带看量,得签字才行,还得开发房源。开发房源好开发,现在房源多,但带客户看房就难了,形势不好,任务很难完成。完不成任务就得倒扣基本工资了。基本工资800元,扣完以后能开300多元。”店老板陈河说,“你可以看看大中介的情况,多参考几家也行。” 5月17日上午,陈河教记者如何在网上发房源广告。去年的时候,记者也曾卧底二手房中介,当时中介还忙着寻找独家房源,虽然当时是楼市观望期,但中介还都挺有信心。如今情况发生了改变。“贴条找房源没意思了,独家房源咱有,现在不缺房源,用不着出去跑了,如果你想出去也行,复印点条就是了。” “一天你发10条房源信息,第一天发7条出租信息,发3条出售信息。信息里面要详细介绍房源情况,比如所在区域、所处商圈、所在道路,都得有。这样客户不管是搜索区域还是 商圈、道路都能搜到你的信息。”陈河说。 几天下来,出租信息加上出售信息,记者一共发了30多条,并进行了修改和刷新。每条信息都留有电话等联系方式,然而4天时间过去了,记者一个咨询电话都没接到。即使是店老板发的信息回复也很少。 陈河自称从事这个行业有一段时间了,这个店是两个月前才成立的,之前他在沧口附近做。18日的时候,店老板接到了两个电话,一个是咨询阁楼的,另一个是租房子的。租房的一听是中介就挂了电话,而买阁楼的则要讲价。 2. 中介一条街,已有3家店关门了 这家店位于李村公园夏庄路和南崂路附近,周边有很多家中介,称得上是中介一条街。店里另一名经纪人李红(化名)每天也在网上发房源信息。“这条街以前都是干中介的,现在有几家不干了,还有的干了别的。” 记者挨店逛了一圈,有两家店已经成了服装店和话费充值店,另外还有一家中介已经关门。街道的东头还有一家中介在支撑着,门口放着房源牌子。 陈河告诉记者,李村公园、东李中介几百家都有,光QQ群就有好多个,大家一块资源共享。“别人家的房子咱也能卖,到时候一块分成,这样房源就多了,也好卖房子。” 在店里,记者看到,只要有价格合适的房源,李红都会收藏下来登记。“李村这边的中介都分享房源,只有最大的中介不分享,他们有自己的内部系统。”陈河说。 17日一天下来,上门咨询房源的客户是零,一个客户都没有。一天的时间,记者和店老板就呆在店里发房源广告。去年的这个时候,中介则是忙活着寻找房源,当时房源不足,中介担心没有房子可卖。现在,单是记者打工的中介店里就有50套房源等待销售。另外,出租信息也有很多。现在的情况是:客户想买房子,哪个小区的房源都能找得到;想租房子,可以随时找到合适的房源,出租价格还不高。 3. 超低价房源,中介用来钓客户的 “东南新苑59平方米一楼带门头商住两用,价格72万元可议”、“百通馨苑93平方米,12000元一平方米,精装、地暖”、“永馨苑73平方米、价格74万、精装双气全明户型无税”、“夏庄路106平方米103万元可议,5楼中档装修”、“馨苑小区82平方米80万元精装”„„ 虽然二手房市场不好,但房主的要价却依然坚挺。记者查看店里的50条出售信息发现,李村公园周边小区二手房单价到了1万元,大户型房源单价在1万元以下,而小户型房源的则高于1万元。 “现在李村公园的房源单价都在1万元左右,没有降价的吗,”“价格可议,能便宜几万元,但不多,成交不了就放在那里,房东急用钱价格可能便宜些,但这样的房源很快就成交了。” 18日上班的时候,记者发现了一套价格超级便宜的房源,李村公园附近,带阁楼,不是顶层,60平方米,阁楼也是60平方米,价格才60万元。 “这套房子很好啊,带阁楼,价格很便宜了。”“这套房子是虚假房源,根本不存在。中介发的,骗客户的。客户一看这么便宜的房子,打电话咨询,中介就会说房子卖出去了,然后给推荐其他的房源。”陈河说。 “从今年年初到现在,有没有挂了好几个月没有卖出去的房源,”“很多。沧口有个很牛的房东,价格从56万元挂到了70万元,两年了,一直没卖,价格一直在涨。中间有人看好了房子想买,他立刻提价,到现在没成交,很多中介都知道这套房子,出名了。”陈河说。 4. 4天零成交,仅有俩客户上门咨询 17日、18日,上门咨询房源的客户一个没有。 5月19日的时候,终于来了一个咨询套一房子的客户。一问,是中介。店老板找了一下,有这样的房源,但房源不是独家,是另一家中介的。也就是说,如果想成交,得三个中介一块合作,中介费一块分。中介客户要了张名片,一会便离开了,说有什么事会打电话联系。 之前16日下午的时候,曾有一位大叔到店里咨询租房信息,想租一套套二房子,但要求是二楼,老人上下楼不方便。而中介店里只有三楼的房源,最后大叔也没留联系方式,更没看房子,走了。说是先考虑二楼的,最后实在不行再看三楼的。4天的时间,中间虽有几个电话咨询房源,但最终并没有成交一套二手房。店老板还时不时给之前的客户打电话推荐房源,而客户不在青岛,出差了。 4月份的二手房成交数据也反映了市场的低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市内四区二手房交易量为1158套,和3月份相比减少了139套。但和去年4月份相比,今年4月份二手房签约量减少了2298套,跌幅达66%。 从统计数据来看,全市七区的二手房市场除了市南区和城阳区有了微幅增加外,包括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和黄岛区在内的5个区域成交量均大幅减少。其中市南区成交239套,比3月份增加3套;市北区成交414套 ,比3月份减少76套 ;四方区成交272套,比3月份减少32套;李沧区成交233套,比3月份减少34套 ;黄岛区成交83套 ,比3月份减少61套;崂山区成交85套 ,比3月份减少24套;城阳区成交178套,比3月份增加20套。 记者手记 以前房主是爷,现在客户是爷了 去年也是这个时候,记者在市北区一家中介卧底打工。 当时是4月份出台的调控政策,楼市陷入观望期。当时中介应对方式是收集独家房源,等待楼市复苏。果不其然,下半年开始,二手房市场逐渐回暖,中介缓过气来了。 一个轮回,调控来得早了一些,而且更严厉了 。限购令、房贷收紧 、首付提高、利率优惠取消等,这些对买房者来说都不是好消息,购房成本增加,需要的本钱更多了。而去年的时候,国家还有利率优惠,这对购房者是个诱惑。去年的时候,倒闭的二手房中介很少。今年不同了,从3月份开始就有中介关门歇业,到5月份情况更为恶劣,中介日子很难熬。在打工的这几天时间里,记者所在的中介没有做成一笔生意。当然也可以这么理解,一个月做成一单成交生意中介就回本挣钱,但这一单生意很难做成。 要知道,整个李沧区,4月份一共成交了233套二手房,这里面还包括赠与等情况,真正由二手房中介代理的肯定要小于这个数。而整个李沧区中介要有上千家,加上大中介和小中介,夫妻店等,有一多半中介上个月都是挂零没成交量的。 早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太平洋房屋山东区域总经理林宪周就表示,今年二手房市场会经历洗盘的痛苦,不少中介会关门出局。如今调控四个月了,楼市一点好转的迹象都没有,二手房市场的洗盘时刻或将到来了。 购房须知 在现在房价不断攀升,楼市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有效合理的规划 自己的购买现房计划,以下将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 购买商品房的一般步骤 (1)确认开发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续的房地产公司 房地产公司销售现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具备“五证”和“两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销售证》。预售时应具备“五证”,关键是检查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发展商应当明示的事项:一是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经批准销售的平面图、立面图;三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四是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五是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六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法;七是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八是物业管理事项;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认购书 在和开发商沟通洽谈满意之后,购房者会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在签订认购书前,作为销售方的开发商应将《签约须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应实事求是地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购房者一定要认真阅读《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认购书中应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因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卖方应退回定金。 (3)签订合同 购房者在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售楼处签订正式买卖契约。买卖契约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每个购房人花巨资购买房产,都要对契约的每一条进行审查、询问。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补充部分要格外重视。 (4)办理预售登记及转让 登记: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买卖双方权益十分重要,对履约有所保障。只有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才生效。签订契约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一般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买卖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律师办理上述手续。 转让:买方如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买方与转受人在预售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后,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转让登记上签字。 (5)办理人住 在购房人入住前,发展商要统一审查其付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签收房屋交接验收单。同时安排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条款,所以人住前,必须安排买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需特别强调的是,签收房屋后,视为购房人接受房屋,在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或房屋质量有问题时,均 可拒绝签收。 (6)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 发展商最后要为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房地产权证。 2(看开发商是否“五证”俱全 近年来,房地产项目不合法的投诉是一大热点,核实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保证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括: (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 (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在这“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同时,购买期房时还要考查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是否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是否已确定。 根据我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其从事商品房开发的根本条件。对于国有土地来说,取得的方式无非是两种,其一是通过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二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了明确开发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让土地,购房者应重点审查下列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缴纳地价款的有关凭证。 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有: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数额及缴纳情况,投资开发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应特别注意的是: (1)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 (2)土地证上应加盖“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如果土地证上加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则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缴足地价款。 (3)土地证不得擅自涂改。 (4)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和开发商的名称相一致。 3(怎样细看《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的形象进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预售许可证编号;发展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地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地块编号;《房地产证》编号、栋数;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发证机关、有效期;销售范围;用途;附注内容等。开发商拿出该证时要仔细看清每个栏目和内容是否确实无误。 (1)看发展商名称(售房单位)这个栏目时,主要是摸清现在接触的售楼机构是否是合法的销售主体。一般售楼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开发商自身的一个下属部门,另一类是开发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如果是后者最好能提供开发商的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身份。 (2)看项目名称这个栏目时,也挺麻烦,因为一些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名字,置业者就有必要搞清楚几个名词说的是不是一回事。 (3)用途这个栏目实际决定了物业类型,从开发商角度看,决定了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哪类物业交,土地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角度看,直接影响了将来物业的收费标准的允许范围。一般为商业、住宅、公寓等。 (4)销售范围是最核心的问题,一个项目的《销售许可证》既可以按楼座发,也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按楼层发。同一项目的不同楼座办证虽有先后之别,但有些发展商因为急于收回楼款,往往会用一期的预售证冒充二期的预售证。有些项目申报时有发展商自用房或合作方分成房,只能另行办理补地价等手续后才能进入市场,而不能以商品房预售。因此,要搞清项目的建筑面积与预售批准的销售面积是否一致。 此外,发证机关及其公章必须清楚,必须是有权机构。而且《许可证》本身的年限也是个需要留心的地方。 4(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凡是在以市场地价取得的土地上兴建的商品房地产,在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房地产登记和领取了《房地产证》后,都可以直接公开发售。 5(怎样签订认购书 买房前先签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搞清认购书及其定金的法律作用是避免纠纷的第一步。 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签认购书。一般来说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人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 (3)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签订认购书应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 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 6(认购书有无法律效力 如果开发商具备了销售条件,也就是合法的销售许可证,那么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是 否一定有效呢?一般认为,只要当事人尚未就房屋买卖的所有条件达成一致,合同就未成立,因为认购书一般只就房屋位置(部位)、套形、面积、价格、交房期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对交房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大量内容一般都不进行约定,所以签订了认购书并不等于完全签约买下了房子。但是,认购书中写明的内容还是有约束力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7(什么时候用预售合同?什么时候用现售合同 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使用预售合同;当销售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时,使用现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是该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限。当有效期到期,而该项目房地产的销售又不符合上述使用现售合同的条件时,发展商需重新申请领取新的预售许可证,方可继续销售房地产。 8(签购房合同易忽视的问题 (1)合同有没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的细则 投资者因为购买的是期房,而不是现房,所以买房时看到的是图纸。建成后,外墙是什么材料什么颜色,内墙是纸筋灰还是已刷好涂料等等,如果只凭发展商的口头一说,是难以成为买卖双方约定的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的。房屋建成后的面积与其图纸面积完全一样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前者比后者大,需补钱还好说;后者比前者大,合同上又没有约定,让发展商往回退钱就很麻烦了。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的装修标准,很可能购房者接收入住时收到的只是一个空壳子。 (2)有没有对附属配套设施的有效制约条款 一般来说,凡出售公寓小区或别墅小区的住房,发展商都许诺有若干配套设施,如健身俱乐部、网球场院、游泳池等等。如果楼盘出售情况不好,这些配套设施往往会遥遥无期。但合同中如果没有对此种情况规定有效的制约条款,购房者也只能无可奈何了。 (3)合同有没有规定发展商延期交房的具体罚则 楼房建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的困难,如资金、材料、施工等,从而延误交工的日期。对此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不仅可能打乱购房者的计划,而且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购房者有权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这类条款应当是购买期房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4)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方米数、使用面积平方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5)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 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发展商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的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 (6)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 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等。 9(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签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 *号楼**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的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双方对等,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购房者不按期交款; (2)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4)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5)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6)公共设施不到位; (7)宣传或广告承诺不兑现。 10(购房时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与签订正式合同同样须谨慎。 (1)确认房产的资质。《预售合同》有规范文本,但《房屋认购书》条款较简单,有些房产商可能利用《认购书》中未必要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来规避法律,购房者不可忽视这一点。 (2)具体基本生效条款。尽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认购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款,但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有约束力的意向书,至少对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达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交付时间、生效条件等必须有明确的约定。 (3)内容合法。形式上虽无限制规定,双方可以就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这些意思表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定金、违约金的约定同样不可超出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 如果购房者对某套房确实很满意,一定要订购该房,可直接签订房屋预、销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如果实在要签房屋认购书,则要对在何种情况下扣定金、扣多少以及何种情况下要将定金退还作明确规定。 消费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把握这样5个问题: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11(如何查询所购买的物业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 (1) 网站查询。如访问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www.jnfdc.gov.cn可以了解济南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已领取预售许可证; (2)直接向所购物业所在地的国土分局了解物业的预售批准情况; (3)要求发展商出示《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须留意的是有此证并不意味着全部楼盘都可以放心购买。对于某些分期开发建设的楼盘,开发主管部门会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分期发放预售许可证;同时亦有些预售许可证只对某一栋综合楼的某些楼层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中已详细注明了可预售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在购买前必须认真核对所购买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与许可证上注明的内容相符。 12(怎样正确认识预售合同中发展商制定的格式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除其责任的。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除责任的。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3(补充协议的各条款如何签 一般来说,补充协议是在签完合同或者认购书之后,由双方商议拟订一些条款,然后打 印成的正式文本。开发商是不会提出任何对自己不利的条款的。换句话说购房者必须自己知道添加哪些条款,而拒绝哪些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这里,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最好与开发商就以下事项进行约定: (1)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写明:“本补充条款的内容,如与法规政策抵触的,一律以法规政策为准。” (2)要让开发商对其主体资格及相应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有做假的情况,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出卖人退还所有已交房款(包括定金),并且支付违约金。 (3)要让开发商对所售物业及其相应土地面积未设定抵押、留置权做出承诺(车要是避免因此而造成购房人无法正常行使产权的权利)。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证实土地使用权是否抵押、出租、转让等情况。如其不能如实拿出有关证明或尚未处理好,则应当慎重。 (4)要把售楼书或广告承诺写进补充协议,购房者在同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最好将发展商的相关宣传材料或承诺材料中做出的许多诱人条件,如房屋使用率、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及建成时间、附带赠送等,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加以确认将其变成购房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倘若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上述承诺中的要求时,购房者可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违约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5)要确定产权证的取得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的放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期地拖发产权证。 (6)如购房人选择按揭贷款,则应约定如按揭不成,购房人采取的付款方式及具体处理方法,例如写明:若非因买受人主观原因造成不能贷款,出卖人应返还所有已付房款(包括定金)。 (7)要补充一些合同文本中未提及的税务和权利问题。例如: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出卖人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管理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8)补充一些与正式契约不一致的合同变更、解除条件及其他当事人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事项。 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有: (1)关于免责条款中不可抗力问题 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常在购房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交房”字样。为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中把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和不能及时解决的情况列出来,以减少这个不可抗力的模糊程度,防止对方将来钻空子。 (2)关于房屋外墙使用权的问题 购房者如果不想接受对己不利条款可以不签合同,也可以就这些条款约定某些限制条件,比如,外墙使用权要有一定的期限,使用外墙面不得对业主造成光污染、热辐射、磁场感应和影响整洁等。 14(开发商不让签补充条款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者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但因为有些购房者在交纳定金时,未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做出“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 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做出上述约定。 15(如何避免不平等条款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因为一些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加上一些隐性的不平等条款,如果购房者不小心的话就会上当,从而使自己在购房交易中陷入不利的地位。如在合同中规定交房时间时,开发商往往强调不可抗力,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配套设施等等都作为延期交付的理由。这样,开发商在逾期交房时往往依据购房合同中的这些条款推卸自己的责任。在确定面积误差范围时,往往强调双方议定的售价不作调整,实行多退少补,在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总是大于预售时的面积,购房者往往因为这一条款而损失数千至上万元。有些开发商还在合同中规定,购房者在转让预售房时须经其同意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总楼款作为手续费,其实,楼盘按揭中开发商已经拿到足够的购房款,银行在贷款的同时也已获得了抵押物,所以转让是可以自由进行的,开发商已无权阻止,更不应收取所谓的手续费。对于购房者而言,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事宜,却十分精细与苛刻。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清楚各项条款的含义,否则,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含有一些隐性不平等条款的购房合同,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购房者往往 处于不利的地位。 16(现场气氛意味着什么 开发商常常利用过去的优良业绩,制造热销动人的现场气氛,促成签约。或施以小恩小惠,形成卖方的人情,令买方感动。 制造业务鼎盛场面的方法: (1)向买方出示客户来访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购房意向书等,说明多少人来看楼、多少人有购房意向; (2)公开挂出售楼业绩表,说明哪些已签约售出,哪些已付定金,即将成交; (3)请人撬边,让一些人冒充购房者前来看房,不断赞美房屋,渲染气氛,甚至假意付定签约; (4)电话自打自听,卖方内部人员互打电话,听话人故意大声与购房者说话,让买方听到; (5)每遇成交全体销售人员起立鼓掌,大声唱和,鼓动买方跟风; (6)“即将涨价,最后一次便宜机会”; (7)“只有最后一套(或几套),错此良机,终生后悔”。 17(买房杀价方法 (1)不要表露对物业有好感。 (2)告之对方已看中其他物业并付定金。 (3)告之对方已看中其他物业并已付定金,但亦喜欢此物业,是否能再便宜点以补偿已付出不能退还的定金。 (4)告之对方已购置物业,但要等现有物业出售后才能买,因此要求卖方在付款方法上优惠。 (5)不停地找物业的缺点要求降价。 (6)告之自己很满意,但家人有其他的想法,希望便宜点可以解决问题,或者表现出强烈的购买欲望,迫使对方降价。 (7)告之准备一次性付款,要最优惠的价。 (8)带着5000元,说只要售价合适就马上决定购买。 (9)实在谈不下去,抬腿就走,让卖方担心失去你这个有强烈购买欲的客户。 (10)与其他物业的价格作比较,要求再降价。 (11)告之能力有限买不起,要求再便宜一点。 (12)告之资金在外地或外国,购房款需慢慢支付,争取更优惠的付款条件。 (13)告之物业管理费太贵,不能支付,要求送物业管理费。 (14)告之自己现金积压在股市上或其他生意上,想购置但希望付款条件或售价能优惠。 (15)告之这房子是别人送的,自己不想掏钱买,预算有限,就这么多钱。 (16)告之从朋友处已知能有多少优惠,要求同样的待遇。 (17)告之自己没有代理行,直接与开发商交易能免佣金。 (18)与谈判人员、销售人员成为朋友,凭交情争取拿到该项目的最优惠价格。 (19)找多位不同的销售代理,试探销售价的最低价,或声东击西探知更便宜的价格。 (20)要求开发商给毛坯房的价,同意后再要求提供装修。 (21)先选一个比较次的单元把价格谈好再要求以同样的价格买更好的单元。 (22)告之此物业主要想用于出租,自己不在国内也没有时间,是否能帮助出租事宜,并要求送装修及家电。 (23)告之自己有不少朋友也会跟着自己买,只有最优惠的价格才能带来更多买家。 (24)记住,比购房者的时间更宝贵的是房产商的时间,拖延时间,慢慢磨,主动权在自己手上,每次都要求更便宜的价格。 18(售楼员对待选房者的常用伎俩 谈判时售楼员常用的策略如下: (1)不知道策略 营销人员在遇到有备而来的购房者常用此法。在谈判过程中面对比较棘手的或不想正面回答的问题时,常以不知道、不太懂或不了解来搪塞,使对方的问题没有办法深入下去,同时以一种低调姿态来减少对方的防御。 (2)合理拒绝 在买卖未成交之前,如果买主要求降价或提出其他额外优惠条件时,对方常会苦着脸举出一大堆不能降价的理由,这些理由听起来都很合理,其实有的时候,这是卖方利用买主对房地产知识的缺乏了解而运用的策略。也就是说,表面上看起来已是底价了,而事实上,卖主心中有一个底价,只要购房者能攻破前面的价格,则往往会有一段不菲的差价或优惠。 (3)事前行销 营销人员常利用房屋定价先低后高的规律,在计划涨价前先告诉客户,房子马上就要涨价了,再不决定可就错过良机了。如此一来可以给顾客造成心理压力,“现在的价位是最低价,买了就能赚钱”。使买方不好意思再开口压价,甚至匆忙买下自己并不满意的住房。 (4)“人质”策略 谈判中极个别的素质较低的营销人员会采用此种不道德的策略。比如以较低的首期款和代为办理购房按揭等优惠条件付款买房,而购房者一旦交了第一笔钱,就等于将人质送到他的手上,其后只能被动挨宰。 (5)面子策略 中国人最讲究面子,所谓士可杀不可辱,而在购房谈判中,营销人员会努力迎合顾客的心理,对顾客一知半解的房地产知识予以称赞,于是顾客在虚荣心的极大满足中时常会 忽略对房屋的一些细节问题的考察而签下日后有可能后悔的合同。 (6)低价策略 一般来说,房屋销售价都是从低走高,房屋开发公司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主动降价的。如果开发公司主动调低房屋的售价,这里可能另有玄机。如某开发公司在售房时称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为周转资金,以成本价出售积压房,并承诺后续配套设施很快完成。等消费者入住后才发现,此房不仅质量低劣,而且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皆未配套。不仅如此,开发公司还要求购房者补交测量费、登记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过户手续。至此消费者发觉上当,要求退房,而开发公司却不予理睬。 (7)“拍卖”策略 我们在房屋销售处有时会看到这一场面,当买卖洽谈过程中,营销人员的呼机或手机不时响起,而对话内容一定与这栋房子有关。谈话时间不长,可句句是重点。这边营销的几个电话来回,那边买主已是心绪不宁,急于敲定这桩买卖了。而此时行销员则顺水推舟收下定金,一桩买卖即大功告成。其实营销人员是利用人们的心理特点:大家都想买的东西一定是好东西,而如果一件商品有几个投标者,那无疑更是物以稀为贵了,岂有坐失良机之理,即使贵点也认了。 19(怎样洽谈算精明 购房洽谈有如足球比赛的临门一脚,洽谈是否顺利决定了这场购房比赛谁会获胜。由于每个人的个性不同,语言表达和社会经验的差异,所以洽谈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前面看了售楼人员的诸多手段,购房者必须牢记以下几点: (1)多听、多看、多提问 到售楼现场后要多听售楼人员的介绍,不要打断他们的介绍马上进行洽谈;多看模型、样板房、说明书,充分了解产品;洽谈时要多提问(可以事先准备提问内容),售楼人员回答不准确或比较含糊时,要紧迫不舍,不要轻易放过。 (2)沉默是金 有经验的售楼人员一般喜欢充分了解购房者的需求,知己知彼后加以引导,这样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所以购房者在洽谈时要尽量保持沉默,让售楼人员多讲话、多介绍,而不将自己的底牌过早亮出,这样可以始终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 (3)敢于说“不” 优秀的销售人员往往会提出选择性的问题来让购房者回答,而往往任何一种回答都不是很有利于你。购房者要学会说“不”。 (4)分头出击,火力侦察 遇到比较满意的房屋,除了购房者自己参与洽谈外,也可以让家人一起参与,但需分别前往洽谈。购房者和家人在不同时间分别和不同的销售人员谈,往往可以得到不同的信息,不同的优惠,就可以最理想的价格成交。 (5)避免因小失大 如果购房者的洽谈过分顺利时,就要冷静地想想为什么。如销售员很爽快地答应了自己的折扣要求,要想一下他是否还有更低的底价没有透露?还是这套房有其他问题,销售员急于脱手。 (6)不要轻信涨价 经常会听到购房者说,“我的房子是涨价前买到的”,目前流行的销售技巧中,涨价成了促使顾客尽快成交的手段之一。首先,购房者要看一下是否真涨,其次要看一下涨多少,有些发展商明着涨价,其实暗中放折扣。 (7)不要冲动抢购 购房是人生大事,谁也不会感情用事地去抢购,当购房现场出现抢购现象时,购房者尤其要冷静,要以自己为中心,不要轻信抢购,多坐一会,看个究竟。 (8)不要怕欠人情 有时购房者会因为销售人员不倦的热情服务觉得欠了人情,而在谈判中不断让步。其实顾客才永远是上帝。 (9)搜集信息,广泛联络 前面提起过售楼人员向买方出示客户来访记录,购房意向书等,说明多少人来看楼,多少人有购房意向,公开挂出售楼成绩表,说明哪些已签约售出,哪些已付定金即将成交。购房者应设法取得联系,了解过去的成交价或意向定价与房屋情况,与自己意欲购买的房屋进行比较。如有可能,则与他们结成同盟,共同向卖方施压。 (10)注意服饰行头 房产营销人员对每一位客户的服饰举止都十分注意,因为服饰反映出人的性格、身份和地位、收入水平。购房者上门谈判时乘坐的交通工具与服饰具有同样的功效。驾驶自备轿车与骑自行车给营销人员的印象是不会相同的。 (11)时间选择有差别 在上午还是下午,正常上班时间还是双休日谈判,效果也有差别。一大早就上门,说明买方的诚意,但也暴露出急切的心理。一般第一次正式谈判不要安排在上午,因为上午售楼人员精力充沛,期望也高,不容易迁就买方。在双休日、节假日也不要进行关键场次的谈判,这个时候卖方决策人物可能不在场,卖方不会在拍板人不在时做出最大的让步。另外,在销售高峰时最好不要进行实质性的谈判,这时售楼人员心气很高,不会作太大的让步,除非是削价清盘。 20(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与建筑面积售房有何异同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交易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同时在购房合同中记载该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及本单元或整层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权属属于各产权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自占用。 建筑面积售房,实际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作为交易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由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存在,使售房面积复杂化、专业化,非房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弄清“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购房者不能直观了解自己究竟购买了多大的房屋。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与建筑面积售房相比,前者只是少了个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而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因此房屋交易总价不变,但售房面积更明确、具体、直观。两者对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享有同等的权益。 21(实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时物业管理费收取是否会改变 物业管理费标准是按建筑面积制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实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售房合同及房地产证上注有建筑面积,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没有改变。 22(购房合同公证须知 由于一些购房合同需要公证,所以购房者需要了解什么是公证;哪些合同需要公证,如何进行公证以及公证所需的有关资料和费用。 什么是公证呢?所谓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对其法律行 为,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活动。其目的是保护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尽可能地避免纠纷,减少诉讼。 全国各地对所需公证的合同规定不一,就深圳、北京、上海、广州而言,外销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必须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普通商品房只有买卖双方觉得有必要,才需要进行公证。 23(如何进行房屋买卖公证 办理公证手续的流程 (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2)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证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机关(公证处)盖章,出证日期等。 24(公证所需的有关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所需的资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3)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5)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6)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7)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8)付款凭证。 (9)原来的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0)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25(房产公证如何收费 证明房屋转让、买卖的,一般按标的分段累加收取: 5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3,,最低不得低于200元; 5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5,; 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 1000万元,2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15,; 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1,; 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01,;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信审查,按贷款额的0.4,收取。 各地公证处都有优惠措施,开发商可与公证处洽谈优惠措施。 26(购房者应防范的风险 在购房人买房和开发商售房的关系中,市场风险大部分由购房人承担,因为购房者付款 后至开发商交房及完善房屋产权经常有一段时间差,两者之间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及当前开发商的投机风险大量存在,购房者会承受过多的风险,也可能遭受很多不幸。具体如下: (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实,对外销售期房 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在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为现实。对于财力有限的房地产商因拿不出钱办妥一切必要的手续,他们往往铤而走险,先卖房,算计着收回大笔购房款后,再到有关部门补交款项,补办销售许可证。因此,他们往往以超低的价钱开始发售,并美名有升值前景,但事实上,不少发展商卖房收回的钱远远不够补办手续。 (2)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特别在房价价位高时 开发商往往利用合同中“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异处理”条款,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5,)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的条款,这样,在房价下跌时,使购房人既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或根本无能力补足而形成购房者的无端违约。更为严重的是,还可能造成开发商超预售许可面积而使购房者购买的超面积部分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对于缩水的商品房,最大的麻烦就是预计使用面积达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却无法重新选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起实施,对面积误差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购房合同的内容应参照该规定。 (3)逾期交付房屋 现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能交付时才能终止合同并获得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而未给予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时适用价格(逾期交付从低价)应有的地位。 (4)发展商对房屋设计作单方面重大调整 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对这一开发商的重大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合理,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购房人在因此不满而退房时,往往已失去了找到更好的房子的机会,或需要花费更多的价钱才能找到,而因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在格式合同中也无明确规定赔偿,因此,索赔的成功率极低。 (5)房屋的“裂、漏”仍是个常见问题 一般认为裂缝在0.33mm以内属合理安全使用范围,但若0.33mm以内的裂缝存在于顶楼或洗手间处的楼板或外墙,则下雨或平时的漏水不可避免,且整修的效果差,过程也烦人,此时购房人一般只能忍受。只能不断要求维修,如想退房,在购房合同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则很难得到法院或仲裁委的支持。 (6)公司名不符实 购房者在购房前要查清开发商的背景、主管部门、注册资金及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商资格证书等情况。实力不足或没有开发经验的开发商,自然存在延期入伙、偷工减料而致质量问题,配套不全等隐患。 (7)地段优势易随时间变化 购房时要进行实地考察,同时还要有发展的眼光,有条件时可向国土规划部门的人了解城市的规划。通常房地产公司为吸引购房者,往往把自己的地段位置说得过于优越。 (8)宣传价格大量缩水。大家切记:一般房价不包括公证费、《房地产证》的工本费、契税等。 (9)可能拿不到产权证或漫长的延期办产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三个证件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必须查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这三个证件是否齐全,否则,买了房有可能拿不到产权证。 (10)小区规划不合理 按规定,房屋高度与房屋间距比例在各地区因日照不同而有不同规定,因为房屋的间距直接影响着居室采光、通风、视野和绿化,而有的房地产公司为减少成本,追求利润,故意缩小房屋的间距,楼房林立,密不透风,给购房者的居住带来不应有的烦恼。 2002年6月25日,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了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中违纪、违规、违法行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通过整顿,不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堵塞了一些漏洞。随着整顿的深入,上列现象将会越来越少。 27(购房付款注意事项 首先要强调的是,交付房款时,不论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还是定金,都应该向开发商索要正式购房发票,不能用收据代替发票。且交款须交到开发商账户,而不能交到开发商老板个人账户。 在交付房款的时候,可能还要交一些其他款项,虽说和房款相比是小额。这里还是稍微提醒一下,个人在购房中除应付的房款,还需要承担以下费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费,出售合同交易手续费,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费,房屋保险费,权证登记费。 28(购房如何交契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房屋征收契税。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3)免征。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减轻城镇职工购房负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发出通知,通知规定对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的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房,免征契税。 29(按揭贷款的基本程序如何 一般情况下,按揭贷款的基本程序如下: (1)购房者根据和开发商的协议,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银行申请贷款。 (2)贷款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金额、成数、期限、利率等的初步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 (3)如贷款申请被接纳,购房者需在银行指定日期会同开发商到约定地点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和《付款授权书》,与此同时,需在贷款银行指定的营业部开立还款专用账户,并在户内保留足够偿还下期供款的存款余额。 (4)按揭办法确定以后,购房者应按《订购书》的要求及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地产预售合同》;已签有购房合同,但该合同中约定的按揭办法和贷款银行最终批准的按揭办法不同的,双方需另行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 (5)《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与《房地产预售合同》签定后,购房者还应会同贷款银行到房屋所在地公证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公证和抵押登记手续。经公证和核准登记 后,抵押贷款合同方可生效。 30(购房者可否提前归还按揭款 在征得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购房者(抵押人)为减少利息负担,可提前还款。但对这种业务的处理办法,各贷款行略有不同。如深圳发展银行规定,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同,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当于部分或全部款项一月利息之补偿金。 31(购房付款方式选择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现将这三种方式作一介绍。 (1)一次性付款 这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价位低的小单元的楼盘销售。一次性付款一般都能从销售商处得到房价款的5,以上的优惠,如是现房则能很快获得房屋的产权,如果是期房则这种付款方式的价格最低。一次性付款需要筹集大笔资金且损失此项资金的利息,对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压力较大。如果是期房的一次性付款,开发商有可能不按期交房,造成利息甚至全部房款损失,购房风险较大。 (2)分期付款 又分为免息分期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是目前比较吸引人的付款方式。这种付款方式的好处就是,可以缓解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也可用房款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中的承诺。但是分期付款随着付款期限的延长,利率也会越高,房款比一次性付款的款额高。 (3)按揭贷款 即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给开发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支付本息的付款方式,因为它能使市场潜在需求迅速转化为有效需求,所以成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最有效手段。按揭付款可以筹集到所需资金。实现购房愿望,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但是办理按揭手续繁琐、限制较多、费用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32(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法律理解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两方面。自然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等;社会因素如战争、动乱、政府禁令等。 有些看似不可抗拒的因素,但是不包括在不可抗力之中,这类事件发生后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1)经济环境变化、市场价格波动,如金融风暴。 (2)甲方不能及时采购本合同中所列建材、设备或同类、同级的产品的; (3)市政配套工程不能与房屋同步建设、同时竣工交付的; (4)该建设工地附近有重大施工、该房屋建设不得不停止的; (5)其他不列入免责范围的事项。如停电、雨雪。 如果有属于上面所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都应积极采取措施。 (1)受损害一方负有两方面的义务: ?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约定或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以便对方 采取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方面出具的证明。 ?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合理、不适当,致使损失扩大的,则扩大部分不能要求免责。 (2)对方当事人接到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小损失,同时,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做出评估,以便合同双方当事人采取继续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的应变措施。 33(不准买卖(转让)的房地产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定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4(不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能签购房合同吗 对于买房者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能生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10周岁以寸-—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行为能力人:指满18周岁的公民,只要不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如果父母想为子女购置房产,子女这时还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只签子女的名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方能进行。 35(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可以申请贷款吗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住房款的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如果购房人仅是未成年人,其不属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不可以申请贷款。 36(是否可与开发商的“售楼部”、“代理部”、“经营部”签合同 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部、销售部、售楼处,不能作为合同主体, 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与购房者签合同的必须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才行。 37(车位买断要慎重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开发商在进行小区规划时,目前部配备有相当的车位安排,大约比例在30,左右,有些高档住宅小区这—比例更高。许多业主在购房的同时,必须考虑是否要买断一个车位。 据统计,市区中档住宅车位买断价约在10,15万元左右,高档小区或中心地段的地皮资源稀缺,将来车位价格还要看涨,故纷纷采用买断了事。 然而(买断车位究竟值不值,合算吗? 目前商品房可由银行提供公积金贷款与按揭,可车位基本上只能一次性付款,这无形中加重了付款的负担。 如果将来购房者想换住房时,商品房可以进入市场买卖,但车位却无法同步进入,有些新房主即使看中住宅,却未必要车位,若是出租,小区内的车位又不可能向社会开放,届时,车位岂不成了包袱? 从现在的车位月租费来看,中高档小区大约在500,1000元左右,也就是说每个车位回收成本约需20年以上,其中还未计算一次性买断花费资金的20年复利收益。 综上所述,车位值不值得买断,是买断合算还是租合算,这是需要购房者根据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38(开发商承诺送花园、露台、家具、汽车可信吗 为了促进房屋销售,有些房产商使出搭送的手段,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降价的做法。但是,很多时候房产商声称的送花园、露台等是带有欺诈性的。因为如果花园面积属于房屋占有范围之内,那就是房屋应摊土地面积,本来就应归购房者所有;如果花园面积为公用面积,更谈不上奉送,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同样的道理,露台也分独用露台(专为某一产房屋设计)和公用露台(整栋房屋共用),露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业主房地产的一部分,不能与房地产权分割,所以谈不上由开发商“奉送”。实际上开发商在送的背后,已将房价提高。 送轿车、家具、空调等,也都是变相降价的一种形式。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部分钱还是要由买房人掏的。买房人只要想一想,卖方会无缘无故地降价吗?会无缘无故送东西给购房者吗?或为了促销或是变相降价,或是市场大势使然,或是企业内部原因,或者兼而有之。 购房者当然可以不接受卖方的搭送,与开发商协商直接要求降低相应的房价,因为搭送的东西不一定会让人满意。 39(购房签约警告 (1)警惕落入非法违规销售陷阱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非法违规销售方式,主要有: ?重复销售,一房多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重复销售,将导致购房者掏了钱,但却得不到所购房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返本销售,售后包租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音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所谓返本销售是指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通常做法是将商 品房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房价款,开发企业陆续或若干年后将购房者支付给开发企业的房价款全部返还给购房者。开发企业的这种做法,不但有非法融资之嫌,而且对于购房者来说最大的风险是开发企业返本承诺往往不兑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所谓售后包租,是指开发企业以在一定限期内承租或者代其出租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一种销售行为。未竣工的商品房,即期房,售后包租,对购房者造成的风险更大。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往往因开发企业无法兑现承诺,又无力妥善处理由此带来的后续问题,而引发争端。 ?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所谓分割拆零销售是指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的做法,违反了建设部关于不得给一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规定。拆零销售实质上是诱导购房人对预期收益回报的增值进行投资,这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含有一定的非法集资性质,一旦市场变化,可能导致购房者得不到预期的升值回报甚至本息,也得不到完整的产权。因此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一套住宅由于拆零销售,导致多人拥有产权,也不符合目前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 ?商品房已设定抵押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债权得不到清偿时,对房地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且,在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物,其转让行为无效,得不到法律保护。所以即使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了“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履行了合同中的全部义务,这种转让行为也是无法律效力的。 (2)提防“认购书”陷阱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销售时,大都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认购书,交一笔定金,这样,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就不会把该商品房出售给他人。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样做的原因,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防止出现一房两订甚至多订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尽量能使商品房预订者成为真正的购房者。 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订书,其内容较简单,一般只对房间号、商品房销售面积及价格等方面作简单的约定,然后就规定购房者应付定金多少,在几天内来签订预售合同,如不签订合同就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还有一种情况,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按规定是不能销售的,但也有开发商开始预订并收取定金。虽然预订书中承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签订正式合同,在此之前,如果消费者不满意,随时可以退回定金。这种做法有一定的争议,既然定金可退,那么为什么还收?实际上,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表面上给予了消费者一定的承诺,但是这一承诺也只是空中楼阁,并没有任何保证。一旦开发项目流产,消费者最多只能得到开发商承诺的退还定金(如开发商携款潜逃另当别论)。就算开发项目如期进行,消费者同样受到相当长一段时间预支定金的损失。 现在通用的商品房认购书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内容简单,定金数额高,给订购者保留的时间短,如不在限定期间内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那么就扣定金。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交定金前房地产开发公司什么都好说,什么都可以承诺(当然是口头承诺)。一旦交了定金,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就失去了主动权,只能签订开发商已经拟定的合同。稍有异议,售楼小姐马上就会讲,“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不签也可以,扣掉你的定金。”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签订正式的预售、销售合同前是否需要签订一份认购书,这一 行为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这一过程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前一般不要签订预订书。因为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消费者有足够的选择余地,对于售楼小姐们的花言巧语不可轻信,免得弄出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商品房使消费者很满意,一定要订购该商品房,这里提出三点建议: ?仔细审核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合法,避免购买不允许销售的商品房; ?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这样消费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各个条款进行平等协商; ?如确有必要签订商品房订购书,则要对在何种情况下扣定金、扣多少及何种情况下要将定金退回,做具体的、明确的规定,以防定金稀里糊涂地被开发商扣掉。 (3)警惕不确定交房时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陷阱 一些开发商为抢占市场,招徕消费者,广告上常常打出**花园*月*日竣工交付使用的字样。许多消费者被误导认为该时间就是人住商品房的时间。实际上,商品房竣工后并不能马上交付使用;首先要通过竣工验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交付使用,其次小区配套设施完成后,消费者才能顺利入住。 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时间上明确到*年*月*日,而不应是一个大概时间。 ?应明确交付使用究竟以何种方式为准,是以开发商通知消费者看房时间为准,还是以交钥匙时间为准,还是以入户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实际上,通知看房,交付钥匙,开发商单方面开出入户通知书,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交付。但不管以何种方式交房,都应明确交付使用的应是可以马上入住的商品房。 ?应明确交付使用的是竣工并通过验收的商品房,不仅仅是开发商单方面宣布竣工(仅建造完毕)尚未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可能会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房。 (4)警惕按揭贷款陷阱 在购房者中,普遍采用的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方式,而通常开发商承诺某家银行为购房者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发展商为购房人办理该笔贷款的相关手续,但是在许多购房合同中,均未对银行如果对购房人的贷款申请不批准该如何处理的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一般来讲,这个问题购房者较容易忽视,或者虽然提及,却因发展商口头的再次承诺而未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这样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风险。同时由于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或约定,发展商和购房者对此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使原来几乎成功的交易承受可能失败的风险。 排除这类风险的有效办法是发展商与购房者就未付房款(即未通过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款项)重新达成新的分期付款协议。但是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最好注意如下两项: ?在发展商向购房人推荐按揭贷款条件时,就应该把未得到银行批准后的付款方式规定在合同中。 ?约定可以退房,但为体现公平原则,须明确由合同双方的责任方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样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5)提防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限不明 有相当多的购房者总是抱有这种观念,交了房款可以入住就行了,一交钱,马上可以交房入住,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购房所购的产权是一系列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这些权利的确立依赖于特定的赋权过程,并且与特定的产权证书作为合法权利的唯—证明。因此商品房买完整产权的观念不可动摇,决不可轻视完整产权的重要性。 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商品房屋唯—的合法权益证明,只有办了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屋才 真正属于购房者,购房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屋的合法权属人。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 一些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根本就没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实际上商品房产权登记既可以由开发商办理,也可以由消费者自己办理。开发商持原建房的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证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售房合同、付款发票及房屋平面图等原始材料代理购房者申请,集中办理已销售房屋的产权登记。也可以由购房者持以上文件材料直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有些销售合同中虽然注明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如果开发商没有明确违约,而没履行不能按规定办理时的处罚条款,开发商则以种种借口推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借口有关部门在准备下发新的合同文本,新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等,要消费者耐心等待,大大超过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时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开发商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把责任推给国家有关部门。 (6)提防转嫁税费 根据我国的有关政策,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时须交纳一些有关税费,例如印花税、买卖手续费、契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 按照有关规定,一些税费应由商品房买卖双方各按一定比例承担,但是一些开发商却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规定全部由购房者支付。比如买卖手续费,虽然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但一般都规定由买卖双方各按一定比例交纳手续费。但是,有一些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却规定“与商品房销售有关的税费,比如印花税、买卖手续费等概由购房者承担”。这样无形中加大了购房者的负担,同时也违反了有关规定。 还有一些开发商在代理购房者交纳税费的过程中,自行硬性搭进一些收费,如办证手续费、代理费、附加费等,这类收费无法规依据,属于一种乱收费行为,理应抵制。 另外,一些本来由开发商交纳的税费,有时甚至计算到购房者名下,如房地产买卖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这些税费本该是卖方交纳的,也硬加到买方头上。 (7)提防房屋保修约定不明 一些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关于质量、设施的保修约定,仅笼统地注明房屋保修期,水电部分为6个月,土建部分为12个月,有些销售合同中也有可能约定得更清楚,比如“房屋如有漏水,墙面脱落,门窗松动等施工质量问题,本公司负责保修一年”。 实际上,建设部1998年发布的《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明确了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住宅各部位,部件的保修规定,具体保修内容和保修期规定如下: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阻塞2个月,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企业 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此,凡在该规定中已明确的保修项目,开发商只能延长,而不能擅自缩短其保修期限,对那些没有做出规定的,开发商才有权利与用户自行约定保修期限。 (8)警惕房屋产权使用年限缩水 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广告上注明其使用年限是50年或70年,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却不说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年限,不注明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等到商 品房交付使用时,消费者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比开发商承诺的要少。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注明的使用年限与其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年限是一致的,但大部分的 商品房不可能马上销售完毕,商品房销售广告作了4,5年,有的甚至已烂尾了十年又启动。在合同中仍然不扣除已过去的年限。致使一些消费者用同样的价格购买商品房,却比先买的少用了好几年。前面已经提到,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包含了土地出让的价格,如果商品房的使用年限缩短,比如说由50年变成了45年,那么购房者仅仅拥有45年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该商品房的45年后,购房者就得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了。 40(购房签约律师提示:商品房销售陷阱的对策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付了首期款后,意味着购房者已行使完了自己选择的权利,也就是说购房者在购房后续活动中,只能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期望对方也会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自己获得应有的权利。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要公平、合法、有效、全面、具体、准确 为避免购房后发生诸如货不对板等情况的纠纷,确保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房,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形式明示以下事项: ?项目开发进度,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及交付条件(须同时提交买方的各种法律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平面示意图。 ?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建筑面积、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土地使用年限等。 ?商品房面积及误差的处理方式。 ?买卖双方如出现违约时的处理办法及违约金的支付办法。 ?买卖双方如遇到纠纷的处理方式。 ?物业管理事项等等。 (2)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全面,无遗漏、无冲突。一份商品房销售合同,就是买卖双方所有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除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之外,缺少某一内容条款,就缺乏一份应有的保障。 ?条款应具体明确。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文字表述要准确,逐条、逐项列明,每一个条款要有一个核心表达思想,避免使用含糊的提法,如“可能”、“争取”、“尽量”、“估计”等。除非当事人对该项条款是否切实履行没有强烈要求。 对于不得已使用的原则性规定,要有法律和事先约定的评判标准。如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的认定,一般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的认定等,要么由双方归纳出可能存在的情况,要么以法律规定或双方共同推举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对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样本,购房者要逐条审查,对用词的准确性,前后一致性,标点符号、条款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尤其要注意,不能心存侥幸。 ?公平,无隐瞒事项。公平是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最起码要求。公平一方面体现在合同中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方面,另一方面体现在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或更大范围的平等关系中。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上是不平等的。购房者处于劣势地位,开发商出于自己一方利益的考虑,有能力也有动机在销售合同中埋下几处伏笔,旨在将来履约过程中有利于自己,不利于对方。 这种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常见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样本中,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一种正常现象,无可厚非,只不过对购房者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而已。因此,必须逐条认真审查,按法律的要求理解每一条款,不能把合同样本当作红头文件,偏信开发商的一面之词。对于那些不满意的,显失公平的条款,有权要求修改。如果购房者对此提出修改要求,开发商应该心平气和地协商。 (3)选择房地产交易代理机构购房 目前,大部分购房者还未形成在专家指导下购房的观念,购房预算中没有考虑对咨询服务代理的必要支出。许多购房者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为他们提供免费咨询及协调纠纷,而主管部门往往不能陷在这些具体的事务里。 房地产交易涉及到建筑、金融、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大多数购房者不可能掌握那么多的知识。而且购房对一个消费者来说不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会经常发生,不可能通过积累经验来避免损失。另一方面,在房地产市场中,一些开发商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对自己开发的物业销售合同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更有少数不法开发商恶意制造圈套,哄骗误导购房者上当受骗。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开发商聘请并指定专门的律师,以处理购销双方发生的纠纷,但这些房地产公司指定的律师和消费者自己聘请的律师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房地产公司的律师客观上较少考虑购房者的利益。因此,购房者不能偏听偏信房地产公司指定的律师。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很有必要在自己聘请的律师或专家的指导下购房,或者通过委托交易代理机构来从事房地产交易,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较之亲力亲为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购房者在选择交易代理公司时,要注意受托方应有良好的信誉,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和较好的工作业绩,不要委托那些没有正式营业执照、没有足够专业人员和固定资产的皮包公司。受托方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平中介,对客户委托的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刻考虑到委托人的利益。 祝君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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