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制度
目录
第一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理念简述
第二章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实务讲解
第三章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实务讲解
第四章 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五章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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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简介
第七章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趋势分析
第一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理念简述
西方会计理论界将广义的会计分为营利组织会计(即企业会计,Enterprise Accounting)与非营利组织会计(Accounting f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两大分支。
营利组织会计与营利活动密切相关,以反映企业营利活动带来的价值运动为目标。
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以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系统,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如公立学校、医院、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宗教组织)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系统。无论是政府及其下属机构,还是公立学校、医院等其他非营利组织,它们都不是以营利为最终的运营目标。这些组织中的会计系统不将反映营利的过程与结果作为其主要功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算与反映对象是非营利组织运营活动的过程与结果中能以货币量化的部分。
目前,我国没有制订专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或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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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2009年8月,财政部分别发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与《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引入了企业会计的理念,兼顾高等学校、医院预算管理的特点。然而,至今为止,我国尚未针对公立非营利组织、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制定统一的会计标准。政府与其他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主要由适用于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核算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适用于政府行政机构核算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适用于事业单位(类似于国外的公立非营利组织)核算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分散的制度共同规范。由于我国政府部门的会计处理与公立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都与财政预算密切相关,因此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也被统称为“预算会计”系统、本部分将简要介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特点与会计核算体系的主要特征。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环境与特点
(一)行政单位的界定
在采用三权分离政治体制的西方国家中,行政单位仅指单纯的政府机构,司法机构(法院系统)与立法机构(议会系统)都不在行政单位的范畴之内。在我国,由于政治体制的差异,行政单位的范畴比西方国家大,所有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都可以包括在行政单位的范畴内。我国的行政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从会计角度来看,行政单位作为会计主体应具备两个标准:一是承担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二是其经费来源于财政预
算资金。
(二)事业单位的界定
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等同于西方国家的公立非营利组织,它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机构,它不直接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流通,不具有国家管理职能,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按照拨款方式分类,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等类型。从会计角度来看,事业单位作为会计主体也应具备两个标准:一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或承担某些政府授权的管理职能;二是其经费全部或部分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
(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特点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者虚位或抽象化。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都是公共部门的组成部分。公民将国家资源委托公共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在理论上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产权都应归全体公民共同所有,全体公民是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共同所有者。但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者不同于企业的股东。企业的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享有投资份额内的撤资、转让股权等权利。但全体公民作为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所有者难以确定自身享有的所有权份额,更无法对特定的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行使投资撤回权,或转让享有的所有权份额。因此,公民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者的地位被虚化或抽象化。
第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具有非营利性特征。行政事业单位要么承担着社会管理职能.要么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其行为或活动不赚取任 何收入(如大部分行政单位)或以弥补成本为限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或服务费(如 大部分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特征。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多样性特征决定了其评价指标的复杂性,它无法像企业那样以盈余指标来衡量业绩。
第三,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具有预算约束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按照我国《预算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取得财政资金之前必须编制年度预算。一旦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经过预算管理部门审批,它们必须按照预算来使用资金并编制决算报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与企业存在很大差异。企业的资金多源于生产经营所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使用资金。企业预算通常仅是一种资金使用的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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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来资金的实际使用不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它往往被称为软性预算。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将受到预算的刚性约束与限制。
第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具有特殊性。企业财务管理强调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股利分配管理等方面。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大多源于财政拨款,很少发生筹资活动与投资活动,也不存在利润分配事项,因此,其财务管理完全不同于企业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主要强调对预算资金实际执行情况(如预算资金的实际取得与使用)的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核算特点
(一)主要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依据以下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是指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政党及人民团体核算和监督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情况及结果的专业会计,是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行政单位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机构建制与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与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核算和监督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
情况及结果的专业会计,包括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医院会计、中小学会计、文化事业单位会计等,它与行政单位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及其他专业会计共同组成了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事业单位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机构建制与经费领报关系,同样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与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二)会计核算特点
1.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强调对预算资金实际取得与使用情况的预算控制管理,因此,在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采用收付实现制更能发挥会计对资金流转的控制作用。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都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采用收付实现制或以收付实现制为主的会计基础。
2.会计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与支出五类。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者虚位决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特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群体对其行使剩余索取权(资产扣除负债后的金额)。基于此,行政事业单位无法比照企业会计设立“所有者权益”要素进行会计核算,而是将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称为“净资产”要素。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非营利组织,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没有企业会计的“利润”要素。此外,由于收付实现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占有主导地位,行政事业单位不采用权责发生制下的“费用”要素,而是选择了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要素作为主要会计要素之一。
3.会计核算引入了基金会计的思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具有预算约束性特征,其款项的使用必须符合年度预算的要求,实行“专款专用”的理念。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了体现资金使用的约束性,往往需要引入基金会计思想与“基金”概念(如固定基金)对相关资产的用途进行限定。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特点与会计核算特点的对应关系,如表所示: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特点与会计核算特点对比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点
强调对预算资金实际收支的控制 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并采用“支出”要素替代“费用”要素
所有者虚化、非营利性 会计要素不包括“利润”、“所有者权益”
资金使用具有预算约束性 引入基金会计核算思想
资产(资源的形式),基金(资源的限制)
(三)主要业务与会计循环
行政单位经济业务相对简单,主要业务都与财政预算资金的取得与使用有关。
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相对行政单位而言复杂一些,除上述与财政预算资金有关的收支业务外,事业单位还可能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流量,会涉及到具体业务与会计核算。
第二章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实务讲解
一、资产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资产是行政单位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一)行政单位的流动资产
行政单位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其中,行政单位的现金与银行存款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本章主要介绍暂付款与库存材料科目。
1.暂付款
行政单位的“暂付款”科目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基本一致,它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发生暂付款时,按照暂付的金额借记“暂付款”,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结算收回或核销并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与“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暂付款”。
案例:
2009年5月25日,A行政单位杨某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500元。6月5日,杨某出差回来,实际报销差旅费550元。
5月25日
借:暂付款——杨某 500
贷:现金 500
6月5日
借:经费支出 550
贷:暂付款——杨某 500
现金 50
2. 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的,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购入的材料,以买价入账。采购或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不计入材料价值,直接计入有关支出科目。
购入材料并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材料”,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时,借记“经费支出”,贷记“库存材料”。
案例:
A行政单位于2009年4月10日购入自用甲材料一批,价款23 400元,;当日,甲材料经验收入库,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于2009年6月5日领用自用甲材料5 000元。
借:库存材料 2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借:经费支出 5 000
贷:库存材料 5 000
(二)行政单位的长期资产
行政单位的长期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与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与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等。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购入固定资产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与购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第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第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借记固定资产;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第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第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八,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应按照实际支付价款,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价款,借记“固定资产”,并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行政单位接受外单位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应直接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案例:
A行政单位用银行存款购入1台办公设备,共支付6 500元。
借:经费支出 6 500
贷:银行存款 6 5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 6 500
贷:固定基金 6 500
二、负债
负债是指一个会计主体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行政事业单位负债一般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因过去的事项引起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必须偿付的经济责任;
(2)责任的偿付将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丧失;
(3)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或合理预计;
(4)一般都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到期日。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各项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工资与暂存款等。
(一)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欹、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缴预算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款项。年终“应缴预算款”应无余额。
案例:
A行政单位于2009年10月取得行政性收费200万元。期末向同级财政上缴其中的80%。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应缴预算款 2 000 000
按规定上缴时:
借:应缴预算款 1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600 000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行政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利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无余额。
案例:
A行政单位2009年9月1日收到应上缴的预算外资金9 000 000元。2009年10月30
日,将上述款项上缴财政专户。
2009年9月1日
借:银行存款 9 000 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9 000 000
2009年10月30日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9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9 000 000
(三)应付工资
2006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该核算办法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类科目下增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等科目,专门用于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工资发放问题。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除“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相应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下列示上述项目。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等科目与企业会计中的“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相似。
三、收入
行政单位的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行政单位的收入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发生数额予以确认。
(一)拨入经费
拨入经费是行政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拨入经费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收到拨入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的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行政单位将“拨入经费”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拨入经费”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案例:
某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部门经费65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650 000
贷:拨入经费 650 000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主要用于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与“预算外资金收入”。
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贷记
“应缴财政专户款”。年终结账时,将“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无余额。
案例:
某行政单位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当年收到预算外资金共56 000元。按规定该单位应留存40%,上缴财政专户60%。
借:银行存款 56 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33 600
预算外资金收入 22 400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33 600
贷:银行存款 33 600
(三)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如,房屋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行政单位应借记“银行存款”等利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末,将“其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支出
行政单位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主要包括经费支出与拨出经费两类。
(一)经费支出
经费支出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发生支出时行政单位应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年终,本利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年终转账后,“经费支出”科目无余额。
案例:
某行政单位经批准购买一台办公设备,以银行存款支付76 000元。
借:经费支出 76 000
贷:银行存款 76 000
借:固定资产 76 000
贷:固定基金 76 000
(二)拨出经费
拨出经费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行政单位转拨经费时.借记“拨出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平时,“拨出经费”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拨出经费”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
案例:
某行政单位对下属机构按核定的预算拨付预算资金100 000元。
借:拨出经费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五、净资产
行政单位的资产扣除负债以后的净额被称为净资产,它表示某一行政事业单位偿还负债后的资产净值,主要包括固定基金与结余。
(一)固定基金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通常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的增减而产生相应的增减。两者金额通常相等。
行政单位在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减少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固定基金”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具体示例见“固定资产”部分。
(二)结余
行政单位的“结余”科目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年度终了行政单位应该将各种收入与支出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同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等科目。
六、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调整
“拨入经费”:本科目的明细账设置,由原来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改为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设置。
“预算外资金收入”:本科目的明细账设置,由原来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改为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设置。
“经费支出”:本科目的明细账设置,由原来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改为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设置。
第三章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实务讲解
一、资产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用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一)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
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等。其中,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本书主要介绍材料与对外投资科目。
1.材料
材料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事业单位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
事业单位购人材料与领用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处理应分为以下3种情况:
第一,事业单位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材料”,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
第二,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材料”。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
第三,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人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
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同时,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案例:
A事业单位于2009年10月10日购入自用甲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20 000元;当日,甲材料经验收入库,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期末进行清查,该单位发现材料盘盈450元。
借:材料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借:材料 450
贷:事业支出 450
2.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用于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以材料对外投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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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案例:
2009年5月1日,A事业单位用银行存款购入5年期、年利率4%、面值为6 000元的国库券,实际支付价款6 000元。
2009年5月1日
借:对外投资 6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6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6 000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按材料账面价值(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案例:
某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以9 000元的材料对某公司投资。合同约定该单位取得公司价值10 000元的股权。
借:对外投资 10 000
贷:材料 9 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 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9 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9 000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本书后续部分进行讲解。
(二)事业单位的长期资产
事业单位的长期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1.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与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与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等。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取得核算与行政单位基本相同。此处不再重述。另外,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固定资产和其他应付款;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增加固定基金,列作当期支出,并冲减其他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等。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案例:
A事业单位用结余资金购入1台专业业务用一般设备,价款为86 000元。
借:事业支出 86 000
贷:银行存款 86 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 86 000
贷:固定基金 86 000
2.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事业单位的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性记人“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应结转的转让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与利用材料对外投资的做法基本相同,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案例:
事业单位本期对其以银行存款12 000元购入的无形资产摊销3 000元。
借:无形资产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借:经营支出 3 000
贷:无形资产 3 000
二、负债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事业单位负债包括借人款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缴预算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等。本部分主要介绍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与应付工资。
(一)应缴预算款
事业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人、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与行政单位类似.事业单位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缴预算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预算款”科目无余额。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应无余额。
案例:
A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采用全额上缴的办法,2009年8月1日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 000 000元。2009年8月31日,将上述款项上缴财政专户。
2009年8月1日
借:银行存款 6 000 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6 000 000
2009年8月31日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6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000
(三)应付工资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事业单位负债类科目下增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等科目,专门用于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工资发放问题。由于事业单位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人”。
三、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人、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性收入通常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在实际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即在提供劳务或发出商品.且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时予以确认。
(一)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它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
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的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人“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案例:
2009年10月11日,A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向财政部门申请取得季度财政拨款50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500 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年终将“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全数转人“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年终结账后,“上级补助收人”科目应无余额。
(三)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人,如中小学的学费收人等。事业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事业收人”科目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取得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事业收人”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财政部门核准,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应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事业收入”科目;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事业收入”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部分扣出,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人“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事业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案例:
A事业单位2009年12月21日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取得收入60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事业收入 60 000
(四)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时取得的收入.如高等院校对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的服务费。
事业单位取得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属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经营收入”
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期末,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附属单位缴款
附属单位缴款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款项。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附属单位缴款”科目:发生缴款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度终了将“附属单位缴款”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附属单位缴款”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耳。结转后,“附属单位缴款”科目应无余额。
案例:
某科研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款23 400元。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经营收入 23 400
(六)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除上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人、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人等。
其他收入以事业单位实际收到的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事业单位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人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末将“其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支出
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基本建设支出等,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拨出经费与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等。
(一)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发生支出时,应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年度终了,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年终转账后,“事业支出”科目无余额。
案例:
2009年11月15日,A事业单位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购入一台一般设备45 000元。
借:事业支出 45 000
贷:银行存款 45 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 45 000
贷:固定基金 45 000
(二)经营支出
经营支出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已销产品实际成本。
事业单位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或产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期末,应将“经营支出”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案例:
某科研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本期销售产品一批,成本为3 400元。
借:经营支出 3 400
贷:产成品 3 400
(三)拨出经费与对附属单位补助
拨出经费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事业单位转拨经费时,借记“拨出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平时“拨出经费”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拨出经费”科目借方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对附属单位补助用于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转拨经费时,借记“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平时“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对附属单位补助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借方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案例:
2009年12月15日,A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拨给附属C事业单位一次性补助20 000元。
借:对附属单位补助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四)上缴上级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用于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上缴时,借记“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将“上缴上级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上缴上级支出”科目。结账后,“上缴上级支出”科目应无余额。
五、净资产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与结余等。由于事业单位固定基金与行政单位固定基金的核算基本相同。
(一)各种基金
1.事业基金
事业基金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事业基金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占的基金。投资基金按照对外投资账面余额的增减而发生相应的增减,两者金额应当相等。
事业单位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投资基金”的核算见对外投资部分。
案例:
某事业单位年终结余分配余额45 000元,全部转入该单位的一般基金。
借:结余分配 45 000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45 000
2.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事业单位专用基金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事业单位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案例:
某事业单位提取当年事业用设备的修购基金23 000元。后该单位使用修购基金支付事业用电脑修理费2 300元。
借: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 23 000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23 000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2 300
贷:银行存款 2 300
(二)事业结余
事业结余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即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同时.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即借记“事业结余”,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主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事业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事业结余。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事业结余”科目应无余额。
案例:
假设A事业单位2009年年末有关收支科目的余额有:财政补助收入的贷方余额为145 000元,上级补助收入的贷方余额为24 000元,事业收入的贷方余额为280 000元,事业支出的借方余额为406 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的借方余额为28 000元。
(1)将有关收入、支出结转至事业结余
借:财政补助收入 145 000
上级补助收入 24 000
事业收入 280 000
贷:事业结余 449 000
借:事业结余 434 000
贷:事业支出 406 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 28 000
(2)假设按规定上述事业结余均属于非专用资金,可转入结余分配,收支差额为15 000(449 000,434 000)元。
借:事业结余 15 000
贷:结余分配 15 000
(三)经营结余
经营结余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
即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经营业务”等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即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经营业务”科目。
“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年度终了,事业单位通常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经营结余”科目应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用结转。
(四)结余分配
“结余分配”科目,类似于企业的“利润分配”科目,它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结余分配”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年终,单位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事业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分配后,事业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事业基金——般基金”科目。结转后,“结余分配”科目应无余额。
六、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调整
事业单位应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和“项且支出”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增设“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应在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除财政专户返还收入外,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应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管理需要,事业单位也可在“事业支出”科目下,按照“财政性资金支出”和“其他事业支出”进行明细核算。“财政性资金支出”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使用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他事业支出”核算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外的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四章 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一、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采购是指以合
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人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人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由五类账户体系构成:一是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二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三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四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五是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殊性资金专户。
国库集中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其中.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如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如资金申请和使用的预算单位)的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预算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三、政府采购的核算程序
1.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政府采购的核算
事业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将本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
借: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根据采购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拨款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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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关采购文件。收到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及有关凭证,按实际支出:
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由预算资金负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由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负担的部分)
采购活动结束后收到财政划回的节约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2.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政府采购的核算
事业单位购人材料或设备时:
借:材料或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由本单位支付的部分)
应付账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由财政预算资金支付的部分)
收到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时:
借:应付账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四、国库集中支付的核算程序
(一)财政直接支付核算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报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步骤1:预算单位由一级单位统一向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机构申请用款,填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
步骤2: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盖章后,送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
步骤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步骤4:代理银行办理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给一级预算单位与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据此做账。
1.支付工资等开支
借:经费支出(行政单位)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
贷:拨入经费(行政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
2.取得材料
借:库存材料(行政单位)
材料(事业单位)
贷: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
拨入经费(行政单位)
3.取得固定资产
借:经费支出(行政单位)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
贷:财政朴助收人(事业单位)
拨入经费(行政单位)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财政授权支付核算程序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
支出。
步骤1: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与资金使用计划,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额度;
步骤2:财政部门根据申请,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
步骤3:代理银行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时,向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步骤4:预算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进行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
步骤5:预算单位使用授权额度时,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借:经费支出(行政单位)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三)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
预算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在预算单位实际使用预算结余资金时:
借:事业支出等科目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注销额度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
下年初恢复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如果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度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案例:
某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为6 400 000元,当年实际直接支付6 000 000元.其中,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购买事业用设备250 000元。
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购入设备时:
借:事业支出 250 000
货:财政补助收入 250 000
借:固定资产 250 000
贷:固定基金 250 000
年终核算结算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400 000
货:财政补助收入 400 000
第二年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在实际使用预算结算资金时:
借:事业支出 400 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400 000
第五章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与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
1.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2.国家调配给行政单位的资产;
3.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4.接受捐赠的资产;
5.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
1.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
2.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3.接受捐赠的资产;
4.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使得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不出现或少出现资产闲置现象),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理顺收人分配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按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目标。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等。
3.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如表所示: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辅相承,互为补充; 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统计报告及相关数据资料;
预算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绩效的有效手段。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资产管理有明确要求,资产管理必须遵循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资产管理过程与结果也是会计系统反映的对象,明晰各类资产的账目,严格各项资产的财务核算,如实反映资产存量和结构状况,有利于加强资产监管,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实物管理是从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环节对资产实施管理和维护;
价值管理是以货币形式反映单位占有、使用资源的规模、数量;
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
二、国有资产管理程序与实施要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在配置、使用与处置三个主要环节实施管理,各环节的管理程序与实施原则。
(一)资产配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配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例如,某事业单位的员工人数近年来发生较大增长.原来的单位班车已无法满足单位职工上下班所需。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购若干辆新的班车,供职工上下班使用。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例如,上述事业单位如果与上级主管单位在同一地点办公,而上级主管单位的班车存在闲置状况,该事业单位在能够与上级单位共用班车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另行购买新的班车。
(3)难以通过“花钱买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成本过高。例如,上述事业单位在配置班车之前,应权衡班车的配置成本与租赁公交公司车辆的成本,决定配置新的班车,或是租赁外单位的车辆。
(二)资产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自用行为又称为内部使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行为又称为外部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具体管理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包括资产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资产人库登记制度、资产保管清查制度、资产领用交回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奖惩制度、内部审计和考评制度、资产统计报告制度等。
第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尤其是在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包括查明资产的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实有数与账面数及卡片数是否相符,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第三,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有关规定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第四,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第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应当以不影响本单位完成正常事业计划为前提,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加强收益管理。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人,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人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闲置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损、报废、淘汰的资产;
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来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主要程序:申报、审批、评估、处置及备案。
第六章 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简介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政府收支分类,就是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编制政府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
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一套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在内的完整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具有以下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收支活动,合理把握财政调控力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运行效率;
二是有利于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强化财政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三是有利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效实用的财政统计分析体系,不断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建立包括收人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在内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目标,改革的内容如表所示:
收入分类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
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 全面、规范反映政新的收入分类按科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府各项收入 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借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性收
入等。
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本建设费、行政费、事业费等经费性质设置科目,而
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设置类、款、项三级科
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目;
反映政府各项职能“类”包括: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
与政策目标 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
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
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国债事务、其他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类、款两级;
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转移性支
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反映政府支出的经借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和其他支出等。
济性质与具体用途 款一级科目是对类级的细化,主要体现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等
有关方面的具体要求。如基本建设支出进一步细分为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
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
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收支两条线,是指具有收费和罚款没收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收入与支出两条线管理,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委托指定代收银行代收代缴或由执收执罚单位直接收取,并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同时,执收执罚单位需要使用资金时(如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公所需的特殊经费等),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核准后,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纳入本级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指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需要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将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人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二是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提高各部门支出的透明度。同时.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支出标准,并按标准足额供给经费;三是要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及核算程序,如表所示:
收费主体是履行或代履行政府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罚没主体
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
收支两条线管各种收费、罚没项目的设立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理的基本要求 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罚没实行罚缴分离;
执收、执罚单位开支,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拨付。
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按规定应上缴国库的款项,应通过“应缴预算款”核算;
收支两条线业取得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应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
务应采用以下行政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拨款时,应通过“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核算;
核算程序 事业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时,应通过“事业收入”核算。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一)绩效评价的基本概念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及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
评价的主体,其中,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1.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与主要依据
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分级分类原则
(4)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3)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4)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5)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6)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资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地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2.绩效评价的对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其中,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重点对享受资金较多的地区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
3.绩效评价的内容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二)绩效评价的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且应编入部门年度预算。
1.目标的设定应符合要求:
(1)指向明确;
(2)具体细化;
(3)合理可行。
2.在设定绩效评价目标时,需包括的内容:
(1)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2)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料;
(3)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4)衡量或评估每一项目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
(三)绩效评价的指标、标准与方法
绩效评价指标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制定,并考虑相关性、重要性、系统性、经济性等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部门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指标。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的指标。
绩效评价的标准
(1)计划标准
(2)行业标准
(3)历史标准
(4)其他标准
绩效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
(2)比较法
(3)因素分析法
(4)最低成本法
(5)公共评判法
(四)绩效评价的组织与管理程序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部门(单位)支出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必要时,绩效评价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
财政部门或部门(单位)实施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设定目标、撰写报告、完成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七章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趋势分析
一、我国政府会计的现状与局限性
我国政府现行的会计系统是一种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专业会计,其目的主要是为国家预算执行服务,它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财政职能、执行国家预算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国政府现行的会计系统又被通称为“预算会计”。毋庸置疑,现行的预算会计系统在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安全完整、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公共领域相关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预算会计系统越来越显现出局限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现有会计系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无法全面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与运营情况。我国预算会计系统强调为预算管理服务,因而造成整个会计系统侧重预算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的核算,其财务报告(预算收支决算报告)也主要是针对财政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对于政府控制的大量长期资产及其消耗情况、政府承担债务以及还本付息情况等信息在我国现有预算会计系统中缺乏完整的披露。
第二,现有会计系统也非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难以完全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我国现有的政府会计系统虽冠以“预算”会计之名.实际上却是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混合体,这表现为:一方面,除了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外,现有预算会计系统还部分反映了资产的存量信息。例如,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现有系统既反映预算支出(预算会计信息),也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财务会计信息);另一方面,现有预算会计系统确认的资产并非完全源于预算资金,它还可能源于非预算资金。
第三,现有的预算会计系统(如财政总预算会计)主要披露财政部门的预算分配信息.但未在同一系统中反映预算单位的实际执行信息,对预算信息的披露较片面化,难以反映预算资金运动的全貌;此外,随着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滞后的预算会计系统难以真实、完整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后出现的新业务,也无法为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办法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四,现有会计系统按照组织机构分别设置会计制度,缺乏完整统一的体系,所披露的信息具有片面性。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按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国库、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分别设置,财政总预算会计反映预算资金总的取得与分配情况,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主要披露单位预算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税收会计等则反映预算资金的具体来源。但上述各会计系统的科目设置与报表系统自成体系、缺乏衔接,既难以全面反映政府预算资金整体收支流程(包括取得、分配与使用过程),也无法完整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全貌。
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两难局面
可见,我国现有的政府会计系统既非单纯的预算会计系统,也非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系统,而是一种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的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混合体。这种混合会计系统既无法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营业绩,也难以提供全面的预算信息,发挥预算管理的优势。为了解决这一困境.一些学者主张引入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概念,逐步采用应计制基础替代现有预算会计系统中的现金制基础,使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系统能够更好地实现服务于公共受托责任的目标。
然而,引入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概念与采用应计制并非政府会计改革的“万能良药”。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政府资产的消耗情况是众多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问题。在政府会计系统中引入应计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似乎成为改革的必然选择。然而,如果不对我国政府现有的会计系统进行适当调整,简单在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会误导预算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对于预算信息使用者而言,折旧费用既非政府财务资源的来源,也非财务资源的实际使用。预算会计中的折旧信息将造成该政府主体需要增加预算资金补偿的误解。
由此可见,能否在我国政府会计中采用西方国家的做法,直接引入应计制,值得反思:
第一,西方国家受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公共受托责任的内涵由过程评价逐渐转换结果评价,其政府会计采用应计制能够反映政府控制资源的存量与结构、承担债务的规模与偿还情况,以及政府的营运成本,有利于对政府进行结果评价。但我国政府目前仍强调预算过程控制(如收支执行过程是否符合预算安排),现金制相对应计制能更有效地服务于预算的过程控制目标。
第二,西方国家政府治理的重点已逐步由合规性管理转为绩效管理,而应计制会计能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与费用,较好地满足了政府绩效管理的信息需求。但我国目前仍强调合规管理,政府会计系统的重点在于政府资金取得与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如政府的支出控制(确保支出总量不突破预算和法律的规定)等方面。现金制在核算资金的流人与流出方面具备固有的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合规性管理的需求。
鉴于以上分析,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改革,不能一味地强调以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系统替代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系统,也不应简单比较应计制与现金制的优劣,盲目地以应计制取代现金制,或者直接在现有会计系统中增加应计制运用的比重。在分析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路径时,有必要在明确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关系、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现实目标以及政府会计基础的选择策略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政府会计系统新的构建思路,为我国未来政府会计改革的实施选择一个合适的切人点。
三、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展望
我国未来的政府会计改革既要“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为目标.又不能以削弱会计系统的预算管理功能为代价。政府会计系统必须进行功能划分,否则,在保持我国现有混合会计系统的前提下,笼统地探讨政府会计改革问题将无法兼顾上述目标。我们认为,分别构建政府财务会计系统与预算会计系统,发挥两类不同会计系统各自的优势功能,是我国未来政府会计改革的一种现实路径选择。
(一)政府预算会计系统的构建
新的政府预算会计系统应以服务于政府预算管理为最终目标,它关注政府资金使用计划的拟定与实际执行情况。政府预算会计的构建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构建目标应侧重会计系统与预算系统的衔接,披露预算各环节信息。
预算会计系统是政府披露预算编制、调整与执行情况的主要渠道,它对于改进公共部门财务透明度非
常重要。通过预算会计系统,政府官员向公众披露在已批准预算中授权范围内的活动,有利于解除政府官员在预算方面的受托责任。基于此,IPSASB在2006年颁布的24号准则《财务报表中的预算信息披露》与2004年发布的研究报告《预算报告》中要求预算会计在3个环节与预算系统衔接:
1.编制与事前报告过程。在该过程中,会计系统为预算编制提供前瞻性财务信息;
2.预算执行与会计控制过程。在该过程中,预算会计系统应设立预算收人、拨款、分配、承诺等账户,以便将预算与实际结果进行对比;
3.事后预算报告与评价过程。在该过程中,报告主体往往在财政年度末公布事后预算报告,如预算与实际比较报表等,以便信息使用者对预算执行情况做出评价。
第二,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需符合预算管理不同阶段的需要,现阶段应以现金制为主。
不同阶段的预算系统可以采用不同程度的核算基础,即现金制基础、修正制基础与应计制基础:
1.当预算系统以保证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为目标时(如目前大部分国家),它将侧重于资金的过程控制。在该目标要求下,由于现金制下的现金信息比应计制下的资产与负债信息能更方便的使信息使用者理解,预算系统往往采用现金制。
2.当预算系统以控制政府全部资源的使用绩效为目标时,它将侧重于对政府资产与负债的存量、结构及流量的反映。在这一目标下,应计制将发挥优势,弥补现金制在资产与负债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
3.当预算系统处于上述两个阶段的过渡状态时,它可能采用修正的现金制或修正的应计制基础,预算系统主要报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以反映政府财务资源的使用情况。我国目前的法定预算强调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预算编制采用现金制基础。因此,预算会计体系应遵循与预算编制相同的基础,也采用现金制。
第三,会计主体应整合所有预算资金的使用单位,核算对象包括预算资金流转的全过程。
如前文所述,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制度是按照单位性质进行划分的,各制度之间缺乏衔接,科目使用缺乏对应关系。现有的预算会计系统无法反映预算资金流转过程的全貌.政府难以披露预算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因此,未来在制定新的预算会计标准时,不宜按照单位类别分别规定,而应制定一套适用于所有预算单位统一的预算会计标准与账户体系,最终实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套预算会计账户的目标。无论是财政部门、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只要是财政预算资金的分配、结转或使用的单位都应作为预算会计主体的组成部分,纳入新预算会计标准的规范范围。
预算会计系统在确定核算对象时,应包括预算资金流转的全过程。从一级政府预算资金的取得、分配再到各单位的实际使用都应包括在该层次政府统一的预算会计系统中。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各级财政部门的国库管理机构直接对用款单位预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了控制。因此,在未来的预算会计系统中,可由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预算会计主体,核算本级预算资金的取得、分配与实际使用等资金流转过程。未来预算会计系统仅关注预算收支过程中形成的要素,如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等,不再涉及预算单位财务状况与运营成果方面的要素,如政府资产、负债与成本等。
第四,预算信息的披露与报告应反映主体的预算管理绩效。
预算会计系统通过预算报告来披露主体的预算管理绩效。预算报告可以按照年度与中期编制。中期预算报告一般包括:
1.中期收入报表,该报表反映截止当日实际确认的收人、本年的预计收入,以及实际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人的比例;
2.中期支出报表,该报表与中期收人报表对应,反映本年拨款总额、截止报告日的实际支出、截止当日的保留支出(reserve expenditure)以及拨款中的未保留余额;
3.中期收入与支出报表。该报表中除了按照收支类别反映上述两表中的有关数据,还提供收入扣除支出与保留支出后的结余信息。年度预算报表的编制与中期预算报表中的收入与支出报表类似,它包括年度最初的预算数、最终(修订过)的预算数、实际金额,以及预算与实际的差额。通过中期或年度预算报告能披露主体预算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额,也能披露实际收入与实际支出的差额,从而反映出主体的预算管理绩效。
(二)政府财务会计系统的构建
政府财务会计系统不同于政府预算会计系统.它关注的是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与运营成果等方面。构建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应关注以下问题:
第一,构建目标应考虑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通过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披露政府财务状况与运营成果等财务信息。
GASB在其第1号公告中将信息使用者对政府会计的信息需求分为三个主要方面:评价预算的符合程度;评价政府主体当年的运营成果;评价政府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以及政府到期履行债务的能力。其中,预算符合程度的评价能在政府预算会计系统中得以反映;而另外两方面的需求则需要政府财务会计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对应GASB的上述规范,财务会计系统的主要目标应在于披露有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公共服务的成本信息)、履行到期债务的能力(资产与负债存量的全面信息),以及政府运营成果(政府收入与费用信息)等方面的信息。简而言之,凡是引起政府资源存量发生变化的事项或交易(无论是由预算活动还是非预算活动引起)都应包括在财务会计系统的反映对象中。政府财务会计系统需通过资产负债表(包括资产、负债与净资产等财务状况信息)与运营业绩表(包括收入、费用或成本等运营成果信息)等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实现上述目标。
第二,在充分考虑政府行为特征的前提下,会计核算基础与会计要素应向企业会计趋同。
一些西方国家(如澳大利亚)会计规范已不再专门区分企业财务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而是要求所有主体(包括企业主体与政府主体)共同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规定,以便增强不同类型主体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我国目前不宜直接在政府财务会计中运用企业会计准则,但应逐步向企业会计趋同,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应计制的运用。政府财务会计需要全面反映政府控制的资源及其消耗、承担的债务,以及发生的全部成本,现金制基础无法提供上述信息,应计制基础的逐步引人将成为必然选择。例如,上文提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由于现有政府会计系统混合了预算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系统,直接对混合系统中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势必给预算信息的使用者造成误解,即折旧可能意味着预算资金的补偿;但如果财务会计系统已经与预算会计系统分离,在纯财务会计系统中运用应计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便不会造成上述误解,折旧在财务会计系统中仅反映着固定资产的消耗程度。
2.财务会计要素的设立。政府财务会计要素也应与企业财务会计要素趋同。按照上述政府财务会计目标的要求,政府财务会计系统应反映政府资源的存量及其结构(政府资产)、资源的增加(政府收入与政府负债)以及资源的耗费(政府费用),因此,有必要比照企业会计设立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与费用五个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并重点关注政府资产、负债与费用的内容:
对于资产要素而言,政府财务会计除了反映财务资源外,还应确认非财务资源(如房屋等实物资产),以及这些资源的耗费情况(如折旧)。但对于那些难以计量的政府资源(如自然资源与历史遗迹)可暂不纳入政府资产的确认范围。对于负债要素而言,政府财务会计除了反映已产生的法定义务外,还需考虑政府大量尚未产生的非法定义务,如各种承诺、养老金。改革的决策者们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负债确认的具体标准。对于费用要素而言,财务会计系统应采用应计制基础下的费用要素替代现金制基础下的支出要素,以便政府成本核算系统的构建。
第三,政府财务会计主体的确定应考虑我国公共部门设置的特点。
我国公共部门体系的确认无法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以行政性政府(狭义政府)作为会计主体。我国的政府财务会计主体的确定需要考虑两个原则:一是该主体是否承担政府职能;二是该主体是否占用公共资源。按照上述原则,我国政府财务会计主体除包括政府行政单位外,还包括履行部分政府职能并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主体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1.政府机构(部门或单位)主体,它反映某一政府下属部门或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与营运绩效;
2.某级政府主体,它将一级政府管辖的各部门、事业单位,以及下级政府的财务会计信息合并披露;
3.国家主体,它将合并反映前两个层次主体的整体财务状况与营运绩效,并在条件成熟时,将不属于
任何级次政府或政府机构的自然资源、历史遗迹等也包括在该层次的财务会计系统中,以国家为主体编制
的财务报告反映了一国公共资源的总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