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查工作情况汇报[宝典]
荆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查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鄂环发〔2005〕11号,精神,我局迅速组成专班,进行紧急动员和布署,紧密结合荆门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调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工作情况
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调查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的调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一是成立了以局长彭金泰同志为组长,总工刘厚安同志为副组长,局生态科、污控科、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负责人为成员的荆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各单位业务技术骨干组成了专项调查工作专班,具体抓好此项调查工作。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布署工作任务。为了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召集各县市区环保局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布署调查工作方案,组织讲解了调查表相关指标填报说明,使与会人员明确了这次调查工作的范围、内容、措施和具体要求。三是要求在调查工作中紧密联系城建、水利部门,明确重点,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的调查摸底。通过各种措施,使这次调查工作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按期完成调查、汇总、调查报告等工作任务。
二、调查结果分析
按照本次调查工作的要求,我们将全市所有乡镇以及乡镇以上的大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情况都进行了调查,其结果如下,
全市乡镇以上的自来水厂取水处共66处,其中市直5处、钟祥20处、京山县18处、沙洋县16处、东宝区6处、屈家岭管理区1处、掇刀下辖的白庙、团林、麻城等乡镇全靠荆门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故掇刀区无自来水厂。全市自来水厂取水总量为7999万吨,服务人口为109.49万人。从自来水厂取水处的水源地类型上分,66处水源地,其中水库27处,河流24处、地下水12处、湖泊3处,分别占水源地总数的41%、36%、18%和5%。
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一些环境管理工作。从这次调查来看,66处饮用水源地,有49处进行了水功能区划,其中划分为二类水体的36处,划分为三类水体的13处,还有17处,主要是地下水和小型河流,未划分水体功能。从水质现状来看,66处水源地,经过监测确认能达到二类水质MATC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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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1714032076376_1的有12处,主要是荆门城区、京山城区、钟祥城区和东宝漳河镇的自来水厂,经监测达三类水质标准的有4处、达四类水类标准的有2处,未监测的48处。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调查发现,我市在饮用水源水质环境监管方面
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目前,全市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分工作还不够全面,66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还有5处未按规定进行地表水功能类别划分,辖区内地下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分工作尚未开展。
2、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没有全面开展。由于以往对饮用水源的监测面有限,加上本次调查时间紧,全市66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规范环境监测的仅为18处,还有48处,一般分布在乡镇,饮用水源水质未进行监测,因此可以说,目前对全市饮用水源的水质特别是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现状还不十分清楚。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设立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66处饮用水水源地实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仅有8处,即荆门市二水厂、市三水厂、中石化荆门公司水厂、荆门热电厂水厂,葛洲坝水泥厂水厂、东宝区漳河镇水厂、钟祥市自来水公司皇庄水厂和荆门市荆襄供水有限公司。这些饮用水源地分别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设立了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在取水点设立了标志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1、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规、文件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使人们增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和各项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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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实行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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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将此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2、针对这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出整改方案,整改的重点一是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二是对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单位组织全面检查和督办,及时下达整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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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
3、建议省环保局组织开展一次全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的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统一制订监测方案,并在监测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做到全面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现状,使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荆门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