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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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目标考核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责任目标兑现提供保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责任目标考核按照安全责任分工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进行考核。
第三条 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总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安全工作,承担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安检工程师,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各成员按其职责范围及分工的安全工作负管理、监督责任。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工作进行协调,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的处理。
第四条 安全工作责任人根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针对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有权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依照法规、规定实施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个人风险金抵押制度,同奖同罚。 项目经理交风险抵押金1000元;总工程师、安检工程师800元;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安委会成员300元。各施工作业组交2000元,主要负责人交1000元,分管负责人交500元。
第六条 根据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同奖同罚。
第七条 各施工作业组内部责任制考核规定,由各施工作业组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
第八条 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从安全经费中列支;获得的奖金除用于安全奖励外,节余部分划入安全基金。
第九条 本规定从2010年7月20日起实施。
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海屯高速公路(屯昌段)A标施工项目部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