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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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69
物资部管理制度汇编6.9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在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过程中的所有产品或服务的采
购控制。
2. 职责
2.1 采购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
2.2 国电吉林热电厂的采购管理接受招标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招标委员会是国电吉林江
南热电厂采购
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2.3 厂长负责领导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组建采购管理招标工作小
组,具体负责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的采购管理。
2.4 综合管理部、计划部、物资部是采购管理主要部门。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采购内容
3.1.1物资部负责与设备、材料等有关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3.1.1.1设备、原辅材料;
3.1.1.2非标设备加工承揽;
3.1.1.3货物仓储保管;
3.1.1.4货物运输;
3.1.1.5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3.1.2综合管理部负责与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3.1.2.1人员聘用;
3.1.2.2培训;
3.1.2.3法律咨询;
3.1.2.4广告、宣传;
3.1.2.5后勤管理;
3.1.2.6绿化维护;
3.1.3计划部负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3.1.3.1建设工程(包括勘测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建筑安装工程等);
3.1.3.2工程监理;
3.1.3.3技术引进;
3.1.3.4工程设备安装调试;
3.1.3.5技术咨询、评估监测及科学试验;
3.1.3.6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
3.2采购的申请
3.2.1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的申请
由工程项目涉及业务管理部门填写《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
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计划部,计划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备案并进行采购管理
工作。
3.2.2物资采购申请
3.2.2.1工程用物资的采购申请
由物资使用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各专业(包括汽机、锅炉、发电机、热工以及土建专业)负责人审核后,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提交物资部,物资部将已批准的采购申请的物资纳入采购计划,并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物资需求计划应提前四十天申报。
3.2.2.2行政管理涉及的货物采购申请
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并备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部或综合管理部进行货物采购管理工作。物资部负责形成公司固定资产以及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综合管理部负责不形成固定资产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1
3.2.3其他采购申请
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相关采购主要管理部门,主要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会签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采购主要管理部门组织采购。
3.3潜在合格供方的选择以及合格供方名录的建立
3.3.1各管理部门应建立各职能范围对供方采购劳务、服务及物资的管理
3.8.1公司对相关供方拟选择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有否决权。相关供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及特种材料,必须由公司审定。相关供方应提供所有物资供应分供方名录以及相应的资质资料报物资部备案。
3.8.2公司对劳务供方拟选择的劳务分供方有否决权,重大分包合同招标应邀请公司参加,劳务供方应提供所有劳务分供方名录以及相应的资质资料报计划部备案。
4. 相关/支持性文件
2
《合同管理办法》 《物资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管理办法》
5. 附录
流程图
6. 记录
供方评价表 合格供方名单
3
附录
流程图
A.1 合格供方名录建立流程图
A.2
4
供方评价表
5
合格供方名单
6
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计划管理的职责、职责
2.1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实行全面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确保2x300MW新建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2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实行分级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制度,物资部为全厂物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厂物资招议标采购、审核签订购货合同、物资催交和运输、仓储保管和发放工作。
2.3 施工(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所需的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初审、审批工作,报厂领导批准后,提交物资部落实执行。
2.4 物资部根据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东北分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采购方式,报厂领导批准后实施。
3 管理物资计划编制的原则
3.1.1 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应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
3.1.2 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应结合新建工程的进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职能分工进行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3.2 物资计划的编制
3.2.1 招标物资计划的编制
3.2.1.1 施工单位或工程部各专业根据设计院编制的设备清册和工程进度情况,填写《物资采购计划》提出申请,各专业(包括汽机、锅炉、电气、热工、化学、燃运及土建专业)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计划部概算确认,报厂领导批准。物资部根据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按工程进度和到货时间要求按顺序纳入采购计划,并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3.2.2.2 物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集中管理,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和正常的采购周期分批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3.2.1.3 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应留有足够的采购时间,便于及时安排落实采购,以利于设计院及时取得设备的相关材料,进入施工图设计。
3.2.2 追加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3.2.2.1 施工单位或工程部各专业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按照设计院施工图的要求,填写物资采购计划。
3.2.2.2 物资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计划金额、到货日期及技术要求,必要时需编制技术协议书。
3.2.2.3 物资采购计划由申请单位编制、单位负责人初审、工程部专业审核、计划部概算确认、厂领导批准后报物资部落实采购进货。
3.2.2.4 物资部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单位报送的物资采购计划,经过分类后分批进行招标采购或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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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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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编 制: 单位主管: 工程部审核:工程部主任: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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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计划部审核:计划部主任:领 导 批准:物资部主任:计划金额: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材料计划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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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招标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招标管理的职责、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
国电集工[2004]321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国电集开[2003]353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厂:是指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
3.2 物资:指工程设备、原辅材料以及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和生产性的低值易耗品。
4 职责
4.1 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2 厂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成 员:物资部、工程部、计划部、财务部、综合部
4.3 招标工作在厂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物资部负责物资招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物资招标的组织、落实和执行工作。
4.4 工程部、财务部、计划部、综合部配合物资部对物资招标工作的实施、参与和监督。
4.5 纪检监察部门应对物资招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5 管理招标的基本条件
5.1.1 招标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5.1.2 招标项目的物资采购计划的技术规范、商务条件已经过厂各级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
5.1.3 有充足的允许招标采购、订货签约的时间。
5.2 招标的范围
5.2.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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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执行招投标管理。
5.2.2 对不足三家潜在供应商或采购资金较小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同时应严格进行技术、商务的控制和洽谈。
5.3 招标的方式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5.4 招标的前期工作
5.4.1 提出招标计划。施工单位或工程部各专业根据设计院编制的设备规范书和工程进度,提出材料设备采购需求,物资部按照规定确定采购形式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采购。设备招标采购应及时进行以利于设计院及时取得设备的相关材料,进入施工图设计。
5.4.2 编制招标文件。由于设备涉及到相互间的机械接口、电气接口、控制接VI、供货范围等具体要求,因此,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部分由设计部门或工程部专业编制,商务部分由物资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技术规范进行编制,两者统一后,形成招标文件的初稿。
5.4.3 调研使用情况。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同类型设备的制造运行、技术规范、交货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调研,对设备的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在招标文件评审标阶段进一步加以完善。
5.4.4 审查招标文件。按不同专业组成相关的专家组,对招标文件初稿进行审查,从技术和商务等方面对标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尽量做到从开始发标到评标结束的修改、补充量为最小。招标文件评审应形成会议纪要,经过批准后,由编标部门按纪要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根据投标单位的实际响应,选择三家以上生产能力强、资信良好、业绩突出的投标单位参与竟标。
5.4.6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其生产、管理、经营、信誉、业绩及承诺能力。
5.4.7 招标前期工作由物资部会同有关部门或由招标代理机构与物资部共同组织进行。
5.5 编制招标文件的原则要求
5.5.1 招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5.5.2 招标文件必须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稳定可靠、经济实用、符合国情的方针。
5.5.3 招标文件必须清晰明了,言简意赅,对容易引起概念性争论的名词必须明确定义。
5.5.4 招标文件必须有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条款,对有特殊要求的,可增加特殊合同条款。
5.5.5 技术规范必须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标准,因设计原因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单位的批准,同时应遵循国际、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功能、性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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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等技术要求。
5.5.6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材料设备的技术质量标准、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保函要求、评标标准和评标纪律要求及运输方式、交货日期和付款方式等方面招标文件不得带有任何的倾向性。
5.6 开标和评标
5.6.1 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公开开标时,除了招、投标双方参加外,还应有监督部门参加。
5.6.2 开标会议应向与会人员宣明投标截止前的投标情况,评标原则、评标纪律、评标日
程安排等事项。
5.6.3 在监标人、投标代表验明其投标文件无误后,由专人进行开标、唱标、记录。
5.6.4 按照确定的评标机构,相关专家按专业进入评标组,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阅读投标文件。分别对投标文件载明的资质、业绩、能力、财务状况、技术配置、执行标准、投标产品的性能、参数、结构等进行评析。
5.6.5 针对投标文件,向投标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经技术组长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召开澄清会的,仅就书面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带有倾向性。
5.6.7 评标过程应充分发挥以专业组长为首的技术决策系统的决策作用,实行层层把关、各负其责、民主讨论、科学决策的审核原则。
5.6.8 针对不同专业设备的特点,评标可采用综合评议法、打分法。
5.7.9 评标专家应从法律、商务条款、技术、报价等方面,对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答疑等招标材料,通过技术、商务评审后,形成技术上先进可靠,经济上价格合理的评标结果。
5.6.10 召开评委会,听取各评标组汇报。编写评标报告,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预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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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招标领导小组决策。
5.6.11 开标、评标过程必须严肃纪律、确保保密。
5.7 定标
5.7.1 中标侯选人的确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规定。
5.7.2 召开招委会,由评委会主任向招委会汇报各投标人的企业概况、投标产品业绩、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财务与资信状况、各投标人存在的投标偏差、技术经济对比分析等综合情况,供领导决策。
5.7.3 物资部根据招委会的定标结果上报国电集团。
5.7.4 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电集团的批复,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约定合同谈判的时间、地点,合同谈判成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同时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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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合同的签订
5.8.1 招标过程的所有材料,包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材料、报价、承诺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5.8.2 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与中标人签订。
5.8.3 合同的供货范围、价格、付款方式、技术性能参数等技术经济条款,应严格按照中标条件进行签订;如确需修改批准的中标条件或预中标人,须通过必要的程序和招标委员会批准。
5.8.4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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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造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设备监造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 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监造: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生产进度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
3.2 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企业提供的监造产品所用原材料、主要铸锻毛坯件、外购元器件及制造过程中的检验、试验等材料进行核对,并签署书面意见。
3.3 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或用户代表及制造企业人员共同对所监造设备的制造、试验、检验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结果签署书面意见。
3.4 停工待检(H):该检验、试验项目或该道加工工序必须有监造人员和用户代表及制造企业人员共同参加并签署书面意见,未签署意见的制造企业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4 职责
4.1 设备监造由物资部按照《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牵头组织,工程部负责设备质量监造的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参加部分设备的工厂检验和试验。
4.2 工程部对设备质量监造的工作负全责,负责搜集、汇总和编制设备质量控制计划(QCP)及主质量控制计划(MQCP);负责聘用设备监造人员并监督其工作。参加W、H点的检验。
4.3 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根据需要参加部分设备的工厂检验和试验。
4.4 各设备制造厂家负责编写质量控制计划(QCP)并配合“设备质量监造”工作。
4.5 制造单位在所有监造设备的W、H点见证日期30天前传真通知电厂物资部和工程部派人参加。
4.6 监造人员应在试验完成后10日为保证监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监造的设备投料前,应由项目公司、制造企业及监造人员共同对供货合同中附件部分的监造监造人员应熟悉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和检验计划、现行标准、工艺流程、设备状况及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
4.9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应对制造企业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电厂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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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对于制造企业分包方的资质、实际生产能力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实,如不符合供货合同要求应及时向电厂通报。
4.11 对于制造企业外协加工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应予以查验。
5 管理监造监造项目
对设备采购合同范围监造方式
5.3.1 文件见证(R)
5.3.2 现场见证(W)
5.3.3 停工待检(H)
5.4 巡检工作
5.4.1 监造人员按巡检工作要求每个工作日至少到车问巡检一次,巡检时应认真了解、仔细观察设备制造过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立即改正。
5.4.2 监造人员要做好“巡检记录”。
5.5 监造通知单
在监造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产品性能、使用的安全性和寿命等方面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监造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即“监造通知单”通知制造企业,要求做出回复,并及时进行整
改。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制造企业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及时向电厂物资部、工程部汇报。
5.6 设备放行证明
监造范围监造工作简报
设备开始投料加工后,监造人员按规定认真完成监造任务,每周一写出监造简报并传真电厂物资部、工程部。简报的监造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每台设备由制造厂发运后1个月回访
监造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到安装现场搜集、整理被监造设备的质量情况,属于制造质量问题应督促制造企业消缺处理。监造人员应经常征求电厂的意见和要求,以不断提高监造工作水平。
5.10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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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造工作中如发生争议,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监造人员和制造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后如仍有争议,则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物资验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验收管理的职责、管理术语和定义
电厂:是指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
物资:是指工程设备、原辅材料以及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和生产性的低值易耗品。
3 职责
3.1 物资部是负责组织物资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于甲供物资的验收,物资部负责牵头组织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3.2 电厂档案室是物资验收的原始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档案室参加开箱验收并收集资料归档。
3.3 施工单位应参与甲供物资的验收工作。
3.4 工程部各专业负责参与本专业设备、材料到货的验收工作,及时掌握设备、材料验收动态,记录开箱时发现的设备材料缺损并参与分析和鉴别。
3.5 设备开箱时由代保管单位及时将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移交电厂物资部。
3.6 物资供货方接到书面验收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管理验收流程
物资部根据合同供货范围核对《设备发货清单(预报)》,如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方联系处理;确认无误后做好接货准备;货物到货后,物资部拟定验收时间,通知物资供货方、使用单位或部门、工程部专业、工程监理、仓库保管员、档案室档案员一起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附表A材料、设备验收单)
4.2 管理物资运抵工地后,接货单位负责将物资卸至指定地点,对于超大、超重或特殊件应有卸车技术措施,设计最佳卸货方案,避免二次搬运。货物在车板上,应立即对货物包装外观进行初步检查,包装外观检查无问题的,货物及时卸车并与运输单位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如有问题,立即通知物资部、物资供货方、运输方、监理,做好记录(必要时应用数码相机进行拍照、摄像)办理索赔。
4.2.2 开箱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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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 对于甲供物资到达现场后,代保管单位根据电厂物资部要求应立即安排开箱验收,特殊设备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合同对于进口设备、材料国外供货或国设备、材料开箱验收前七个工作日,物资部应书面或电话通知货物供货方、施工单位、仓库保管员、工程部专业、工程监理(若为进口设备,应同时通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档案室,规定具体时间、地点,以便各方见证开箱验收情况并在会签单上签字认可。在开箱验收通知中应声明:“若在规定的时间代保管单位负责组织开箱清点,根据设备供货商提供的装箱清单逐项、逐件进行核查并仔细查看设备外观质量、规格型号及数量,并负责书面记录(对于国外设备需用中英文)。必要时应用数码相机进行拍照、摄像,作为该设备重要的图片、影像档案材料保存。
4.2.2.5 若开箱验收时发现设备、材料数量短缺或规格型号不符,物资部应立即书面通知货物供货方限期补货或更换。若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当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对货物供货方提出索赔要求。
4.2.2.6 设备资料由档案室收存归档,并复印分发到各需求单位。
4.2.2.7 经会签的《材料、设备验收单》,由物资部保管员保存一份,作为物资合格及付款凭据。
4.2.2.8 经验收合格后,代保管单位与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将验收材料输入电厂基建MIS系统中,供域管理要求
4.3.1 验收准备
4.3.1.1 人员准备:安排好负责质量验收的技术人员或用料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配合验收的装卸搬运人员。包括工程部、物资部、工程监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仓库保管员、档案室人员、货物供货方、承运单位。
4.3.1.2 资料准备:收集并熟悉待验物资的有关文件,如技术标准、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要求等。
4.3.1.3 器具准备:准备好验收用的检验工具,如衡器、量具等,并校验准确。
4.3.1.4 货位准备:确定验收入库时存放货位,准备堆码苫垫材料。
4.3.1.5 设备准备:大批量物资的数量验收,必须要有装卸搬运机械的配合,应做好起吊设备的申请调用。此外,对于有些特殊物资的验收,如毒害品、腐蚀品、放射品等,还要准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并准备好验收后可靠安全的储存场所。
4.3.2 核对凭证
入库物资必须具备下列凭证:
4.3.2.1 订货合同副本是仓库接收物资的凭证。
4.3.2.2 供货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书、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
4.3.2.3 物资承运单位提供的运单,若物资在入库前发现残损情况,要有承运单位或货物供货方的货运记录,作为向责任方交涉的依据。
4.3.2.4 所有资料由档案室收存,复印给各需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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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 代保管单位将上述凭证加以整理全面核对。订货合同要与供货单位提供的所有凭证逐一核对,相符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实物检验。
4.3.3 实物检验
参加验收的人员根据订货合同副本和有关技术资料对实物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
4.3.3.1 数量检验:由物资部仓库保管员负责。按物资性质和包装情况,数量检验分为3种形式,即计件、检斤、检尺求积。
a)一般情况下,计件物资应逐一点清,固定包装物的物资,验收完应按原包装封好,以利于保管。 b)金属材料、某些化工产品按检斤验收。板材、型材等,先要通过检尺,按规定的换算方法换算成重量验收。
c)在一般情况下数量检验应全验,即按件数全部进行点数,按重量供货的全部检斤,按理论换算重量供货的全部先检尺,后换算为重量,以实际检验结果的数量为实收数。
d)有关全验和抽验,如果商品管理机构有统一规定时,则可按规定办理。
4.3.3.2 质量检验:由参与验收的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验(规格、型号、材质、产地、颜色等)、尺寸精度检验、机械物理性能检验和化学成分检验。
e)通过外观检验物资的包装外形或装饰有无缺陷;检查物资包装的牢固程度;检查物资有无损伤,如撞击、变形、破碎等;检查物资是否被雨、雪、油污等污染,有无潮湿、霉腐、生虫等。外观有严重缺陷的物资,物资管理部门要单独存放,做好标识,防止混杂,等待处理。
f)金属材料中型材、部分机电产品和少数建筑材料进行尺寸精度检验。对部分机电产品的检验,可采用抽验的方式进行。
4.3.4 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4.3.4.1 物资验收中如发现货物资料不全、数量短缺、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应区别对待及时处理。
4.3.4.2 货物资料等未到或不全时,由物资部负责及时向供货单位索取,到库物资作为待检验物资堆放在待验区,待证件资料到齐后再进行验收,证件未到之前,不能验收,不能入库,更不能发料。
4.3.4.3 技术资料未到或不齐时,由专业负责人及时向供货单位索取,物资部配合。
4.3.4.4 数量短缺规定在磅差范围凡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向供货单位办理退货、换货交涉,或征得供货单位同意代为修理,或在不影响使用前提下降价处理。规格不符或错发时,应先将规格正确的予以入库,规格错误的做好验收记录交物资部办理换货。规格不符的货物由仓库单独存放、妥善保管。
4.3.4.6 凡属承运部门造成的货物数量短缺或外观包装严重残损等,应凭接运提货时索取的“货运记录”向承运部门索赔。
4.3.4.7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处理时还应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a)在物资入库凭证未到齐之前不得正式验收。如果入库凭证不齐或不符,仓库有权拒绝接收或暂时存放,待凭证到齐后再验收入库。
b)发现物资数量或外观上不符合规定时,要会同有关人员当场做出详细记录,交接双方应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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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签字,由货物供方给予确认,否则仓库应拒绝接收。
c)在数量验收中,计件物资应及时验收,发现问题要按规定的手续,在规定的时间设备、材料付款的控制
5.1 甲供材料付款必须附工程部专业及主任的验收签证;设备款首付按甲乙双方合同执行;尾款必须附有工程部专业及主任签认的《设备付款质量问题签证》(详见附录B)。
5.2 甲供材料付款履行程序
物资到货后,由物资部组织工程部专业、工程监理、档案室、施工单位、供货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签署《材料设备验收单》。物资部保存一份并据此签证,根据双方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5.3 物资尾款支付履行程序
物资部填报《设备付款质量问题签证》报工程部专业审核、主任签字,由物资部按签证单和合同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汇兑。
5.4 履行责任
设备、材料付款履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专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不按“办法”要求办理付款手续,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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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2X300MW机组新建工程材料设备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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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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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仓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仓储管理工作的职责、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L,T855—2004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厂:是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
物资:是指工程设备、原辅材料以及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和生产性的低值易耗品。
4 职责
4.1 物资部负责所有采购物资的入库、储存、养护、发放的归口管理工作。
4.2 物资部负责基建MIS中所有仓储物资相关数据信息资料的维护和管理,并对其他相关单位监督。
4.3 物资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仓储物资进行抽查,对监理单位的控制情况进行抽查。
4.4 物资部负责所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保管、借用、移交生产的工作。
4.5 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本办法编制仓储管理作业文件,报物资部备案。
4.6 施工单位是本单位承包范围厂与相关单位有代保管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5 管理管理流程
5.1.1 入库: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后,需入库保管的由保管员填写《物资入库记录本》,该记录应注明入库物资的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保管卡号、出库时间、领用人等。物资按保管要求分类、分区域、分货架、分储位存放;做好物资标识和保管卡片,以便于直接查找物资的存放位置。
5.1.2 出库:物资领用单位的经办人应填写《领料单》,报领用单位主管审批,发料人确认后方可出库。施工单位领用备品备件或借用专用工具需说明原因和用途,报物资部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5.1.3 施工单位领用的备品备件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因施工方责任按原价扣回;借用的专用工具使用后必须在工程竣工移交时归还,如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或在竣工结算时扣回。
5.1.4 仓库管理员负责及时将物资仓储信息维护到基建MIS中,供局域网有关人员及单位调阅。
5.2 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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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中代保管的约定负责对物资的入库、储存、养护、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符合仓储要求的各类仓库;验收合格的物资入库、出库,库存情况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台账,按照物资仓储管理要求做好物资到货、入库、出库、库存情况统计工作。
5.2.2 物资保管单位应根据设备、材料的性能、类别、存储的不同要求分别存放,做好各种物资的标识。
5.2.3 物资保管单位应对各施工队授权2,3名设备材料的领用人,仓库备案。
5.2.4 领用人填写厂统一格式的《领料单》或直接在基建MIS中填写《领料单》,经各相关单位审核、审批后,仓库保管员严格按规格、数量发放。物资批量领用后应放置在二级库房中,并做好设备、材料标识的移植,不得随意放置于工具房物资管理单位应保证物资的入、出库符合规定的手续,做好记录,保证账、卡、物相符。
5.2.6 物资保管单位应按照仓储要求定期检查盘点(每月一次),并按照材料设备特点定期养护防腐防锈防尘(如转动件每半月一次、防锈蚀件每月一次)。
5.2.7 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资应配置相应的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5.2.8 保管人员对仓储区域按要求进行巡视,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2.9 所有随机资料应按要求做好收集、登记、归档工作。
5.3 管理要求
5.3.1 搬运要求
5.3.1.1 装卸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3.1.2 装卸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5.3.1.3 在物资的装卸、运输过程中要捆扎牢固,轻起轻放,防止物资的损害;
5.3.1.4 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装卸、运输应按照危险品装卸、运输相关规定执行;
5.3.1.5 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环境制度和相关法规要求。
5.3.2 仓储要求
5.3.2.1 仓库管理的一般原则如下:
a)仓管人员应按物料的特性、体积、重量、数量,分库、分类、分区存放;
b)仓管人员应绘制仓库平面图,标明各类物资存放位置,并帖于明显处:
c)各类物资应堆放整齐,按要求堆码苫垫,物资标识清楚;
d)已验收物资、待验收物资和不合格物资应分区存放,并标记清楚:
e)每月应核对物资台账,遇有账物不符,应及时追查原因后,经核准后方可调整;
f)仓库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及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
g)仓库内应随时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状态良好;
h)易燃易爆物资应与其他物资隔离保管,并于明显处有“严禁烟火”的标牌;
i)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放火防盗制度,加强火源、电源管理。
j)仓库管理要求做到“三化”、“三保”、“三清”、“两齐”、“三一致”、“五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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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即仓库规范化、存放系列化、养护经常化。
“三保”,即保质、保量、保安全。
“三清”,即材料清、规格清、数量清。
“两齐”,即库区整齐、工位整齐。
“三一致”,即账、物、卡一致。
“五防”,即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防潮湿和冰冻、防变形和霉烂变质。
5.3.2.2 物资分类保管的基本原则
a)危险物资的保管
危险物资应存放于危险物资专用库房 供应商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按供应商的保管要求执行。
物资部应及时做好采购过程中所有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5.3.2.3 物资出库要求
a)出库物资按领料单并对照图纸号、箱单号或项目编码发放,对有保管期限的物资要在限期内发放完毕;对可以回收复用的物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物资出库要及时准确,出库工作尽量一次完成,防止差错。出库物资的包装要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出库必须严格按照物资出库要求和程序进行。
b)仓库保管员的主要任务是:所发放的物资必须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地发给领用单位,包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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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完整、牢固、标记正确清楚,核对必须仔细。要坚决杜绝凭信誉或无正式手续的发货。
c)物资出库要做到“三不”、“三核”、“五检查”。“三不”,即没有领用手续不出库,没有收料手续不入帐,没有审批手续不借用;“三核”,即在发货时,要核实凭证、核对账卡、核对实物;“五检查”即对凭据和实物要进行品名检查、规格检查、包装检查、件数检查、重量检查。物资出库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用户提货创造各种方便条件,小件货物由领货人自行搬走,大件货物由保管单位负责用吊具装至领货人的车板上,领货单位派必要的装卸工配合装车,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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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领料单
主管部门: 供方审批: 用方主管:
发料人; 领料人;
备注:本领料单一式四份,第一联:乙方存根、第二联:乙方财务、第三联:甲方计划、第四联:甲方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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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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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物资转移保管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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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工程设备代保管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术语和定义
2.1 代保管:指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采购的设备委托安装单位或施工单位或委托有资质、业绩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对设备催交、催运、到货后的卸车、二次转运、清点、组织验收、堆放、保管保养、维护、发放和统计、剩余物资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等全部或一部分工作。
3 职责
3.1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职责
3.1.1 物资部负责按设计院开列本工程设备清册(包括补充清册、设计修改)所列的全部设
备及甲供材料的供应。
3.1.2 物资部负责编制合同催交清册,连同订货合同副本,合同附件、补充订货材料等一式两份,在每次订货后,及时交被委托单位作为开展代办业务的依据。
3.1.3 物资部及时向被委托单位通报设备合同的变更、重订、终止及其他相关信息。
3.1.4 物资部负责向设备供货方发函说明已授权被委托单位代办设备有关事宜,并移交被委托单位授权委托书副本一份。
3.1.5 物资部是货物安全运输、装卸等管理归口部门。
3.1.6 物资部负责协助被委托单位处理与供货厂家及现场卸货过程中因地方关系引起的纠纷。
3.1.7 物资部负责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商检、索赔工作。
3.1.8 物资部负责与铁路部门签定专用线运输协议。
3.1.9 物资部、工程部负责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发放、借用、审批工作。
3.1.10 工程部负责与制造厂家签订设备合同的交货期(设备交货期由被委托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制定,经双方共同认可)。
3.1.11 工程部负责甲供材料领用前的审批、参与开箱检验。
3.1.12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档案室是工程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开箱检验箱被委托单位职责
3.2.1 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设备的催交、催运、卸车、二次转运、清点、组织验收、堆放、保管保养、维护及发放工作。根据本工程进度安排,督促供货方按要求如期发运、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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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通报设备发运情况或存在的问题。
3.2.2 设备在卸车、二次转运、保管、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坏、锈蚀、丢失由被委托单位负责处理,处理后的设备质量须经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鉴定认可,其发生的费用由被委托单位承担。因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原因造成工程缓、停建而发生的设备维护保养费用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承担。
3.2.3 协助供货厂家处理因运输而引起的索赔。
3.2.4 负责承包范围负责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的全部设备的现场卸车及地方关系的处理。
3.2.6 承包范围负责维护基建P3系统甲供物资入库、发放等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及时将甲供物资统计月报物资部备案。
3.2.8 负责按照仓储保管规程要求及供货商保管说明书要求,对到达现场的物资进行仓储维护,使其保持原有品质和性能。
3.2.9 负责到达现场物资开箱检验计划编制,并牵头组织开箱检验。
3.2.10 负责执行代办协议,被委托单位按代办协议约定时间及时将库存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剩余物资移交给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部。
3.2.11 配合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做好物资财务稽核工作。
3.2.12 被委托单位是甲供物资到达现场装卸、运输、仓储、防火、防盗等确保设备安全的直接责任单位。应制订切实可行的确保甲供物资安全保证措施并认真实施。对大件设备运输应制订具体方案报监理、工程部审批。
4 管理设备、材料的管理
4.1.1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根据货场平面布置图指定物资代保管区域,被委托单位应在此区域制订库区规划,经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批准后实施。
4.1.2 凡到达本工程施工现场且为承包范围被委托单位负责根据设备的不同保管要求,分
别设置不同库型,如封闭库、棚库、恒温库和露天库等,进行分类存放和保管。设备的存放努力做到定置化管理,对露天堆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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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要按专业规划区域分类堆放,封闭库设备露天存放时,被委托单位应采用必要的防雨措施,下部用枕木垫高,设备最低点与地面实际距离不少于15cm,设备叠放时,尤其是管道、金属构件等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2m,防止受压变形,对被委托单位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被委托单位负责赔偿。
4.1.5 库区被委托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作好设备的巡视记录,设备金属加工面的涂油脂保养等维护保养工作,并保证设备堆放区域的排水畅通,做好设备的防盗、防火、防涝、防破坏等安全防护工作。
4.1.7 设备到达被委托单位货场后,被委托单位应及时做好物资到货记录,交项目公司备案,被委托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及时组织设备的开箱工作,并在开箱前及时(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书面或电话通知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监理方、供货方代表,共同进行清点、开箱验收、做好开箱记录。开箱时被委托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机具、场地、劳力等,保证开箱工作的正常进行。若发现有丢失、损坏和型号、数量与装箱单不符及质量缺陷等问题,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协助被委托单位向供货方交涉、索赔。其他方在规定的时间如施工急需的设备或材料未经仓库直接运至安装工程现场时,被委托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设备现场开箱验收,办理出入库登记和标识的移植工作后方可移交安装。
4.1.9 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的领取,经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工程部专业负责人根据施工图数量批准后方可领取,领用单报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部备案。
4.1.10 被委托单位应对设备的堆放采取定置管理,并按物资管理的要求编制物资报表,及时向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部提供设备到货报表。
4.1.11 被委托单位应对物资实行微机MIS管理,并对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及各标段施工单位提供物资管理软件的查询使用权限。根据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需要将有关管理信息录入项目公司局域网数据库中。
4.1.12 对于库存物资,被委托单位应做到每月清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所有的库存物资逐件全面清点并做好盘点记录工作。
4.1.13 凭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提供的物资转移记录表验收入库和登账。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财务部会同物资部、计划部定期稽核。
4.1.14 设备领用时,由使用单位办理完整的设备领用手续(领用单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提供),经被委托单位设备主管签字后发放。货物发放时为车板交货,被委托单位提供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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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领用单位自备车辆及搬运人员。
4.1.15 被委托单位未经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审批,设备不得拆卸或挪用。
4.1.16 被委托单位需配备充裕的装卸运输人员,且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
4.1.17 被委托单位装卸、运输作业必须使用经确认、验证合格的起重设备和工具。
4.1.18 被委托单位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环境制度和相关法规要求。
4.1.19 被委托单位应制定措施、制度以保证物资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损坏、丢失。运输过程中应委派运输安全员实行装运监督、押车,大型、复杂及重要物资,运输前应先至
现场考察并制定合理的装载方案。
4.1.20 甲供物资货到现场后,被委托单位应立即组织卸车,原则上无特殊天气原因,货运汽车卸货不过夜,火车站、轮船码头到货后及时卸车。
4.1.2l 需返厂的设备包装物,由被委托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及时发送回厂。其返厂所发生的费用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负担,被委托单位按时向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结算。因被委托单位原因损坏、丢失及过期不返厂等所造成的损失由被委托单位承担。不需返厂的设备包装物,全部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部回收处理,被委托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不得流失。
4.1.22 设备开箱后,被委托单位应向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部及时移交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安装单位需领用或借用的,经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工程部专业、主任审批,厂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领用手续。凡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4.1.23 机组在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设备零配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应提前25天,提报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审批后,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部供应,被委托单位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如需使用,安装单位按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管理要求办理领用手续。若委托被委托单位办理采购供应,其费用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承担。如发生甲供设备零配件损坏,凡属制造厂质量问题都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负责向供货方索赔,属被委托单位或其他安装单位安装原因所致由责任方负责处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协助处理;被委托单位或其他安装单位自己供应的由供应单位负责处理。分部试运转期间,属甲供设备质量原因而导致设备的损坏,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负责。其他原因由责任方负责。
4.1.24 机组投产后,被委托单位将订货设备明细清册、已到、未到设备明细清册、已装、未装设备明细清册、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清册提供给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部。领用的专用工具和余下的全部设备和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供应的未用完的材料编制清册移交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部审定后办理退库,并在30天甲供剩余物资的退库和回收
4.2.1由于设计变更或客观原因造成剩余物资(构成完整的设备和材料),施工单位要及时做退库处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甲方按进货价值在施工安装费用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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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甲供物资的包装物及施工后剩余边角余料,由甲方安排专人及时回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甲方从代保管费用中扣除相应的钱款。
4.3 费用结算
按代办协议或合同约定确认工作量、服务质量予以付款。
4.4 考核
被委托单位如未能按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的要求做好物资管理工作,经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检查后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被委托单位在整改限期结算方式
代保管费: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按季度结算给被委托单位。
4.6 其他
根据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管理要求,被委托单位定期向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物资部上报主要材料需用量和消耗量。工程竣工后,被委托单位应配合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做好审计和核算工作。
乙供材料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新建工程的参建单位所供材料的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术语和定义
2.1 甲方: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
2.2 乙方: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新建工程的承建单位、施工单位。
2.3 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用于项目建设的所有材料。
2.4 乙供材料:由乙方按施工合同规定负责供应用于项目建设的所有材料。
3 职责
3.1 甲方职责。
3.1.1 物资部是乙供材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乙供材料供应商资质的审定,仓储管理的监督;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主要材料报审表》的审定(对合格供应商的审定)。物资部有权拒绝乙供材料不合格产品在本工程的使用。
3.1.2 计划部负责对乙供材料范围的界定、划分、确认,参与乙供材料的结算工作。
3.1.3 工程部负责对乙供材料质量检验管理,配合计划部参与乙供材料的结算工作,对供应数量与图纸的确认。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主要材料报审表》的审定(对材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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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定)。
3.1.4 财务部负责配合计划部参与乙供材料结算工作,对乙供材料入库、出库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对入库、出库、库存与实际采购数量不符的项目拒付材料款。
3.2 乙方职责
3.2.1 负责乙供材料采购、催交、运输、保管、发放、二次搬运等管理工作。
3.2.2 向甲方申报主要乙供材料的推荐潜在供应商名单。
3.2.3 向工程监理申报乙供材料到货物资的质量检验。
4 管理管理程序和方法
计划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乙供材料范围一施工单位采购前将合格供应商资质报物资部审核批准一施工单位对乙供材料采购一施工单位报送《主要工程材料报审表》交甲方审核。物资部、工程部、工程监理对乙供材料进行验收或抽查一物资部对乙供材料仓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2 管理要求
4.2.1 乙供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可参照《采购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采购作业,主要标的材料的招标必须提前将投标人的资质报甲方物资部审定,邀请甲方物资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参加招标会议。
4.2.2 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在采购渠道方面应以国家大中型企业和有实力的专业公司为主,应进行合格供应商评价管理,将合格供应商名册报物资部备案,杜绝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4.2.3 乙方在订购材料时(含非标加工件),在同等价格、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到甲方合格供应商采购。
4.2.4 乙方应在乙供材料入库后及时填写《主要工程材料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甲方物资部、工程部审定,批准后方可办理材料的出库手续。
4.2.5 乙方在材料采购、运输、验收、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物资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要求的限期保管要求
4.3.1 材料露天存放时,乙方应采用必要的防雨措施,下部用枕木垫高,材料最低点与地面实际距离不少于15cm,材料叠放时,尤其是管道、金属构件等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2m,
防止受压变形。
4.3.2 库区乙方应作好设备的巡视记录,保证材料堆放区域的排水畅通,做好物资材料的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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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涝、防破坏等安全防护工作。
4.3.4 材料到达乙方货场后,乙方应及时做好材料到货记录,主要记录应交甲方备案。
4.3.5 如施工急需的材料未经仓库直接运至安装工程现场时,乙方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材料验收,办理出入库登记和标识的移植工作后方可移交安装。
4.3.6 对于库存材料,乙方应做到每月清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所有的库存物资逐件全面清点并做好盘点记录工作。
4.3.7 根据甲方物资管理的要求,乙方定期向甲方上报主要材料需用量和消耗量。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移交剩余物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给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审计和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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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主要工程材料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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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甲供材料及
电缆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1(甲供材料及电缆财务管理。
1(1从2010年6月份开始,建设单位财务部建立甲供材料及电缆领用往来帐,将施工单位领用的甲供材料及电缆稽核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同时按稽核金额挂往来帐。施工单位于每月20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耗用量填写《工程项目材料耗用清册》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计划部、监理单位于5日内分析核对甲供材及电缆用量,签字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财务部,冲减领用材料往来款,并每月核对甲供材料及电缆领用往来帐余额。
1(2经监理及建设单位核对确认材料用量,分析核对剩余材料后,施工单位应按退料和《建设单位废旧物资及包装物管理制度》,于1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退料和包装物回收手续的单位,财务部根据分析核对后的剩余材料金额加上采购价15%管理费和运杂费扣减施工单位工程款,财务扣减剩余材料和包装物后,扣减剩余材料和包装物不再受理退料和包装物回收手续。
1(3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领用材料往来出现余额,按超实际耗用加上采购价15%管理费和运杂费扣减处理。
2(甲供材管理
2(1建设单位工程部根据设计要求,按工期需要,负责编制现场急需甲供材料用量计划,经各部门审核,交由物资部按《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物资零星采购管理办法》组织比价选购供货厂家进货。
2(2甲供材到货验收。
甲供材料到货后,由代保管单位组织监理、建设单位物资部、工程部、档案、财务部、供货单位参加验收,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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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工程部对甲供材料规格、型号、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档案负责对随甲供材料附带的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对应妥善保管,以备审察,代保管单位负责清点甲供材料实际到货数量是否与到货清单一致。以上核对完成后,各部门填写相关意见,并签字。
2(3甲供材料入库。
甲供材料入库后,要按甲供材料规格型号分类入帐。避免误发,造成浪费。库存甲供材料应标明型号、规格、长度分类存放。库存甲供材料严防日晒、雨淋,严格防火、防盗。
2(4甲供材料管理应建以下帐目:
2(4(1甲供材料验收入库台帐:保管员、代保管单位物资部按流水方式记帐,记明甲供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入库时间、单价、总价、厂家,并注明工程项目、用途、计划使用量及合同编号,并与采购计划相对应,代保管单位发料时,应严格按注明的工程项目、用途和计划使用量发放,严禁挪做他用。否则按2.9条处理。
2(4(2甲供材料收发台帐:属分类收发台帐,由建设单位保管员建立,记明收发日期、甲供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价、领用单位、使用地点,代保管单位物资部建收发流水帐,建设单位保管员定期进行核对查帐,代保管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2(4(3剩余材料、废旧物资及包装物回收台帐:由建设单位库管员负责建帐,明确使用采购计划、合同编号、使用地点及系统,规格、型号、数量等。
2(5到货甲供材料未经办理入库手续,任何人不得发放。
2(6凡是需要领取甲供材料的单位,应按甲供材料设计要求及采购计划,明确使用地点及系统,规格、型号、数量等,填写《领料单》,办理审批手续。
2(7建设单位工程部专工要经常到现场检查甲供材料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处理。
2(8建设单位物资部库管员、工程部、计划部、财务部、代保管单位应建立甲供材料台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确保甲供材料发放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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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代保管单位负责按采购计划、工程项目及用途发放甲供材料,不得随意改变甲供材料使用地点及用途,否则发现一次,责令退回,并考核代保管单位1000元,从其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如仍不退回,通知建设单位财务部按计划项目用途使用量金额的150%在工程款中扣除。再次出现以上问题的,由建设单位从严从重考核。
3(电缆管理
建设单位工程部根据设计要求,按工期需要,负责编制现场急需电缆用量计划,经各部门
审核,交由物资部联系供货厂家按批进货。
3(1电缆到货验收。
电缆到货后,由物资部组织监理、工程部、档案、财务、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参加验收,工程部对电缆规格、型号、质量负责。档案负责对随电缆附带的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按盘卷对应妥善保管,以备审察。
3(2电缆入库。
电缆入库后,要按电缆规格型号分类入帐。避免误发,造成浪费。库存电缆应按规格型号分类摆放。盘装电缆的端面要与地面垂直放臵,短截电缆应单根盘卷捆扎,标明型号、规格、长度分类存放。库存电缆严防日晒、雨淋,严格防火、防盗。
3(3电缆管理按下列方式建立帐目:
3(3(1电缆验收入库台帐:记明电缆名称、规格、型号、入库时间、每盘长度、单价、总价、厂家,并注明用途、工程项目和合同编号。
3(3(2电缆收发台帐:属分类收发台帐,记明收发日期、电缆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每盘长度、领用单位、使用地点,由保管员建帐。
3(3(3电缆回收台帐:回收入库流水帐,记明回收日期、电缆名称、规格型号、长度、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电缆损伤情况,由保管员建帐。
3(4到货电缆未经办理入库手续,任何人不得发放,确因生产急需,必须经过物资部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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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凡是需要领取电缆的单位,应按电缆设计要求,明确使用地点及系统,规格、型号、数量等,填写《施工单位领用电缆申请单》,于七天前到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物资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的,填写《领料单》。
3(6施工单位分系统电缆敷设完成后,要立即上报详细电缆敷设清单(详见附表),并注明电缆起始、终点计量标识、电缆盘号。电缆敷设始、终端余量不超过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要求,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抽查,保证电缆合理敷设不浪费。敷设前施工单位做好每盘放哪几回电缆计算,按现场实际填写《电气电缆清册及敷设盘号、计米统计表》,最后签字盖章上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无误后存档。
3(7回收入库的电缆,须经保管员检验,记明电缆损伤情况以便修补,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盘卷或堆放,并开具回收票。
3(8电缆管理员要经常到现场检查电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处理。
3(9回收入库的电缆,由电缆修补人员检查、实验,确认完好的电缆,直接分类盘卷,转入电缆收发台帐备用。损坏的电缆,须经修补,水浸打压试验合格后,再转入电缆收发台帐备用。
3(10建设单位物资部电缆管理员、库管员、工程部、计划部、施工单位应建立电缆台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确保电缆发放无误。
3(11奖励与惩罚。
3(11(1施工单位发现电缆有跳米现象,经建设单位确认,每盘奖励1000—2000元。
3(11(2擅自截断电缆的,对责任单位按每个截口1000--5000元罚款,责任落实不清的对领用单位加倍罚款。
3(11(3丢失电缆的,按原值的150%由领用单位赔偿。
3(11(4电缆盘必须无条件返还至建设单位物资部仓库,缺少一件,处使用单位1000-5000元罚款。
3(11(5对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造成电缆损坏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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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使用单位按直接损失的150%赔偿。
3(11(6使用单位对每次电缆敷设完成,核对米数后,上报建设单位工程部、物资部备案。
3(11(7对所有的电缆头制做完成后,电缆头多余量由建设单位全部回收,由使用单位运至建设单位物资部仓库。
3(11(8建设单位对所有电缆进行米数核对后,出现短缺米数,对施工单位按电缆直接损失的100%罚款。
3(11(9已领用及敷设的电缆施工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措施,丢失后果自负,并承担直接损失150%罚款。
3(11(10甲供材料奖罚额度参照电缆执行。
附件一:施工单位领用电缆申请单
附件二:电气电缆清册及敷设盘号、计米统计表
附件三:工程项目材料耗用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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