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篇 总概算
一、 概述
二、 编制依据
(一) 一般规定
1. 铁建管[2006]113号文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113编制办法》)。
2. 铁建设[2008]11号文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以下简称“费税取值规定”)。
3. 铁建设[2008]26号文发布的《关于补充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类别划分的通知》。
4. 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以下简称“铁建设[2006]129号基期价格”)。
5. 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以下简称“铁建设[2006]129号台班费用定额”)。
6. 铁建函[1998]14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以下简称《设备预算价格》)。
7. 发改价格[2008]1558号文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
8. 铁建设[2008]105号文发布的《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2007年度辅助材料价差系数的通知》。
9. 经规定额[2008]54号文《铁路工程建设2008年1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10. 铁道部铁鉴函[2008]1548号文《关于云南国际铁路通道新建蒙自至河口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及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精神。
11. 本次设计工程数量及外业调查分析资料。
(二) 定额
1. 路基工程、隧道工程采用铁建设[2004]47号文发布的《铁路路基隧道工程预算定额》。
2. 桥梁工程、轨道工程采用铁建设[2005]15号文发布的《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
3. 站场工程采用铁建设[2007]2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二册站场工程》。
4. 通信工程采用铁建设[2003]34号文《铁路通信工程概算定额》。
5. 信号工程采用铁建[1995]138号文《铁路信号工程概算定额》、铁建[2006]205号文《铁路信号工程预算定额》。
6. 电力工程采用铁建[1995]138号文《铁路电力工程概算定额》。
7. 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采用铁建[1995]138号文《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概算定额》。
8. 房屋建筑工程采用铁建[1994]50号文《铁路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9. 给水排水工程采用铁建[1993]145《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概算定额》。
10.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采用铁建[1995]138号文《铁路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11. 重点大临工程根据设计数量分析指标。
12. 拆迁工程采用铁计函[2004]803号文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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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改移道路和跨线公路等工程采用交工发[2007]33号文公布的《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
14. 缺项部分采用以上定额结合类似线路情况分析确定。
(三) 基期人工单价
根据“113编制办法”基期综合工费标准如下:
综合工费标准表
表27-1
综合工费
类 别
工 程 类 别
综合工费标准
(元/工日)
Ⅰ类工
路基,小桥涵,房屋、给排水、站场(不包括旅客地道、天桥)等的建筑工程,取弃土(石)场处理,临时工程
20.35
Ⅱ类工
特大桥、大桥、中桥(包括旅客地道、天桥),轨道,机务、车辆、动车等的建筑工程
24.00
Ⅲ类工
隧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安装工程
25.82
Ⅳ类工
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
43.08
(四) 基期材料价格
采用铁建设[2006]129号基期价格。
(五) 基期机械台班单价
采用“129号”基期价格分析计算。
(六) 基期水、电单价
基期工程用水综合单价为0.38元/吨;基期工程用电综合单价为0.55元/千瓦.时。
(七) 运杂费
按“113编制办法”和铁运函[2008] 1558号文的有关规定计算。
1. 各种运输单价
(1) 火车运价
营业线火车:计算公式
火车运价(元/吨)=K1×(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附加费运价
其中:附加费运价=K2×(电气化附加费费率×电气化里程+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运价里程+铁路建设基金费率×运价里程)。
工程列车:计算公式
工程列车运价(元/吨)=1.4×K2×(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
铁路运价参数和综合系数按“113编制办法”表5执行。
长钢轨综合运价暂按0.264元/t·km计列。
(2) 汽车运价
按“113编制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当地汽车运输综合单价,本次按0.6元/t·km计算。
汽车运价(元/吨)=公路综合运输单价×公路运距。
(3) 人力等运输单价按《铁路工程基本定额》分析计算。
2. 各种装卸单价
(1) 火车、汽车的装卸单价按“113编制办法”表6所列综合单价计算:一般材料:3.40元/吨;钢轨、道岔、接触网支柱:12.5元/吨;其他1t以上的构件: 8.40元/吨。其中装占60%,卸占40%。
(2) 双(单)轮车等装卸单价,按《基本定额》分析计算。
3. 其他有关运输费用
取送车费(调车费):按0.10元/吨公里计列。
4. 采购及保管费
指按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的,应列入运杂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率采用“113编制办法”表7。
三、 各项工程静态概算及费用的编制
(一) 正式工程
1. 价差
(1) 编制年度
采用2008年1季度价格水平。
(2) 人工费价差
根据铁建设[2008]26号文发布的《关于补充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类别划分的通知》规定,人工费价差见下表。
综 合 工 费 价 差 表
表27-3
综合工费
类 别
工 程 类 别
综合工费标准
(元/工日)
Ⅰ类工
Ⅰ-1
路基(不含路基基床表层和过渡段的级配碎石和砂砾石),小桥涵,房屋,给排水,站场(不含旅客地道、天桥、雨棚)等工程的建筑工程,取弃土(石)场处理,临时工程
20.35
Ⅰ-2
路基基床表层和过渡段的级配碎石和砂砾石
23.85
3.48
Ⅱ类工
Ⅱ-1
特大、大、中桥(不含箱梁的预制、运输、架设、现浇,桥面系),旅客地道、天桥、雨棚,粒料道床,机务、车辆、动车、工务等工程的建筑工程
24.00
Ⅱ-2
箱梁(预制、运输、架设、现浇)、桥面系、轨道(不含粒料道床)
29.13
5.13
Ⅲ类工
Ⅲ-1
隧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等工程的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不含四电集成的设备安装)
25.82
Ⅲ-2
四电集成的设备安装
30.95
5.13
Ⅳ类工
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
43.08
(3) 材料费价差
①水泥、木材、钢材、黏土、花草苗木、土工材料、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编制期价格采用调查价,参考经规定额[2008]54号《铁路工程建设2008年1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综合分析确定。
砖、瓦、砂、石、石灰、道碴等料价按调查价执行。
各主要材料基期价及编制期价如下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单位:元 表27-4
序号
材料名称
单 位
基 期
编制期
1
中粗砂
m3
16.51
40
2
碎石φ20
m3
31
40
3
碎石φ40
m3
26
40
4
碎石φ80
m3
23
40
6
片 石
m3
15
30
7
块 石
m3
24
30
8
碎石道碴
m3
26.00
52
9
砖
千块
180
275
10
石灰
吨
80
147
11
水泥32.5
吨
260
315
12
水泥42.5
吨
310
380
13
水泥52.5
吨
330
480
14
圆钢
吨
3330
4500
15
螺纹钢
吨
3270
4500
16
型钢
吨
3270
4900
17
原木
m3
794
905
18
成材
m3
1013
1200
本线钢筋混凝土T型梁拟于蒙自北制存梁场预制,各类型梁预制分析价格见下表:
蒙自北制梁场单价表
单位:元 表27-5
序号
材料名称
单 位
预制价
1
24m 直
孔
195779
2
24m 曲
孔
198471
3
32m 直
孔
284718
4
32m 曲
孔
293643
5
B=1.3 32m道岔梁
片
119244
6
B=1.5 32m道岔梁
片
125137
②水、电价差:
水价不调差;
电价暂不调差。
③辅助材料按铁建设[2008]105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2007年度辅助材料价差系数》调差。
(4)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
参考经规定额[2008]54号《铁路工程建设2008年1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信息》油燃料价格综合分析确定。
(5) 设备费价差
以铁建函[1998]14号文公布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综合出厂价作为基期设备原价。编制期设备原价根据国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和生产厂家规定的现行出厂价分析确定。基期至编制期设备原价的差额,按价差处理,不计取综合业务费提成和运杂费。
2. 施工措施费
包括冬季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费等,以各类工程的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费税取值规定”表5中的地区1计取。
3. 特殊施工增加费
即风沙、高原、原始森林、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根据“编制办法”,考虑蒙河线实际情况,本次设计此项费用暂不计。
4. 间接费
以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费税取值规定”表12计取。
5. 税金
根据“费税取值规定”,税金统一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金)的3.35%计列。
6. 设备购置费
(1) 设备购置费
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的设备原价,作为基期设备原价。编制期设备原价由各专业根据调查资料确定。编制期与基期设备原价的差额按价差处理,直接列入设备购置费中。
(2) 设备运杂费
根据“费税取值规定”,以基期设备原价为计算基数,一般地区按6.1%计列。
(二)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1. 大型临时设施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工程项目、规模及数量,铺轨基地、制存梁场根据设计数量采用定额计算,汽车运输便道选择典型便道分析工程数量,确定各类型汽车运输便道的单价。大临电力根据临时电力设计情况确定投资。其余临时工程项目采用类似工程指标。
2. 过渡工程
根据拟定的过渡工程的工程数量,采用定额计算。
附件
一、 总概算汇总表
二、 总概算表
三、 综合概算汇总表
四、 综合概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