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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要求,适应社会对学校后勤的有关要求,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向社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提高办事效率,更好更快捷地为广大学生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负责学生公寓的综合治安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及各种意外事故的预防,配合学校保卫处查处治安案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条:负责学生公寓及四周环境的清洁卫生及保洁工作。 第三条:负责学生公寓区日常生活、安全、秩序的管理和文明建设工作。 第四条:负责学生公寓区内的设施、设备、房屋和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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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要求,适应社会对学校后勤的有关要求,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向社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提高办事效率,更好更快捷地为广大学生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负责学生公寓的综合治安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及各种意外事故的预防,配合学校保卫处查处治安案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条:负责学生公寓及四周环境的清洁卫生及保洁工作。 第三条:负责学生公寓区日常生活、安全、秩序的管理和文明建设工作。 第四条:负责学生公寓区内的设施、设备、房屋和家具等资产管理及其保值。 第五条:负责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管辖内的学生提供住宿和生活服务等一切有利学生生活的服务。 第六条: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勤杂人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及值班人员的安排和考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培训工作。 第八条:负责学生床上用品和相应生活用品的洗涤、消毒工作, 尽力为同学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困难提高有特点的相关服务。 第九条:保障辖区内水电系统及其它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负责做好学生寝室的安排、调整及学生宿舍文明工程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并及时解决和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负责领导和指导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作好《家园》期刊社的指导和领导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同社会相关行业的联系和同兄弟院校的联系和交流。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中心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及总务处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和总务处的决定。负责中心精神文明的领导,负责中心的经营管理。 二.负责制定中心短期和长远规划,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把握中心工作方向,经营方向,搞好经济决策。 三.按照学校和总务处的要求,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中心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中心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督促检查中心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实施中心考核制度的全过程,并按期向领导 汇报 关于vocs治理的情况汇报每日工作汇报下载教师国培汇报文档下载思想汇报Word下载qcc成果汇报ppt免费下载 。 五.在提高服务质量,管理质量的基础上,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和提高中心员工精神文明。 六.经常深入群众,听取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搞好全中心员工的团结和中心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工作。 七.负责全中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八.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招聘中心各岗位职工;督促中心职工认真执行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安全岗位职责工厂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工厂财务部岗位职责工程测量员岗位职责 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员工的考核和奖惩; 九.负责学生宿舍的综合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的安排等重要工作,同时负责监督员工。 十.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汇报中心相关工作,及时沟通信息。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宿舍管理员职责 学生宿舍管理员受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直接领导,履行对学生宿舍的全面管理职责,包括门卫值班、财产安全、清洁卫生、水电使用监控,学生纪律及其他日常管理,在岗期间必须认真履行管理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直接领导下,服从安排,认真学法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值班员必须佩带胸卡,穿工作服,个人仪表整洁,不得 穿拖鞋,穿背心上班,不得高声喧哗,坚守工作岗位,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值班室随时保持整洁,卫生,干净,爱护和保护好本栋宿舍的公共财产。 第三条:制止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线,做好各宿舍辖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第四条:熟悉本栋宿舍各楼层、各寝室学生人数,所属院系专业、年级等基本情况。 第五条:要随时检查水、电合理使用,督促学生节约用电、用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对于有意浪费水的同学,有权给予指正,甚至教育和批评。 第六条:热情接待来校探亲的学生家长和亲友,在问明情况进行登记并用传呼对讲机叫来学生认同后,方可会客。 第七条:关心学生,说话和气,使用文明语言,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工作中坚持以理服人,教育为主,努力为学生提供方便,同时要敢于对学生中的不良现象提出批评,对违纪行为进行制止。 第八条:工作时不得干私活,不得与闲杂人员闲聊,因颤离职守出现外盗,应追究责任,并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对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等制度的学生,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管理服务中心,学生处及相关的系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开门、关门,每天早上6:30开门,晚上周日至周四是23:00关门,周五,周 六 24:00关门,并 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就寝,晚归学生须凭学生证登记后方能进入宿舍。 第十一条:负责本栋宿舍报修工作,并负责质量的检查,督促和落实。每天按时 为学生播放电视。 第十二条:不准将值班室钥匙拿给学生自己开门,学生因特殊情况未带钥匙,在看有效证件后,由值班员直接开门。 第十三条:不得将值班室作为家庭用房或生活用房。 第十四条:接受并完成领导临时分配的各项任务,及时传达收集和反馈学生动态,主动为学生宿舍管理献计献策。 第十五条:认真完成领导交于的其他工作。 学生寝室室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安排寝室卫生值日,并对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组织本寝室同学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 第三条、做好本寝室的安全防范工作,遵守防火、防盗、防其他事故发生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正确使用本寝室家具设施,有损坏及时报修; 第五条、搞好本寝室同学间的团结工作,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条、了解本寝室同学的思想、学习及生活情况,如有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时解决或请辅导员及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第七条、身体力行,以身作则;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充分调动同学的积极性,共同管好本寝室的各项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维修水工职责 第一条:负责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包括学生公寓和学员公寓)范围内上下水管的畅通和供水阀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每天必须到各楼值班室收集待处理的故障三次,实行签到制,上午9:00,下午3:00,晚上7:00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条:遇到给水阀门坏,下水道管堵塞时,要做到随喊随到,必须及时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第四条:负责下水管道和水阀门的日常维修工作,属自然损坏的给予修复或更换,作好登记。属于人为损坏的要查明当事者,并由当事者照价赔偿,报中心备案。 第五条:负责各楼栋水表运行的检查工作,有问题要处理并报告中心主管老师。 第六条:每月应积极配合中心主管老师登记各楼栋用水吨位,平时与物管中心保持工作联系,若有停水要及时写出通知。 第七条:认真完成领导交于的其他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维修木工职责 第一条:负责公寓中心范围内的(包括学生公寓和学员公寓)门、窗、玻璃、床、桌、凳、行李柜、书架、锁、钥匙等的管理、安装维修或更换。 第二条:每天三次(上午8:00,下午3:30,晚上7:00)到各栋值班室了解和收集维修单,并及时进行处理。维修时间原则不能过夜,若工作量大,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第三条:经常对学生宿舍的门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积极配公寓管理中心查处学生有意损坏公共财产情况。 第四条:负责学生公寓内木工设施的日常维修,属自然损坏的给予修复,作好登记,属于人为损坏的由当事者照价赔偿,并报中心备案。 第五条:在仓库领去的物品必须合理使用,做到用户签字,帐物相符,不能公物私用。 第六条:认真作好维修后的卫生保洁工作。 第七条:认真完成领导交于的其他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维修电工职责 第一条:负责学生宿舍区域(包括室内和公共区域)内的照明灯、插座、电路、电表、电风扇等电器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护及维修更换。 第二条:每天三次(上午8:00点,下午3:00点,晚上7:00点)到和楼栋值班室了解和收集维修单,及时进行处理,修复时间原 则不能过夜。工程量较大的事件报中心负责人同意,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第三条:经常对学生宿舍用电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中心查处学校寝室违规用电情况。 第四条:负责学生宿舍区域内电器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属自然损坏的给予更换,作好登记并报学生公寓中心,属人为损坏的由当事者照价赔偿并受教育,督促到学生公寓中心交费后,方可维复。 第五条:领用的电器维修材料必须要合理使用,做到领用签字,帐物相符,不能公物私用。 第六条:每月末29--30日对各学生宿舍电表进行抄表登记,并要求各寝室室长签字,每月5日前把用电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中心领导。 第七条:认真完成领导交于的其他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老师值班职责 根据校领导和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有关精神,为保障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正常教学秩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特对全体值班人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各值班老师到值班室后,应立即同各宿舍值班员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各栋宿舍值班室必须开门值班直至关灯(包括水工、电工、木工),各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外出。 第二条:值班老师和各栋宿舍值班员要爱护使用值班室内的通讯 设施和其他一切公共财产,如发生故障,应立即与中心联系,及时维修。 第三条:值班老师和各栋宿舍值班员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本着不让事态扩大和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原则,立即进行处理,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必要情况下向上级汇报情况和向上级寻求帮助解决问题。 第四条:凡是在突发事件中如有伤亡情况,应立即抢救,同时向学校领导和学校交通科值班车联系,如联系不上,应立即送学校抢救治疗或直播医院急诊电话:120。 第五条:值班老师如遇学生在宿舍重大喧闹事件,应立即进行制止,并登记下不听劝阻的学生姓名和班级系,同时通知相关院、系部领导以及学生处、保卫处。 第六条:值班老师应督促各栋宿舍值班人员妥善保管本栋楼的前、后门钥匙。注意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重大火灾,立即打开前后门,疏散同学和维持秩序。 第七条:凡是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保卫处、学生处和主管校长领导汇报,并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记载。 第八条:凡是楼栋发生堵漏事件,应及时找到有关人员予以解决,不能拖延。 第九条:凡遇国家供电因故停电,应及时出通知,安抚学生,免诱发额外事件。 第十条:值班老师应督促,并检查各楼栋宿舍管理员组织好每天 19:00新闻联播的收看,并维持好秩序。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保管员岗位职责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加强成本控制,及时为中心提供好后勤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管员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中心内的各类物资(办工用品、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电器电材、各种物具及其它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严格按照财务法规作账、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不予验收和签字,对手续不全的领条、收据,不予办理。 第三条:建立健全的总账和明细账和各项物资的登记工作,做到财、账、物相符合。注意收集和统计好各种原始资料和数据,按年装订成册,不得遗失。如有不相符者,要及时追查寻找原因,并向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汇报。 第四条:负责库房的巡视,做到防火、防盗、防漏、防质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第五条:库房内各类物资应分门别类,堆放整齐,明码标签,防止混乱和不必要的损失,库房要做到无鼠、无虫害。 第六条:熟悉各种物品的性能和用途,并注意收集学生的使用情况和意见,为学生公寓管理不服务中心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七条:学好本职业务,负责发放中心内所需的各种物品,按时盘点物品,报送成册给考核员和领导各执一份。 第八条:及时清理物品,防止积压,按年度做好造册上报工作,本着节约、节俭和合理使用的原则,按需划拨。 第九条:按时做好各种物资的需求计划,分别按年度、季度、月份提出。 第十条:仓库钥匙实行专人保管,不得外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一条: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设备家具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设备、家具的验收、登记、编号、清查、发放、调拨、报废工作; 二、做好房屋和大型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及更新记录,并建立档案;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不予验收和签字,对手续不全的领条、收据不予办理; 四、做好在用及库存设备、家具的建帐、登记注册工作,收集和统计各种原始资料和数据,年度装订成册,不得遗失;定期清查,年末和学校相关部门对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五、负责安排在用设备、家具的维修、保养工作。 六、熟悉各种物品的性能和用途,注意收集学生的意见并及时上 报; 七、根据设备、家具的相关折旧规定,提出更新改造计划; 八、根据工作需要及库存情况,按年度、季度和月份分别拟定物资采购计划; 九、督促保管员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 会 计 员 职 责 第一条、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发扬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 第二条、自觉学习财务法规和审核制度,熟练掌握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遵守工作纪律,上班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对人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不推诿,不分亲疏,一视同仁; 第五条、在报销工作中,要思想集中,仔细审核。对于凭单中的内容要认真了解清楚,避免出现差错。对于不能报销的凭证,要明确告诉经办人员,要耐心、仔细解释清楚,不得与经办人发生争执; 第六条、自学遵守工作时间,不串岗、不离岗,不提前下班,如遇下班时来人报账,应尽量给予解决; 第七条、保持高度警惕,做好保险柜及现金支票保管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财务制度,熟练掌握业务技术; 第二条、待人热情,态度和蔼,不推诿,不分亲疏,一视同仁; 第三条、努力创造安静的环境,工作时精力高度集中,避免出现差错; 第四条、工作时不串岗、不离岗; 第五条、保持高度警惕,做好保险柜及现金、支票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每月结清现金余额,确保正确无误。 章制度;负责员工的考核和奖惩; 九.负责学生宿舍的综合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的安排等重要工作,同时负责监督员工。 十.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汇报中心相关工作,及时沟通信息。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老师值班职责 根据校领导和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有关精神,为保障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正常教学秩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特对全体值班人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各值班老师到值班室后,应立即同各宿舍值班员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各栋宿舍值班室必须开门值班直至关灯(包括水工、电工、木工),各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外出。 第二条:值班老师和各栋宿舍值班员要爱护使用值班室内的通讯 设施和其他一切公共财产,如发生故障,应立即与中心联系,及时维修。 第三条:值班老师和各栋宿舍值班员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本着不让事态扩大和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原则,立即进行处理,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必要情况下向上级汇报情况和向上级寻求帮助解决问题。 第四条:凡是在突发事件中如有伤亡情况,应立即抢救,同时向学校领导和学校交通科值班车联系,如联系不上,应立即送学校抢救治疗或直播医院急诊电话:120。 第五条:值班老师如遇学生在宿舍重大喧闹事件,应立即进行制止,并登记下不听劝阻的学生姓名和班级系,同时通知相关院、系部领导以及学生处、保卫处。 第六条:值班老师应督促各栋宿舍值班人员妥善保管本栋楼的前、后门钥匙。注意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重大火灾,立即打开前后门,疏散同学和维持秩序。 第七条:凡是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保卫处、学生处和主管校长领导汇报,并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记载。 第八条:凡是楼栋发生堵漏事件,应及时找到有关人员予以解决,不能拖延。 第九条:凡遇国家供电因故停电,应及时出通知,安抚学生,免诱发额外事件。 第十条:值班老师应督促,并检查各楼栋宿舍管理员组织好每天 19:00新闻联播的收看,并维持好秩序。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单位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制度之一。 要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终总结检查,兑现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一)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在总公司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权利机构。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等各项规定,组织制订、修订、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主管部门和劳动保护机构保持联系,做到信息畅通,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并在中心贯彻执行。 3、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安全干部、安全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劳动保护方面的业务知识,交流安全生产情况,结合中心实际,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4、组织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复训、考核,严格持证上岗。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检查或全面检查,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对不安全、不卫生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办法,为决策者提供依据。 6、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中心主任的安全生产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教育中心职工,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新进、调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持证上岗。 3、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中心职工作业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纠正违章作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处理。 4、伤亡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现场急救和控制事故蔓延,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工作。 5、中心副主任协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或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有责任。 (三)安全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了解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要求,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并协助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2、督促并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复证,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和对外地劳动力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监控重点部位,做好预防工作。 3、协助中心主任及有关部门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记录表范本安全检查记录表格安全检查记录表格式安全检查记录表范文安全检查记录表模板 ,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5、做好职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做好“教育卡”记录,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事故档案工作的管理和填报各项事故报表。 7、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注意劳逸结合。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做好女职工、青年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和安全健康工作。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督促本组成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2、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常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安全技术操作交流,对新上岗、转岗、复岗人员进 行安全生产岗位教育。 3、经常检查本组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电器零部件、电流等是否正常,操作人员使用劳防用品是否正确,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或事故苗头,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落实整改措施。 4、对从事特种作业而无安全操作证人员,不予安排上岗,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五)财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自觉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增强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安全意识,保持室内整洁,严禁烟火,下班前做到“一清”(废纸)“二查”(空调机、保险箱)“三关”(门、窗、电闸)。 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不断增强生产劳动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相互保护意识。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不违章,不冒险,不听违章指挥作业,发现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及时予以劝阻并向上级报告。 3、在操作中,发现设备或使用工具有异声,安全防护装置和电线电纽破损等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关停等相应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待修复试转后,方可操作。 4、做好设备、工具等维护保养工作,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操作工具。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安全教育制度 (一)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对搞好劳动保护的思想认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宣传教育作用,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组织学习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三)中心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要针对部门的生产特点和设备性能,结合本部门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和事故教训进行安全教育。各组组长要带领新进或调换工种人员到生产作业现场,结合具体生产要求和该工程,提出易发生事故的预防方法和发生紧急情况处理办法及岗位设备情况,个人劳防用品如何正确使用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过严格考核,合格以后,持证上岗。 (五)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确保安全生产。 (六)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到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使之制度化,提高安全教育实效。 三、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广泛动员和组织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动中不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办法。 (二)通过经常性、专业性的安全检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动群众,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防止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保证中心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操作行为,查劳防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内容、目的,分成以领导为主、领导和群众结合、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相结合,组成安全生产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活动。 (四)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技术性较强又非常细致的工作,要周密地做好准备,有计划、有要求、切切实实地进行。 (五)各种安全检查必须作好记录和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苗头都应如实汇报,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苗头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确保安全。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工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认真检查电焊设备、机具的安全可靠性,对受压容器、封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进行操作时,要事先检查,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冲洗干净,打开所有空盖。在容器内焊割要二人轮换,一人在外监护。照明电压应低于36伏。 2、严格执行“三级防火审批制度”。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电焊机外壳应有效接地,接地或接零、及工作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电源开关应绝缘良好,把手、焊钳的绝缘要牢固,电焊机要专人保管、维修,不用时切断电源,将导线盘放整齐,安放在干燥地带,决不放置露天,淋雨爆晒,防止温升、受潮。 4、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焊条的夹钳是否绝缘。 5、下雨天不准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6、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检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7、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8、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栏挡住弧光。无遮栏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9、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特板或其它导电物件上。敲渣子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10、焊接有色金属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11、工作完毕关闭电焊机,在断开电源。 (二)移动电具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移动电具,如手提电钻、手提砂轮,电吹风、电风扇、电刨、电锯、电动切割机、电炉、电烙铁等均需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登记、编号、由专人保管等。 2、移动电具必须由电工定期检验。建立借带制度,做好检验记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借使用。出借归还时,管理员必须对电具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归仓。 3、移动电具外壳必须有效接地,使用三芯或四芯的橡皮线和三脚或四脚插头(DGD3787—83)。其接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不准有接头,以防漏电、触电事故。 4、不准冒雨或在潮湿场地使用移动电具,如情况特殊必须站在橡皮垫上,手戴绝缘橡皮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5、操作者在使用移动电具时,应对移动电具作全面检查,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标准方可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移动电具一律不准 使用。 6、提取电钻时,应手拿手柄部位,不得提取电线或钻头。手提砂轮及手提砂轮切割机使用前,应检查砂轮片是否完好,有缺损、裂缝、磨损严重该换的砂轮机不得使用,使用时工件要紧紧夹牢,加工件切削量不宜超大,以防砂轮碎裂伤人。压力应均匀,不能用力过猛。 7、对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容易引起火灾的电具要有防火规定,加强防范,周围不能接触易燃物,放在木制工作台上的电具,应垫耐火物为搁脚。 8、使用各种移动电具,均要做到人离工作现场或暂不使用应拔去插头,切断电源。使用中发现移动电具有漏电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有关部门检修。 9、手提行灯及落地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危险场所,如在金属容器、锅炉内或潮湿地带作业,其电压不得超过12V,所用变压器必须双圈式。行灯应有绝缘手柄,灯泡应有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准外露。 10、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进行清理,做到安全整洁。 二、洗烫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洗衣机、脱水机操作规程 1、开机前必须关好机门,检查行程开关是否到位。开门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关闭保险开关,待机器停止运转后进行。 2、脱水机开机后严禁用手去按布件,调整布件时必须关机待机 器停止运转后进行。脱水机装量不得超出标线,停止脱水时先关闭电源开关,等2分钟后进行断续式刹车,运转停止后取出布件。 3、下班前,认真检查所有开关是否关闭,并把动力电源切断。 4、及时清除机器周边的各种杂物。 (二)烘干机操作规程 1、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机器是否正常,及时清除烘箱内的垃圾和杂物,防止通气孔堵塞。经常对机器的有关部件添注润滑油。 2、严格按烘箱容量装置衣物,不得违章超量。 3、烘干机在运转过程中严禁头和手进入烘箱内。关机待机器停止运转后方可取出烘箱内的衣物。 4、发现烘干机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关机并及时报修。 5、操作完毕,应及时关机并切断电源。 6、保持烘干机周围无杂物。 (三)烫平机操作规程 1、每天开机前做好设备检查工作,及时调换车布、导向带,导向绳,及时添注润滑油,保证汤平机正常运转。 2、不准留长发和穿松散装以及带飘带的服装工作,机器运转时手不得随布件往上送。湿手不得触摸开关。烫平机上严禁放置任何物品。 3、机器在运转中,应随时注意观察气压情况,将气压调整控制在正常范围内(4公斤,6公斤)。 4、应定期检查更换安全阀和疏水阀,并及时调换失灵的蒸气开关。 手工熨烫工操作规程 1、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类机器设备是否正常(有无水、油等迹象)。对老化的蒸气软管应及时进行更换。严禁在机器故障未排除的情况下开机。 2、必须对蒸气压力表进行工作状态检查并将蒸气压力控制在4公斤以下。 3、检查蒸气开关是否能灵活开启与关闭,确保安全有效。 4、检查电源是否正常。 5、工作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及蒸气机的总开关。 三、物业管理服务安全操作规程 (一)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两人一同进入学生寝室检查、督导安全状况和清洁卫生以及住宿纪律。 2、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对本楼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消防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设置消防器材。通过消防知识的宣传学习,使本楼员工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每周定期检查并开启安全通道门锁,确保疏散时的通道畅通。 4、办公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器以及各类明火电器。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 值班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擅自启动和接触电器设备,以确保安全。 2、不得躺在床上吸烟,使用蚊香或灭蚊器必须远离易燃物。 3、在特定情况下,更换保险丝必须先切断电源,规范操作。 4、为学生服务的家用电器,必须定期检查其电源及设备老化程度,发现隐患即刻停用。夜间休息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座。 5、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6、值班期间,必须严格登记制度,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7、学生晚归时应及时开门,严防学生因攀爬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8、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9、办公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器以及各类明火电器。 (三)清洁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期间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及裙子工作。 2、凡登高擦玻璃窗、抹蜘蛛网,必须带好安全带,旁边要有人监护。必要时,应与他人合作,确保人身安全。 3、上下楼梯搬运重物时,应量力而行。必要时应与他人合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4、在打扫公共场所或清拖地板时,不要过湿,防止行走滑倒。 5、不得无故登高,更不能从事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含不安全因素的工作。 6、清洁工休息室内以及在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吸烟。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 7、办公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器以及各类明火电器。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高空作业擦洗玻璃窗必须用安全带,必要时戴好安全帽。 2、登高作业必须有人配合扶持梯子,进行监护,梯子的底部要作防滑处理。 3、搬运、置换家具等时必须注意安全,搬运人数要合理,上下楼梯要慢、要稳、要协调一致。 4、保持大楼消防器材完好。 5、调换灯泡、日光灯管必须由电工维修人员调换,不得贪图方便自己无证操作。 学生寝室电视机管理规定 为了让学生及时了解时事新闻,丰富课余文化生活,根据住宿费 标准,学校对部分寝室配备了电视机,为了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入住后以寝室为单位由室长到所在宿舍值班室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时须填写《电视机使用申请表》,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后即可使用。安装有线网络的应由寝室成员共同商议支付每月的收视费。 2、收看电视时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收看。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管理人员将根据作息制度安排输送收视信号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3、不准自配和使用VCD、DVD、游戏机等。 4、电视机的所有权在学校。使用者须保证电视机的安全,保证电视机及附件、外包装的完好,不得私自拆卸或随意搬动,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按实价赔偿。 5、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到值班室报修。 6、退还电视机时须将主机、附件及使用说明书等一并交还,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7、每间(套)寝室只能安装一台电视机。 8、自行购置电视机的参照以上1、2、6条执行。 9、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假期留校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的管理,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特规定如下: 一、离校时,请各位同学将自已的贵重物品带走或妥善保管好,关好电源和门窗,离校时并到该楼幢值班室进行登记,寝室成员最后走者必须到值班室登记。 二、学生公寓中心给同学提供有偿服务,提供贵重物品保管存放服务项目。请同学们将自已的贵重物品包装好并打上封条送到学生公寓中心仓库,办好寄存手续。 三、放假期间,学校要求每位同学尽可能回家与家人团聚,原则上学校不留宿学生住宿,特殊原因可酌情考虑,如家庭特别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给予办理。 四、凡是征得同意假期能留校住宿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及院(系)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定于7月14日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假期的作息时间,服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 2、留校住宿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得在宿舍内煮饭,不得接待外来人员留宿。 3、留校住宿学生若中途要退宿,必须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该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以便学生公寓中心掌握学生留宿情况。 4、留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假期住宿所发生的实际用水用电费用(每人预交50元,假期满后多退少补),缴费标准按照 国家居民用电用水标准执行,假期前后,学生公寓中心对所有学生寝室进行水、电表底数查表登记,进行核算。电费=实际用电数×单价0.43元/度,水费=实际用水吨数×单价2.42元/吨。(水电价随市场价格而定)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处罚, 并取消留宿资格。 六、提前返校者,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送电。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用电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为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为广大的学生服务,极大的满足学生正常合理的用电需求,为了加强用电管理,特制定用电管理制度。 一、学生公寓中心方面 1.加大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学生树立节约用电的思想,自觉遵守学校按时熄灯就寝规定,养成人走关灯的习惯,避免“长明灯”的现象。 2.学生公寓中心执行供电作息制度,每天停送电由管理人员统一负责。照明停电时间为23:00—次日6:00(周日——周四);24:00—次日6:00(周五、周六) 3.加强管理检查力度。要求学生遵守用电规定,杜绝长明灯,值班管理员每天要检查三次,即上午8:00点,晚上19:00点和熄灯后各一次。发现未关灯的宿舍,有义务要求学生及时关灯。若学生不在,值班员要关闭,同时作好登记,以便考评。 4.专职电工要随时处理好属自然原因(不包括人为造成)损坏的用电设备,如日光灯管、插座等,人为故意损坏必须赔偿后再进行修复成。满足学生用电的合理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5.在不影响楼道、洗手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的情况下,坚持用小功率的灯泡。 6.学生公寓中心每月对各寝室电表进行一次查表登记。如实记录并在本楼栋公布用电结果。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两天 7.学生公寓中心所辖区的非学生用电户,必须自行安装电表计度收费,并和学生公寓中心签定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 二、学生方面 1.规定每学生在宿舍合理正常用电指标是: 标准化公寓(主要指有独立卫生间):5—9月每生每月8度电、当年10月到次年4月每生每月4度电; 非标准公寓5—9月每生每月4度电,当年10月到次年4月每生每月3度电 2.全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认真进行考核监控,实行超用自付的办法。必须主动到各值班室交费。交费标准按当年实际收费标准执行,交费时间为每月1日到5日,学生寝室逾期10天不交电费,公寓中心将对其作停电处理或将交纳一定的滞纳金。直到交清超用电费后,方可供电。 3. 学生可以咨询或核对用电数量,地点:本楼幢值班室管理员 处,时间:每月1到3号。 4.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器、水乌龟、电饭锅、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违者除没收有关电器之外,将处以5—20元/次的罚款和公众批评,并报送院系。如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照价赔偿;触犯刑事法规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5.严禁在室内乱拉、私拉电线,严禁将电线绕床铺拉,禁止安装床头灯等违章现象。违者将处以2—5元/次的罚款。如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照价赔偿;触犯刑事法规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6. 电费价格执行标准: (1)每间寝室免费使用额度=寝室人数×每人额度; (2)寝室用电额度超过免费额度50度,按照0.50元/度进行计算; (3)寝室用电额度超过免费额度50——100度,按照0.55元/度进行计算; (4)寝室用电额度超过免费额度100度以上,按照0.60元/度进行计算; 7.学生有责任保护电源、电网和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和插座等电器,凡擅自处理造成损坏的要教育并追赔损失。 8.假期留校学生所用水电全部由学生自己负责。 9.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私自乱动电柜,发生故障由专业人员保修,属于负荷断电交保险管理费2元。 三、值班室方面 1.每月1到10日负责收取各学生寝室超用电费,并按时交至学生公寓中心办公室。 2. 规范值班室用电。每月值班室工作用电量为50度(包括播放电视、照明、传呼等),实行节约用电,超用自付的原则。值班员超额用电从值班管理员工资中扣减。 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五、本规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用水管理制度 根据我校有关文件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生公寓中心方面 1. 加强宣传教育,提倡学生节约用水,培养学生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2.根据用水指标进行严格管理,加强考核,超支自行交费的管理原则。 3. 督促值班管理员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 理。如水笼头损坏,立即作出紧急处理,并马上通知水工更换,并作好记录,(包括具体时间),以便考核备查。若没有及时作出处理或不处理的,公寓中心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有长流水或跑、 冒、漏、滴等现象,值班员、清洁工未及时作出处理的,扣减工资5元/次。 5. 水量的超消耗与主管成本管理组成员、水工、卫生工和本楼栋值班管理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6.清洁工冲洗厕所、墩布要注意节约用水,防止浪费,发现水龙头不关罚款5——10元。 7. 非属学生公寓所辖范围内用水,按表计度收费,由用户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签定合同。 二、学生方面 1.用水标准规定:标准化公寓(主要指有独立卫生间)5—9月份3, 吨水/生?月,当年10月份到次年4月份3吨水/生?月;非标准化公寓(主要指公共卫生间公寓)5—9月份每学生每月正常用水3吨水/生?月,当年10月份到次年4月份2.5吨水/生?月。 2. 学生必须主动积极交纳超用水费,学生寝室逾期10天不交,必须交纳一定的滞纳金。 3. 发现学生有意浪费水,如洗衣服开大水笼头用水冲不用手洗,或开着水笼头不关等,应当场给予教育,并作好记录,达两次则向班主任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报告。并且另交5元/次的额外水费(其中值班员1元,其余4元交至学生公寓中心)。对极个别多次故意浪费水,教育不改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进行书面检查。 4.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值班员方面 1.值班室于每月底查看水表,并在当月1、2日计算有关费用后公布,3—5日收取水费。 2.发现水龙头损坏,值班管理员反映后水工没有及时(限半小时)维修更换(除特殊原因),扣水工工资5元/次。 3. 禁止所有管理人员,收费为学生洗衣服卖开水,一旦发现或学生检举,给予解聘处理。 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五、本规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创建学生“文明寝室”的若干规定 (二OO二年九月十一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创造文明、卫生、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讲文明、求团结、爱卫生、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一、“文明寝室”的标准 “文明寝室”的标准包括内务卫生和文明守纪两个方面,内务卫生每月必须获得“文明寝室”,文明守纪方面要求无违反校规校纪情 况。具体标准是: 1(内务卫生标准。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检查评比。 2(文明守纪标准。凡违反《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二、检查评比办法 由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每天对学生寝室检查评分,每月评比一次“文明寝室”,期末进行总评。 1(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对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的打扫情况进行检查并量化,下午对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的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定等级,检查结果当日在各宿舍点分布。 2(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月平均90分以上者为每月的“优秀寝室”,凡有一次不足85分的,不能评为“优秀寝室”;平均70,89分的,为合格寝室,平均70分以下或虽达70分及其以上,但全月内有两次不及70分的,为不合格寝室。 下午保持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每月凡有两次不合格的,取消“优秀寝室”评选资格,凡三次(含三次)以上保持为“不合格”者,当月直接评为不合格寝室。 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会同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寝室内务卫生评比结果并结合文明守纪情况,每月评出“文明寝室”、合格寝室及不合格寝室。 三、奖惩办法 1(根据评比结果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分予以加减。 2(每学年度评选校、市文明寝室奖在每月的评比结果基础上评出,原则上要求每月均要获得“文明寝室”。对获得荣誉的寝室将给予奖励。 3(一学期内月评两次不合格寝室的,原则上取消该寝室全体学生本学期奖学金评选资格及申请困难补助与贷款的资格。 4(学年内有三次(含三次)以上月评比为不合格寝室的,原则上取消该寝室学生本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学年内一个班不合格寝室达三间次的,取消该班“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5(每学年由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寝室室长”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寝室室长”与“优秀学生干部”同等对待。 四、职责分工 1(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创建学生“文明寝室”的组织、监督、检查、评比工作。 2(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创建“文明寝室”。具体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文明寝室”评比结果与其评优和津贴挂钩。 3(室长负责组织和带领本寝室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创“文明寝室”。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得(扣)分标准 地面 15分 1.地面无烟头、纸屑、杂物。发现一个烟头、纸屑或杂物扣5分。 2.拖扫地板保持地面本色。地板未拖扫扣10分。 床下 10分 1.无脏衣、脏鞋、杂物积灰。(5分) 2.床下鞋等各种物品摆放整齐。一张床下不整齐扣2分。 门窗 10分 1.门窗无脏物、灰尘、乱涂乱画。乱涂乱画一处扣2分门窗未擦 扣3分。 2.玻璃窗明亮。玻璃未擦扣3分。 天花板、 灯具、 墙壁 15分 1.无蜘蛛网、尘吊。一个蜘蛛网、尘吊扣3分。 2.无乱贴乱写乱画,无球印、脚印等污损现象。一个污迹扣5分。 卧具 15分 1.床上用品清洁。一床被子未叠扣5分。 2.摆放整齐、协调一致。5分。 3.蚊帐挂放一致。5分。 书籍及 用品 10分 1.书籍摆放整齐,书架摆放不整齐扣5分。 2.用具、餐茶具放置有序。一件用具不一致扣2分。 桌凳 10分 1.桌凳干净、放置有序。一张凳子不到位扣1分、不干净扣1分。 2.桌上用品摆放整齐。一张桌子不整齐扣1分。 走廊、 阳台 10分 1.门前无垃圾、纸屑、痰迹和积水。5分 2.阳台清洁、摆放整齐。5分 整体 5分 美观大方、清新高雅、协调一致、整体效果好。有明显异味扣3 分;遮雨板有垃圾扣3分 备注 扣分每项累加,单项总分扣完为止。 学生公寓中心“校园电话”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电话”在学生学习、生活及学生公寓管理中的作用,保证学生正常的信息交流,确保“校园电话”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生入校之后,需交纳一定保证金,方可领取电话机由学生公寓中心统一安装,毕业后到学生公寓中心根据电话机好坏程度给予适当退款。 第二条 自觉爱护电话及相关设施,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拆卸。 第三条 使用电话时,须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休息就寝后,非紧急情况不使用电话。通话时语言文明、简短、声音轻柔。 1、禁止使用电话时故意喧哗,语言粗俗; 2、严禁拨打骚扰电话; 3、严禁用他人电话卡盗打电话,买卡的同学需对自己的密码保密。 第四条 对在学生公寓中心购买的电话机出现故障或通讯设施因损坏需维修更换的,由寝室室长向学生公寓中心申报。 1、属自然损坏的,经查实,在校期间可免费维修; 2、因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当事人应赔偿后方能维修,电话机自付修理费。不能落实具体责任人的,由所在寝室集体承担责任。 第五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电话通话费按电信部门公布的资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用电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1998]50号文件精神,对学生宿舍实行了全天24小时供电,极大的满足了学生用电需求,为了加强用电管理,节能降耗,制定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 一、加强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1、加大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学生树立节约用电的思想,自觉遵守学校按时熄灯就寝规定,养成人走关灯的习惯。 2、加强管理检查力度。要求学生遵守用电规定,杜绝长明灯,值班管理员每天要检查三次,即上午8:00点,晚上19:00点和熄灯后各一次。发现未关灯的宿舍,有责任要求学生及时关灯。若学生不在,值班员进行关闭,同时作好登记,以便考评。 3、专职电工要随时处理好属自然原因(不包括人为造成)损坏的用电设备,如日光灯管、插座等,人为故意损坏必须赔偿后再修复,满足学生用电的合理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4、在不影响正常照明的情况下,楼道、洗手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坚持用小功率的灯泡。 二、核定用电指标,认真考核 1、根据学校[2000]161号文件之规定,规定学生在宿舍合理正常用电指标是:标准化公寓(主要指有独立卫生间)5—9月每生每月8 度电、当年10月到次年4月每生每月4度电,非标准公寓5—9月每生每月4度电,当年10月到次年4月每生每月3度电,全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认真进行考核监控,实行超用电费自付费用的办法。 2、规范值班室用电。每月值班室工作用电量为50度(包括播放电视、照明等),同样实行超用电费自付费用的原则。 三、节约用电,严格兑现超用自行交费。 1、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所辖区域内各用户电表进行一次查表登记。如实记录,并在本楼栋公布当月用电数量。时间是每月29到30号。 2、学生可以咨询或核对用电数量,地点在本幢楼值班室管理员处,时间为每月1到3号。 3、超用自行交费。凡属于超用电的学生宿舍和值班管理员,学生必须主动到本楼幢值班室办理交费手续,值班管理员主动到公寓中心办公室办理交费手续,交费标准按当年学校实际收费标准执行,交费时间为每月1到5日。学生寝室逾期10天不交,公寓将对其作停电处理或将交纳一定的滞纳金,值班员超额用电从值班管理员工资中扣减。直到交清所超用的费用后,方可供电。 四、用电管理配套规定 1、学校照明供电时间为:周日至周四:6:00——23:00 周五至周六:6:00——24:00 2、每位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关灯就寝。违反者,经管理员三次提醒仍不执行,公寓中心将对其作停电处理,直到该寝室有关人员写出书面检讨,达到效果为止。 3、杜绝白天长明灯,即上午8:00 点到下午18:00之间(除天气能见度低外),宿舍内不应开灯,经检查发现每周达两次者,公寓中心将对其停电处理,仍达不到效果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4、学生公寓所辖区域外的非学生用户用电,必须自安表计度收费,由用户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签定合同。 5、假期留宿学生用电,原则上按学校要求自行交费。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出勤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水平,改进服务质量,稳步推进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向企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尽快的满足社会、学校和学生对后勤的高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各类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违反岗位职责,视其情节的轻重,根据奖惩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凡发现不在岗的每次扣除2元,离岗时间超过4小时的,将被扣除半天工资;超过6小时以上的,将被扣除全天工资 第三条:对不服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安排和调动的值班管理员,视情况记违纪一次,并扣酬金5元。累计三次者,作自动退职处理。 第四条:凡事假每月超过2天(含2天)者,每天将被扣除10元。凡病假每月超过3天(含3 天)者,将被扣除活动工资的25%。超过一周者,活动工资下降一个档次。 第五条:对于不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随意找人代岗者,视为违纪一次,无故不在岗者除不给工资外另扣酬金10元。一学期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作自动退职处理。 第六条:对于所保管的物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赔偿金直接在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如果出了重大的责任事故,如被盗、失火、异性留宿时,根据实际责任大小,赔偿经济损失的10,——100,,必要时将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 第八条:对于在工作不坚持原则,违反学校及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规章制度者;如发现学生宿舍有外人出入或留宿而管理员不知情者,记违纪一次。 第九条:各类人员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不及时作出相应的协调处理者,一次扣奖金5元。 第十条:凡是工作不认真的,一次将下降一个档次,二次将下降2个档次(一等优50元,二等较好40元,三等30元)。 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劳任怨,表现优秀 的员工,每期期末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评比后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将属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二00二年九月十一日校长办公会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创造文明、卫生、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入住制度 1.学生宿舍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住宿,不得多占、乱占床位。未经院系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和搬迁。 2. 按期交纳住宿费,每学年开学时应先到校财务处交清住宿费,凭收据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3. 学生入住时应仔细检查室内设施,如有短缺或损坏的,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反映,毕业离校时务必交接清楚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并退还押金。 4. 因留级、复学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住宿或调换寝室,非毕业班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假期留校住宿的,须向所在的院系提出申请,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住宿。须由所 在院(系)领导提出意见,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办理手续方能入住。 5.学生毕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经验收完毕后,办理离校手续,按期离校;被勒令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办理离校手续,限期搬出学生宿舍。 二、作息制度 1.上课时间、自习时间、午休时间及晚上熄灯后严禁高声喧哗,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下棋、打牌等,影响他人休息。 2. 晚归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并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严禁翻墙、窗进入宿舍。 3.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 宿舍开门时间:早上 6:30;宿舍关门时间:晚上 23:00(星期日??星期四)、24:00(星期五、星期六) 三、治安制度 1.凡在学生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相应的治安管理条列。 2.严禁有毒有害物品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麻将、川牌等进入学生宿舍,违者将予以没收。 3.禁止成立“同乡会”“老乡会” 等非法组织。 4.不得在宿舍内起哄、吹口哨、猜拳、酗酒等,严禁赌博。 5.自觉遵守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的有关证件,学生必须配合共同维持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6.学生应随身携带有效的身份的证件,宿舍值班员有权随时检查进出宿舍人员的身份。 7.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出宿舍的物品进行检查。 8.学生宿舍他人不得留宿。学生会客或外来人员来访,应出示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 9.严禁异性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10.不准在宿舍内举办舞会、歌会、唱卡拉OK. 11.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活动。 12.宿舍内禁止饲养各种动物。 13.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有损设施和影响他人的体育器械。 14.宿舍内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 四、防火防盗制度 1.爱护消防器材。不得乱拆乱动设在宿舍内的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消防水带和灭火器。 2.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线,严禁使用或存放各种电热设备,如电 炉、煤油炉、电煮器、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杯、电饭锅以及取暖器等其他电热设备,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3.寝室内使用电脑、台灯等电器时,不得围绕床铺拉线。 4.安全、规范地使用电器。不得购买劣质电器,离开寝室要断开电器的电源,将各种电器的电源插头从插座上拔掉,避免因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 5.发生火灾灭火前应先切断电源。 6.宿舍内严禁携带和使用煤油炉、汽化炉、酒精炉等,严禁在宿舍内生火、点腊烛、焚烧废纸、烹煮食物。 7.夏秋季节使用蚊香或灭蚊器时,应使其远离易燃物,不得直接放在桌、凳、床上或木质设施上。 8.不准在床上吸烟,不准乱丢烟头。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0.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进出寝室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更换门锁,不得自赔钥匙。 11.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不将现金放在寝室内;不将身份证与信用卡放在一起;发生失窃,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或值班室报案。 12.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上门推销活动,发现上门推销者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五、财产管理制度 爱护公物是每位学生应尽的责任。对宿舍内配置的各种设施应倍加爱护。凡有下列行为者,须照价赔偿。 1.配备的设施印有编号而交还时无编号者。 2.不关门窗,不挂风钩,踢门翻墙,造成门窗和玻璃损坏者。 3.擅自改变室内设施的安装位置、摆放方式、乱刻、乱画、乱贴等污损墙壁或家具者。 4.私拆设备、设施,敲打、拖拉家具、用具造成磨损、残缺者。 5.对租借给本人的家具、用具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者。 6.在寝室、阳台、走廊操持体育器械,破坏、污损强面、地板、顶棚及室内其他设施者。 7.损坏或无故使用消防设备者。 8.损坏水电设施(含拉线开关盖子)、电讯设施者。 9.人为造成下水道、厕所堵塞者。 六、卫生管理制度 1.爱护公共区及周边环境,寝室内外不得堆放垃圾,不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果皮和其他杂物,严禁向走廊、窗外倒水、扔东西。 2.随时保持寝室内的清洁卫生,作到室内无灰尘、蜘蛛网、尘吊、门窗、玻璃、天花板、灯具、阳台、地板、家具、凳椅保持干净,床 上、床下个人的学习、生活用品折叠整齐,摆放有序。 七、“校园电话”网管理制度 1.自觉爱护电话及相关设施,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拆卸。 2.使用电话时,须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休息就寝后,非紧急情况不使用电话。通话时语言文明、简短、声音轻柔。 (1)禁止使用电话时故意喧哗,语言粗俗; (2)严禁拨打骚扰电话; (3)严禁用他人电话卡盗打电话,买卡的同学需对自己的密码保密。 3.对在学管中心购买的电话机出现故障或通讯设施因损坏需维修更换的,由寝室室长向宿管中心申报。 (1)属自然损坏的,经查实,在校期间可免费维修; (2)因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自行修理或赔偿。不能落实具体责任人的,由所在寝室集体承担责任。 4. 对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电话通话费按电信部门公布的资费标准执行。 八.凡违反以上规定,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 分。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违纪现象而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寝室集体共同承担责任。 九.本规定未尽事项的处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宿舍清洁卫生制度 为了给学生创造干净、舒适和卫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对清洁工的管理,是卫生清洁工作有井有条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区域的清洁卫生实行分区负责制,各楼层公共过道、公用厕所、盥洗间及宿舍楼周围环境卫生由清洁工统一负责;各寝室(包括卧室、厕所、盥洗间和门口)卫生由各寝室学生自己负责。 第二条:学生宿舍各楼层公共区域的清扫每天至少两次,周边环境每天至少清扫两次;各清洁卫生工应时常维护楼栋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并保持排污管道、沟道的畅通。 第三条:各楼层公用厕所、 盥洗间每天至少冲洗两次,各寝室内的厕所、盥洗间由学生即用即洗,并督促学生保证其厕所、盥洗间无污物、无臭味。 第四条:卫生清洁工爱护清洁工具,珍惜卫生材料。 第五条:维护公共设施,有损坏要及时报修或通知楼幢值班人员,发现宿舍内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告知值班室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六条:协助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抓好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各楼栋值班管理员和清洁卫生工自行负责。 第八条:清洁工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学生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门锁、壁柜、抽屉钥匙各一把),各楼宿舍值班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新生进校时,在管理室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同时每把钥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二、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室,至钥匙值班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三、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二元。 四、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值班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五、钥匙只借给本寝室的成员,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学生公寓南区物管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单位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制度之一。 要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终总结检查,兑现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一)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在总公司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权利机构。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等各项规定,组织制订、修订、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主管部门和劳动保护机构保持联系,做到信息畅通,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并在中心贯彻执行。 3、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安全干部、安全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劳动保护方面的业务知识,交流安全生产情况,结合中心实际,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4、组织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复训、考核,严格持证上岗。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检查或全面检查,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对不安全、不卫生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办法,为决策者提供依据。 6、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中心主任的安全生产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教育中心职工,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新进、调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持证上岗。 3、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中心职工作业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纠正违章作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处理。 4、伤亡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现场急救和控制事故蔓延,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工作。 5、中心副主任协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或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有责任。 (三)安全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了解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并协助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2、督促并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复证,抓好三级安全 教育和对外地劳动力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监控重点部位,做好预防工作。 3、协助中心主任及有关部门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5、做好职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做好“教育卡”记录,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事故档案工作的管理和填报各项事故报表。 7、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注意劳逸结合。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做好女职工、青年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和安全健康工作。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督促本组成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2、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常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安全技术操作交流,对新上岗、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岗位教育。 3、经常检查本组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电器零部件、 电流等是否正常,操作人员使用劳防用品是否正确,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或事故苗头,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落实整改措施。 4、对从事特种作业而无安全操作证人员,不予安排上岗,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五)财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自觉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增强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安全意识,保持室内整洁,严禁烟火,下班前做到“一清”(废纸)“二查”(空调机、保险箱)“三关”(门、窗、电闸)。 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不断增强生产劳动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相互保护意识。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不违章,不冒险,不听违章指挥作业,发现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及时予以劝阻并向上级报告。 3、在操作中,发现设备或使用工具有异声,安全防护装置和电线电纽破损等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关停等相应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待修复试转后,方可操作。 4、做好设备、工具等维护保养工作,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操作工具。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安全教育制度 (一)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对搞好劳动保护的思想认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宣传教育作用,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组织学习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三)中心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要针对部门的生产特点和设备性能,结合本部门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和事故教训进行安全教育。各组组长要带领新进或调换工种人员到生产作业现场,结合具体生产要求和该工程,提出易发生事故的预防方法和发生紧急情况处理办法及岗位设备情况,个人劳防用品如何正确使用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过严格考核,合格以后,持证上岗。 (五)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确保安全生产。 (六)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到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使之制度化,提高安全教育实效。 三、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广泛动员和组织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动中不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办法。 (二)通过经常性、专业性的安全检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动群众,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防止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保证中心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操作行为,查劳防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内容、目的,分成以领导为主、领导和群众结合、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相结合,组成安全生产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活动。 (四)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技术性较强又非常细致的工作,要周密地做好准备,有计划、有要求、切切实实地进行。 (五)各种安全检查必须作好记录和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苗头都应如实汇报,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苗头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确保安全。 学生公寓南区物管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工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认真检查电焊设备、机具的安全可靠性,对受压容器、封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进行操作时,要事先检查,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冲洗干净,打开所有空盖。在容器内焊割要二人轮换,一人在外监护。照明电压应低于36伏。 2、严格执行“三级防火审批制度”。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电焊机外壳应有效接地,接地或接零、及工作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电源开关应绝缘良好,把手、焊钳的绝缘要牢固,电焊机要专人保管、维修,不用时切断电源,将导线盘放整齐,安放在干燥地带,决不放置露天,淋雨爆晒,防止温升、受潮。 4、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焊条的夹钳是否绝缘。 5、下雨天不准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6、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检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7、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8、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栏挡住弧光。无遮栏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9、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特板或其它导电物件上。敲渣子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10、焊接有色金属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11、工作完毕关闭电焊机,在断开电源。 (二)移动电具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移动电具,如手提电钻、手提砂轮,电吹风、电风扇、电刨、电锯、电动切割机、电炉、电烙铁等均需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登记、编号、由专人保管等。 2、移动电具必须由电工定期检验。建立借带制度,做好检验记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借使用。出借归还时,管理员必须对电具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归仓。 3、移动电具外壳必须有效接地,使用三芯或四芯的橡皮线和三脚或四脚插头(DGD3787—83)。其接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不准有接头,以防漏电、触电事故。 4、不准冒雨或在潮湿场地使用移动电具,如情况特殊必须站在橡皮垫上,手戴绝缘橡皮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5、操作者在使用移动电具时,应对移动电具作全面检查,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标准方可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移动电具一律不准使用。 6、提取电钻时,应手拿手柄部位,不得提取电线或钻头。手提 砂轮及手提砂轮切割机使用前,应检查砂轮片是否完好,有缺损、裂缝、磨损严重该换的砂轮机不得使用,使用时工件要紧紧夹牢,加工件切削量不宜超大,以防砂轮碎裂伤人。压力应均匀,不能用力过猛。 7、对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容易引起火灾的电具要有防火规定,加强防范,周围不能接触易燃物,放在木制工作台上的电具,应垫耐火物为搁脚。 8、使用各种移动电具,均要做到人离工作现场或暂不使用应拔去插头,切断电源。使用中发现移动电具有漏电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有关部门检修。 9、手提行灯及落地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危险场所,如在金属容器、锅炉内或潮湿地带作业,其电压不得超过12V,所用变压器必须双圈式。行灯应有绝缘手柄,灯泡应有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准外露。 10、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进行清理,做到安全整洁。 二、洗烫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洗衣机、脱水机操作规程 1、开机前必须关好机门,检查行程开关是否到位。开门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关闭保险开关,待机器停止运转后进行。 2、脱水机开机后严禁用手去按布件,调整布件时必须关机待机器停止运转后进行。脱水机装量不得超出标线,停止脱水时先关闭电源开关,等2分钟后进行断续式刹车,运转停止后取出布件。 3、下班前,认真检查所有开关是否关闭,并把动力电源切断。 4、及时清除机器周边的各种杂物。 (二)烘干机操作规程 1、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机器是否正常,及时清除烘箱内的垃圾和杂物,防止通气孔堵塞。经常对机器的有关部件添注润滑油。 2、严格按烘箱容量装置衣物,不得违章超量。 3、烘干机在运转过程中严禁头和手进入烘箱内。关机待机器停止运转后方可取出烘箱内的衣物。 4、发现烘干机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关机并及时报修。 5、操作完毕,应及时关机并切断电源。 6、保持烘干机周围无杂物。 (三)烫平机操作规程 1、每天开机前做好设备检查工作,及时调换车布、导向带,导向绳,及时添注润滑油,保证汤平机正常运转。 2、不准留长发和穿松散装以及带飘带的服装工作,机器运转时手不得随布件往上送。湿手不得触摸开关。烫平机上严禁放置任何物品。 3、机器在运转中,应随时注意观察气压情况,将气压调整控制在正常范围内(4公斤,6公斤)。 4、应定期检查更换安全阀和疏水阀,并及时调换失灵的蒸气开关。 手工熨烫工操作规程 1、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类机器设备是否正常(有无水、油等迹象)。对老化的蒸气软管应及时进行更换。严禁在机器故障未排除的情况下开机。 2、必须对蒸气压力表进行工作状态检查并将蒸气压力控制在4公斤以下。 3、检查蒸气开关是否能灵活开启与关闭,确保安全有效。 4、检查电源是否正常。 5、工作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及蒸气机的总开关。 三、物业管理服务安全操作规程 (一)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两人一同进入学生寝室检查、督导安全状况和清洁卫生以及住宿纪律。 2、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对本楼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消防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设置消防器材。通过消防知识的宣传学习,使本楼员工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每周定期检查并开启安全通道门锁,确保疏散时的通道畅通。 4、办公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器以及各类明火电器。下班 时必须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 值班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擅自启动和接触电器设备,以确保安全。 2、不得躺在床上吸烟,使用蚊香或灭蚊器必须远离易燃物。 3、在特定情况下,更换保险丝必须先切断电源,规范操作。 4、为学生服务的家用电器,必须定期检查其电源及设备老化程度,发现隐患即刻停用。夜间休息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座。 5、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6、值班期间,必须严格登记制度,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7、学生晚归时应及时开门,严防学生因攀爬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8、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9、办公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器以及各类明火电器。 (三)清洁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期间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及裙子工作。 2、凡登高擦玻璃窗、抹蜘蛛网,必须带好安全带,旁边要有人监护。必要时,应与他人合作,确保人身安全。 3、上下楼梯搬运重物时,应量力而行。必要时应与他人合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4、在打扫公共场所或清拖地板时,不要过湿,防止行走滑倒。 5、不得无故登高,更不能从事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含不安全因素的工作。 6、清洁工休息室内以及在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吸烟。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 7、办公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器以及各类明火电器。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高空作业擦洗玻璃窗必须用安全带,必要时戴好安全帽。 2、登高作业必须有人配合扶持梯子,进行监护,梯子的底部要作防滑处理。 3、搬运、置换家具等时必须注意安全,搬运人数要合理,上下楼梯要慢、要稳、要协调一致。 4、保持大楼消防器材完好。 5、调换灯泡、日光灯管必须由电工维修人员调换,不得贪图方便自己无证操作。 学生宿舍清洁卫生制度 为了给学生创造干净、舒适和卫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学生公寓物管办的对清洁工的管理,是卫生清洁工作有井有条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区域的清洁卫生实行分区负责制,各楼层公共过道、公用厕所、盥洗间及宿舍楼周围环境卫生由清洁工统一负责;各寝室(包括卧室、厕所、盥洗间和门口)卫生由各寝室学生自己负责。 第二条:学生宿舍各楼层公共区域的清扫每天至少两次,周边环境每天至少清扫两次;各清洁卫生工应时常维护楼栋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并保持排污管道、沟道的畅通。 第三条:各楼层公用厕所、 盥洗间每天至少冲洗两次,各寝室内的厕所、盥洗间由学生即用即洗,并督促学生保证其厕所、盥洗间无污物、无臭味。 第四条:卫生清洁工爱护清洁工具,珍惜卫生材料。 第五条:维护公共设施,有损坏要及时报修或通知楼幢值班人员,发现宿舍内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告知值班室和学生公寓物管办。 第六条:协助学生物管办抓好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各楼栋值班管理员和清洁卫生工自行负责。 第八条:清洁工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学生公寓物管办。 学生公寓南区物管办用水管理制度 根据我校有关文件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生公寓物管办方面 1. 加强宣传教育,提倡学生节约用水,培养学生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2.根据用水指标进行严格管理,加强考核,超支自行交费的管理原则。 3. 督促值班管理员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 理。如水笼头损坏,立即作出紧急处理,并马上通知水工更换,并作好记录,(包括具体时间),以便考核备查。若没有及时作出处理或不处理的,公寓物管办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 学生公寓物管办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有长流水或跑、 冒、漏、滴等现象,值班员、清洁工未及时作出处理的,扣减工资5元/次。 5. 水量的超消耗与主管成本管理组成员、水工、卫生工和本楼栋值班管理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6.清洁工冲洗厕所、墩布要注意节约用水,防止浪费,发现水龙头不关罚款5——10元。 7. 非属学生公寓所辖范围内用水,按表计度收费,由用户与学生公寓物管办签定合同。 二、学生方面 1.用水标准规定:标准化公寓(主要指有独立卫生间)5—9月份3吨水/生?月,当年10月份到次年4月份3吨水/生?月;非标准化公寓(主要指公共卫生间公寓)5—9月份每学生每月正常用水3吨水/生?月,当年10月份到次年4月份2.5吨水/生?月。 2. 学生必须主动积极交纳超用水费,学生寝室逾期10天不交,必须交纳一定的滞纳金。 3. 发现学生有意浪费水,如洗衣服开大水笼头用水冲不用手洗,或开着水笼头不关等,应当场给予教育,并作好记录,达两次则向班主任和学生公寓物管办报告。并且另交5元/次的额外水费(其中值班员1元,其余4元交至学生公寓物管办)。对极个别多次故意浪费水,教育不改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进行书面检查。 4.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值班员方面 1.值班室于每月底查看水表,并在当月1、2日计算有关费用后公布,3—5日收取水费。 2.发现水龙头损坏,值班管理员反映后水工没有及时(限半小时)维修更换(除特殊原因),扣水工工资5元/次。 3. 禁止所有管理人员,收费为学生洗衣服卖开水,一旦发现或学生检举,给予解聘处理。 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五、本规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学生公寓物管办。 学生公寓南区物管办用电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1998]50号文件精神,对学生宿舍实行了全天24小时供电,极大的满足了学生用电需求,为了加强用电管理,节能降耗,制定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 一、加强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1、加大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学生树立节约用电的思想,自觉遵守学校按时熄灯就寝规定,养成人走关灯的习惯。 2、加强管理检查力度。要求学生遵守用电规定,杜绝长明灯,值班管理员每天要检查三次,即上午8:00点,晚上19:00点和熄灯后各一次。发现未关灯的宿舍,有责任要求学生及时关灯。若学生不在,值班员进行关闭,同时作好登记,以便考评。 3、专职电工要随时处理好属自然原因(不包括人为造成)损坏的用电设备,如日光灯管、插座等,人为故意损坏必须赔偿后再修复,满足学生用电的合理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4、在不影响正常照明的情况下,楼道、洗手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坚持用小功率的灯泡。 二、核定用电指标,认真考核 1、根据学校[2000]161号文件之规定,规定学生在宿舍合理正常用电指标是:标准化公寓(主要指有独立卫生间)5—9月每生每月8度电、当年10月到次年4月每生每月4度电,非标准公寓5—9月每 生每月4度电,当年10月到次年4月每生每月3度电,全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公寓物管办将认真进行考核监控,实行超用电费自付费用的办法。 2、规范值班室用电。每月值班室工作用电量为50度(包括播放电视、照明等),同样实行超用电费自付费用的原则。 三、节约用电,严格兑现超用自行交费。 1、学生公寓物管办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所辖区域内各用户电表进行一次查表登记。如实记录,并在本楼栋公布当月用电数量。时间是每月29到30号。 2、学生可以咨询或核对用电数量,地点在本幢楼值班室管理员处,时间为每月1到3号。 3、超用自行交费。凡属于超用电的学生宿舍和值班管理员,学生必须主动到本楼幢值班室办理交费手续,值班管理员主动到公寓物管办公室办理交费手续,交费标准按当年学校实际收费标准执行,交费时间为每月1到5日。学生寝室逾期10天不交,公寓物管办将对其作停电处理或将交纳一定的滞纳金,值班员超额用电从值班管理员工资中扣减。直到交清所超用的费用后,方可供电。 四、用电管理配套规定 1、学校照明供电时间为:周日至周四:6:00——23:00 周五至周六:6:00——24:00 2、每位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关灯就寝。违反者, 经管理员三次提醒仍不执行,公寓物管办将对其作停电处理,直到该寝室有关人员写出书面检讨,达到效果为止。 3、杜绝白天长明灯,即上午8:00 点到下午18:00之间(除天气能见度低外),宿舍内不应开灯,经检查发现每周达两次者,公寓物管办将对其停电处理,仍达不到效果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4、学生公寓所辖区域外的非学生用户用电,必须自安表计度收费,由用户与学生公寓物管办签定合同。 5、假期留宿学生用电,原则上按学校要求自行交费。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假期留宿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的管理,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南区物管办特规定如下: 一、离校时,请各位同学将自已的贵重物品带走或妥善保管好,关好电源和门窗,离校时并到该楼幢值班室进行登记,寝室成员最后走者必须到值班室登记。 二、学生公寓物管办给同学提供有偿服务,提供贵重物品保管存放服务项目。请同学们将自已的贵重物品包装好并打上封条送到学生公寓物管办仓库,办好寄存手续。 三、放假期间,学校要求每位同学尽可能回家与家人团聚,原则上学校不留宿学生住宿,特殊原因可酌情考虑,如家庭特别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给予办理。 四、凡是征得同意假期能留校住宿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及院(系)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定于7月14日向学生公寓物管办递交书面申请。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假期的作息时间,服从学生公寓物管办的统一安排。 2、留校住宿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得在宿舍内煮饭,不得接待外来人员留宿。 3、留校住宿学生若中途要退宿,必须到学生公寓物管办和该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以便学生公寓物管办掌握学生留宿情况。 4、留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假期住宿所发生的实际用水用电费用(每人预交50元,假期满后多退少补),缴费标准按照国家居民用电用水标准执行,假期前后,学生公寓物管办对所有学生寝室进行水、电表底数查表登记,进行核算。电费=实际用电数×单价0.43元/度,水费=实际用水吨数×单价2.42元/吨。(水电价随市场价格而定)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处罚, 并取消留宿资格。 六、提前返校者,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送电。 学生公寓南区物管办出勤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生公寓管理物管办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水平,改进服务质量,稳步推进学生公寓管理物管办向企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尽快的满足社会、学校和学生对后勤的高 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各类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违反岗位职责,视其情节的轻重,根据奖惩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凡发现不在岗的每次扣除2元,离岗时间超过4小时的,将被扣除半天工资;超过6小时以上的,将被扣除全天工资 第三条:对不服从学生公寓管理物管办工作安排和调动的值班管理员,视情况记违纪一次,并扣酬金5元。累计三次者,作自动退职处理。 第四条:凡事假每月超过2天(含2天)者,每天将被扣除10元。凡病假每月超过3天(含3 天)者,将被扣除活动工资的25%。超过一周者,活动工资下降一个档次。 第五条:对于不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随意找人代岗者,视为违纪一次,无故不在岗者除不给工资外另扣酬金10元。一学期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作自动退职处理。 第六条:对于所保管的物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赔偿金直接在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如果出了重大的责任事故,如被盗、失火、异性留宿时,根据实际责任大小,赔偿经济损失的10,——100,,必要时将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 第八条:对于在工作不坚持原则,违反学校及学生公寓管理物管 办规章制度者;如发现学生宿舍有外人出入或留宿而管理员不知情者,记违纪一次。 第九条:各类人员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不及时作出相应的协调处理者,一次扣奖金5元。 第十条:凡是工作不认真的,一次将下降一个档次,二次将下降2个档次(一等优50元,二等较好40元,三等30元)。 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劳任怨,表现优秀的员工,每期期末由学生公寓管理物管办评比后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将属于学生公寓管理物管办。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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