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 附件4 1 一、本表由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境外)公 司指定的联络机构和新投资设立企业填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交 通部并同时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二、“企业类型”栏系指中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国 (境外)企业等; 三、“指定联络机构”系《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所指的联 络机构。 2 中文 申请单位名称 英文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申请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传真号码 公司成立 企业类型 日期 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