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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法史.中国古代刑法史. 中国古代刑法史 夏朝 禹刑是夏朝刑法的总称。 大辟、膑、宫、劓、墨 与其杀不辜,另失不经:裁判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宁可违反法律或者与以前判决不相符,也不得错杀无辜。 商朝 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奴隶制五刑基本确立。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剕、宫、大辟等五种肉刑体系。。 ?墨刑:在犯罪人的脸上或者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它既是身体刑,也是耻辱刑。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它既是身体刑,也是耻辱刑。 ?剕刑:砍去受刑人手或...

中国古代刑法史.
中国古代刑法史. 中国古代刑法史 夏朝 禹刑是夏朝刑法的总称。 大辟、膑、宫、劓、墨 与其杀不辜,另失不经:裁判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宁可违反法律或者与以前判决不相符,也不得错杀无辜。 商朝 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奴隶制五刑基本确立。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剕、宫、大辟等五种肉刑体系。。 ?墨刑:在犯罪人的脸上或者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它既是身体刑,也是耻辱刑。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它既是身体刑,也是耻辱刑。 ?剕刑:砍去受刑人手或者足。砍足叫作剕,砍手叫作刖。 ?宫刑: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官。对男性割去生殖器,对女性为幽闭。 ?大辟:死刑的总称。 1 西周 罪名 1抗命罪 2不孝罪 西周刑事原则 1矜老恤幼 2罪疑从赦 3区分故意和过失 眚,即为过失;非眚,即为故意“ 惟终”为惯常“非终”为偶发 4上下比罪 要求审判案件时,如果法无正条可援引,则比照在罪与刑两方面相关 法条作为审判依据进行审判。 5贵族特权 刑名 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其他 西周司法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大司寇 西周诉讼制度 2 1“狱”与“讼” “狱”与罪名有关类似于刑事诉讼法。“讼”与财产有关,类似于民事诉讼 2诉讼限制 3口供与证据 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 色听。观察当事人的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 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 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无理就会紧张的听不清话; 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4司法官责任 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5死刑执行 6监狱管理 圜土 春秋战国 罪名 1降敌罪2奸非罪3窃取国家机密罪4私议法令罪5博戏罪6群居罪7受贿罪8逾制罪9盗窃罪10杀人罪11窥宫罪12拾遗罪 春秋战国刑罚制度变化 1死刑执行方式有所增加 3 2出现了一些新的刑种,用徒刑和罚金取代肉刑 3赎刑使用范围越来越广 《法经》主要内容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 《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 《法经》历史地位 1维护和巩固新建立封建制度 2确立新的封建等级 3体现重罪轻刑思想 4开创法典编纂历史 秦朝 罪名 一 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 1.谋反罪 2.以古非今罪 3.诅咒诽谤罪 4 4.泄露皇帝行止罪 5.违抗军令罪 6.投书罪 二 侵犯人身安全的犯罪 1.杀人罪 2.伤害罪 三 侵犯私有财产的犯罪 1.盗窃罪 盗徙封罪 四 逃避徭役罪 1.违背农时不耕作罪 2.逃避赋税罪 3.逃避徭役罪 五 妨害婚姻家庭罪 1.非法婚姻罪 2.不孝父母罪 3.强奸通奸罪 六 诬告罪 1 诬人罪 2 告而不实罪 刑名 1死刑 5 戳刑 弃市 腰斩 枭首 定杀 坑 具五刑 族刑 车裂 2肉刑 黥 劓、宫、斩左趾 3笞刑 4徒刑 ? 城旦、城旦舂 以筑城、舂米为主的苦役 ? 鬼薪、白粲 为祭祀宗庙采薪和择米 ? 隶臣、隶妾 强制男女罪犯服各种杂役 ?司寇 ?候 5髡 耐刑 髡 剃光头发 耐剔除鬓毛和胡须 6迁与谪 强迫罪犯迁到边远地区或新开辟地区从事苦役的刑罚 7收刑 8废刑 9赀刑 用经济手段惩治一般失职和违法行为 10赎刑 6 秦朝刑法原则 1以一定身高为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区分故事和过失 故意称为端或端为 过失称为失 4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 5累犯加重 6集团犯罪加重 7自首减刑 8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 9实行连坐 10诬告反坐 司法机关 延尉 诉讼制度 1公室告 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官府要受理。 2非公室告 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官府不受理 7 审讯 1比较重视证据 2审讯重视口供 3慎用刑讯 读鞫:审讯后作出判决,并宣读判决书 乞鞫: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判决,可要求重新审判 汉朝法律 汉朝维护君主中央集权的刑事法律 1维护皇帝安全与尊严的刑事法律 2限制打击藩王地方势力的特别法 3严厉镇压反抗与强化官吏的镇压职能 4家国一体,忠孝并重的刑法特点 东汉时期的弛刑与释奴 1光武帝的弛刑诏书 弛刑:减轻刑罚 2“释奴”与奴婢的法律地位的提高 两汉时期主要刑罚适用原则 1上请 一定范围内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不交一般司法机关处理而由奏 8 请皇帝裁决 2亲亲得相首匿 有血缘或姻亲关系亲属之间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此类容隐行为,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汉朝诉讼审判制度 1告诉及诉权的限制 2刑讯与证据制度 3上报、复审及录囚 上报:地方司法机关判处死刑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必须上报延尉转呈皇帝批准或交高级官员讨论 复审: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间请求再审 录囚:皇帝或有关机关审录已决囚犯,检查审判是否合法,是否有差错,以平反冤案,及时处理案件。 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是指汉代中期以后在司法实践中开始以儒家经典《春秋》中原则与精神作为断案的根据。 主要内容为: 1亲属相隐。 2尊敬尊长。 3原心定罪。即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 9 春秋决狱原因 汉代主要法典集中制定于汉初和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前,其中秦朝法家的痕迹非常明显,已经不能适用汉代中期儒家思想,而这些基本法典作为祖宗成文规定,又不可能在短时间改变,因此董仲舒为代表的儒生开始以《春秋》中微言大义作为断案依据。 春秋决狱使用 1疑难案件 2某一案件法律规定与儒家思想相去甚远,而无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案 文景时期刑罚改革 把黥改为髡钳城旦。 把劓改为笞三百 把斩左趾改为笞五百 把斩右趾改为弃市 春秋决狱影响 1主观上试图折中立法与社会现实的冲突,矫正法律严苛的现实 2春秋决狱的主观随意性,使本来就复杂的汉律更为紊乱 秋冬行刑 魏晋南北朝 10 刑事法律 1重罪十条正式入律 2服制定罪与留养制度 服制定罪:它是指亲属间犯罪,根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 刑。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留养:犯人直系尊亲属年老应侍奉而家无成丁,犯死罪非十恶者允许 上请,流刑可以免发配,徒刑可以缓期,将老人留下照料,老人去世 后再实际执行。 3刑罚的改革和法律解释的规范化 ?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 ?缘坐范围的变化 缘坐:一人犯罪而株连亲属,使之连带受刑 ?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法律解释的规范化 司法制度 1中央审判机关延尉改为大理寺 2刑部的前身———三公尚书、都官尚书 3地方司法机关的变化 魏晋南北朝诉讼制度变化 1限制诉讼权利 2皇帝频繁、直接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 11 3直诉制的形成 登闻鼓:即冤枉者不服判决,可以不受诉讼审级的限制,直接诉冤于 皇帝或钦差大臣 4刑讯用测立法 对不招供的囚犯先鞭二十,笞三十,然后身戴刑具,在“高一尺,上 圆,劣容囚两足立”的土垛上站立约一个半小时,若仍不招供,则反 复拷打站垛 5死刑复核制度形成 6上诉制度的变化 7加强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 8关于妇女犯罪行刑上享有特殊规定 魏晋南北朝贵族、官吏特权 1八议 议亲,指皇亲国戚 议故,指皇帝的故旧 议贤,指依封建标准德高望重的人 议能,指统治才能出众的人 议功,指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 议贵,指上层贵族官僚 议勤,指为国家服务勤劳有大贡献的人 议宾,指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 2官当 12 是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在法律中的又一具体体现 隋朝法律 刑事法律 《开皇律》 1《开皇律》确立封建五刑:死刑、流刑、徒刑、笞刑、杖刑 2《开皇律》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3《开皇律》确定“八议制”“官当制” 唐朝法律 唐朝刑法原则 1十恶重惩原则 ?谋反,指谋危社稷,即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大罪。 ?谋大逆,指预谋毁坏皇帝的宗庙、山陵和宫阙行为。 ?谋叛,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及造蓄蛊毒、厌魅的行为。 ?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盗窃或伪造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御舟误不牢固以及指斥皇帝、对使臣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对祖父母、父 13 母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或服丧违礼,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或诈称祖父母父母死的行为。 ?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以内亲属及告夫及大功以上尊亲属的行为。 ?不义,指杀本管上司、授业师及闻夫丧匿不举哀或服丧违礼的行为。 2皇帝,官僚减免原则 ? 八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 请:上报皇帝,奏请定夺。减:以律减刑、赎:以铜赎刑 ? 官当:以官当罪,以官品或爵位折抵所犯罪。免官:撤销官职以 抵罪,分为免官,免所居官 3其他刑法原则 ? 划分公罪与私罪 公罪;官吏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对法律理解错误,或因行为上过失导致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私罪:官吏非因职务而犯罪,或虽因职务,但事关私利、私情构成犯罪 ?自首减免 ?老幼废疾减免 ?数罪并罚 ?同居相容隐 ?加刑与减刑 ?举重明轻与举轻明重 举重明轻:在案件审理无严格相对应法律条款可以引用,如果对该案 14 处理应该减轻时,可以引用相关联的重罪条款,在比照确定轻刑,如果对该案处理应该加重,则引用相关轻罪条款,以比照确定重刑。 ?本律优于《名例》 ?化外人有犯 第一, 同一国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适用该国法律 第二, 不同国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 包括外国人在中国境内 对中国人实施犯罪,均适用中国法 第三, 唐朝还作了特别规定专门适用外国人在中国活动 唐朝罪名 1危害国家罪 2侵犯财产罪 六赃指《唐律》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具体包括: 1、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 2、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未枉法裁判的行为。 3、受所监临, 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 4、强盗,指以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5、窃盗,指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6、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3侵犯人身罪 杀人罪分类:故杀、劫杀、斗杀、戏杀、过失杀 保辜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 15 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4官吏职务犯罪 5破坏家庭秩序罪 6破坏社会秩序罪 唐朝刑名 ?笞刑。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 ?杖刑。。 ?徒刑。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 ?流刑。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妇女犯流罪的在原地服劳役三年。 ?死刑。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 唐朝司法制度 1中央司法权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三司会审 遇有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机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 16 唐朝诉讼制度 举核:由监察机关或各级官吏代表国家纠察犯罪,提起诉讼 告诉:由当事人就所受伤害或所涉纠纷,向官府提起诉讼 唐朝审判制度 1在审级管辖上,唐代采取基层初审,节级判决制度 2官吏审理案件,对于有据可依,但被告人不供认可实施合法拷讯 3为保证审判活动正当性,唐代确定审判回避制度,唐律称为“换推”制度 4审判官对各类案件作出判决,必须以法律条款正文为依据 5唐律要求审判官应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切实掌握案情事实,作出公正合理判决 6对于判决的执行,以刑种不同,而有不同规定 7对于死刑的执行,法律作出严格规定必须履行“覆奏”程序 唐朝“覆奏”制度 对于死刑的执行,法律作出严格规定必须履行“覆奏”程序,京城地区死刑案件须经五覆奏,地方州县的死刑案件须经三覆奏。另外死刑执行在时间受到限制,但对于重大犯罪,既不要五覆奏也不要三覆奏,也不受时间限制。 宋朝法律 宋朝罪名 17 1盗窃罪 2杀人罪 六杀 “谋杀”指预谋杀人(但没有实施); “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 “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 “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 “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 “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3官司出入人罪 司法官员在审判过程中因自己故意或过失,致使有罪判无罪,重罪判轻罪或无罪判有罪。 宋朝故意出入入罪分类 1故出人罪 ? 故意出人人罪,全出全入,以全罪论 ? 故意从轻入重或从重入轻者原则以所剩论 ? 在追究法官责任时,凡是在文案上签署官员都要负责任 2失出入人罪 宋朝重惩盗贼思想 1临下以简与重惩盗贼 2《宋刑统》对“强盗罪”处罚 18 3《盗贼重法》的颁布 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 1折杖法:用脊杖和臀杖分别取代原来流、徒、杖、笞 2刺配:是一种混合刑,包括决杖、刺面、流配三个内容 3编管:把犯罪人编入外州户籍,使其接受监督管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方法 4安置:将犯罪者贬到远恶之地居住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方法。 宋朝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构 刑部:掌刑法,狱讼 大理寺:最高审判机关负责评断全国上报复审案件 审刑院:复核大理寺所裁判的案件。 2地方司法机构 路、州、县、开封府 宋朝审判制度 1案件的分级管辖 2皇帝亲审与御笔断罪 3审判时限 4独具特色的鞫审分司制度与翻异别勘制度 ?鞫审分司制度:宋代防止刑狱宽滥和官吏作弊,除少数人口少州外, 19 一般来说,从州至大理寺,都实行“审”与“判”分离。 ?翻异别勘制度:宋代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 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的制度 5重视证据和检验,法医学发达 宋朝司法考试制度 1明法科 2新科明法 3试刑法 辽金元法律 辽朝罪名 1十恶罪 2盗窃罪 3枉法受赇罪 4职事官犯罪 5走私罪 元朝刑法原则 1保留蒙古民族的传统习惯,时常表现出刑法制度的野蛮和残酷 2刑法具有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性质 3崇信佛教,赋予执行宗教职务僧侣享有特权 4有关礼教罪名处罚大大减轻 20 元朝刑法主要内容 1极力维护蒙古贵族的统治秩序,将危害政权,皇权的犯罪行为作为刑法重点打击对象 2重刑惩治抢劫、盗窃等犯罪 3对强奸,贪污等犯罪处罚规定细具体规定。 元朝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大宗正府:一是治理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刑名诉讼 二是对汉人奸盗、诈伪、蛊毒、诱拐奴隶也有审理职能 刑部:主要司法行政及审判机构 宣政院:全国最高宗教管理机关和宗教审判机关 奥鲁:在驻蒙古军和军户的地方设立由枢密院管辖的奥鲁,兼管军民婚姻、负债、私奸等不系官军捕捉民事诉讼 元朝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在法典独立成编 ? 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分立,程序和实体分离 ? 规定了一套严格诉讼制度 2诉状格式 3逐级陈诉及越诉 4代诉制度 21 5约会制度 明朝法律 明朝刑法原则 1确定从新从重主义的刑罚原则,处理法律规定前的犯罪行为 2确定属地主义的刑罚原则,处理外国侨民在华犯罪行为 3“重其所重”与“轻其所轻的刑罚适用原则 明朝刑罚制度变化 1法定刑罚制度变化 笞、杖、徒、流、死较唐律变化很大 2非法之刑的泛滥 明朝社会犯罪与刑事处罚的变化 1谋反等政治性犯罪与处罚 2“奸党”罪的创设及其处罚 3“交结近侍官员”与“上言大臣德政”罪增设及其处罚 4严重杀人罪及其处罚 ? 杀一家三人罪 ? 肢解人罪 ? 采生折割人罪 5侵犯财产的强,窃盗罪及其处罚 22 ? 强盗罪及其处罚 ? 白昼抢夺罪 ? 盗窃罪及其处罚 6一般性犯罪及其处罚 明朝司法机构设置 一 普通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大理寺:复核机关 都察院:法律监督机关 刑部:主审机关 2地方司法机关 各省总督:既是本省行政长官也是司法机关首脑 知府 知州和县令 3军事司法机构 五军都督府 二 特务司法机构 厂卫组织 厂是东西厂。卫是锦衣卫 明朝诉讼制度 1关于起诉方面制度 23 2关于控告与受理方面规定 3司法管辖原则变化 明朝审判制度 1刑讯制度变化 2审判制度变化 三司会审: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圆审: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对全国死刑要案进行复审的制度 朝审:在每年霜降以后,由中央三法司机关,以及朝廷有关公侯伯贵族组成联合法庭,对全国上报的死刑案件当中可怜者和可矜者,复合审核 3延杖制度 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上杖责大臣制度。 “明刑弼教”是其颁行《大诰》的重要指导思想。《明大诰》巧立罪名,采用酷刑,刑罚苛重,在内容上,以严刑惩吏为重点。 清朝法律 清朝刑罚制度变化 1笞刑、杖刑的变化 2迁徙、充军、发遣成为法定刑 3死刑制度变化 24 监后,立决 4刺字刑广泛使用 5满汉异刑,满人享有特权 减等、换刑 严刑峻法加强统治 1严惩谋反、谋大逆、谋叛罪 2钳制思想文化,大兴文字狱 3严法约束臣下,加强中央集权 ?严禁内外官交结 ?明令宦官不得干政 ?削减贵族,官僚特权 清朝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 刑部执掌全国“法律刑名”居于主导地位 大理寺执掌案件复审和平反,还主持热审 都察院即使司法行政机关也是司法机关,负责司法监察 ?宗人府,内务府慎刑司,户部现审处 内务府慎刑司负责审理在宫廷当差的满人案件。户部现审处审理旗人 地亩田产等民事纠纷,宗人府会同刑部户部审理满洲贵族案件 ?理藩院理刑司 25 理藩院是管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最高国家机关 2地方司法机关 县、府、省按察使司,总督巡抚 清朝诉讼程序与审批程序 1限制诉权,广泛适用调解息讼 ? 在起诉时间上加以限制 ? 在程序上加以限制 ? 严格控制讼师参与诉讼 2会审制度完备 ?“秋审”:九卿、詹事、科道官员审理各省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 ?“朝审”: 九卿、詹事、科道官员共同复审京师地区斩、绞监候案件 ?“热审”:每年小满后十日到立秋之前,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案件。 秋审、朝审的结果 (1)“情实”,是指案情属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这种情况是“奉旨勾决”,下令执行死刑。 (2)“缓决”,是指案情尚有疑问,暂时将人犯再行监禁,留待下一年秋审或朝审再行审理。 (3)“可矜”,是指案情虽属实,但有可以宽恕的情节,此种情形大多可以免予处死改判其他刑罚。 (4)“留养承嗣”,是在符合“孀妇独子”等留养条件的情形下,经 26 刑部提出留养申请,获得皇帝首肯后,免予死刑,在施以一定处罚后 准其留养。 九卿会审: 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左右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 参与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刑名幕吏,是指在国家各政府部门、衙署中协助主管官员办理诉讼案 件的书吏和幕友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27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声明 访问者可将本资料提供的内容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文档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谢谢合作~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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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初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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