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本价与标准价、优惠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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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基本可以分为两种:即成本价房和标准价房,其区别如下:1、 成本价房:在房改过程中,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即可处置。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即可直接上市交易。
2、 标准价房:在房改过程中,以标准价(低于成本价)购买的房屋,产权人虽然也拥有使用、占有的权利,但产权人只对房屋拥有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其中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如果想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按照房屋所有权份额比例进行分成。当然,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剂标准价与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从而拥有房屋全部产权,然后再上市交易。所谓房改房就是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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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房改的,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按照现行的住房政策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享有四项权利: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占有权和使用权大家都知道,所谓收益权就是现在买的房将来出售或出租,收益归个人所有。
而购房人可以把房子作为抵押进行贷款,还可以把房子当成私有财产转赠或继承,这些都属于处置权。
在具体的权能上,占有权和使用权这两个权利,以标准价买房的产权和以成本价买房的产权是一样的。而在收益权和处置权上,以标准价买房和以成本价买房是不一样的。
比如在收益权上,按成本价买房之后以市场价出售,扣除土地收益金和有关税费后,剩下的收入就全部归个人所有。
而按标准价买的房屋,扣除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金后,剩余的收入6%由原来的售房单位拿去,94%是个人的。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享有充分的处置权,也就是享有自主支配房屋的权利,包括出盘、出售、交换、抵押等,而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处置权上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
一是不能擅自出售或出租房屋,如果要出租或出售房屋,必须征得产权共有人即原产权单位的同意。
二是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或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是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或租用权。
三是房屋售价需经房产交易部门评估作价,也就是说,不允许有第三方私下以高于房产交易部门评估的价格购买或租用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