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服务承诺制度
街道计生办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特制定以下服务承诺制度:
(一) 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街道计生工作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群众来电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制度:
1、群众来街道办事服务大厅办事时,第一个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和接待或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人员窗口处。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人员一同解决。
6、办事的事项不属于本业务部门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人员办理。
(二)同岗替代制
为严格机关管理,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同岗替代制:
1、计生办工作人员因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两天以上无法上班的,要向科室领导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做好交接手续。
2、计生办实行主任负责制,具体岗位与经办人及替代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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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使群众办事少跑机关、少等时间、少精力,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
1、在接待过程中,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都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受理有责任和义务给当事人(单位)一个明确答复。
2、凡对属于首问责任人管辖范围的事宜,因手续不齐全暂不予以受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即向当事人(单位)明确有关事宜办事的条件、程序、要求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