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指南
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指南
一、核发依据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通告》
二、核发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除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外,。
三、核发地点
福州市环保局办事大厅核发窗口、福州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中心、福州市公安局车管所发放号牌窗口、福州市各机动车年检站设置的核发窗口。
四、核发时间
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环保标志核发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核发程序
,一,新车环保标志核发
凡新增或更新的汽车发动机必须达到国?及以上排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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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核发所需材料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 (私车:身份证 公车:组织机构代码证)。
2、核发地点
在市环保局驻市公安局车管所发放号牌窗口~新车办理注册上牌手续的同时核发环保标志。
,二,转入车辆环保标志核发
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禁止转入。其余申请转入的汽车发动机必须达到国?及以上排放标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1、核发所需材料
,1,发动机达到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转入车辆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 (私车:身份证 公车:组织机构代码
证),
?外地转入机动车尾气检验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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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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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动机未列入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国家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的进口小型乘用汽车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 (私车:身份证 公车:组织机构代码
证),
?环保、质监、交警三家会审单,
?本市年检站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证明。
2、核发地点
在市环保局驻市公安局车管所发放号牌窗口~外地籍车辆转入本地办理变更或转移登记同时凭车辆所需相关材料核发环保标志。
,三,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在本市注册登记日期为2005年7月1日及之后的非营运车辆环保标志核发
1、核发所需材料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 (私车:身份证 公车:组织机构代码证)。
2、核发地点
在市环保办事大厅核发窗口及本市年检站设置的核发窗口~凭车辆所需相关材料核发环保标志。
,四,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在本市注册登记日期为2005年7月1日以前的汽车、营运车辆和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未达到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未达到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环保标志核发
1、核发所需材料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 (私车:身份证 公车: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市年检站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证明。
2、核发地点
在本市年检站设置的核发窗口~凭车辆所需相关材料核发环保标志。
,五,外地车辆的核发
非本辖区机动车原则上须回原籍申领环保标志~如确需申领本市环保标志~应提供机动车登记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授权委托书。
1、核发所需材料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 (私车:身份证 公车: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市年检站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证明,
?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核发地点
在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中心办理。
,六,无法确认标志种类车辆的核发
1、核发所需材料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 (私车:身份证 公车: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市年检站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证明,
?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审核表。
2、核发地点
在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中心~凭车辆所需相关材料经环保技术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领取环保标志。
,七,用车大户环保标志核发
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对用车大户,指用车数量在10辆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核发环保标志。
1、车主凭本单位提供的《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可在全市各核发点设置的核发窗口办理。
2、车主凭本单位提供的《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也可向市环保办事大厅核发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核发环保标志。
3、对部分用车数量较大的单位由市环保局组织技术人员及监测设备到各单位办理核发手续~单位并提供《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六、环保标志的复核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对所发环保标志存在异议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复核。
1、复核所需材料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 (私车:身份证 公车:机构代码证),
?已领取的环保标志,
?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审核表。
2、复核地点
在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中心~凭车辆所需相关材料经环保技术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领取环保标志。
七、环保标志的补发、代办程序
,、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补发申请表》~凭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核发点申请补发。标志补发暂不收取费用。
,、代理他人申领环保标志和申请补发手续的~除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八、环保标志的有效期
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环保标志有效期限届满~须经过排气污染检测合格~方可申请换发。
九、标志使用与管理
环保标志由环保部门依据国家标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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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制作和发放~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保标志应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内侧右上方。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环保标志~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环保标志判定方法
标志类型
绿色标志 1、系统查询:经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系统查询。
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经尾气排放检测合格后~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在本市注册登记日期为2005年7月1日及之后的非营运车辆首发免于尾气检测,
2、注册登记时间判断: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 ?2000年7月1日及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不超过六座、小于2500KG的汽车,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001年10月1日及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除第一类外的、小于3500KG的汽车,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003年7月1日及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2008年7月1日及之后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轻型客车,
?2009年7月1日及之后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轻型货车,
?2008年7月1日及之后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
动机重型汽车。
3、对按注册登记时间核发标志有异议的~可申
请一次技术鉴别:
?装用电控喷油装置、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
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
验合格标志,
?装用电控喷油装置、增压装置和中冷装置的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
志。
4、环保标志的发放标准~将根据国家、省及本
市污染控制的要求逐步提高。
黄色标志 未符合以上标准的机动车~经尾气检测合格的
发放黄色环保标志。
咨询投诉电话:12369
查询网站:
福州环境保护,,可查询 下载本市环保标志核发信息、表格,
环境保护部,,可查询下载新车环保车型达标目录,
机动车环保网,,可使用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和黄标车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