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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doc]云南“戒毒康复场所”模式法律性质研究[word doc]云南“戒毒康复场所”模式法律性质研究 云南“戒毒康复场所”模式法律性质研究 2010年第6期NO.62010 云南警官学院 JoumMofYunnanPoliceOf~cerAcademy总第83期Sum83 云南”戒毒康复场所”模式法律性质研究 课题组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650223) 内容摘要:云南省”戒毒康复场所”模式是禁吸戒毒科学戒毒链条”三位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良好的运 行实践积累,具有云南特色.对”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的法律性质进行讨论十分必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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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doc]云南“戒毒康复场所”模式法律性质研究 云南“戒毒康复场所”模式法律性质研究 2010年第6期NO.62010 云南警官学院 JoumMofYunnanPoliceOf~cerAcademy总第83期Sum83 云南”戒毒康复场所”模式法律性质研究 课题组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650223) 内容摘要:云南省”戒毒康复场所”模式是禁吸戒毒科学戒毒链条”三位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良好的运 行实践积累,具有云南特色.对”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的法律性质进行讨论十分必要,关系到我国对”戒毒康复场 所”戒毒模式的法律定性,关系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中管理者和戒毒康复人员之间关系的具体权利,义务.关 系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的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即:对社区康复模式和”戒毒康 复场所”戒毒模式的关系,社区康复模式的法律性质,”戒毒康复场所”法律性质讨论等三个内容. 关键词:云南;戒毒模式;戒毒康复场所;法律性质 中图分类号:1366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o57(2010)06—23一O5 我省自2003年开始”戒毒康复场所”戒毒 模式的实践探索.由于吸毒具有反社会性,反道 德性,以及吸毒危害和高消耗带来的极大经济, 精神负担,吸毒者引起社会甚至家庭的厌恶而被 排斥,戒毒人员出所后,有家不能回,就业和社 会生活不被平等对待,生存得不到保证,想戒毒 但苦于难以自控,还要应对生活压力和吸毒朋辈 的不良影响,面对这些难以逾越的障碍,戒毒人 员的弱势效应凸显.因此,在我省开远市,部分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满后自愿要求留下,部分 已经回到社会的戒毒人员应不堪应对困难而自动 要求回到强制戒毒所.开远市公安局针对戒毒人 员自愿留所和要求返回的现状,于2003年实施 了”安全岛”计划,同意自愿留所的戒毒人员 仍然在强制戒毒所内继续劳动康复,享受来去自 由的待遇,留所人员觉得自己的生理,心理,劳 动技能等方面已做好回归社会的充分准备时,随 时可以申请出所.随着自愿留所人员不断增加, 开远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将”安全岛”延伸和 发展为”雨露社区”,为上述戒毒人员独立建设 一 个平等相处的,没有歧视的生存环境.有专业 人士评价,”雨露社区”禁毒模式,走出了一条 封闭式管理,医院化治疗,集体化生活,学校化 教育,劳动化康复,回归社会后落实帮教的戒毒 康复新路,许多戒毒人员在这里走上了新生之 路.? 在国家和云南省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我省根据禁毒实际需求将昆明,开远,保山市隆 阳区(市)3个戒毒康复场所列人国家禁毒委康 复场所重点建设单位,三地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场 所建设,开远市”雨露社区”于2008年11月 工程建设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容量300人;昆 明市”和谐家园”建设项目戒毒康复场所改造 工程已经完成并投人使用;保山市隆阳区戒毒康 复场所建设项目正在建设,即将投入使用.开远 “雨露社区”以戒毒为中心任务,确定了帮助戒 毒学员戒断毒瘾,康复身体,学习劳动技能,最 终回归社会为根本目的,以康复场所可持续发展 收稿日期:2010—10—15 基金项目:”2009年7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等级项目”(08CFX050). 作者简介:房红(1970一),女,山西古县人,云南警官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公安行政执法,艾滋病预防教育, 禁吸戒毒. 课题组成员:阮惠风,刘敬平,王晓霞,王建伟,杨志芳,黄斌,宋姗姗,赵 书妍,刘松巍,马绍红,李春. ?根据开远市强制戒毒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分析整理. 课题组:云南”戒毒康复场所”模式法律性质研究 为方向,创造了”公司加康复场所”的生产模 式,开发了12个生产项目,提供1500个工作岗 位,人均工资达660元,还以奖金,补贴等方式 对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奖励,解决了戒毒人员 的基本生活保障.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对戒毒人 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质认证考核,至今 已进行职业培训40期600余人,参加认证考核 5次400余人,100余人取得资质证书,提高了 戒毒人员融人社会的能力,形成了可持续协调发 展的局面.至今为止,”雨露共接纳自愿留所戒 毒人员1110人,自愿返所人员403人,外县市 自愿来加入的56人.目前社区实有698人,超 过了强制隔离戒毒人数.2006年以来,昆明公 安强制戒毒所建设了集劳动就业,集体生活,职 业教育,戒毒治疗功能为一体的”和谐家园”, 2008年,成立了以工业生产为主,农畜渔业为 辅的综合产业实体——新望公司,实现了”和 谐家园”戒毒康复场所的社会化,公司化运作, 取得了戒毒巩固和良好的社会效应等成效,目 前,康复就业区有2120亩土地,建成了占地 100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引进了手工刺绣,裁 剪缝纫,灯笼制作,礼品袋制作及儿童自行车组 装等项目,有556个床位,可为戒毒康复人员提 供近3000个岗位,日均在所康复人员270余人, 安置了320名戒断期满的人员留所就业,共有 2073名戒断学员自愿人园康复,其中1806人已 协议期满离开,现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有 1073人提交了戒毒期满后自愿到康复戒毒场所 的申请.在内部管理上坚持以人为本,以戒毒康 复为本,由管理人员为主,戒毒人员参与共同管 理,发挥在所人员的自主性,创造性.戒毒康复 场所已经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对”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的法律性质 进行讨论十分必要,关系到我国对”戒毒康复 场所”戒毒模式的法律定性,关系到”戒毒康 复场所”戒毒模式中管理者和戒毒康复人员之 间关系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到”戒毒康复 场所”戒毒模式的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和救济 途径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一 ,社区康复模式和”戒毒康复场所” 戒毒模式的关系 《禁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解除 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 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第四 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 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 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 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社区康复模式 是戒毒体系之中的法定戒毒模式,根据我国行政 法原理和《禁毒法》规定,我们认为,”戒毒康 复场所”戒毒模式属于社区康复模式中的不典 型形态.社区康复模式是指由公安机关决定,由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具体指定 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户籍所 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的乡镇所辖自然村村民委员 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戒毒治疗和管理, 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的戒毒, 戒毒巩固和康复措施?.据此,社区康复在城市 与农村等社区进行,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负责,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 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 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落实有针 对性的社区康复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 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 导和协助.这是真正的广泛意义上的典型社区康 复模式. 基于”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是社区康 复模式这两种模式具有相同的戒毒戒断,实现同 样的目标,但又具有显着的不同特征进行判断和 划分,我们认为:”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这 种社区康复模式的不典型形态与社区康复模式既 ?根据昆明市”和谐家园”对期满后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进行的跟踪统计数据显示:复吸人员仅有45名.复吸率不到3%, 与同期强制戒毒未经留园康复回归社会后86%的发现复吸率相比, 下降83%,戒断巩固率大幅提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云南禁吸戒毒模式研究》. 一 24— 课题组:云南”戒毒康复场所”模式法律性质研究 有联系,又相互区别.主要关系如下: (一)”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与社区康 复模式的联系 1.包含关系 根据我国”三位一体”戒毒科学规律,任 何一种以生理脱毒为基础的戒毒模式在戒毒人员 完成生理脱毒后,都要在社会范围内对其进行戒 毒康复和回归社会的训练和过渡,常规性的制度 设置就是社区康复模式.同时,各地根据戒毒实 际情况也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开办 专门的戒毒康复场所,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例外 性规定,旨在因地制宜构建多角度的戒毒康复模 式,但其本质和目的仍然是戒毒康复,回归社 会,区别在于执行场所不同.因此,”戒毒康复 场所”戒毒模式包含在社区康复中,属于社区 康复的一种,不是单独的戒毒模式. 2.选择性关系 根据《禁毒法》规定,被决定社区康复的 戒毒人员既可以选择在社区进行康复,也可自行 选择到戒毒康复场所进行戒毒康复.这意味着社 区康复和戒毒康复场所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 列承担同样的功能,可以由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 自行选择人住,不需要公安机关启动行政职权决 定人住. (二)”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与社区康 复模式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完全相同 根据上述分析,社区康复模式构建了三重法 律关系,第一,公安机关和被决定社区康复的人 员的法律关系;第二,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与社区康复人员的法律关系;第三,城市 街道办事处执行权委托法律关系.依据行政法原 理,社区康复模式有两重法律性质,即行政行为 性质和行政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行为性质. “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包含由县级人民 政府开办的戒毒康复场所及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 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的定性,较之社区康复模式 的法律性质具有复杂性特征. 2.适用范围不同 社区康复模式的适用对象法定为已经解除强 制隔离戒毒,需要戒毒巩固的人员.但”戒毒 康复场所”戒毒模式适用对象是自愿申请加人 的戒毒人员,包括被决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 员及一切符合条件的自愿戒毒人员. 3.执行制度不同 社区康复由公安机关决定,由城市街道办事 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执行;”康复戒毒场所” 戒毒模式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由戒毒人员申请 在专门的戒毒康复场所内开展. 4.执行场所不同 社区康复模式在吸毒人员户籍所在社区或户 籍所在地之外的现居住地社区内执行.”戒毒康 复场所”康复是在相对封闭的专门性戒毒康复 场所内,特定工作人员管理下进行. 5.法律后果不同 社区康复模式的决定和解除由公安机关决 定,有法定期限;”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的 加入和离开以协议约定和自愿为条件,没有法定 期限的限制,以自愿为加入,以协议期间为时 限,也可根据自主意愿继续申请留所. 二,社区康复模式的法律性质 依据我国行政法学原理,典型的社区康复模 式的法律性质由两个阶段构成,第一个阶段是社 区康复的决定环节.社区康复模式依法由公安机 关责令,表明社区康复的决定环节带有明显的行 政强制性,公安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具有决定社区 康复的行政职权,符合条件的被解除强制隔离戒 毒的人员必须接受社区康复决定,社区康复决定 行为的法律关系主体——即公安机关和被决定社 区康复的人员在法律地位上具有不对等性,公安 机关处于责令者的强势地位,被决定社区康复的 人员处于服从的被管理者地位,但是依法享有提 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证诉讼的救济权利.由此,社 区康复决定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受行政行为规 则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第二个阶段是社区康复的执行环节. 在这个阶段,社区康复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 ?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相对人作出 的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一 25— 课题组:云南”戒毒康复场所”模式法律性质研究 人民政府负责,具体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是城市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指定基层单位与被责令社区康复的人 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社区戒毒并按照该 协议书的规定对社区康复人员开展监督,管理等 一 系列康复工作.这里面蕴含着两个法律关系, 首先是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基层 单位负责具体康复工作,在行政法上属于执行权 委托,即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社区 康复的执行主体,享有法定执行的职权,被指定 的具体基础基层单位不具有社区康复执行权主体 法律地位,只是一个执行行为之主体,未来发生 的一切执行效果都归属于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其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与被决定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的法律关系.其 中城市乡镇人民政府属于法定行政主体,而城市 街道办事处属于县,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本 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受《禁毒法》授权 获得的行政主体资格,法律身份属于授权行政主 体.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被责令社 区康复的人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对社区 康复人员开展康复工作,两者的具体权利,义务 关系由《社区康复协议书》建立,即基于合同 行为而设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执行行为相 对于决定行为,行政不对等特征不凸显,而是既 具有行政特点,又具有双方合意达成共识的特 点,因此,我们认为这个环节属于行政合同行 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签订《社区康复协 议书》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在上述 关系中体现为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这个行为是为 了实现戒毒康复这一行政管理目的,不是为了满 足某个个体的私人目的;第三,行政主体在协议 履行期间具有监督权和单方意志,可以依意志解 除协议,对协议对方当事人违反协议时刻依法制 裁;第四,行政主体应该为对方当事人能有效履 行协议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戒毒康复场所”法律性质讨论 “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以自愿申请为人 住条件,不具有社区康复模式的公安机关决定环 节的行政行为特征,根据《禁毒法》规定,”戒 一 26一 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又有不同的两种运作模 式,我们也做分别的分析定性. 1.《禁毒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办的戒毒康复场所 的法律性质.这种模式只具有社区康复第二阶段 的法律性质和特征,即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是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这一行政主体和自愿加入的戒毒 康复人员,双方通过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 开展戒毒康复工作,两者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由《社区康复协议书》建立,其中,开办方提 供居住,就业,教育和管理,申请加入一方一经 签订协议即视为接受开办方制定的内部管理规 则,接受开办方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开办方要 对自愿加入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各类帮助,以戒 除毒瘾,所以属于行政合同行为. 2.《禁毒法》第二款规定的由社会力量依 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的性质.依据 《禁毒法》规定,社会力量也可申请开办戒毒康 复场所,据此建立的法律关系与上一种有不同之 处,目前《禁毒法》对此没有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具体 规则还没有出台.我们认为,这种模式涉及三个 环节,形成三种法律关系.其一,申请开办的社 会力量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间的法律关系.以 《禁毒法》四十九条的规定解析,戒毒康复场所 的开办主体已经限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 力量要申请开办必须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准,不能自由开办.由此,在申请开办的社会力 量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之间形成行政许可法律关 系,申请开办的社会力量建设和管理受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两者的关系和行为受 《行政许可法》的调整;其二,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与自愿申请人所的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关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一行政主体和自愿加入的戒 毒康复人员须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属于行 政合同行为.其三,开办戒毒康复场所的社会力 量与自愿申请人所的戒毒康复人员之间的法律关 系.开办戒毒康复场所的社会力量接受自愿申请 入所的戒毒康复人员,并与之签订协议,这个协 议书的功能也是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给予报酬,休息等权利,自觉维持戒毒操守 等义务).开办戒毒康复场所的社会力量与自愿 课题组:云南”戒毒康复场所”模式法律性质研究 申请人所的戒毒康复人员之间的协议关系与社区 康复的协议性质又有区别,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 合意,签订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双方是民事法 律关系,受我国《民法》的调整和规范. 讨论关于戒毒康复场所的法律性质问题,便 于坚持正确的方向构建我省”戒毒康复场所”, 完善”戒毒康复场所”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创新合理科 学的管理行为,正确把握实施目标,同时,保护 戒毒人员的合法权利,明确”戒毒康复场所” 与戒毒人员及家属的法律关系,避免出现难以调 和的矛盾,以降低管理成本,最大化实现”戒 毒康复场所”模式的成效. ResearchonLegal Rehabilitation 参考文献: [1]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2002. [2]汉斯J沃尔夫(德)等.行政法[M].商务印书 馆.2002. [3]崔敏.毒品问题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M].警官 教育出版社.1999.6. [4]吴铁均,王振华.吸毒预防的理论与实践[M]. 苏州大学出版社.2oo8.3 [5]于燕京,张义荣等.禁毒学[M].北京:群众出 版社.20o5. NatureofModeofDrug CentersinYunnan PROJEcTTeam (YunnanPoliceOfficerAcademy,Kunming,Yunnan,650223) Abstract:RehabilitationcentersinYunnanisanimportantchainof”threeinto one”sci— entificdrugtreatment.It’saspecialmeasureadoptedbyYunnanandhasaccum ulatedheapsof experience.therefore,it’snecessarytodiscussthelegalnatureofthemodesinc eitmattersfor thelegaldefinitionofdrugtreatmentinChina,forspecifiedrightsandresponsibilityamongthe administrativestaffandthedrugusers,andforsomelegalissuesincludingbehaviormode,legal results,waysofrelief.Inaword,therearethreeissuestobediscussed:therelationshipbe— tweenmodeofcommunity—baseddrugrehabilitationandcompulsoryrehab ilitation,legalnature ofmodeofcommunity—baseddrugrehabilitation,anddiscussionsonlegalnatureofdrugreha— bilitationcenters. Keywords:Yunnan;rehabilitationcenters;legalnature (责任编辑杨红屏) 一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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