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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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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试行)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5-11-1 16:36:03 信息来源: 一、为了加强对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管理,确保受损公路及附属设施尽快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及市财政局《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收缴和使用意见的函》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含县级公路)发生的公路路产损失赔(补) 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公路( 偿费,适用本办法;乡级及其以下公路参照执行。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5-11-1 16:36:03 信息来源: 一、为了加强对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管理,确保受损公路及附属设施尽快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及市财政局《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收缴和使用意见的函》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含县级公路)发生的公路路产损失赔(补) 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公路( 偿费,适用本办法;乡级及其以下公路参照执行。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按照《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失赔(补)偿费(以下简称“赔(补)偿费”)。 四、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五、收取赔(补)偿费须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 六、赔(补)偿费收缴范围: (一)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 (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三)因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 (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 (五)在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设管线的; (六)因工程需要砍伐、移植公路行道树的。 补)偿费收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 七、对赔( (一)市公路管理机构向市财政局领取赔(补)偿收费票据,并设专人管理; (二)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所用收费票据向市公路管理机构领取,并设专人管理; (三)区县公路管理机构下设的路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严格相互间票据领取及交款手续,建立赔(补)偿费收支台帐; (四)区县公路管理机构下设的路政管理部门应将收取的赔(补)偿费及时交到财务部门。不得截留、坐支、挪用,不得私设小金库; (五)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收取的赔(补)偿费应单独立帐,按月汇交到市公路管理机构。 八、赔(补)偿费的收取: (一)赔(补)偿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二)根据损坏公路路产的案件中实际发生数量,收取赔(补)偿费,并应单独组卷,统一编写档案编号; (三)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制作、送达《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并将《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通知书》附案卷中。收取赔(补)偿费,应开具收费票据作为收费凭证。 九、赔(补)偿费的拨付和使用: (一)赔(补)偿费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二)赔(补)偿费的80,直接用于修复受损公路修复工程,不足部分由区县维护费列支; (三)赔(补)偿费的15,用于修复工程质量的监理、协调或监督管理; (四)赔(补)偿费的5,用于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 (五)每项损坏公路路产案件收取的赔(补)偿费,原则上应用于该项受损设施的修复; (六)对受损公路、公路设施的修复实行在上缴金额内的预拨款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上报用款计划,并填制《北京市公路路产修复费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拨款单》(见附表一),经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后,市公路管理机构财务部门据以预拨款; (七)对受损公路、公路设施应给于及时修复,并填制《北京市公路路产修复通知单》(见附表二); (八)修复公路、公路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九)修复工程经质量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确认合格后,填制《北京公路路产修复质量监督单》(见附表三); (十)对于受损公路、公路设施因故未能收取赔(补)偿费,需要修复的,可以使用赔(补)偿费剩余部门进行修复; (十一)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按月上报赔(补)偿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填报《北京市公路路产赔(补)偿使用情况表》(见附表四),市公路管理机构按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报送赔(补)偿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十二)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年度未向市公路管理机构上报本年度赔(补)偿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填报《北京市公路路产赔(补)偿使用情况表》,对预拨款资金进行核实、清算。 十、监督检查: (一)市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市财政局及交通委对赔(补)偿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市公路管理机构下设的财政部门在路政管理局部门的协助下,负责监督检查区县公路管理机构赔(补)偿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对于违法规定收取和使用赔(补)偿费的部门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本办法由市路政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之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doc 注: 1、赔偿标准中未尽项目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预算收费。 2、季路面作业从每年11月15日起到下一年3月15日止,其赔偿标准按200%记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冬季不得掘动。 3、占用公路用地设置广告收取赔补偿费的标准,参照市物价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记取。 收费程序: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 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 1、发现违章案件,由路政管理人员勘查路政违章案件的现场(事故现场),确定路产损坏情况,现场拍照并初步计算路产损失金额。 2、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填写《交通行政执法路政管理违章通知书》。(违章通知书交肇事单位或个人)注明路政违 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项目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 度,路产损坏数量、损失金额等,由违章单位负责人或肇事人阅读认可后签字,并通知其在限期内到指定的路政管理部门接收处理。 3、违章单位或个人到路政管理部门接收处理时,持《路政管理违章通知书》可以陈述或申辩。 4、路政管理部门(站或队)负责人在其陈述、申辩后,确定损失数量与程度,依照《北京市公路、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路政管理对违法、违章行为处理于处罚标准》、《北京市临时占路管理办法》计算其路产损失赔补偿金额。 5、违章单位或个人按照计算的数额交纳路产损失赔、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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