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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三个月内失效的药品不得进入药剂科库房,不得在医院销售,特殊的急救药品除外。 2.已经购入的药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近期失效的,十五日以上作退货处理。 3.医院对于急救药品、市场短缺的药品,由于各种原因已经失效不能退货的,作退库处理,打印报损退库单,采购员注明理由,药剂科主任签字,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集中存放,集中销毁。 4.对于主管院长批准报损的药品,定期登记销毁,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并作好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