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一、 我门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
检查指导及治疗,监护重病高危孕妇,我科因限于技术和设
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
进一步确诊治疗。
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三、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
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
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四、较重病人转院时有我科医护人员护送。
五、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六、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
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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