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会诊制度急会诊制度 1、急会诊指生命体征不平稳,本科室处理困难,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慢性疾病或择期手术病种,不得申请急会诊。 2、凡生命体征不稳定,已危急患者生命或突发事件,本科室处理有困难者,可申请“特急”会诊,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送到会诊医师手中。 3、受邀会诊科室接到急会诊通知后原则上由当班最高级别医师前往,必须于10分钟内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 4、会诊时患者的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陪同受邀会诊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