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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bill——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版) 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年版) 编者按: 本资料是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与旧版《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通则 和中药制剂)的相关内容,参考权威的培训资料精心整理而成,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GMP认证或自检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由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刚实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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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版) 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年版) 编者按: 本资料是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与旧版《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通则 和中药制剂)的相关内容,参考权威的培训资料精心整理而成,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GMP认证或自检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由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刚实施不久,特别是对新增条款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时间,难免有所欠缺,允许大家讨论的同时,敬请谅解。 ——于2008年4月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年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1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1.4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 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 工厂卫生; 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 供应商的审计; 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 记录的归档; 3.10 对GMP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 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 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 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 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 4.10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 4.11 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 4.12 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GMP及岗位操作的基础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培训计划。 5.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5.1 按书面程序起草、审核、批准和分发各种生产规程; 5.2 按照已批准的生产规程进行生产操作; 5.3 审核所有的批生产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并已签名; 5.4 确保所有生产偏差均都已报告、评价,关键的偏差已作调查并有结论和记录; 5.5 确保生产设施已清洁并在必要时消毒; 5.6 确保进行必要的校准并有校准记录; 5.7 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相应记录; 5.8 确保验证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验证报告的审核和批准; 5.9 对产品、工艺或设备的变更作出评估; 5.10 确保新的(或经改造的)生产设施和设备通过确认。 (原料药) 1. 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以文件形式规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以下各项: 1.1 所有原料药的放行和否决,外销的中间体的放行和否决; 1.2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和标签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1.3 在决定原料药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 1.4 确保各种重大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解决; 1.5 批准所有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 1.6 批准所有与原料药或中间体质量相关的各种规程; 1.7 确保进行内部审计(自检); 1.8 批准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委托生产单位; 1.9 批准对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各种变更; 1.10 审核并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1.11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给予适当处理; 1.12 确保确立有效的体系,用于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 1.13 确保物料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1.14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及储存条件; 1.15 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回顾及审核(ICH标准)。 2 0302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2.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 3.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 4.企业生产及质量管理相关中层干部的任命书(财务、行政、销售可不查)。 5.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药师、各类外出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6.以上人员均应为全职人员,不能兼职或挂名。 3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 明确药品生产、质量负责人的资质及其责任:对GMP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 是“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 的具体体现 1.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2.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经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相关专业是指化学(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或生物化学;化学工程;药学技术;药理学和毒理学;生理学或其他有关学科。同样,也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 3.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检查时要掌握他们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4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 对生物制品企业生产和质量负责人的特殊要求 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5 *0403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 对于既生产中药制剂又生产化药制剂的企业,强调主管生产、质量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方面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检查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除药学专业者外,其他相关专业者还须经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如: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草药植物化学、中药制剂学、中药炮制学等。 6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 对能力有了具体要求。要求部门负责人有判断、解决实际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的能力 1.负责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条款规定的教育和实践经验。所接受的教育同0401条。 2.条款中要求的相应资历,从0302条要求的相关资料中确认。 3.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4.通过查投诉处理、返工、退货、偏差处理等资料,看关键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是否能对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出科学的判断。参见7507、7508条。 7 *0502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1.检查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 2.检查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标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互相兼任。 3.现场检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组织机构图相符。 8 0601 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对企业人员培训要求的评定标准具体化,对人员培训要求提到新的高度 -- 培训内容注重实际效果 -- 重点是GMP相关知识、岗位操作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此外还应包括安全知识等内容 -- 培训制度健全,制订年培训计划 -- 培训应有讲义、考核试卷 -- 对参加培训人员要记录,建立培训档案 1.检查岗位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与本岗位生产操作有关的产品工艺操作技术、设备操作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知识等。 2.检查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是否有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 9 *0602 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 -- 培训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培训 -- 在企业内部定期进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 参加国家或省里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培训 10 0603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查操作人员的培训卷宗,应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内容。 11 0604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1.与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包括化学反应的原理和操作要求、化学安全防护知识、发酵操作的要求、无菌原料药生产的特殊要求等。 2.应由有资质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员工所从事的特定操作和与其职能有关的GMP。 3.培训记录应归档,培训效果应定期评估。 12 0605 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 1.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负责验收的管理人员上岗前是否经相关知识的培训。相关知识的培训是指: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学科中与本企业生产有关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外观鉴别的内容的培训。 2.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负责验收的管理人员个人培训档案,如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则视为已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 3.除上述情况外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负责验收的管理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均应有经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 13 *0606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 提高了对质量检验人员的要求,中国制药企业的现状确实需要提高质量检验人员的总体水平,质检人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关乎企业产品质量 1.检查质量检验人员上岗前的相应专业培训情况。相应专业培训是指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关的质量检验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 2.检查质量检验人员个人培训档案。 3.除上述情况外的质量检验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均应有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及岗位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 14 0607 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后上岗。 -- 强调特殊药品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体现了对人员健康安全的关注 15 0608 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要求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16 0609 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1.是否制定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卫生教育的规定。 2.检查企业是否有卫生培训计划、教材。 3.检查培训、考核记录及培训档案。 17 0701 应按本规范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1.检查培训管理部门是否承担了对企业的全体人员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的职责。 1.1 企业培训管理规程:规定本企业负责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MP教育、企业制订的相关文件、专业知识、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对象、教材、聘请教员、培训方式、考核、培训小结、建培训卡及对人员的再培训等。 1.2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培训考核(考卷)。 1.3培训小结。 1.4 人员培训卡(人员培训卡应是人员培训管理规程的附件,通常由各职能部门保存原件,以方便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培训)。 1.5 上岗证的颁发(除电工、锅炉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外,企业有权自己通过培训和考核,决定发放本企业员工的上岗证,应查是否有适当的培训及考核材料)。 2.检查培训教材,内容是否全面,培训方式是否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3.检查培训管理是否按规定实施。 4.检查企业全体人员是否均建立了个人培训档案,个人培训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未经该岗位培训的人员是否不得上岗。 5.是否建立了培训考核制度。 5.1每次培训后是否均进行了考核,是否有考核记录或考核试卷。 5.2考核不合格者是否进行了追踪培训及考核。 6.检查中应结合对有关人员的考核、询问、对企业培训效果做出客观、实际的评价。 7.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和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实际操作培训等。 二、厂房与设施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是实施药品GMP的先决条件,其布局、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和建造应有利于避免交叉污染、避免差错,并便于清洁及日常维护。 【检查条款及方法】 18 0801 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1.检查企业总平面图,是否标明周边情况,周围是否有污染源。 2.检查企业生产环境,厂区总布局图。 2.1生产区、行政区及辅助区布局是否合理。 2.2厂区人流、物流是否分开,如不能分开是否互相影响,是否便于物料运输。 2.3检查厂区道路是否使用整体性好、不发尘的覆面材料。 2.4检查是否有露土地面,是否有相应的绿化面积。 2.5锅炉房、危险品库、实验动物房等位置是否适当。 2.6厂区是否有垃圾、杂草、痰迹;垃圾是否集中存放,生活、生产垃圾是否分开存放。是否有垃圾处理设施,位置是否适当。 3.GMP并不包括生产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等国家其他法规规定的内容,GMP认证检查要突出GMP检查的重点,一般人员安全、环境保护问题可由政府其他部门去检查。 19 0901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1.检查厂房工艺布局图及现场。 2.检查各功能间的设置是否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3.洁净级别的划分是否符合GMP规定。 20 0902 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1.厂区总体布局图。 2.厂房工艺布局图。 3.生产工艺流程图。 4.同一厂房内设备间距应便于生产操作和清洁操作,物料的存放和物料的传递应合理。 5.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有相应的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6. 相邻厂房所处上、下风口的位置及进、排风口的设置。 21 1001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1.生产控制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2 1101 1.检查洁净室(区)施工验收文件,有关材料材质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现场,洁净室(区)是否符合规定。 23 1102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1.厂房施工、验收文件,每步验收均应有记录。 2.查厂房维护、保养文件,应有记录。 3.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无菌操作区墙面间宜成弧形,便于清洁。 4.检查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 24 1103 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 1.检查非洁净厂房施工验收文件及有关材料材质。 2.检查现场是否符合规定。 25 1201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检查生产区是否拥挤,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检查其生产区的面积是否能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 26 1202 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炙、煅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 1.检查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操作间是否与以煤为燃料的供热间分开。 2.检查是否有通风、降温、除烟、除尘等设施。 27 1203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排风和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等设施。 -- 应避免敞口操作,应特别注意收膏过程如何防止污染 检查现场:提取、浓缩等厂房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如厂房是否拥挤,是否便于生产、设备清洗与维修等操作,是否便于物料进出及存放,是否能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28 1204 净选药材的厂房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1.检查净选药材的工作台是否设在厂房内。 2.检查工作台表面是否平整,所用材质是否不易产生脱落物。 29 1205 净选药材的厂房应有必要的通风除尘设施。 -- 药材的挑选和筛选工序产尘较大,应设捕尘设施 30 1206 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质量控制部门(QC)实验室通常应与生产区分开独立设置。中间产品控制的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但生产操作和中间控制检测不得互相影响。 31 1207 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1.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1.1 进厂来料的验收区域; 1.2 物料、中间体、待验、放行或拒收的区域; 1.3 物料、中间体的取样; 1.4 需退货、返工或销毁处理的不合格物料暂存区域; 1.5 已放行物料的贮存; 1.6 生产车间暂存区域的大小及设置; 1.7 实验室及留样室。 2.检查企业采取防止差错和污染的措施,如:仓库设货位标识;使用货架/垫;同一货架只存放同一品种同一批号或编号的物料;开包取样后贴已取样标签、包装再密封的措施;领发记录和建帐;中间产品按品种、规格、批号、贮存条件存放等。这些措施均应在物料及生产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 32 120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有机溶媒及化学危险品的存放,是否有排风及降温措施。 2.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器具,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33 *1209 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 -- 新增要求,中药材库房一定要分别设置原药材库与净药材库,同时还要考虑部分药材的特殊储存要求,分别设置阴凉库。 -- 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如果储存量大,应设专库存放,如果储存量小,可设专柜存放)需双人双锁,主要目的防止混淆。 34 1301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 1.查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是否有难于清洁的部位。 2.验收、检查记录。 3.定期检查、维修记录。 35 1401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1.有防爆要求的洁净车间,照明灯具和安装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2.应有充足的照明,以便生产操作、清洗、设备维护保养等。 3.注意检查防爆灯具的设置、清洁和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 4.查厂房验证报告中照度检测数据及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及检测(如灯检)部位,看是否符合规定。 5.查应急照明设施。 36 *1501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 一般按最终产品的无菌检查项目、灭菌方式和给药途径确定生产的净化级别 1.根据生产要求,检查相应的洁净室(区)是否有洁净度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现场净化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压差、温湿度表显示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3.根据所生产药品的要求,检查初、中、高效过滤器的设置。 4.必要时检查送、回、排风管示意图。 5.无菌洁净室的送、回风过滤器的框架不得采用易脱屑、产尘、长菌的材质。 37 1502 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 -- 静态条件是指未进行生产情况下监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或沉降菌,此时监测的数据应符合98版GMP规范附件中“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级别表”的规定。 -- 按照规范要求还应定期监测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动态标准可参考WHOGMP2002标准。 1.检查定期监测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2.检查监控记录,包括过滤器完好性检查、压差检查及过滤器更换的记录。 3.监测数据超过限度时(发生偏差时)的处理措施及记录。 4.对定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的资料。 38 1503 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应在百级区域下进行动态监测微生物数。 -- 明确了动态监测的适用范围 -- 与无菌生产同步,采取沉降菌或浮游菌监测,用以评价环境质量 -- 出现细菌数超标,应进行超标调查 39 1504 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根据净化空调系统送、回、排风图进行现场检查。如部分空气循环回到生产操作区,应有适当措施控制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如工艺除尘。 2.检查产尘操作间气流方向。 3.多品种、多粉尘作业区宜采用直排风方式,并设粉尘捕集装置。 40 *1505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 -- 对于产生粉尘的操作间要进行客观判断,如果经过捕尘处理,粉尘量仍较大,一般不利用回风,防止灰尘对空调系统(中、高效过滤器的)污染,减少空调净化系统的负荷 1.检查空气净化系统图,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回风。 2.查粉尘量大的洁净室(区)、工序的捕尘设施及效果。 3.检查压差指示装置,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 4.检查捕尘设施是否有有效的防止空气倒灌的装置。 41 1506 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1.检查企业是否根据空气净化系统的压差记录,规定初、中效过滤器清洗和高效过滤器更换周期。 2.检查是否制定空气净化系统清洁、消毒灭菌、维修、保养文件。 3.检查记录,是否按规定执行。 42 *1601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 1.检查洁净室(区)的连接部位是否有密封措施以及措施是否有效。 2.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并做记录。 43 1602 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的静压差应符合规定,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 1.查相应的管理文件。 2.压差表的安装要根据实际需要,指示气流方向可有不同形式(如门顶风叶,原理同飘带),不需要在每个操作室及工艺走廊间都安装压差表。 3.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通常设在不同洁净区间人、物流缓冲室。 4.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静压差检查标准: 4.1 洁净室(区)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10 Pa。 4.2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5 Pa。 44 1603 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内,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对于同级别的区域,考虑不同操作间压差的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称量、粉碎、制粒、压片等产尘大岗位要保持相对负压 45 1604 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它特殊的中药制剂生产厂房门窗应能密闭,必要时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1.检查生产厂房门窗是否能密闭。 2.是否有除湿、除尘、降温等相应设施。 46 1605 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厂房门窗应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 明确参照洁净区管理,对尘埃粒子数和沉降菌数的监测没有具体规定 -- 温、湿度、人、物料管理等其他要求同三十万级 1.检查生产厂房门窗是否密闭。 2.检查是否有通风、除尘等设施。 47 1701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 1.查洁净室(区)温、湿度控制的管理文件。 2.除有特殊要求(如口服固体制剂的干、湿度控制区、无菌药品分装时湿度的控制等)外,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在45~65%,应检查实际生产的温、湿度数据。 3.温、湿度计及传感器的测试位置是否恰当,是否设置在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点、房间的最具代表性位置,如胶囊充填点(湿度)、回风口(温度)等。 4.温、湿度记录,现场读数。 5.从记录中看出现偏差时的处理措施。 48 *1801 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 -- 百级层流下不许有地漏,无菌万级区也不得有地漏 1.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及水池、地漏设置位置、区域、安装情况。 2.地漏、水池下有无液封装置,是否耐腐蚀。 3.企业地漏的常见缺陷:水槽及盖杯过小、水封过浅甚至无法形成水封;下水管过细,排污水时溢至周围地面;设计加工为固定式,难以对地漏清洁、消毒等。 4.现场检查,评价他们对药品生产是否有不良影响,是否采取了纠偏措施。 5.无菌操作的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无菌操作的10,000级区应避免设置水池和地漏。 49 1901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检查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人员和物料出入是否有合理的净化设施和程序。 2.检查现场是否按规定执行。 50 *1902 1.穿越较低级别区域的传输设备系指传输操作相连,但在万级及其相邻低级别区不能分段循环的传输设备。如传送设备在各级洁净区域内各自循环,不作缺陷项论处。 2.检查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与较低级别区域的传输设备是否断开。 51 *1903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 1.查厂房工艺布局图,考证人、物流走向。 2.对进入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布局是否保证其合理性。 3.进入不同空气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内的人员和物料的洁净措施应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52 *2001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应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生产青霉素等高致敏性药品的要求: 1.厂房为独立的建筑物。 2.独立的设施、空气净化系统。 3.产品暴露操作间应保持相对负压(查压差计)。 4.排出室外的废气、废物和废水的净化处理设施及验证。 5.检查室排风口与其他空气净化系统进风口的距离、位置,看污染风险。 53 *2002 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应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1.与其他类药品生产区域是否严格分开。如系多楼层的建筑,在同一生产层面与其他一般品种的生产线不得共用物料通道、人员通道、包装线等,防止产生交叉污染。 2.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专用设备。 3.检查方法同2001条中的3、4、5项。 54 *2101 避孕药品生产厂房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应分开,应装有独立的专用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应经净化处理。 1.与其他类药品生产厂房分开。 2.专用的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3.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应经过净化处理。 55 *2102 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能避免与其他药品交替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清洁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验证。 1.检查方法同2002条。 2.与其他药品使用的设备、空气净化系统分开。 3.不可避免时,采取了什么防护措施。 4.查有关验证报告。 56 *2201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 57 *2202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贮存应严格分开。 58 *2203 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 59 *2204 强毒微生物操作区应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应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60 *2205 芽胞菌制品操作区应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应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应使用专用设备。 61 *2206 各类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应符合特殊要求。 62 *2207 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的设备应专用,应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 63 *2208 卡介苗生产厂房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应与其它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卡介苗生产设备要专用。 64 *2209 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应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65 2210 设备专用于生产孢子形成体,当加工处理一种制品时应集中生产,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胞菌制品时,在规定时间内应只生产一种制品。 66 *2211 生物制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不得对原材料、中间体和成品存在潜在污染。 67 *2212 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应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进行,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 68 *2213 生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检测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应有符合相应规定的防护措施和设施。 69 *2214 生产用种子批和细胞库,应在规定贮存条件下专库存放,应只允许指定的人员进入。 70 *2215 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的制品应使用专用设备,应与其它生物制品的生产严格分开。 71 *2216 未使用密闭系统生物发酵罐生产的生物制品不得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如单克隆抗体和重组DNA制品)。 72 *2217 各种灭活疫苗(包括重组DNA产品)、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消毒后可以与其他无菌制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应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消毒效果应定期验证。 73 *2218 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应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应保持相对负压。 74 *2219 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应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不得循环使用,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应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应定期检查。 75 *2220 使用二类以上病原体强污染性材料进行制品生产时,对其排出污物应有有效的消毒设施。 76 2221 用于加工处理活生物体的生物制品生产操作区和设备应便于清洁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77 2301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和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应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1.检查工艺布局图。 2.检查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与制剂生产是否共用人流、物流通道,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是否与制剂生产在同一厂房,是否相互影响。 78 2401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 强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设置防尘及捕尘设施 79 2402 中药材的筛选、切制、粉碎等生产操作的厂房应安装捕尘设施。 检查中药材的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是否有除尘、排风设施,排风设施是否能防止昆虫、灰尘等进入。 80 2501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1.查这些公用设施的系统图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文件。 2.凡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公用设施(如纯蒸汽、压缩空气、氮气等)都应通过验证,并按日常监控计划监控。 3.检查记录,并对在超出限度时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 81 2601 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 1.仓储区平面布局图。 2.温、湿度计的放置位置及温、湿度调控措施。 3.照明、通风设施,温、湿度控制管理文件。 4.“五防”设施及管理文件。 5.特殊储存条件及管理文件。 6.物料、成品储存管理文件。 7.现场考察储存条件,必须满足物料、成品的储存要求。 8.温、湿度定期监测及调控的记录。 82 2602 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 考虑了不同物料取样的要求 -- 无菌原料可在无菌分装室或无菌检查室取样 -- 普通物料可用取样车取样 -- 根据取样车操作规程,正确取样 检查取样室/设施、位置、条件。 83 *2701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应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 称量室环境与生产环境一致。称量室的净化级别应与原辅料最终包装环境级别一致。如直接分装的无菌粉针剂,其称量应在百级背景条件下。 1.查空气洁净度级别监测数据,看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 2.有无捕尘设施,其实际效果。 3.捕尘设施有无防止空气倒流设施。 84 2801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 -- “各类实验室”不包括中间产品检验室 1.质量检验布局图。 2.现场检查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是否与生产区分开。 3.留样观察的条件与留样药品贮存条件是否一致。 85 2802 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等应分室进行。 -- 微生物检测室一般分:无菌检测室、微生物限度检测室、阳性对照室。 -- 无菌室检测室:万级背景下的百级层流。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隔离操作系统,保证环境条件优于或等于生产环境,防止假阳性 -- 微生物限度检测室:万级背景下的百级层流 -- 阳性对照室:用于微生物鉴别、毒、菌种传代等。条件好的企业可以使用生物安全柜,避免致病菌的扩散。条件差的可使用层流柜,但必须是垂直流的。阳性对照室的回风应经过处理后直排。 -- 抗生素效价测定、不溶性微粒测定一般要求在避菌条件下进行,可在层流操作台下完成。 ◇检查微生物实验室应注意: -- 无菌室和微生物限度室不可公用更衣室及缓冲间,防止污染无菌室; -- 无菌检查时要监测环境,同时作沉降菌检查;定期对微生物实验室作环境监控,测悬浮粒子及沉降菌。 -- 检查企业是否做无菌室及层流柜的高效过滤器检漏试验,是否定期验证。 1.无菌检查室应按无菌操作区管理,至少应在10,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超净工作台内进行,不得与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使用同一试验室。 2.无菌检查室与非无菌操作间共享人流通道时,有无相应的管理措施,如避免在同一时间同时做不同性质的试验;对检品外表面进行取样,看消毒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等。 3.微生物限度试验、生物负荷(Ambient load或Bioburden)检查可在同一室进行;孢子D值测定、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可在同室进行但应使用不同的LAF操作台;细菌内毒素检查不需要无菌操作条件。这些试验均应有书面规程,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86 2901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应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1.检查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是否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 2.是否有防止静电、防震、防潮、避光等设施。 87 3001 实验动物房应与其它区域严格分开,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实验动物房布局图。 2.实验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3.实验动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4.委托检验时被委托方的试验设施及实验动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5.委托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书、委托检验监控管理文件。 6.检验和委托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88 *3002 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动物室、质量检定动物室应与制品生产区分开。 89 *3003 生物制品所使用动物的饲养管理要求,应符合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三、设 备 【检查核心】 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有利于避免交叉污染、避免差错并便于清洁及日常维护。 【检查条款及方法】 90 3101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应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应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应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1.检查是否有竣工图,包括工艺设备和公用系统。 2.生产设备应设计合理并有足够的大小,安装位置应方便使用、清洁、消毒和日常保养。 3.现场检查并查阅设备验证文件,注意以下几点: 3.1 所选设备的材质。设备内表面不应脱屑、生锈、发霉、长虫,不得吸附和污染药品。 3.2 清洗、消毒/灭菌的方法和一般周期,不能移动的设备应有在线清洗的设施。 3.3 安装应便于设备生产操作、清洗、消毒/灭菌、维护、保养,需清洗和灭菌的零部件应易于拆装。 3.4 工艺设备应在生产工艺规定的参数范围内运行。 4.现场检查:设备安装的位置是否适当,如是否在送风口附近;设备是否能密闭。 91 *3102 无菌药品生产用灭菌柜应具有自动监测、记录装置,其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 1.根据灭菌柜的容量计算理论批次量和实际的生产批量,检查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灭菌。 2.一天生产多个批号或一批需多次灭菌时,每批产品零头包装如何灭菌,如何处理。 3.检查工艺技术文件,核对生产批量,灭菌柜容量与生产批量是否适应;实际操作的生产批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灭菌。 4.检查现场。 2.1灭菌柜是否有自动监测及记录装置。 2.2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 92 3103 生物制品生产使用的管道系统、阀门和通气过滤器应便于清洁和灭菌,封闭性容器(如发酵罐)应使用蒸汽灭菌。 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93 3201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1.检查设备文件。 1.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的表面材质是否与药品起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1.2设备内表面材质是否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 2.检查现场。 2.1设备是否有不易清洗的死角。 2.2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工具表面是否光洁、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94 3202 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等物质脱落。 检查现场,洁净室(区)内的设备保温层表面是否符合要求。 95 3203 无菌药品生产中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应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装应尽量减少连接或焊接。 1.检查设备文件,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是否为优质耐腐蚀材质。 2.检查现场,药液的管路是否符合要求。 96 *3204 无菌药品生产中过滤器材不得吸附药液组份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1.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2.查滤材材质的证明材料,过滤装置是否吸附药液组份、释放异物。 3.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和过滤系统的验证资料。 97 3205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 禁止使用塑料、木制器具;选用质量好的筛网 1.相应的管理文件。 2.必要时可使用金属探测器。 98 3206 原料药生产中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贮存。 -- 强调原料药生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99 3207 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表面应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 检查现场。 100 3208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1.检查设备文件。 2.检查现场。 2.1检查设备传动部位是否密封良好,保护装置是否齐全。 2.2使用的润滑油、冷却剂是否符合要求。 101 3301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1.检查设备文件。 2.检查现场,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上是否标明内容物的名称和流向。 102 *3401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1.检查纯化水系统运行监控的标准操作规程(SOP),看是否有工艺流程示意图,标明纯化水制备、储存和使用回路。规程应阐明系统运行控制参数范围、清洁消毒方法、取样点位置、编号及当系统运行超过设定范围时,采取什么纠偏措施等内容。 1.1纯化水的工艺流程图和供水管网图。 1.2纯化水标准操作规程、过程控制规程,含取样和记录。 1.3饮用水、纯化水的内控标准。 1.4纯化水的水源是否符合饮用水标准。 2.注意检查系统清洁、消毒方法、频率及日常监控结果。 3.纯化水的储存及使用点之间应采用循环方式,并采用巴氏消毒器或采用其他适当清洁、消毒方法。 4.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疏水性过滤器,贮罐水位显示方式应能防止污染。 5.按制水工艺流程示意图进行现场检查。 5.1纯化水的制备是否符合要求。 5.2纯化水的储存是否符合要求。 5.2.1储罐是否密封,内表面是否光滑,顶部宜安装清洗喷淋装置。 5.2.2储罐是否有放空管,通气口是否安装有疏水性过滤器。 5.3纯化水的分配是否符合要求。 5.3.1分配系统的管路和有关部件是否保持倾斜并设有排放点,以便系统在必要时完全排空。 5.3.2分配系统的设计是否考虑安装各取样阀的位置。 5.3.3水循环的分配系统是否避免低流速,支管的长度是否小于其管径的6倍。 5.3.4储存与分配宜采用循环方式。 6.检查系统验证报告或水质数据年度汇总报告。 103 *3402 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存应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保温循环。生物制品生产用注射用水应在制备后6小时内使用;制备后4小时内灭菌72小时内使用。 1.检查储存是否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循环或4℃以下存放;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 2.当个别使用点不得不使用软管时,软管不得积水,不得直接放在地面,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如软管不宜过长,不接触地面,不用时应挂起来,使用时应适当放水冲洗等。 3.检查系统验证报告或水质数据年度汇总报告。 104 *3403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应规定储罐和管道清洗、灭菌周期。 1.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质,应无毒,耐腐蚀,内壁光滑,不得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查安装确认(IQ)资料中的材质证明材料。 2.检查文件。 2.1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是否无毒、耐腐蚀。 2.2储罐和管道是否按验证结果规定了清洗灭菌周期。 2.3储罐和管道清洁、灭菌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 使用回路不应出现死角、盲管等难于清洁的部位。注射用水总出水口不宜设除菌过滤器,如因产品工艺确实需要设置时,应靠近使用点并定期更换,更换频率根据验证结果确定。 4.检查注射用水储罐出、回水的温度计、压力表、电导控制仪表等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5.注射用水系统宜设在线清洗、灭菌系统;贮罐应有人工清洗口。 6.检查系统取样点的标识与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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