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J 008—2003
Q/JJ 008—2003
备
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制定的。
本标准是对Q/JJ008-2008《小曲清香型白酒》标准的修订,本标准与Q/JJ008-2008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6.1.1 标签的规定改为“销售包装的标签应按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
——将6.1.2图示标志的标注由“‘防潮’、 ‘小心轻放’、‘请勿倒置’”改为“‘易碎物品’、 ‘向上’、‘怕雨’。
——在6.2.3包装规格中增加了50ml、258ml、520ml等包装规格。
本标准由劲牌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劲牌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强 乐细选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JJ008-2000、Q/JJ008-2003、Q/JJ008-2006、Q/JJ008-2007、Q/JJ008-2008 、Q/JJ008-2009
小曲清香型白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曲清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稻谷等为主要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以乙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的小曲清香型白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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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蒸馏酒和配制酒卫生标准
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591 白酒厂卫生规范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102号令
3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
低度酒:酒精度25%vol~40%vol。
4 技术要求
4.1卫生规范及原辅料要求
生产厂家生产本产品时,卫生规范应符合GB 8591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 高度酒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
一级
色 泽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
香 气
清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优雅、谐调的复合香气
清香较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口 味
酒体柔和谐调,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酒体较柔和谐调,绵甜爽净,有余味
风 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应逐渐恢复正常。
表2
低度酒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 气
清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清雅、谐调的复合香气
清香较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香气
口 味
酒体柔和谐调,绵甜爽净,余味较长
酒体较柔和谐调,绵甜爽净,有余味
风 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应逐渐恢复正常。
4.3 理化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高度酒理化指标
项目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
41~68
总酸(以乙酸计)/(g/l)
≥0.50
≥0.4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1.40
≥1.00
乙酸乙酯/(g/l)
0.70—2.60
0.50—2.60
固形物/(g/l)
≤0.40
表4 低度酒理化指标
项目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
25~40
总酸(以乙酸计)/(g/l)
≥0.4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1.00
≥0.90
乙酸乙酯/(g/l)
0.50—2.20
0.30—2.20
固形物/(g/l)
≤0.70
4.4卫生指标
按60度折算,卫生指标均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甲 醇 (g/100mL)
≤0.04
杂醇油(g/100mL,以异丁醇与异戊醇计)
≤0.20
铅(mg/l,以pb计)
≤1
锰(mg/L,以Mn计),
≤2
4.5净含量
单件产品的净含量与其标签标注的净含量之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单件产品净含量允许偏差
净含量
Q
负偏差
Q的百分比
ml
50ml~100ml
—
4.5
100ml~200ml
4.5
—
200ml~300ml
—
9
300ml~500ml
3
—
500ml~1000ml
—
15
1L~10L
1.5
—
注:同批产品每10瓶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标示量。
4.6抽样及试验方法
4.6.1组批
同一次勾兑、调配、包装出厂质量相同的产品即为一批。
4.6.2抽样
按表5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
样本
保单样本pdf木马病毒样本下载上虞风机样本下载直线导轨样本下载电脑病毒样本下载
,样本以瓶为单位。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随机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2瓶用于净含量、感官特性、理化指标检验,2瓶用于卫生指标检测,2瓶留存。抽样方法见表7。
表7 抽样方法
单瓶净含量
批量
<1500箱
≥1500箱
≤375ml
8
12
≥500ml
6
8
4.7试验方法
4.7.1感官要求
按GB10345规定的方法检验。
4.7.2理化指标
酒精度、总酸、总酯、乙酯乙酯、固形物按GB 10345规定的方法检验。
4.7.3卫生指标
甲醇、杂醇油、铅、锰按GB/T 5009.48规定的方法检验。
4.7.4净含量
在室温20±1℃环境下,保持酒液温度20±1℃,从同批样品中随机抽取2瓶,开瓶后,分别倒入精度为1mL的量筒中,静置1分钟,读取每瓶的净含量。
5 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外观和感官特性、净含量、理化指标中的酒精度、总酸、总酯,卫生指标中的甲醇、杂醇油逐批检查,固形物作不定期抽查。
5.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更改主要原料或调整关键工艺时;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或地方卫生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3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除4.1外的全部项目。
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4仲裁检验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5.5 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若有指标不合格,则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该项目。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
6 标签、标志和包装
6.1 标签、标志
6.1.1销售包装的标签应按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选择标注公司网址、E-mail地址。
6.1.2包装标志
运输包装应标明:原料、产品名称、产品类别、规格、数量、体积、毛重、生产企业、生产地址、产地、执行标准、选择标注公司网址、E-mail地址,并按GB 191的规定标注“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的图示标志。
6.2包装要求
6.2.1包装材料卫生要求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应的食品卫生包装材料要求及管理规定。
6.2.2销售包装
出厂产品容器应完好、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
6.2.3包装规格
50ml、125ml、238ml、258ml、500ml、520ml、750ml 、1000ml、2500ml、3000ml、5000ml。
6.3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混储、混运。运输时应避免挤压、强烈振荡及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倒搬、倒放。
6.4贮存
产品在包装和密封完好的条件下,应储藏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腐蚀、有毒、有污染、易燃品或其他杂物混存。
备案号:
劲牌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J
Q/JJ 008—2009
代替Q/JJ 008-2008
小曲清香型白酒
2009-05-20发布
2009-05-25实施
劲牌有限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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