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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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赛艇中国杯公开赛(四会站)服务用房之配套船仓钢结构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四会市
1.3 工程规模:面积约1140平方米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合同造价
2.1 工程承包范围:主体钢结构、围护结构等钢结构制作安装,屋面板、封边、天沟、下水管、热镀锌檩条支托及相关配件、防雷工程等所有内容。凡图纸(乙方深化后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内已有项目,甲方的修改通知等全部工作内容均在工程承包范围内。
2.2 工程承包方式:由乙方负责包材料、包制作和运输、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施工用水电费用、总包管理费、图纸费用、包施工进度和包检验验收通过等全包形式承包施工。
2.3 包干合同造价(不含税):大写人民币 叁拾陆万元整,¥ 360000 元。
第三条 工期
自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包括所有钢结构、屋面板安装完工)。
在施工过程中,除以下情况可调整工期外(须经双方协商签证,未经签证的视为工期不顺延),其他情况一律不调整工期:
1、 不可抗力: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因下雨而导致无法施工,经甲方和监理现场确认的;
3、 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的工期延误。
第四条 质量要求及材料检验、试验
本工程质量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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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确保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1加工制作执行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和要求:
《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7-91)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 JGJ81-2002)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
(QB50221-200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和防锈等级》
(GB8923-88)
《涂装前的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处理:表面粗糙的测试评定》
(ISO8502-6:1995)
《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102-98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
GB50205-2001
对钢结构,应符合相关受高温或强烈腐蚀、防火规范或规程的要求,并要按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标准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规范、标准执行。
4.2 钢结构加工图纸须得到甲方工程部技术人员的认可,未经书面确认不能开工,并必须满足相应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4.3 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构配件都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检测报告试验资料,在采购前须上报其厂家、产地、品牌、质量、规格、型号经甲方书面认可。有关材料进场后均应按规范要求作二次试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试验报告送甲方),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提供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涉及本合同工程内容的材料、加工等,相关试验报告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乙方需替换任何工程材料时,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甲方、监理单位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需要复检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经复检符合质量要求的,复检费用由要求复检方负责承担,因甲方原因影响到工期的,工期适当顺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用于本工程,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由乙方负责。
以上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属乙方原因引起的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返工、维修、更换材料等费用。
4.5 乙方须备齐现场自检工、器具,并及时提供给甲方以便检查,由于甲方检查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需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而造成的材料损坏和废弃的,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补救,不得因此影响工期,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合同条款4.4执行。
4.6 乙方必须向甲方、监理单位上报详细的钢结构、钢结构从加工到安装全过程的检验措施和使用的检验工具清单,经审查并书面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 负责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在施工现场边缘50米范围内提供一个水电接驳点,接驳点以后的用水、用电安全由乙方负责。
5.2 组织设计施工图纸会审。
5.3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5.4 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在现有双方确认的深化设计的钢结构加工图(全套加工图一式肆份)、现场所需的机械设备型号与数量和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提供给甲方,并经甲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书面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对加工图及安装方面的指导意见。
6.2 乙方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详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七天内报甲方、监理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甲方、监理单位共同监督进度计划、安全文明生产的依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6.3 乙方必须配合其它相关施工单位施工,由于乙方未积极配合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4. 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统筹协调,满足总工期目标和阶段目标的要求,并满足各工序之间的衔接。
6.5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用地范围内搭建临时生产、生活、办公用房等,在搭设前必须先绘制好搭设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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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搭设临设建筑标准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甲方要求。
6.6 乙方负责施工区域范围内(即车间外甲方提供水电源点以后部分),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6.7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国家、省、市及当地政府关于建筑施工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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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施工中设备、人员和第三方的安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和第三方索赔,乙方应负全部责任。按施工现场需要配备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牌,服从并执行甲方发布的有关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6.8 乙方委托 为本工程现场管理代表(项目经理),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现行相关规定要求处理的问题,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准时参加工地例会。
6.9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与设计及有关单位进行变更。图纸、设计文件及相关的修改说明等有矛盾的地方,以甲方的最终书面解释、确认为准,如甲方在七天内未能及时答复而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则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否则,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10 乙方按施工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进场构件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及消防通道畅通,工地应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备,动工前应做好申报工作,按规范做好用电线路及设备、器具的拉设、防护和接地。
6.11 乙方进场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要求人证相符。乙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为施工现场的乙方所有人员生命 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他单位人员生命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12 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给甲方审核,并及时完成真实的施工备案档案资料。
6.13 在土建工程开始浇捣混凝土柱时,乙方应派专业工程师驻现场指导柱体预埋件的施工,具体工作由乙方与分包单位协商,并向甲方提交乙方和分包方书面确认预埋件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耽误的工期和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14 钢结构安装前,由乙方负责预埋件和土建支承面等的复检工作,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形,由乙方和分包方协商解决。
6.15 负责现场所有构件的二次运输和卸货等一切工作,并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承担因施工不当或材料保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其它施工单位在现场对乙方成品造成损坏和污染的,由乙方向损害方要求赔付。
6.16 按工作进度计划及时将施工过程的验收申报资料呈报给甲方(注:申报资料由甲方指定的代表人员接收),甲方应及时予以签收。
6.17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进行加工、安装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工程结算方式与工程款支付
7.1 本工程的结算方式
7.1.1 本工程的采取按签合同时的双方确认的深化图纸内容(含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修改通知等文件)总造价包干的方式结算(本条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图纸内容、工程量清单、修改通知等互为补充,互为解释,若三者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以甲方的最终解释确认为准。对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价格和风险不另作任何调整(含人工、材料价差变化、税赋政策变化、工程量量差、市场行情变化等风险因素均由乙方承担)。
7.1.2本工程造价主要包含钢柱、钢梁、热镀锌檩条、拉条、屋面板、螺栓、螺丝、吊装措施、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用等等,所有钢结构均需喷砂除锈、除镀锌檩条外,其它钢结构均包含两遍底漆(红丹打底)、两遍面漆(醇酸磁漆,颜色为乳白色或由甲方另行指定),四遍油漆总干膜厚度应不小于160μm(底柒、面漆各80μm)。
7.1.3 合同签订后,若出现重大变更设计影响造价的,按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若出现调整项目,其单价按工程预算书中相同的项目(材料)单价执行,无相同项目(材料)单价的,按相似项目单价执行。
若无相同(相似)项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该单价应符合市场价格(该市场价经甲方询价后,乙方应接受不超过甲方询价的单价作为承包价),乙方不得借机抬价,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该部分项目划分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并且乙方不得收取配合费和管理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1.4 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对图纸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应该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已有详细方案,对现场环境作了充分、深入地了解,乙方并已对以后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税费变化、运输成本等多方面风险因素作了充分评估,故本合同中牵涉的各种风险费用(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7.1.5 现场临时设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脚手架费用、赶工费、夜间施工费、检测费、水电费及配合该工程施工所需的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1.6 在工程施工期间,所有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7.2 付款方式
7.2.1 本工程预付款:按合同工程总造价的30%支付。
7.2.2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无违约事项发生,所有交工资料合格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完成结算审定后10日内全部付清;
第八条 现场管理
8.1 本工程实行项目监理制,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协调监理。
8.2 乙方应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对工期、进度的安排,合理安排工期,根据自身专业和甲方要求进行资料整理。
8.3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清理现场废弃的材料、垃圾等弃物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做到工完场清,保证现场整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任意款项中扣除。
第九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在自检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应符合国家、广东省肇庆市和甲方有关竣工资料管理的要求,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应一式 叁 份(包含完整的真实的竣工图纸叁份)。若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乙方应在限期内补齐,补齐后甲方才组织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资料后30天内完成验收。
9.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之日。
9.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结算工作(因结算资料不齐或计算错误而造成乙方返工重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若工程未经验收,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使用本工程,保修期从开始使用之日起计。
第一十条 违约责任
10.1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从延误之日至第六天(含第六天)时算起,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 2‰ 的违约金,甲方可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工序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先扣除该工序应付工程款的20%,待最后工期如期完成后,甲方无息返还,否则作为处罚款项,乙方对此无异议。
10.2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超过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阶段进度计划的,从该部分工程延期的第六天起,甲方开始发出警告,甲方在发出第一次警告之日起三天内乙方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在甲方发出第二次警告之日起的第7天,仍达不到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完成后续工程,并可使用已完工工程。乙方应在甲方限期内撤场,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的工程款按80%计付,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3 由于乙方违规违章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因此带来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整改情况时,乙方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纠正直到甲方同意复工为止。
10.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除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10.5 若乙方不按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贰 仟元,直到乙方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为止。
10.6 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工程款,从逾期第十天起,每延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7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未付工程款的,不予支付,甲方并有权追究因此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10.8 本工程经甲方同意分包的部分,如因分包工程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择施工单位施工,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一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肇庆市四会市规划建设局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本合同附件、报价说明,投标文件共同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补充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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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 所:四会市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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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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